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

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

根据GB/T 15089—2001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五种类型: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功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长小于等于5.2m,宽小于等于1.8m,高小于等于2.2m。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 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 二、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结构术语说明) 汽车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保险行业车辆使用性质 划分标准研究报告 研究车辆使用性质分类,无论对行业车险改革还是公司经营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使用性质是行业费率表的重要维度,不同的使用性质意味着驾驶人群、行驶路线、行驶里程等的不同,进而导致风险成本差异显著,本次测算纯保费时,测算组也是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分别建立纯保费模型;另一方面,使用性质是保险公司车险管理单元的划分依据,目前已经有公司开始尝试按照家用车/非家用车划分个人/团体渠道。测算组基于行业精算大数据库,对我国现行费率体系下使用性质分类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并就下一步优化的思路和方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我国现行车辆使用性质分类较为复杂 商车改革前,行业费率表主要按照使用性质的不同,将所有车辆分为15类。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大类车种分类(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使用性质分类(包括非营业/营业)、车辆用途分类(比如非营业客车分为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商车改革试点阶段,行业沿用了上述划分方式。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划分方式比较复杂。美国、欧洲、台湾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根据业务获取和管理方式的差异,将使用性质简单分为个人用车和商用车,进一步的细分主要通过车型分级的方法来完成。从根源上看,我国采取较为复杂的使用性质划分方式,某种程度上是对行业车型风险细分不足的一种补偿。 (二)不同使用性质客户群的特征差异较为显著 各使用性质的规模差异较为显著,以2014年为例,规模最大的家用车和营业货车保费占比分别为65.8%和14.3%,而最小的特种车三与拖拉机保费占比仅有0.2%和0.2%。

图1各类机动车2014年保费分布 不同使用性质的客户群无论从投保行为还是风险特征均存在较大差异:一是不同使用性质投保行为存在较大差异。从投保险别组合看,家用车、企业车和机关车等,更倾向于投保所有主险,而营业货车、公路客运等,更倾向于仅投保交强险和商三险。 图2各类机动车投保率(相对交强险) 二是不同使用性质风险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分险别来看,不同使用性质交强险、商三 图3各类机动车相对整体风险成本比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 L类 M类 N类 0类 G类 一.按用途分类 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 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 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 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 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M2类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类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docx

根据 GB/T?15089—2001 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 L 类、 M 类、 N 类、 O 类和 G 类五种类型: 分类 定义 备注 L1 2 轮 ≤ 50ml ≤50km/h 轻便 2 轮摩托车 L2 3 轮 ≤ 50ml ≤50km/h 轻便 3 轮摩托车 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3 2 轮 >50ml >50km/h 2 轮摩托车 L4 正 3 轮 >50ml >50km/h 正三轮摩托车 L5 偏 3 轮 >50ml >50km/h 偏三轮摩托车 M1 ≤ 9 座 / M2 ≤5000?kg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 M 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 9 座 M3 >5000?kg N1 ≤3500?kg N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 >3500?kg 且 ≤12000?kg N2 于载货机动车辆 N3 > 12000?kg O 挂车(包括半挂车)O1~O4 0-750-3500-10000-MAX G 满足要求的 M 类、 N 类的越野车 A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 级???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不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允许乘员站立, 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 ??可载乘员数 (不包括驾驶员) 多于 22 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 22 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最大设计总质量

2020年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前言 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 ——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 ——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 ——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 ——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 ——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 ——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 ——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 ——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 ——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 ——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 ——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 ——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 ——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

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样本

违章行为分类原则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3.酒后作业; 4.抄表伪造数据; 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 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叠闸;

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实验; 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办法,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 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 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重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实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涉及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漏掉或颠倒操作项目;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她活动;

17.未按工作票规定一次性做好安全办法;工作允许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办法执行状况便允许工作; 18.使用其她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办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9.安排未经批准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允许人或工作负责人; 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办法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办法不贯彻; 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 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看图讲解半挂车主要结构

看完分类,我们再对挂车进行一次解剖,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挂车的各个组成部分,上图是普通栏板半挂车的结构简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挂车的主要组成部分及位置,下面就是对这些部位的详细解析。 1.车架 车架主要由大梁--焊接工字钢、支撑横梁、连接横梁、边梁、锁头、牵引销连接装置、面板等组成。 边梁一般都是槽钢或者折弯件,目前大多挂车都用槽钢,轻体挂折弯件边梁会多些,因为对强度的要求不是太大。支撑横梁就是贯穿梁,现在大多都是W梁了(上图就是W梁做贯穿梁),重货时才用10#以上的槽钢。 2.上装部分

