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资格证书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资格证书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资格证书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考取资格证书的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完善人才梯队建设,现制定本办法,号召并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技能提升,成为关键核心人才。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证书范围

139项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公司激励

(一)公司支持。为解决内部员工在证书考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司将对此给予一系列支持,具体如下:

职业规划设计:在考证之前,集团人资行政部及主管领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备份人才库,对职业规划做出定位的同时有选择的考证。

培训:人资行政部对有需要的员工针对证书申报材料、申请流程、证书执业范围、含金量等做出培训,并随时帮助员工就考证方面解疑答惑。员工结合个人规划及证书评定条件确定不同时期目标,人资行政部给予员工安排适合的培训,部门领导针对专业技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公司证明:部分证书有需要公司出具聘用证明及评审意见,需要由公司递交申报材料的,公司将积极支持。

备用假期:凡第一次参加考试人员,在考试前备考阶段,公司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备考员工一天的假期复习考试,按请假情况处理。

(二)奖励标准。公司鼓励员工踊跃报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三)奖励流程。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可结合自身职业规划及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职称及资格证书的考取评定,证书考取奖励流程操作如下:

(此页无正文)

附件一:员工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二:员工取证奖励申请表附件三:培训服务期协议

附件一:

员工资格考试申请表

注:申请人员请附上个人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资格证书人员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

附件二:

员工取证奖励申请表

附件三:

服务期培训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关系: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上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未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安排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培训结束或培训结束前根据甲方安排继续为甲方工作服务.

1.1甲方安排乙方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此培训将于年月日开始,至

年月日结束(培训期);

1.2 培训单位为:

1.3为提高乙方专业技术能力,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安排乙方学习或接受培训,

掌握专门技术,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服务期,即从年月日工作至年月日为止。

1.4 培训费用人民币元经公司选拔的人员的培训费由公司承担。

1.5乙方在培训结束后,根据乙方学习及掌握的技能情况,结合当地同行业同岗位的薪资待

遇,对培训人员薪资待遇进行调整。

1.6乙方在培训期间,甲方指定培训指导员,指定机台,安排时间给乙方在技术等方面的培

训指导。

第二条甲方、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在培训期间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2.2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以满意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并参加和通过任何被要求参加的测

评、考核等;

2.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的,须在培训结束后在甲方达到约定的工作年限。

2.4培训期内及培训期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公司的生产经营、结构调整等情况决

定是否留用乙方.

2.5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可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为甲方工作,服务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不

需赔偿甲方任何培训费用。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乙方同意违约金额为甲方的培训成本即人民币元,分摊为月份平均计算。

3.2服务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和结束培训服务期等,否

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总计个月份减去培训后已服务的工作月份等于剩余违约月份。例如:总12个月-工作6个月=剩余6个月,6000元/12个月*6个月=3000元。

第四条终止

4.1本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终止,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前产生的违约责任.

4.2 本协议明确规定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权利、责任、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愿协商,由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或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 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 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公司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执业资格注册 人员津贴发放标准的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总公司关于调整执业资格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总发〔2016〕132号)规定,为不断鼓励职工多考证、多取证,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各类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范围标准调整如下: 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一专业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的80%。 (三)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甘肃省(内)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已规定从2016年3月31日起取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遇上级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新规定再予通知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其他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可享受月度各自对应的津贴发放标准。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600元。 (七)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500元;其他专业注册的(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每项每月发放津贴400元;取得建筑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八)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的80%。 二、对考试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还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奖励: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专业、水利水电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其他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一次性奖励40000元;建筑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二)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分别再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0元;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0。 上述一次性奖励的5项,执行范围为取得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注册本企业的人员,基层各单位不再另行进行奖励。 三、其他事项:

鼓励员工提升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提升奖励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员工借助公司平台发展、提升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适用条件: 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且在职的员工。 因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在不脱产的情况下,符合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等项目。 2、奖励范围: (1)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 (2)在专业认证网站可以查询的证书(学信网); (3)国家及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职称的考试和评定后获得的证书; (4)各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国家颁发的证书; (5)员工通过全国联考,取得非全日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位。 3、专业范围:

