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级景区对优抚对象免门票的协议

关于级景区对优抚对象免门票的协议

关于级景区对优抚对象免门票的协议

一、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和扶持政策,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级景区与相关部门达成以下协议:

二、协议内容

1. 优抚对象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优抚对象包括:

(1)烈士遗属、烈士子女、烈士父母;

(2)因公殉职人员遗属、因公殉职人员子女、因公殉职人员父母;

(3)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

(4)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

2. 免票政策实施方式

级景区在充分考虑自身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对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优抚对象实行免门票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到景区售票处进行免票申请;

(2)售票处核验证件后,发放免票凭证并记录相关信息;

(3)免票凭证仅限当日使用,不得转让或重复使用。

3. 优抚对象待遇

级景区对免门票的优抚对象,不仅提供免费入园服务,还将为其提供以下优惠待遇:

(1)提供导游服务和讲解服务;

(2)提供相关景区资料和纪念品;

(3)优先安排参观时间和路线。

4. 其他事项

(1)级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免票政策的有效实施;

(2)级景区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反馈并改进措施;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双方如有需要,可协商续签。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本协

议的各项规定,并共同维护好优抚对象的权益。

四、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级景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优抚对象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2023年景区门票优惠协议范文

2023年景区门票优惠协议范文 第一条:协议双方 甲方:景区管理部门 地址:xxxx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 乙方:景区游客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协议内容 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特定景区的门票优惠政策,以满足乙方的旅游需求。 2. 乙方同意遵守景区的相关规定及管理措施,并保证在游览期间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 第三条:优惠政策 1. 乙方享受优惠票价的条件为: (1)乙方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乙方持本协议到甲方指定的售票窗口购票。 2. 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具体以甲方发布的公告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如无特殊情况,可协商续签或解除协议。 3. 如乙方在享受优惠政策之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优惠的资格。 第五条:协议的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2. 本协议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为有效,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后,对方应及时进行回复确认。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七条:协议的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涉及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模板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模板 一、协议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各地旅游观光。景区门票作为旅 游景点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对于景区和游客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景区常常与旅行社、酒店等合作,提供门票优惠服务。本协议旨在规范景区门票优惠活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内容 1. 合作方式 景区与合作方(以下简称“甲方”)合作,提供门票优惠服务。甲方可以是旅 行社、酒店、在线旅游平台等相关机构或个人。 2. 优惠政策 (1)甲方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a. 按照约定的折扣率购买景区门票; b. 免费或优惠价格参观景区内的特定景点或项目; c. 免费或优惠价格参加景区内的特定活动或演出等。 (2)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附件中详细列明。 3. 优惠门票的使用 (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景区提出门票预订或购买申请。 (2)景区应及时处理甲方的门票预订或购买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优惠门票。

(3)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门票,不得私自转让或出售给他人。如发生门票遗 失或损坏的情况,甲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价格与结算 (1)景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提供门票。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支付门票费用给景区。 (3)双方应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财务记录,以备核对和纠纷解决之用。 5. 服务质量 (1)景区应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满意度。 (2)甲方应向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景区信息,并解答游客的疑问和需求。 6.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 泄露。 7.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 受的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 商解决办法。 8. 协议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协议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

关于级景区对优抚对象免门票的协议

关于级景区对优抚对象免门票的协议 关于级景区对优抚对象免门票的协议 一、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和扶持政策,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级景区与相关部门达成以下协议: 二、协议内容 1. 优抚对象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优抚对象包括: (1)烈士遗属、烈士子女、烈士父母; (2)因公殉职人员遗属、因公殉职人员子女、因公殉职人员父母; (3)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 (4)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

2. 免票政策实施方式 级景区在充分考虑自身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对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优抚对象实行免门票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到景区售票处进行免票申请; (2)售票处核验证件后,发放免票凭证并记录相关信息; (3)免票凭证仅限当日使用,不得转让或重复使用。 3. 优抚对象待遇 级景区对免门票的优抚对象,不仅提供免费入园服务,还将为其提供以下优惠待遇: (1)提供导游服务和讲解服务; (2)提供相关景区资料和纪念品; (3)优先安排参观时间和路线。

