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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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2015 年 07 月 08 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材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 ) 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 以下简称建材备案 ) 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 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 ) 负责本市建材备案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

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承担建材产品备

案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

管理。

第二条备案范围和备案部门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砂

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

涂料、建筑遮阳、建筑胶凝剂、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建筑节能分项计量

表具,实行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业协会及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第三条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申请

凡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 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 ), 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 ,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 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受理服务窗口。

相关行业协会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并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附件 1)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建材备案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备案办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书面资料后,当场

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 ( 附件 5) ,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到期换证备案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应当审核其诚信记录,符合要求的,

准予换证。

(三)备案公示

行业协会应当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材供

应商,制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附件7)电子证书;并将建材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建材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备案证打印

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的建材供应商,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直接打印《备案

证》。

第四条备案提交资料

( 一)办理首次备案手续(含增补建材产品、表具)应当提交的资料。

1 、凡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 ( 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防水卷材等

产品 ) ,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

(2)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建材产品、规

格),或计量精度和数据传输性能检测报告 ( 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 ) ,或上海市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符合性检测报告 ( 数据采集器 ) 。

(3)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3、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以下建材产品,除提交第 2 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和建筑节能系统材料产品,提供企业内部

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

(2)预拌混凝土产品,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上海市绿色环保混凝土搅拌站证

明。

(3)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提供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8)。

(4)建筑用天然砂、建筑用天然石、烧结砖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5)预拌砂浆产品 , 提供“新型材料认定证书证明材料”。

( 6)给水管道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

(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产品,提供住宅排气道图集。

(8)建筑安全玻璃产品,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及其年度监督合格通知书或年度认证证书保持通知。

(9)再生建材产品,提供再生料在建材产品中使用比例的证明资料。

4、进口产品,应当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中文译本加盖公章)、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

5、取得本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的建材产品,应当提供《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

(二)办理其它相关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资料。

1、办理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建材产品( 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防水卷材等产品 ) 到期换证手续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建材产品到期换证手续的,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 及上述第(一)项第 3 点规定的相关资料。

2、办理企业基本信息及有效期变更手续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

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 及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办理产品注销手续应当提供产品注销申请。

第五条备案相关规定

(一)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收取费用。

(二)建材备案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社团、企业应用标准。

(三)本市建材备案的有效期为两年。建材供应商根据备案材料设定的备案有效期截止日期,在到期前、后3 个月内,到相关协会办理换证手续;过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建材备案。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建材供应商,可以通过便捷备案程序实行网上直接换证:

1、获得企业诚信等级较高的;

2、在备案有效期内,管理部门监督抽查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五)行业协会应当定期将建材备案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市市场管理总站。

(六)市市场管理总站应当及时将取消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及其生产单位名称等信息

在本市建材信息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七)建材供应商应当向建材使用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

(八)需要办理本市建材产品备案的外省市及境外建材供应商,应当向上海市数字证

书认证中心申领“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第六条备案部门的基本要求

承担建材备案受理服务工作的行业协会应当设立建材备案的受理服务窗口,安排建材

备案受理服务人员,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具有备案受理和档案存放场所。

受理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 至下午 4:30, 周五上午 9: 00至11: 30。

第七条备案管理

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建材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取得《备案证》的建材供应商进行动态检查和监督抽检。

(一)市市场管理总站应当对行业协会的备案受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建立例

会制度,对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企业投诉,加强对建材备案工作的管理;

发现行业协会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市建设管理委处

理。

(二)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 加强对备案产品的抽

样检测,并将材料监督抽检、监理平行检测和材料进场复验等检测信息及时上传至本市建

材信息系统,检验不合格信息记入建材供应商诚信档案。

行业协会应当明确行业自律约定 , 制定行业规范标准 , 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做好

建材备案的受理服务工作;应当组织开展对备案建材供应商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

的生产工艺条件,产品质量管理、诚信经营行为等,检查覆盖面每年应当达到 80%以上,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建材供应商诚信档案;应当建立备案建材产品的统计汇总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备案产品的流向。

第八条违规处理

建材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在建设工程使用中存在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办理建材备案换证手续:

1、年度诚信评价达不到要求的;

2、伪造、出借、转让《备案证》的;

3、违反告知承诺事项的;

4、提供虚假备案申报资料的;

5、未按规定报送产品生产、流向等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产品在本市的备案资格,清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本市备案手续:

1、被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2、连续两次产品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第九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于 2015 年月日起施行。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在施行之日起 6 个月

内,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对原有备案产品建材备案的相关手续。

附件 1:备案部门及其备案产品类别

附件 2: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

附件 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换证申请表

附件 4: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变更申请表

附件 5:建材备案受理通知书

附件 6: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理流程表

附件 7: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附件 8: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5年月日

附件 1

备案部门及其备案产品类别

序号产品大类产品类别备案协会

钢结构工程用钢(含高强度螺栓、

建筑用钢材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焊接材料部品件信息)

建筑用钢材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

2建筑节能系统材料外墙保温系统、屋面保温材料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墙体材料砖、砌块、板

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

3市混凝土行业协会预拌砂浆预拌砂浆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配

4 混凝土构件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

会件、预制桩、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

管道给水管、排水管、电工套管

建筑涂料建筑涂料

5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建筑胶凝剂胶凝剂、密封材料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刚性防水材