安全工程类、工程类、技术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等。网络信息类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在本公司实用性较强的专业。 第三条奖励标准 1、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公司员工申请奖励需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自我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将学费发票、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学籍档案一同呈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 奖励标准为: (1)取得专科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取得本科学位、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4)取得博士学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员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岗位初级及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填写《员工自我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将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同呈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奖励标准见附件2。 3、在同等条件情况下,取得相关职称、证书,将会优先获得调岗、调薪的机会。 第四条服务承诺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 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4、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5、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6、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7、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

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 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奖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7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民营科技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宗旨是,倡导社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弘扬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民营科技领域的广大企业家、科技人员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设立,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等三类奖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促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获得“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以研发新技术和生产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研发出的重大创新成果;以及为推进民营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社团中介组织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八条:申请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三年以

内部员工 奖励制度和办法 标准

内部员工推荐奖励制度和办法(标准) 一、目的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招聘资源,鼓励全体员工积极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提升招聘效率及招聘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二、释义 内部推荐是指我司正式员工根据人力资源部公布的拟通过内部推荐方式 招聘的岗位名称及要求,综合利用人脉资源推荐公司以外的候选人的招聘 方式。 三、适用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除以下人员: 1、人力资源部员工及公司高管; 2、被推荐岗位的直属上级领导; 3、各事业部HRBP及其他具备招聘职责的人员。 四、推荐原则 1、任人唯贤、人岗匹配原则; 2、公平透明、一视同仁原则。 五、推荐流程 1、职位发布: 人力资源部通过OA系统及其他渠道实时发布拟采用内部推荐形式 招 聘的岗位名称、职责及任职要求。 2、推荐候选人

员工可直接将推荐人选的简历发送至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的邮箱,并 注明应聘岗位名称及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关系。 3、简历审核 人力资源部收到简历后将对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审 核结果反馈给推荐人。有效简历标准如下: 1)被推荐人与公司人才库、招聘网站及其他人已推荐的简历不重复; 2)被推荐人符合拟招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且有求职意愿。 4、面试及录用反馈 人力资源部将依据既定流程对审核通过的简历进行邀约及面试评估, 并第一时间将面试及录用情况反馈至推荐人。 六、奖励办法 被推荐人转正的当月,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申请推荐奖,公司一次性向推 荐人发放奖金(个人所得税由推荐人承担,公司代扣代缴)。如果被推荐 人在试用期离职或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公司将不发放推荐奖励。对应奖励 金额如下: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职称资格证书补助管理办法

杭州新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员工在专业、学历、职称方面的优势,鼓励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建学习型企业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符合以下补助条款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本办法所规定的补助人员不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具备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 职称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请技术具有技术类职称,第四条: 第五条:具有建造师资格(机电安装),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 ,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请资第六条:具有造价资格(安装)格补助,补助标准为:

