人身权编习题

人身权编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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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人身权

名词解释

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对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的排他支配权。

2、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3、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4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生命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5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

6、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7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8、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转让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

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9、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以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名誉)为客体的人

格权。

10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依法享有的排他支配权。

11 、一般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

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12、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私人行为自由和私有领域安宁不受非法干扰的一种独立人格权。

13、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14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第十一章人身权概述

、单项选择

1 ?下列权利中,法人不能享有的是(A)。

A ?健康权

B ?名称权C.名誉权D.荣誉权

2 .下列权利中,自然人不能享有的是( B )。

A ?名誉权

B ?名称权C.荣誉权D.肖像权

3 ?人格权的客体是(B)。

A .身份利益

B .人格利益

C .财产利益

D .身份与人格利益

二、不定项选择

1 ?从人身权的特征看,人身权属于(ABC)。

A .专属权

B .绝对权C.支配权D .请求权

2 .人身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ACD )。

A .停止侵害

B .恢复原状

C .赔礼道歉

D .赔偿损失

3 .下列人身权中,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有(BC)。

A .姓名权

B .生命权C.健康权D.名誉权

4 .人身权的固有性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ACD )。

A .与权利主体存在的同期性

B .人身权的非财产性

C.人身权的法定性

D.人身权的专属性

5.身份权的客体是(A)。

A .身份利益B.人格利益 C .财产利益 D .身份与人格利益

三、填空题

1. 根据人身权的取得原因,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1、着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着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着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着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着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着作权法》第29条规定:“着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着作权不得转移。”我国《着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着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着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着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著作人身权的特点有哪些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着作人身权的永久性。着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着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着作权法》规定,着作人身权仅及于着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着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二、什么是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三、著作权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教师招聘面试试题精编及参考答案

2011年教师招聘面试试题精编及参考答案 1、问题:教师要耐得住寂寞、清贫、教师要守住这片净土,你为什么选择教师这个行业?参加教师招考进行教师队伍你的动机是什么?你觉得做教师的伟大之处在哪里? 回答: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一直以来是我的梦想,也是我最真实的理想,虽然我从教已经有十几年了,但我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师,所以我要报考教师这个职业,并不是因为听了“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句话,而是因为我非常了解这个职业,也非常热爱这个写满奉献、充满挑战的职业,因为在这里有着可爱的孩子,令人敬佩的同事们,他们都已成为人生路上不可磨灭的一笔。 教师在精神上是富裕的,是其它行业所不能比拟的,因为我们从事的是伟大的事业,是令人尊敬的事业,至少我们的灵魂是幸福的。如果上天要我选择财富的富有和灵魂的幸福,我想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这可能就是我选择教师这个职业的根本原因吧! 2.做好一名教师固然离不开敬业、爱生、专业知识扎实,除了这些,你认为教学最重要的特质是什么? 参考答案:做一名好教师除了敬业、爱生、专业知识扎实之外,还要拥有开朗的性格、良好的品德、渊博的学识。 3.你赞同“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这种提法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赞同。教学方法因人而宜,没有一个适合所有人的方法,但要适合个人,这就是贵在得法。教师备课时要从教学实际出发,根据教材特点、学生实际、本校条件等,结合不同的教学目标、内容、对象和条件,因校制宜、因时制宜,灵活、恰当地借鉴和选用国内外的教学方法,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并善于探讨、实践,教学其实就是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的过程。 4.现在常常提“以学生为本”或“以学生为主体”,你怎样理解? 【参考答案】学生是一个民族传承的希望,是一个国家继续生存、发展的灵魂所在。教师担负着重大的使命, “以学生为本”或“以学生为主体”,可确保教学最终目的的实现。“以学生为本”或“以学生为主体”,是在教学活动中以学生为主,教师的作用是负责组织、引导、帮助和监控,引导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让学生经历获取知识的过程,关注学生各种能力的发展,促进其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全面发展,建立学生自主探索、合作学习的课堂模式,创建和谐、宽松、民主的课堂环境。追求学习结果转向追求学习过程,真正把学生当成获取知识,发展自我的主人。“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切实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主体观。 5.你平常看的教育教学类的书籍和杂志有哪些? 【参考答案】书籍类有人大附中教师王金战老师编写的《英才是怎样造就的》,这本书使我受益匪浅。还有如《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础讲义》、《教育教学技能讲义》等。杂志类有《中国教育教学杂志》、《中学物理教学参考》、《读和写》等。