4. 其他事项 (1)级景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免票政策的有效实施; (2)级景区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及时反馈并改进措施;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双方如有需要,可协商续签。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本协 议的各项规定,并共同维护好优抚对象的权益。 四、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级景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书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书 缘起 近年来,旅游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作为休闲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景区门票的价格也成为了游客十分关注的问题。为了 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并促进景区门票的销售,我们特地制定了景区门 票优惠协议书,帮助景区和游客达成互利共赢的目标。 协议条款 1.针对全国所有景区,游客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均可享受门票优惠政策; 2.优惠政策分为以下几类: –人群优惠: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持有有效证件者可享受相应的门票优惠; –优惠活动:各个景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优惠活动,例如节假日优惠、周末联票优惠等等。相关活动应当在景区官方网站、微信公 众号等渠道发布,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团队优惠:对于来自旅行社、公司等团队,景区可以通过与相关机构签订协议,向团队提供优惠;

3.景区门票售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恶意捆绑、 强制销售等方式增加游客消费; 4.无需事先申请,游客携带有效证件,直接购买门票,享受 相应的优惠; 5.各个景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但应当 注意合理性和公平性,不得恶意涨价或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欺诈游客; 6.对于景区和游客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当优先通过调解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目的 制定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书的目的在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游客满 意度的提升。通过提供优惠门票,可以吸引更多游客前往景区游玩, 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为景区和当地居民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给与游客优惠也可以提高游客对景区的满意度,增强游客的归属感和 忠诚度,以此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 结语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双方共同努力的过程。 作为景区方,应当坚守诚信原则,满足游客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作 为游客方,应当理性消费,学会利用各种渠道获得票价优惠信息,并 遵守景区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相信,在共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书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书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书 甲方:(景区名称) 乙方:(合作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景区门票优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自愿在友好协商基础上,就甲方景区门票的优惠销售事宜形成以下合作内容: 1. 乙方同意向甲方景区购买门票,并按约定价格进行销售。 2. 甲方景区为乙方提供优惠政策,使乙方能够在门票价格上获得一定程度的折扣。 3. 乙方需在合作期内,按照约定的数量和价格购买门票,并按约定价格销售。 二、价款结算 1. 甲方景区向乙方提供门票,并按合作协议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 乙方应在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门票金额给甲方景区。 3. 甲方景区与乙方签订的门票优惠协议价格为XX元/张(具体价格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三、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后,若双方需继续合作,需重新协商确定合作期限和合作内容。 四、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解释,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文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以上就是关于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二篇示例: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书 甲方:(景区名称) 乙方:(合作商家名称) 鉴于甲方是一家知名的旅游景区,拥有优美的自然风景和丰富的文化资源,为了更好地服务游客,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甲乙双方就门票优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 甲方同意将景区门票以团体或个人形式提供给乙方,并给予相应的优惠;

关于级景区对优抚对象免门票的协议

关于级景区对优抚对象免门票的协议 1. 背景介绍 级景区是国家级重要的旅游景区,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游览。优抚对象是指受到国家政府的关爱和救助的军属、烈士家属、孤儿等群体,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为了进一步关心和支持优抚对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我们制定了《关于级景区对优抚对象免门票的协议》。 2. 目的和意义 本协议的目的是通过免门票的方式,使优抚对象能够更便捷地享受级景区的旅游资源,增强其旅游参与感和身心健康,提高其生活质量。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将优抚对象纳入国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扶贫工作,落实国家优抚政策,为优抚对象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支持。 3. 协议内容 3.1 优抚对象的定义 优抚对象包括: •军属:指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具备军属身份的其他亲属。 •烈士家属:指烈士的配偶、子女以及具备烈士家属身份的其他亲属。 •孤儿:指丧失父母或抚养人且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 •优抚对象的亲属:指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军属、烈士家属、孤儿等优抚对象的亲属。 3.2 免门票待遇 级景区将对优抚对象免门票,具体待遇如下: •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优抚证、军人证、残疾人证等),在景区售票处免费领取门票。 •免门票待遇适用于优抚对象本人及其合法亲属一同进入景区。 •免门票待遇适用于级景区的基础门票,不包括特殊展览、演出等收费项目。•每位优抚对象每年可享受一次免门票待遇,时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级景区将配备相应的优抚对象免费游客专用通道,便捷优抚对象的进出。 3.3 协议履行 为确保协议的有效履行,我们约定以下事项:

•优抚对象在进入级景区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优抚相关证件,以便享受免票待遇。 •级景区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优抚对象的信息和免票使用情况,便于管理和统计。 •级景区将定期对优抚对象的相关证件进行核验,确保免票待遇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级景区将组织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确保优抚对象在景区内的游览体验。 3.4 协议期限和变更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内容如有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 4. 协议的执行和监督 本协议的执行和监督由级景区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级景区将组织专人负责协议的执行和落实,确保优抚对象能够顺利享受免票待遇。 •级景区将建立投诉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优抚对象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媒体可对协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5.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如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 •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内容,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没有及时改正的。 •根据上级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6. 附则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修订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优抚对象免门票证明材料清单 •军属:军人证、军属证。 •烈士家属:烈士遗属证。 •孤儿:孤儿证。 •优抚对象的亲属: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优抚证明。

三清山免门票规定

三清山免门票规定 三清山是中国道教名山之一,位于湖南省桃源县境内,是中国著名的旅游景区之一。在三清山旅游的规定中,免门票规定是指一部分游客可以享受免票的优惠政策。下面将详细介绍三清山免门票规定。 首先,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下游客可以免费入山游览: 1.老年人:身份证明年满70周岁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老年人可免费入山游览。 2.残疾人:残疾人持有有效的残疾证明和身份证件可免费入山游览。需要注意的是,非自理能力残疾人需要由亲属或护理人员陪同。 3.军人: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持有有效的军人证件可免费入山游览。他们不仅享受免费门票,还可以参观相关的军事纪念设施和景点。 4.特殊群体:特殊群体包括孤儿、流浪儿童、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他们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可免费入山游览。 尽管以上游客可以享受免门票政策,但仍需购买电子票或换取特殊票种入场。购买电子票或办理特殊票种,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和统计游客人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以上游客可以免费入山,但他们仍

需依照相关规定参加景区的实名制管理。因此,在入山时,他们仍需出示有效的证件以便核验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其他游客来说,三清山的门票价格是需要支付的。游客可以选择购买全天票还是半天票。全天票可以在景区内自由游览一整天,而半天票只能在指定时间段内游览。门票价格因旺季和淡季而异,一般淡季的价格较为优惠。 总之,三清山免门票规定主要针对特定的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特殊群体等。其他游客需按照一般规定购买门票。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给予特定人群更多的优惠和方便,并展示社会的关怀和尊重。同时,这一规定也能够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和景区的管理。希望这样的免门票政策能够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参观三清山,感受到这座名山的独特魅力。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12 •【字号】凉发改价格[2018]721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景区管理 正文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特殊群体 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凉发改价格[2018]721号 各县(市)发改局,各州管景区: 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规定,现就我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相关政策明确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我州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自然保护区、人文景观、各类公园等游览参观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规定,全面落实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执行。具体政策为: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未纳入免费开放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二)军人门票价格优惠。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收门票。 (三)老年人门票价格优惠。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政策为: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 (四)残疾人门票价格优惠。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对残疾人免收门票。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景区。 (五)宗教活动场所门票价格优惠。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14号)规定执行。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景区(指本身为宗教场所,或内设有宗教活动场所,进入需购买门票的景区),对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免收门票。 (六)其他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 旅游景区对特殊群体门票价格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纪念馆门票价格的批复(2005)-津价费[2005]286号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纪念馆门票价格的批复(2005) 正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纪念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津价费〔2005〕286号) 塘沽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纪念馆申请核定正式门票价格的请示》(塘价管[2005]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纪念馆实行淡旺季价格。旺季(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成人门票每张15元,淡季(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成人门票每张10元。 二、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纪念馆门票价格减免范围为: (一)义务兵、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部队官兵集体游览纪念馆,凭团以上单位介绍信免票。 (二)离休干部凭本人《老干部离休荣誉证》、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免票游览。 (三)大、中、小学学生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四)对残疾人和1.2米以下儿童免票。 (五)旅游团队游览可以实行优惠,其幅度由纪念馆自定。 三、对未成年人的门票减免政策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的通知》(津价费〔2004〕3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北洋水师大沽船坞遗址纪念馆应在售票场所公示各类门票价格,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持证享受优惠优先服务事项的通知

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持证享受优惠优 先服务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0.29 •【字号】东退役军人发〔2020〕11号 •【施行日期】202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持证享受优惠优先服务 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营造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对现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退役军人实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免门票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并在公路、港口、公园、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优先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及优先服务对象 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退役军