职称证书的员工,证书第七条:由公司组织培训、考试、评审并取得相关资格/,不享受相关补助。本办法未包括的其他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第一年(自然年度)类别暂不列入补助范围。 第三章申请程序及要求职称、《学历、由本人填写规范的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人员,,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到总经办审核。审核通过的人资格补助申请表》补助随工从讨论通过的次月起执行,员在每月底汇总呈报总经理专项会议讨论,资发放。 在职期间作为申请依据的各类证件原件应在申请同时上交总经办审核。第九条:具备补助新取得的学历、职称、资格等证书应在发放后及时到总经办审核备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助。 日常管理第四章进行技术创新与改第十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技术攻关,进,完善企业管理,开发新工艺,节能降耗,挖潜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优化施 工工艺,多提合理化建议,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应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职称、资格类补助领取需先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具体内容参见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出现岗位变动、公司补助系数调整等情况,公司总经办将及时调整发放标准,从变更的次月起执行;若离职,则从离职当月起停止发放。 第十三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当月缺勤累计超过7天,当月不再发放补助。 第十四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在工作中因失职或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取消当月补助,情节严重的,自当月起不再发放补助。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五条:申请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在上报领取各类补助时,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有效。在提供证件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除取消补助外对弄虚作假人员罚款1000元。另外,弄虚作假人员以后将不再考虑各类补助。 第六章其他 年九月一日起执行。2011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证书的管理与使用,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维护公司和持证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证书,系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证书、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证书,及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其它证书。 第二章考试、培训、注册管理及费用 第四条公司的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会计师、质量工程师等各类注册证书,特种作业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统一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从业资格证由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登记后由员工个人管理。 第五条凡由公司组织培训或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报考、评审取得的各类证书,必须在公司注册(使用),并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公司根据证书的种类,决定是否报销其考试费、书本费、培训费,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持证人员必须参与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培训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七条公司员工自行在外获得的各类证书,不能在公司之外使用或注册。须交公司审核确认后,纳入公司证书管理体系中。 第八条各单位因投标、现场履约检查等工作原因需使用证书时,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借用手续。 第九条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所借证书,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卖、转借他人和转交给证书所有人。证书使用完毕后,按期归还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十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使用证书时,持证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因工作原因需派本人亲自前往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积极配合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持证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证书交付公司人力资源部代管,自证书交付之日起(需要注册的自通过注册之日起),公司将给予一定程度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党政联系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要点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三公技字〔2011〕356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 (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内,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内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中交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局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点多、规模大、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领先、集团先进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全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很大,在国内有推广应用,主要在局内推广。对局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点较多、规模较大、涉及两个以上技术领域、需局内协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先进水平,

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

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 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考取证书及各项津贴的支付标准,以提高在岗员工积极主动考取证书的热情,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特制定在岗员工考取证书及享受津贴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部门、建筑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在岗人员。 第三条职责划分 (一)综合部负责员工考取证书及证书津贴支付管理办法的制订、适时修订以及员工证书报考的组织工作; (二)综合部负责员工证书办理、证书注册、证书转移、证书的统一保管及证书的继续教育等事宜;并且负责证书的领用、保管和及时归还。 9

第二章员工考取证书管理办法 第四条员工考证原则 (一)由综合部定期收集员工考取各类证书、职称评定的信息,并在公司内及时发布,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考试; (二)公司在编人员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九大员和技工证类证书由公司统一报名安排员工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报名费由公司承担,其他如建造师、造价员等证书由员工自行报名参加考试,公司员工对取得适用于本办法的证书后,可向公司报销取得该证书时所产生合法合规的相关报名、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除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的,可按“就近时间”原则报销两次考试费用(教材、培训费仅报销一次)外,其他岗位证书均只允许报销一次。报销期限自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有效。 (三)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若非客观原因不参加考试或二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员工一次性处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1(在岗员工考证奖罚标准表); (四)由公司综合部根据公司证件管理的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岗位证书考试时,员工应全力支持与配合。 第五条证件管理原则 (一)在岗员工通过公司组织或自行考取的证书均应第一时间注册到公司,并享受相应证书津贴(本职岗位需要 9

关于鼓励员工在职学习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在职学习的奖励办法 (试行) 有线电视行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员工的知识结构与专业技术能否适应行业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到单位的长期发展。为此,经研究决定,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习,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学习的: 1、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的专升本考试,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中心报销40%的学费。 2、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考试,取得结业证书,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享受待遇的,中心报销50%的学费。 3、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考试,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中心报销60%的学费。 4、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中心报销70%的学费。 5、参加以上各层次学习的须经中心审批。 二、参加非国民教育系列学习的: 1、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的专升本考试,取得学历证书,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中心报销30%的学费。 2、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考试,取得结业证书,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享受待遇的,中心报销30%的学费。 3、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的研究生考试,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中心报销40% 的学费。 4、参加与本职业务相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中心报销50%的学费。 5、参加以上各层次学习的须经中心审批。 三、参加各项专业培训的: 凡中心出资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的人员,须与中心签订相关协议。中级培训,即中心出资1-2万元的培训,受训员工必须履职届满3年整。高级