对栏板车而言,上装部分指栏板、龙门架等。栏板又分平板和竖瓦楞板,竖瓦楞板是典型用板,强度会高些。 龙门架栏板 龙门架也可以叫做“前挡”,一般不是特别要求的话厂家都会活式可拆卸的,所以常拉重货且易滑动的货物一定要把龙门架做焊死的基础上再加两道斜拉。 3.牵引销 牵引销是半挂车与牵引车连接并承受牵引力的重要构件,与牵引座相连接。一般是铬合金结构的钢锻制而成。

对于不同的载货吨位有50#牵引销、90#牵引销之分。一般以50T挂车及货物总重为限,50T以下用50#销,50T以上是90#,90T以上的话保险起见会用90#牵引销了。 4.悬挂系统 一般的半挂车悬挂都是采用非独立钢板冲压式刚性悬挂,有串联式钢板弹簧和悬挂支座组成,用来支撑载荷,减缓车货动载的冲击。 串接式钢板簧平衡悬架 单点悬架空气悬架

刚性悬架(一线两轴) 因专用车使用用途不同,对悬挂的设计也有不同的要求,悬挂常用的有4种:串接式钢板簧平衡悬架、单点悬5.行走部分

车桥 半挂车车桥为支撑桥,国内主要是广东富华桥、BPW桥、约克桥、安桥,其中广东富华桥最受欢迎,车桥通过板簧和拉杆与悬挂装置与车架相连用以在车架和车轮之间支撑和传递载荷的作用力。

机动车分类标准.docx

机动车分类 一、按照 GB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汽车挂车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货车 专项作业车 气体燃料汽车 两用燃料汽车 双燃料汽车 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教练车 残疾人专用车 牵引杆挂车 全挂车 中置轴挂车 半挂车 乘用车 旅居车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客车 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 校车 中学生校车 专用校车 半挂牵引车 三轮汽车 低速汽车 低速货车 公路客车或长途客车 旅游客车 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 车客车 专用客车 机 动旅居挂车 车 牵引杆挂车列车 乘用车列车 全挂拖斗车 汽 全挂汽车列车车货车列车 列 中置轴挂车列车车铰链列车 半挂车列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 两轮普通摩托车 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

摩 正三轮摩托车托 车 两轮轻便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正三轮轻便摩托 车 拖拉机运输机组 轮式专用机械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特型机动车

二、按照公安部 GA802— 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 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 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 2-1 表 2- 1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 分类说明c 载大型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 20 人的载客汽车。 客中型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为( 10~19)人的载客汽。 汽 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9 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 车小型 a 微型 重型 中型 轻型 汽 车微型 载 货 三轮 汽 (三轮汽车)车 低速 (低速货车) 专项作业车 有轨电车 摩普通 托 轻便 车 挂重型 车中型 b 轻型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 mL的载客汽。 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 车长大于等于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车长小于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 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2000kg,长小于等于 4600mm,宽小于等于 1600mm,高小于等于 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 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 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 3000kg ,车长小于等于 5200mm,宽小于等于1800mm,高小于等于 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h ,总质量小于等于 4500kg ,长小于等 于 6000mm,宽小于等于 2000mm,高小于等于 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参照载货汽车的相 关规定确定。 有轨电车的规格术语参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 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的摩托车。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 等于 50ml 的摩托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的挂车。 总质量小于4500kg 的挂车。 a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记载的乘坐人数为区间的国产载客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 主目的的专用汽车),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术语。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半挂车详细分类

自卸式半挂车 自卸式半挂车适用于煤炭、矿石、建筑物料等散装零散货物的运输。自卸半挂车按用途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非公路运输用的重型和超重型自卸挂车主要承担大型矿山、工程等运输任务,通常和挖掘机配套使用。另一类属于公路运输用的轻、中、型普通自卸挂车主要承担砂石、泥土、煤炭等松散货物运输,通常与装载机配套使用。 1、车厢采用侧翻和后翻自卸方式,可有效地提高装卸机运输散装零散货物的运输效率。 2、车架和车厢纵梁均采用优质锰板焊接而成,货箱有簸箕和矩形两种。具有强度高、举升力强、刚度、韧性好,承载能力强,不发生永久变形。 3、工艺精良:主要部件采用先进设备加工而成,纵梁有全自动埋弧焊接而成,采用装配机进行轮轴、钢板簧的精确装配。 低平板半挂车 低平板半挂车车载部位无栏板,用途广泛,主要用于中长途货运运输。系列半挂车车架为穿梁式结构,纵梁采用平直式活鹅颈式。腹板高度从400mm至550mm,纵梁采用自动埋弧焊焊接,车架采用喷丸处理,横梁穿入纵梁并焊接整体。串联式干板弹簧和悬挂支座组成,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刚性和强度,用来支承载荷缓冲击。低平板半挂车通常用来运输重型汽车(如牵引车、大客车、专用汽车等)、轨道车辆、矿用机器林业机器、农业机器(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铺路机、起重机等)及其他重载货物,其重心越低,稳定性和安全性越好,运输超高货物和通过头顶障碍的能力就越强。低平板半挂车结构和装载低平板半挂车通常采用凹梁式(或者井型)车架,既车架前段为鹅颈(鹅颈前段的牵引销与牵引车上的