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918140994.html, 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很多人很重视和在乎著作权,但是对于著作权又存在模糊不清的状态,对此本文版权律师为您详细关于著作权的法律常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赢了网加律师qq号为好友,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著作权(版权) 概述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

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主要内容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教师编制考试结构化面试经典题库

一、“中国梦·个人梦”——作为教师,我们必须用行动追寻自己的教育梦,请你立足自身现状,依据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订你未来五年的职业发展规划。 【思考】这三个关键词中最核心的你不要弄错啊,是“职业规划”。“立足自身现状,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订你未来五年的职业发展规划。”这句话中前面的“立足…”“依据…”显然是做状语的,所以中心词在后面 【参考一】首先,树立正确的师德修养观念。因为教师的道德品格、人格对学生的成长甚至一生都有重要的影响。我一直认为“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无私奉献”的精神,是一个教师必须树立的师德观。为此,掌握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方法论,用爱心对待学生,同时加强业务理论的学习,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争取做到用人格培养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 其次,作为**老师,在学识上“广开门路”、“广种博收”,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要积极听各种讲座,参加各种培训,坚持不断学习,尽快提高专业化水平,力求扎实的学术根底,广阔的学术视野,不断更新知识、追逐学术前沿的意识,努力适应今天新时代对老师的更高的要求。 最后,在实践中反思及总结,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教学心得、教学反思等,每学期写一定数量有价值,得到专家和同行认可的论文、反思、案例,并力争发表和获奖。每学期完成1节具有专题研究意义的研讨课;半年提交一篇质量较高的研究性论文或教学反思;阅读2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一定量字数的读书笔记;将平时上课内外点点滴滴的教育教学实例,编成集子,以不断自省成长过程的得失,并对其他老师提供一些思考和可借鉴的东西。

这五年的时间将在我的教育生涯中占有重要的一席,通过拜师,及学生、家长交流,以学者为友,使自己富有创新意识;通过不懈追求探索,将会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提升了自己和自己的事业。 【参考二】第1年:明确自我发展目标,实现角色转变 学习是教师成长的源泉,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我们才能获得进步。在第一年,我需要不断学习,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从而使理论服务于实践,提高自己的教学基本功。 第2-3年:加强教育技能培养,提高班级管理能力,强化自我修炼 1.教学技能是立足讲台的关键,这就需要我们善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得到最优化,切实打造“有效课堂”。 2.在教育技能基本熟练的基础上,积极参及班级管理工作,提高班级管理能力。 3.要给学生一桶水,自己必须是常流河。因为学生对知识渴望是永无止境的。在扎实的学术根底及理论底蕴之上,我觉得不断加强学习、进修,始终将专业化水平及时代接轨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第4-5年:教学相长,教研并进,形成自我教学特色 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反思能力,并能在反思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初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努力使自己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通过各种信息传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的申请条件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的申请条件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的申请条件实质要件: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公民申请刑事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赔偿请求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法院赔偿委员会一般也要求赔偿请求人提交司法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无罪判决书,才受理赔偿申请。 侵犯人身权刑事赔偿有哪些申请条件 形式要件:对赔偿请求人而言,则要依据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文书,提出赔偿申请才能获得受理。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将6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1、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相关阅读: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一、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那么著作人身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一、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特点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德国1965年《著作权法》第29条规定:“著作权除因处分之履行而转移,或遗产分割而转移于共同继承人;除此之外著作权不得转移。”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