培训,即中心出资2万元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必须必须履职届满5年整。 四、参加专业技术职称和网络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通过取得国家级认可证书的,或经中心批准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中心报销考试报名等所有费用。 五、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业务知识,中心予以报销一定的与本职业务相关的购书费用:中心正职每季度可报销260元;副职每季度可报销200元;部室正职每季度可报销150元;部室副职每季度可报销100元;其他员工每季度可报销80元(指中心全体在岗人员)。以部室为单位,一年可购本业务类书籍、资料1000元,由部室主任掌握采购。中心建立资料室,对此类图书集中管理。 购书报销程序:须在新华书店购买图书或订购,报销时附购书清单和发票,由中心计划财务部监督审核后,中心主任签报。 六、提升学历享受中心资助的人员,必须为中心服务3年,未达到3 年提出辞职(调出)的,须退还全部资助金。 员工在享受中心出资专项业务培训后,1年内提出辞职(调出)的,退还培训费的200% (含弥补给中心造成的损失);不满2年提出辞职 (调出)的,退还培训费的100%;不满3年提出辞职(调出)的,退还培训费的80%;享受高级培训不满4年提出辞职(调出)的,退还培训费的50%;不满5年提出辞职(调出)的,退还培训费的30%。 七、中心不鼓励留职停薪的脱产学习。留职停薪参加学习,须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批准,签订协议后,停发工资及各项福利,由留职停薪人员个人承担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含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产生对个人发展、待遇等方面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留职停薪人员个人自负。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执业资格是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合格证书》并经省市注册登记后取得的资格。范围包括: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律师等。根据公司资质需要,试验检测工程师、爆破工程师等纳入公司执业资格管理范围。 第三章考试 第三条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公司归口业务部门组织或本人自行报考。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公司鼓励其报考。 第四条考试合格取证后,考生将相关证件交公司统一管理、注册,公司报销其考试相关费用(差旅费、考务费等),考试期间视为出勤。 第四章聘任与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印章的管理,并建立相应台帐。 第六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

人员继续教育等,具体如下: 一、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律师、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 二、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 三、公司中心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 四、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爆破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等。 五、公司财务部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的注册、继续教育。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应将管理的执业资格证书登记造册,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专项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执业(职业)资格补贴 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执业(职业)资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执业(职业)资格补贴: 1、对取得注册建筑师(一级)执业资格的人员,一次性补助4000元,每年补贴24000元;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年度××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奋勇拼搏,以及对本年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项设置 第二条设置两大类共十一个奖项。 第三条第一类先进集体类设两个奖项:1、优秀部门奖1个,2、优秀班、组奖各1个。 第四条第二类先进个人类设九个奖项:1、管理精英奖1名,2、市场推广优秀奖1名,3、质量标兵奖1名,4、操作能手奖3名,5、创新奖3名:(管理创 新奖、技术创新奖、市场创新奖),6、区域市场优秀主管奖1名,7、优秀 班、组长奖各1名,8、优秀服务支持奖2名,9、建议贡献奖1名。 三、各奖项的参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第五条1、优秀部门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独立部门。 评选标准:部门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能良好的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团结协作,并能与其它部门开展积极的合作。团队 中的员工工作态度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取得优异的工作绩效。 第六条2、优秀班组奖,参选对象为制造部、研品部各班组。 评选标准:班组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班组中的员工团结协作、不畏辛劳,能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未出现过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第七条1、管理精英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评选标准:管理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个人工作方式和行为能感染、激励下属职员,能有效的带领部门职员开展团队作业,并与其 它部门开展良好的协作,对公司的管理起到促进推动的作用。 第八条2、市场推广优秀奖,参选对象为市场拓展部、营销部、外贸部等所有市场推广人员。 评选标准:综合考核分数列第一位者。由于对市场的宣传、策划或提供的技术支持令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业绩显著提升或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推 广能力强,销售业绩优异者。 考核指标:根据销售达成率、收款达成率、新客户开发率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员工司龄补贴办法[精品文档]