牵引鞍座相连,鹅颈后端与半挂车架相连),中段为货台(车架最低部分),后端为轮架(含车轮)。在往低平板半挂车上装载机械设备时,通常是从半挂车后端装载机械设备,即采用从后轮架上面移动机械设备或者将车轮移除的方式,然后再将机械设备固定在半挂车上。低平板式半挂车行走结构使用高强度国际钢材质,整车自重轻,并保障其抗扭曲、抗震、抗颠簸能力、满足不同的路面承载能力。 仓栅式半挂车 仓栅式半挂车载货部位采用栅栏结构设计的半挂车。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及其他轻泡货物的运输。1、车型及栅栏结构设计工艺结合用户货物类别,合理设计,满足载重情况下充分减轻车厢重量,结构简单适用,拆卸方便,为用户减少投资成本,创造更多利润价值。 2、车架:采用纵梁和整体贯穿式横梁组焊而成的空间框架结构。能均衡车架的强度、刚度、韧性,承载能力强,不发生永久变形。3、系列仓栅式半挂车架均为穿梁式结构,纵梁采用平直式或鹅颈式。腹板高度从400至500,纵梁采用自动埋弧焊焊接,车架采用抛丸处理,横梁穿入纵梁并焊接整体。4、悬架系统:采用新型的悬架系统,强度高,耐冲击性强;各轴轴载荷平衡,系统拉杆角度合理设计,在运行频繁的颠簸过程中,减少轮胎与地面的摩擦滑移距离,有效降低轮胎磨损,同时可调拉杆,可调整轴距,有效避免轮胎的偏磨合啃轮现象。 集装箱半挂车 集装箱半挂车载货部位为集装箱结构的半挂车。主要用于船舶、港口、航线、公路、中转站、桥梁、隧道、多式联运相配套的物流系统。1、专门用于各种集装箱的运输。能长期的反复使用,具有足够的强度。 2、使用集装箱转运货物,可直接在发货人的仓库装货,运到收货人的仓库卸货,中途更换车、船时,无须将货物从箱内取出换装。3、可以进行快速装卸,

常见半挂车分类大全完整版

常见半挂车分类大全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什么是挂车?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它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以及其它特殊用途。 ● 半挂车的分类和主要车型 1、普通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半挂车,这种车拉钢材,拉石料水泥什么的都很合适!偶尔也可以配货! 普通半挂车 鹅颈式半挂车载货面更低(俗称“高低板”) 这两个车型差别就在第二个是鹅颈式,优点是载货面更低,载货重心更低,挂车行驶时转弯舒服,通过桥梁桥洞率高! 2、仓栅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可拆卸护栏的半挂车!这个都不用说了,万能车型!除了大件,基本上是你想拉什么(只要能装进去)就拉什么的车!公路上面最大的就是它了。 仓栅半挂车 3、箱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底板,专门运输集装厢的半挂车,第一第三车是拉散货的,中间拉配货的全封闭箱车! 箱式半挂车 4、集装箱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框架结构且无底板,专门运输集装箱的半挂车。国家现在对超长的集装运输车也有限制了,16.5米的集装箱平板已经取消公告了,看来16.5米骨架车的命也不太长了! 集装箱半挂车 5、罐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的半挂车,这个不用解释了!拉油的,轻油重油沥青什么的都行。 罐式全挂车 这样的罐车我们在高速路上也会经常遇到,不过现在国家的法规好像是规定:夜晚这类车不允许上高速。 6、自卸半挂车 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半挂车。 自卸半挂车 7、低平板半挂车 载货部位超低的半挂车。 低平板半挂车 8、特种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底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的半挂车,后三桥的凹梁结构也叫高低高,据说下图中的这台车重14吨,保拉100吨集中载荷,梁山某大厂出的。 特种半挂车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车辆类别代号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 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 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 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 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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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表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表 来源:机动车驾驶人作者:周发布时间:2007年8月2日浏览次数:9735 一、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规格术语说明) 汽车 载客 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载货 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m,载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轴传递功力、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长小于等于5.2m,宽小于等于1.8m,高小于等于2.2m。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摩托车 普通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挂车 重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半挂车与全挂车区别2