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三、著作人身权的规定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著作人身权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著作人身权 1、与著作财产权相比有下列特征: (1)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是不能够转让和继承的。 (3)不受《著作权法》的限制,包括-期限上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都不适用于著作人身权。 △例外: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一样受50年期限的限制。 2、著作人身权内容 (1)发表权 A、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品的发表仅需要作者将其置于不特定多数人能够接触到作品的状态即属发表,至于该作品是否为他人所了解则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发表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是能让不特定的多数人接触到作品即为发表。 例如:出版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予以公开作品、公开宣读作品、公展开出作品、公开讲授作品等均构成作品的发表。 B、发表权内容包插: 冬作者有权决定作品发表或不发表,何时何地发表以及什么形式发表等。 b、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发表作品。所以未经作者许可讲未发表的作品置于公众能够了解的领域即属于侵害发表权。

例如将未发表的作品传到网上供公众查阅,将作品予以复制并出售,等都属于侵害发表权的行为。 C、任何作品,发表权一般只能行使一次,一旦被发表进入了公共领域就不再存有公开与不公开的问题了,所以也就不存有再侵害其发表权的问题了。作品发表以后,作者的发表权就行使完毕。 D、作者死后的署名权: a、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在其去世后是否发表,亦应尊重作者本人的意愿。 b、作者生前无表示者,推定为同意发表,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能够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行使发表权。 c、无继承人或者没有受遗赠人的作品或者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发表权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 △未经作者许可第三人擅自将作品予以公开不构成作品的发表,此时作品仍然作为未发表作品予以保护。 (2)署名权 A、概念:署名权指作者为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B、署名权内容: a、作者有权决定是否署名以及署什么名的权利,如本名、笔名、别名或艺名等。 b、禁止他人在作品上署名。 c、作品的署名权不能被放弃,也不能被转移。 C、构成侵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成都教师招聘考试面试题目

教师招聘考试面试题目 我是今年从周边地区考到高新区的一名在职教师,在面试准备过程中查阅大量资料,在此总结供大家参考。各位只要好好准备,一定能在面试中脱颖而出,祝你们考上成功! 一、问题:学生早恋怎么办?你支持学生早恋吗? “不支持,但也不生硬地反对。先了解学生情况,分析早恋的原因。通过在班上开展讨论,让学生明白青春的可贵,爱情的神圣——很多人只是因为空虚,寂寞,贪玩而随便、不负责任地把爱情当游戏……有必要的话,可以找学生单独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讨论:我会和他/她讨论如何对待这种“爱慕”,而不能叫爱情。 我比较喜欢私下沟通,上升到班级讨论会不会让孩子难为情呢? 这也是人生一道彩虹! 二、问题:你对工资和福利有什么期望? 我对工资没有硬性要求。我相信贵公司有一个薪酬标准,在处理我的问题上会友善合理。我注重的是找对工作机会,所以只要条件公平,我则不会计较太多。 三、问题:“为什么要选择教师这个行业”、“你是怎么看教师这个工作的”? 我读的就是师类的专业,做教师符合自己的专业,而且现在公司之类的工作不够稳定,教师稳定性比较高,现在好的学校对教师的培养很好,也能为教师提供很大的发展空间等。 对孩子的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更多了一份成熟和自信。教师这个职业是神圣而伟大的,他要求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还要有高尚的情操。因此,在读师时,我就十分注重自身的全面发展,广泛地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并学有专长,做到除擅长绘画和书法外,还能会唱、会说、会讲。“学高仅能为师,身正方能为”,在注重知识学习的同时我还注意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没有不良嗜好和行为。我想这些都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素养。 四、问题:教师要耐得住寂寞、清贫、教师要守住这片净土,你为什么选择教师这个行业?参加教师招考进行教师队伍你的动机是什么?你觉得做教师的伟大之处在哪里? 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一直以来是我的梦想,也是我最真实的理想,虽然我从教已经有十几年了,但我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师,所以我要报考教师这个职业,并不是因为听了“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句话,而是因为我非常了解这个职业,也非常热爱这个写满奉献、充满挑战的职业,因为在这里有着可爱的孩子,令人敬佩的同事们,他们都已成为人生路上不可磨灭的一笔。 教师在精神上是富裕的,是其它行业所不能比拟的,因为我们从事的是伟大的事业,是令人尊敬的事业,至少我们的灵魂是幸福的。如果上天要我选择财富的富有和灵魂的幸福,