员工司龄补贴办法 1、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做出的贡献,给予员工更多的薪资福利,加强人员的稳定性,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同时为了规范司龄工资的管理,特将司龄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做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司龄标准 1、司龄以“年”为单位计算。 2、新入职员工自入职当日起(以新员工入职的日期为准)满一年的为一年司龄,满两年的为两年司龄,以此类推。 4、司龄补贴结构 司龄补贴分基层、中层、高层三个级别进行补贴。 基层:入司满一周年者可享受补贴100元/月,逐年递增。5年封顶。 中层:入司满一周年者可享受补贴200元/月,逐年递增。5年封顶。 高层:入司满一周年者可享受补贴300元/月,逐年递增。5年封顶。 5、司龄补贴享受标准 入职满一年可享受司龄补贴,15号前入职员工补贴将于当月工资中实现,15号(含)后入职的将于次月工资中享受。例如2015年7月15日入职,可于2016年8月工资中享受司龄补贴。 6、其他规定 1、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司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司龄。 2、企业隶属公司、部门之间调动员工的司龄,调动前后可以累加。 3、符合制度规定并得到公司批准的产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期间司龄仍然有效。 7、司龄补贴统计实施 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司龄变化情况(直营中心由其人资部门进行统

计),并填写《月度员工司龄变动表》(附件一),由总经理最终签批后,作为工资发放依据之一,司龄工资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8、此司龄工资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本制度如与公司其他制度或办法相抵时,以本制度为准。 9、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涉及调整司龄的员工从8月1日起按以上规定开始执行,8月份以前的不在追溯调整。 10、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河北瀚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5年7月21日

某某公司职业资格补贴标准

***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执业资格注册 人员津贴发放标准得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总公司关于调整执业资格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得通知》(**总发〔2016〕132号)规定,为不断鼓励职工多考证、多取证,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将各类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范围标准调整如下: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一专业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得80%。 (三)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甘肃省(内)造价工程师得执业资格已规定从2016年3月31日起取消,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遇上级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新规定再予通知执行。 (四)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取得其她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可享受月度各自对应得津贴发放标准。 (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 (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在企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每月发放津

贴600元。 (七)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企业注册,取得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500元;其她专业注册得(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每项每月发放津贴400元;取得建筑专业注册证书,每项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八)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每月分别增发津贴对应标准得80%。 二、对考试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且注册,还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奖励: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专业、水利水电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其她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民航、等专业)一次性奖励40000元;建筑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二)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后,又取得第二、第三增项专业注册证书,还可分别再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0元;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0。 上述一次性奖励得5项,执行范围为取得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注册本企业得人员,基层各单位不再另行进行奖励。 三、其她事项: (一)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都要与企业签订各类注册人员津贴标准

部门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省工商联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大家在工作中干事创新、争先创优的热情,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相关法规条例及会领导的具体指示,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机关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展示省工商联良好形象为宗旨,通过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集体实施奖励,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我会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事争一流,推动省工商联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均给予奖励: (一)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 (二)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 (三)在中直、省直系统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四)在中央及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与省工商联工作相关文章的; (五)积极为省工商联工作献计献策,得到采纳的; (六)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 三、奖励方式 (一)公告表彰