人。其中,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60岁以上退役军人持山东省老年优待证即可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如相关证件丢失、损坏或证件模糊等,可以办理统一制作的“东营市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服务一卡通”,持卡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退役军人优先优惠一卡通行,此卡待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后停止使用。办卡统一到市公交公司“公交卡办理处”(东营区胶州448号)办理,需提供资料: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或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上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和常驻地)。 二、免费项目 (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退役军人持退伍有效证件或“东营市退役军人优先优待服务一卡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山东省老年优待证等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市、县通用。鼓励提供共享单车、共享电动汽车等交通出行服务的民营企业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待服务。 (二)免门票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退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免门票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待服务;鼓励各类商业性演出、活动等对退役军人实行打折或免费优惠。 三、优先服务项目 (一)在东营汽车站、东营火车站、东营飞机场、东营港等等设立售票厅、候车厅、安检检票、改签退票军人优先通道,退役军人可凭有效证件享受购票、安检、出站、登机登船等环节的优先服务。 (二)全市24家(见附件)公园、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服务,张贴、悬挂、摆放优先标识,开通退役军人进场绿色通道。 四、有关要求

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

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1.07.04 •【字号】 •【施行日期】1991.08.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 (1991年7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激励部队士气,巩固国防,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优抚对象是指: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本办法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以及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三条优抚对象应受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优待。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军人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喜报后,应向其家属庆功报喜;接到军人牺牲、病故的通知书后,应对其家属进行抚慰。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对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对未参加工作,生活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给定期定量补助费。 第六条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规定发给优待金。对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责的办法发给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乡办或村办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奖金的百分之五十。对家居城镇的义务兵,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优待金。 第七条义务兵超期服现役的,凭部队团级以上机关的通知,对其家属或本人继续发给优待金;服现役期满后无部队通知的,停发优待金。 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被招收为军队院校学员的,可按其原军种的服现役期限,对其家属或本人发给优待金,但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和军队文艺体育专业人员除外。 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和超期服现役的,增发一定比例的优待金。 第八条在职入伍的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仍享受原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由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 景区门票优惠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开展__________旅游,开拓客市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___________景区门票优惠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给予___________景区门票打折的购票待遇。旺季〔3月1日至10月底〕门票6折优惠,淡季〔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门票5折优惠。 二、甲方对乙方老年团、学生团等特殊团队给予减免:凭本人有效证件,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四折折扣,并在此根底上再按七折计算购票;伤残军人、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人门票全免。乙方享受甲方搞活动时的门票优惠待遇。 三、甲方在一年内对乙方给予促销补助,1000人以内局部每人补助1元,1000人以上局部每人补助2元,按未折扣前购票人次计算,合同期满一次性清算。 四、乙方负有积极促销推介___________景区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在兑付促销补助时,乙方应提供促销宣传资料。

五、乙方在购票时应提供或介绍信、通知单,以便甲方计售票和备案。 六、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景区门票优惠协议,方可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折扣和补助。 七、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如遇门票价格政策性调整,门票折扣及补助方法不变。甲方在调整门票价格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八、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旅游局〔公章〕乙方: 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签字〕法人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08 •【字号】宜府办发〔2021〕58号 •【施行日期】2021.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压实工作责任。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优待,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协调、军地配合、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优待工作格局,推动优待工作向体系化、规范化发展。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落实《责任清单》内容,及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优待清单。相关责任部门要对《责任清单》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细化,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具体优待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优待工作的组织、调度、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要大力宣扬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弘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要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积极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布日期】2022.03.25 •【字号】渝退役军人局〔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 正文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退役军人局〔2022〕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扎实做好优待工作,提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的政治社会地位,保障其生活、医疗、养老等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适应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策导向,优先解决现实问

题,整合充实已有政策,因地制宜、利于施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在全社会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惠与优待共享。在确保优抚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制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特殊关爱。 2.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3.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根据优抚对象的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4.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立足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逐步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优待政策制度,逐步完善优待工作体系。 二、规范优待内容 (一)强化荣誉激励 1.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向优抚对象家庭发春节慰问信,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邀请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春节团拜会、国庆招待会等各类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3.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 4.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要庆典活动和开展宣讲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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