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其完善(本文由心向未来:1569291052倾情奉献)

政法学院的童鞋们!要去我空间踩踩哟https://www.360docs.net/doc/a918140994.html,/1569291052/infocenter 民法对人身权的一般保护 随着经济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人身权遭受损害的可能性日益增加。环境污染,工业事故给人们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高新科技的应用使某些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成为可能,人身侵权行为出现新的形式;个人的逐利心态和功利主义,使人身权受到更大的威胁,如追逐名人,造成其人身伤亡。人变得越来越脆弱了。这一切都呼唤着法律对人身权给予全面周到的保护。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是指以国家的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7)这一定义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法律规定人身权利的内容、范围;第二层是人身权利遭到不法侵害,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包括宪法保护、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民法保护。作为私法的民法对于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民法通过设定公民、法人的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和身份权,确认人身权,宣示人作为社会上的人的资格和地位,对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我国《民法通则》专设“人身权”一节与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并列,体现新中国民法对人身权的重视,创立了当代民事立法的新体例。《民法通则》以八个条文规定了健康权、生命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同时在“知识产权”一节中规定了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此外,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中都对人身权的保护作出宣示性规定。因此,我国已建立一个以《民法通则》为基础,以其他单行法规为补充的人身权一般民法保护的体系。 但是《民法通则》还存在着不少的缺陷,如人格权与身份权配置不够协调,没有规定一般人格权,缺乏对身体权、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的规定,对于各种具体权利内容,没有具体规定。(8)应当看到《民法通则》作为一部粗线条的,作为民法的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不应对它太过苛求,希望将来在正式制定民法典的时候能够避免上述缺陷和不足。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漾哥,下面是我的一点建议,嘿嘿嘿,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我国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及其改善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总结在“文化大革命”中人身权遭受任意践踏的沉痛教训,始终高度重视从各个方面保护人身权,尤其重视法律保护。早在恢复法制建设之初的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一批7个法律中,就包括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设专章规定了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惩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实行享有辩护权、上诉权等一系列权利。此后,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也不断健全。目前,经过近30年的努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3]趋于基本形成,人身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也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这个人身权法律保护体系的核心是宪法,基础是刑法、民法,同时包括行政法、劳动法、社会法、诉讼法等其他方面的法律,内容涵盖了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权等各个方面。 1、宪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新制定颁布的,此后又陆续通过了四个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宪法确立了一系列的人身权保护的法律原则,特别是1999年和2004年两次修宪时,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开启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历史新阶段。宪法确立的人身权保护原则除上述两项规定外,还包括:(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法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3)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4)住宅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

积极维护人身权教案

2积极维护人身权 一、选择题 1.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过敏、腹泻等不良反应。从法律角度看,超市的行为侵害了顾客的() A.人身权B.生命健康权 C.肖像权D.隐私权 2.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革命家鲁迅,原名周树人,为了躲避国民党政府的书报查禁,他在发表文章时变换使用不同的笔名。 据考证,他的笔名多达128个。从法律角度看,这体现了() A.公民可以任意变换姓名 B.公民可以改变自己的姓名 C.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D.笔名体现了个人的人格特征 3.陈星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纪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 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蓝星香皂厂做婴儿香皂广告用。在本案中,侵犯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蓝星香皂厂 B.张某和蓝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蓝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蓝星香皂厂 4.陈诗喜好文学,不仅是学校“小草”文学社的骨干,且经常有佳