(二)实物奖品 (三)一次性奖金 对各等次获奖部门和个人分别按标准采取本办法所列方式之一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同时采取多种奖励方式。 四、奖励实施 (一)奖励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奖励与成绩相适应的原则。 (二)奖励程序 1.集体或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室及时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初审; 2.初审通过的获奖单位和个人,上报会党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等次; 3.经会党组审核通过的拟奖励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获奖单位及其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奖励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奖励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标准 1.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2000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好学、自我提高的潜能和意识,打造一支整体素质过硬的员工团队,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提升,学以致用;按级补贴激励。 三、适用对象: 除试用期的员工、受聘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及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正式员工。 四、管理组织与职责: 办公室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待遇的审核评定及考核工作。 员工通过国家统考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权威机构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员工通过评审或者定职取得的证书必须有国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认可。 六、职称津贴的申请、考核和发放: 1、员工本人填写《职称津贴申请表》,经部门考核合格、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核定津贴标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按以上规定享受每月职称津贴。 2017年7月1日前取得证书经批准后自2017年7月1日开始享受,2017年7月1日后取得证书经批准自取得证书次月起开始享受。 2、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升个人专业技能。员工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后,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提高工作能力,创造更好工作业绩的目的。每年12月中旬前对当年度享受职称津贴的员工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当年考评结果不合格者次年不予享受职称津贴,第三年需重新按要求履行申请手续及流程;考评合格者继续按上一年度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3、员工获得更高级职称证书时可按本规定第六条第1点履行申请手续,申请获批准后按新核定的级别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4、职称津贴由办公室统计汇总,单独造册并按月统一发放,不计入部门工资承包或定员承包总额。 七、其它情况: 1、具有多职称、资格证书者,以所在岗位的最高证书核定补贴,不予累计享受。 2、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所有津贴,还将给予20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附件:《职称津贴申请表》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员工激励奖励方案 ( 共5篇)

员工激励奖励方案( 共5篇) 员工激励奖励方案 ( 共5篇) 方案(一) 冲刺奖励方案 为了激励一线销售人员,使大家完满地完成xxxx年销售任务,再创佳绩,公司特提出以下奖励方案: 一、个人奖 以xx月、xx月、xx月比较前三月(x、x、x月)销售额增加值为唯一考评指标,销售额增加值第一名奖励一枚金条(重70g),销售额增加值第二名奖励一枚银条(重70g)。 二、团队奖 奖励方案 奖励整个团队新马泰、海南旅游(四选一),根据完成先后顺序选取,不重复选取(每个景点只能选取一次)。旅游日期能够选取xxxx 年春节或xxxx年五一,团队每个成员能够携带一名家属。 三、专家开发奖 略 四、新人奖 略 五、管理奖 略

六、相关支持政策说明 略 战士们,拿出你们的斗志,努力拼搏吧!金子在前面闪光,美景美食在向你招手,它们离你只有一步之遥,冲吧! 市场部 xxxx年xx月xx日 方案(二) 产量目标奖励方案试行 为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用心性,强化广大员工的团队精神和群众荣誉感,鼓励广大员工按时完成任务,公司特设定产量奖.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单位及周期: 该项考核为团体考核项目,以车缝流水线为考核单位,不以个人为考核对象,以流水线各周合格产成品为考核统计数据。以每周为考核周期。 二、考核原则: 以生产排期表每一款生产周期为基准,确定每周生产任务,完成给予奖励,不完成没有奖励. (注:生产排期表以综合效率70%为基准进行编制) 三、考核方法: 1、目标任务确定及要求: 以生产排期表规定各流水线每款生产总天数为总目标,确定从开

款之日起至车缝结束之日止,每一天的目标产量,再以周为单位划分成若干个考核周期。每周六根据本周产量实际状况能够对下周生产计划进行调整,但调整之后的计划不得使整款生产时间超出排期表规定的总生产时间,也不得违反正常规律,使得最后一周或几周的生产任务成为不可能实现的目标。 2、奖励范围: 流水线所有人员,含车工、付工、组长、巡检 3、奖励额度: 效率在40%-60%(含):20元/人 效率在60%-65%(含):25元/人 效率在65%-70%(含):30元/人 效率在70%-75%(含):35元/人 效率在75%-80%(含):40元/人 效率在80%以上:50元/人 (注:在计算效率时,每次转款可减全流水线1天出勤时间不计算)4、效率提升:如果相邻两周之间,效率提升到达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效率提升10%(含)--20%奖励5元/人 效率提升20%以上(含)--30%奖励10元/人 效率提升30%以上,每达10%,奖励加5元/人 5、超产:如果产量超出已定计划,超产到达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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