半挂车什么是半挂车半挂车与全挂车的区别 全挂车的种类很多,其基本型的车架、车身、行走系统等与货车基本相同。栏板式车厢一般用薄钢板制成,车厢栏板上冲压出纵向的凹棱板,横向焊有凸筋,用以增加车厢的刚度,减少车厢的质量;车厢底板一般采用木板并覆盖以薄钢板,或采用铁木混合结构底板;车架通常采用16mn钢板,压制成型材焊接或柳接而成。车架的纵、横梁多采用槽型界面结构,两根纵梁前后等宽布置,使车架具有较好的抗弯性能。 全挂车一般由车架、车身、牵引装置、转向装置、悬架、行走系统、制动系统、信号系统等组成。 直梁式车架纵梁的上翼面都是平直的。其优点在于挂车货台底板平整,制造工艺简单,离地间隙一般较高,纵向通过性好。重型平板式全挂车为了满足其结构和使用要求。车架主要由主梁、横梁、支承梁和边梁组成。整车的载荷通过横梁间的支承梁、悬架、车轮轴和车轮传到地面。车架主梁、支承梁和边梁为箱形截面的焊接件,具有较大的抗扭刚度。连接主梁的横梁向两侧伸出,为变截面的工字形焊接结构,具有较高的横向抗弯强度。车架主梁的高度尺寸较大,且是向下延伸,使车架在不增加货台高度的情况下,提高了车架的纵向抗弯强度。各支承梁下面设有安装平衡悬架的转盘机构,以实现全轮转向。 重型全挂车装运的货物质量大,外形尺寸也大,一般说来,应增加车架的强度,尽量降低车架的高度,以便货物的装卸与运输。全挂车车架按其纵梁的结构型式有直通式车架、阶梯式车架和凹梁式车架。 半挂车: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半挂车,指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半挂车长度不许超过十七米但运汽车半挂车的除外。 拖车有(可以转向)前轮的叫全挂拖车,没有前轮,拖板前部是搭在拖车头上的拖车叫做半挂车。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 类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车辆使用性质 1、家庭自用汽车 :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 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 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 4、非营业货车: 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 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5、营业货车: 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6、特种车: 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 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 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 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挂车中英文

集装箱半挂车基本上就分为骨架半挂车和平板式集装箱半挂车,除非有特殊需要,才会做成其他的样式,一般就分为以上两种 Container trailer 集装箱挂车 Skeleton /’skelitn/ semi trailer 骨架半挂车 Product details: Use: Truck trailer Type:container semi-trailer material:steel 用途:卡车挂车类型:集装箱半挂车材质:钢铁Certification:ISO9001,ccc size:12450*2480*1590mm 认证:iso9001,ccc 尺寸:12450*2480*1590mm OEM(原始设备制造商) No.: 商品号: Max Payload:50T place of origin:Shandong,China(mainland) 最大有效载荷:50T 原产地:中国山东 Brand name:商标Model number:样品编号 商标名称:产品编号: Condition:NEW manufacture name:厂商名字 状况(条件):新制造商名称: Main frame : heavy duty and extra durability design(重型和额外的耐久性设计) 主框架:重型和额外的耐久性设计 Loading capacity : 30T-50T(1*40ft or 2*20ft container) 承载能力:30T-50T(1个40英尺或者两个20英尺的集装箱) shipping terms : shipping by containers or bulk cargo carrier 运输方式:集装箱或者散货方式运输 Axle : 2 or 3 axle,FUWA or BPW brand 车轴数:2个或3个轴,FUW A 或者BPW 的商标 Support legs : jost d200T container twist locks : 12pcs 支撑腿:约斯特d200t 集装箱扭锁:12个 Price:FOB**** 价格为FOB价格 Minimum order quantity :1 set/sets 最小起订量:1台 Port : Qingdao or Tianjin packaging details :Naked or wax polishing 港口:青岛或者天津包装细节:裸或者用蜡抛光 Delivery time :according to customers requirements or **workdays after payment 发货时间:发现有两种一种是根据客户要求,没有说付款的问题,另一种明确表明先付款后再发货 Payment terms : L/C T/T Western Union Supply ability :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类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 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 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 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 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 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M2类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类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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