作见诸报刊。投稿时陈诗常以“郑义”署名。陈诗以“郑义”做笔名行使了公民的() A.肖像权B.名誉权 C.荣誉权D.姓名权 5.小虎和王军本是一对非常要好的朋友,但后来因一件小事两人产生了隔阂。这之后,王军便到处向别人述说小虎的隐私,最终引起了小虎的极度不满。上述事实中,王军侵害了小虎的() A.名誉权B.隐私权 C.姓名权D.肖像权 6.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这说明,一个人最基础的人身权利是() A.姓名权B.肖像权 C.隐私权D.生命健康权 7.关于肖像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B.法律禁止一切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 C.即使经过公民同意也不能用其肖像做广告 D.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不享有复制权 8.2012年5月,甲医院依防疫部门文件对驻地单位乙饭店的10名女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5人被诊断为患有性病。此消息使乙饭店职工负担很大的心理压力,使饭店遭受损失数万元。同年8月,经丙权威医院复查,无一人得此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历年教师招聘面试经典面试题

(一) 大部分教师招聘面试时,学校会根据考生的履历提出一些即兴的问题,主要考查考生的应变能力。考生在写履历表时就要有被提问的意识,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强项”多做点准备,这样不至于强项变弱项。 据调查研究显示,在教师面试环节,“为什么要选择教师这个行业”、“你是怎么看教师这个工作的”是问及次数最多的两个问题,每年仅因回答这两个问题不当而被淘汰的考生很多。如果考生在试前有所准备,回答问题时就会比较从容。 1. 为什么要选择教师这个行业? 【参考答案】:我读的是师范类的专业,当一名优秀的老师是我最大的愿望。现在公司之类的工作不够稳定,教师稳定性比较高,尤其是好的学校很重视对教师的培养,所以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你最尊敬的教育家是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我最崇拜的教育家是素有英语教育界泰斗之称的-- 张道真。我之所以崇拜他,原因有三。 第一高尚的人格魅力。76岁高龄的张道真教授,在国内外英语教育界享有盛誉。他把毕生的经历都献身于教育并研究教育,正是他带领着我们走着英语教育改革的每一个步伐! 第二科学、实用的英语教学方法。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法来改变这种状态。而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被广泛应用到实际教学中。 第三严谨治学的思想前瞻性。张教授提倡考试要改革,听说与读写,二者并举, 甚至听说占有更重要的地位。思想深邃的张道真教授,以其独特的人格魅力,科学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治学思想,征服了我,我要秉承他老人家的思想和态度,在未来的英语教学之路上,默默奋斗,勇敢向前,创造英语教学的辉煌,是我学习的榜样! 3.你最赞赏的教学方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以学生为主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课堂生动活跃的教学法是我赞赏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用一些平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来跟学生解释,容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我想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它的独特之处,如果用得好了,用得恰当可以使课堂变得丰富多彩! 4.为什么学生会偏科? 【参考答案】:学生偏科有很多因素,我着重从以下三点来分析,第一兴趣,第二环境,第三老师。如果具体分析,第一兴趣,学生因为兴趣爱好不同容易出现偏科现象;第二是环境,低年级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周围同学经常在一起讨论的科目会影响自己对某学科的偏好。第三老师,部分学生因为某科老师而出现偏科现象。当然也会有其他因素。回答完毕。 5.做好一名教师固然离不开敬业、爱生、专业知识扎实,除了这些,你认为教学的最重要特质是什么? 【参考答案】:做一名好老师除了敬业、爱生、专业知识扎实之外,老师拥有开朗的个性,良好的品德,比较渊博的知识更为重要。 6.你赞同“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这种提法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赞同。教学方法因人而宜,没有一个适合所有人的方法,但要适合个人,这就是贵在得法。教师备课时要从教学实际出发,根据教材特点、学生实际、本校条件等,结合不同的教学目标、内容、对象和条件,因校制宜、因时制宜,灵活、恰当地借鉴和选用国内外的教学方法,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并善于探讨、实践,教学其实就是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的过程。 7、新课程标准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参考答案】:新课程标准的价值取向是要求教师成为决策者而不是执行者,要求教师创造出班级气氛、创造出某种学习环境、设计相应教学活动并表达自己的教育理念等等。 这些常见问题如果考生在考前没有经过准备,面试时难免会有疏漏,目前,就业压力的增大,招聘机会的宝贵自不必言,“凡事预则立不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侵犯生命权

案情介绍 2009年某月某日,河南某市的赵某在吃了晚饭后,在街道上锻炼身体,被素有仇恨的李某看见。李某顺手拿起路边正在施工场地上的一根铁棍,不由分说就向赵某的头上砸去,赵某躲开,但还是一条胳膊被打成重伤,眼看李某的铁棍又要砸向赵某的头部,赵某慌乱之中顺手拿起路边的一块砖头砸向李某,李某应头倒在地上。赵某以外李某昏倒在地上,想赶紧离开,还没有跑出几步,看见李某的铁哥们王某和几个人拿着刀具跑过来,赵某因伤跑不快,背上被王某他们砍了两刀,流血不止,一边跑一边大叫救命。恰巧一个姓张的女孩骑摩托车路过,赵某不顾一切地把女孩推下摩托车,抢过摩托车逃走,并随即到公安派出所自首,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事后查明李某当时已经被赵某打死。骑摩托车的女孩被摔伤,花费了近3000元。 最终结果 本律师为赵某做了不负刑事责任辩护,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当庭释放。 理由(解释) 一、赵某打死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本案中,李某明显要杀害赵某,赵某在情急之下,无意打死李某,主观上没有犯罪恶意,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权,无意造成李某的死亡,没有超过

浅谈著作人身权

浅谈著作人身权 摘要:著作人身权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并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著作权人的行为,规定了著作权享有的权利。但平时很多人由于对著作人身权的了解不足,在实践中,人们不懂得怎么行使著作人身权,从而不懂得判断自己的著作人身权是否被侵害。因此,本文通过介绍著作人身权的发展、概念、主体、内容等,从而更多的了解著作人身权。 关键词:著作人身权著作权法著作权发展历程 一、著作人身权的发展历程 著作人身权的起源最早可以溯及到1710年英国《安娜女王法令》,1790年美国第一部版权法和法国1791年《表演权法》和1793年通过的《复制权法》两部著作权的立法。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对著作人身权的认识几乎是同时起步的。 著作人身权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793年法国制定第二部著作权法《复制权法》,至1878年“著作人身权”这一概念在法律上得到承认。这一阶段争论的中心是著作权的性质问题,也就是著作权究竟是财产权还是人格权的问题。 第二阶段从1878年到1902年著作人身权在法律上的应用。在这一时期,法国学者提出了有关“知识产权”以及著作权具有“完全的人身自主权”和专有使用权等对现代都具有现实 意义的观点。 第三阶段是1902年至1957年著作人身权被写进法国著作权法,从而成为正式的成文法依据。由于这一时期德国和法国的法院将著作人身权直接用于法院的判例,所以德法的立法机构也分别的将“一元论”和“二元论”作为各自的理论的依据,相应的修订了其著作权法。 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的发展,著作人身权的理论渐趋完善,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支持和认同。著作人身权也最终的成为了和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一项相对独立的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也一起构成了著作权。 二、著作人身权的概念 在给出著作人身权概念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指作者基于对特定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又称为精神权利,有的国家称为人格权。并且有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不可剥夺性、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等特点。 三、著作人身权的主体 在我国能成为著作人身权主体的除了自然人作者,还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而我国著作权法又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因此,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当然取得著作人身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受委托创

英语考编经验分享贴

英语考编经验分享贴 执著坚持着教师的梦,最后的结果一定是成功(谢莹) 作者简介: 非师范类的一名英语专业学生,去年毕业,在经历了一年之后,决心回长专心考编。 20104月起征战宁乡、芙蓉、天心、岳麓、开福区。宁乡四分之差未入面试;芙蓉差两分,未入面试;天心差点点;岳麓进面试,发挥也不错,不过仍没最终进体检。 最后的希望落在了开福区。一路抱着今年做炮灰见识题目,明年做标兵的心态。 积极的准备,最后的终于很开心的过了开福区的面试。 毕业首次考芙蓉区: 大学毕业后,当时总觉得家在长沙,大学在长沙,想出去看看,然后考试完了芙蓉区的教师招聘考试(招三个,面试九个,我第十一名,无缘面试),就直接提着行囊到了深圳。 受同学影响考教师资格: (之前因有同学准备做老师,所以我也一起考试了教师资格证,因没有和专八考试冲突,所以有时间认真准备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认真背了两个星期书,顺利通过了这两门考试,普通话,湖南中小学信息高级资格证也一起考过了,建议大家一起把信息证过了,湖南教师招聘通用) 深圳辞职,专心备考: 在深圳做了满满九个月,觉得不喜欢那边的为了生存而不是生活的生活方式,所以今年三月二十二号我就辞职回来专心备考教师了。 宁乡一中笔试四分落败: 首先参加的是宁乡的教师招聘,4月七号笔试。笔试以四分之差,与宁乡一中英语面试无缘,宁乡高中英语招教试题: 宁乡招聘命题一般都是变化的,无太多规律,今年考试十分教育学心理学,其他为英语,高考难度,只有语法题和阅读理解,考试小学的只做语法,中学的加阅读),结果出来后,因思量没有教学经验,所以在宁乡一所学校实习,一边备考长沙各区考试。 芙蓉区笔试差2分入围:

维护人身权

维护人身权 一.教学目标: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引导学生知道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懂得关爱他人、乐于助人的同时注意自我保护。 二.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正确、积极地行使生命健康权。教学难点: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三.教学过程 ●○课前准备 教师:①准备歌曲、录音资料等,制作成课件。②搜集生活中与学生相关的行使生命健康权、尊重他 人生命健康权的典型案例,并整理归类。③认真学习与生命健康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对正当防卫、紧 急避险造成他人生命健康伤害的规定,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暴力侵权的法律后果等。学生:寻找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行使生命健康权(正确或不正确的),对待他人生命健康权(尊重或 侵害)的典型案例,查找并学习相关的法律。回忆自己曾受到的关爱体验,和同学交流自己当时的感受。●○教学设计 1.歌曲导入 活动内容:课间听、唱《健康歌》,并做做运动,放松放松心情。

设计意图:随着音乐做运用,调动学生情绪的同时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起学习的兴奋点,不仅 让学生体味了生命健康的快乐,而且也让他们初步感受到锻炼身体也是一种行使生命健康权利的方式。 教师行为:课前播放《健康歌》MTV,鼓励学生一起唱。如空间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带领学生适 当地跟着音乐做运动。导课:生命健康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一项基本权利,不管年龄大小、身份如何 都平等地享有这项普通而又神圣的权利。 2.情景故事一:激思解疑 活动内容:展示《小楠的故事》情景一及小楠的矛盾心理A.B.C(附录),并引导讨论:①你如 何看待小楠的这些想法?②有人认为“自杀”是个人的事情,个人的权利,你认同吗?为什么? 设计意图:联系生活,设置情景,使学生融入其中,进入角色,设身处地地加以体会和感受,从情、理、法等不同角度加以理解,激起内心的矛盾与冲突;通过讨论,启开学生的思维,帮助他们在矛盾与冲突中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学会理智地分析问题,走出思想误区,让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学会对自己生命和健康的珍爱与负责。

著作人身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一、著作人身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 作品是作者的成果,也有人把作品比喻为作者的孩子,说明了其重要性。国家的法律对与作者和作品也规定一些保护的条约和权益,那么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是什么呢?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是什么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3)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

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4)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二、著作人身权分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三、著作人身权特点/性质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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