防水材料

料、其他防水材料

6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砂、建筑用石、饰面石材上海石材行业协会

生产水泥、中转水泥、混凝土掺合

7水泥市水泥行业协会

建筑门窗(含门窗型材、五金配

8建筑门窗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

件、其他部品件信息)

市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9玻璃建筑玻璃(包括幕墙玻璃)

业协会

建筑幕墙(含面板、幕墙铝合金型

10建筑幕墙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材部品件信息)

成品(含织物面料、电机部品件信

建筑遮阳

息)

11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表具、数据采集器市智能建筑建设协会12公路路用材料沥青混合料、三渣混合料、水稳料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

附件 2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

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备案产品类别

填表日期

备案证编号 :JC( )——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制

2015 年月

办理备案手续须知

一、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的对象:

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材料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备案应提交资料:

1、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未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建材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限分支机构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

(2)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建材产品、规格),或计量精度和数据传输性能检测报告( 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 ) ,或上海市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符合性检测报告( 数据采集器 ) ;

(3)符合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4)其他资料。

三、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如提供的

资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四、本表填写后通过建材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

五、备案有效期内建材供应商发生备案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到相关行业协

会办理相应内容的变更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

各建材供应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材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备案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社团、企业应用标

准。

三、建材供应商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许可证、建材备案证等要件及符合

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建材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准则,接受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

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及诚信管理。

(一)备案企业应当按时报送产品生产、流向等信息。

(二)按照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开展经营活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办理建材备案换证手续:

1、年度诚信评价达不到要求的;

2、伪造、出借、转让《备案证》的;

3、违反告知承诺事项的;

4、提供虚假备案申报资料的;

5、未按规定报送产品生产、流向等信息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产品在本市的备案资格,清出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本市备案手续:

1、被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2 、连续两次产品抽查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未尽告知的要求以及日常通知,可登入市建设管理委门户网站查询。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企业已知晓《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所告知的内容,愿意遵照执行。并承诺所填报和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如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和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告知事项》的,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第八条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续及其他质量管理事宜。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特此委托。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公章):

年月日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住总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国企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企业成立

号 *时间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正

企业注册地址

传真电话

博路 1881 号临港智造玉兰

苑1~2 号厂房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正

企业生产地址*

博路1881号临港智造玉兰电话*

苑1~2 号厂房

企业网址邮编 *201413

电话 *

企业联系人 *杨小勇

电子信箱

Mgczzgc@https://www.360docs.net/doc/a97431188.html, 企业联络处地址电话

(或沪办地址)

所属地区名称 *上海市(直辖市)奉贤区(地区)海湾镇法人一证通编号 *

进口产品产地及国外委托

方(即生产企业)名称

(1、提供委托方许可

生产的证明文件; 2、出具

总代理委托书原件、复印

件、翻译件)

企业认证情况

备注:带 * 项为必填项。

备案产品信息

备案产品名称 *

备案产品规格 *

产品执行标准及编号 *

产品年生产能力 *

(按产品统计计量单位

计)

产品投产日期 *

产品注册商标

生产许卫生许采矿许企业资

可证可批件可证质证书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对产品或企业实行

证书编号:

的许可等要求

有效期:

(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复

印件)

证件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 级指导书 1

2

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指导书 一、认识新软件 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是本次系统升级中改动最大的部分, 与旧版软件相比, 新版软件具有显著的特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开发及运行环境提升。新版材料检测软件使用Microsoft Visual Studio 作为开发环境, 采用C#作为开发语言, 并使用Microsoft .net framework 3.5编程技术。因此, 软件对于最新的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具有很好的适应能力, 能使现今主流计算机系统发挥最佳性能。 2、统一账号管理方式。实现账号与技术证书绑定, 与单位挂沟; 实现多平台统一账号登录, 统一权限设置。 3、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检测设备是材料检测及工程检测两个子系统共同的资源, 新系统采用统一检测设备管理模式, 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管理功能, 包括设备台账管理、检定/校准记录管理、设备一览表及周期表打印、检定/校准提示等。 4、检测项目易扩展。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完成了结构材料、节能材料及部分市政道路检测项目的软件开发, 在结构上方便检测项目扩展, 能为用户提供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建筑材料样品的收样、统计及财务管理, 并为尚未开发的检测项目提供通用的检测结果输入及报告打印模式。 5、改进的委托收样模块。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与合同登记子系统紧密结合, 能经过”检测卡”或合同登记编号方便调入检测合同 3

信息; 提供同一检测项目下不同样品的多组收样, 方便委托单位委托信息的填写。 6、强化数据修改控制。经过自动采集, 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制定严密的数据修改程序, 加强对数据修改的管理与控制。 7、新增审核、批准流程。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更加贴近检测业务流程, 增加了记录审核、报告批准两个业务流程, 方便检测机构进行记录控制和质量管理。 8、强大的数据上传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在数据上传方面作了改进, 检测机构能够选择手动上传模式, 也能够选择自动上传模式; 加强了数据上传管理, 数据上传后方可打印检测报告。 9、全新的报告打印模式。新版材料检测软件借助水晶报表技术打印检测报告, 摆脱报告打印对WORD之类的第三方软件的依赖; 报告表式统一竖向排列, 结构材料与市政道路表式一致, 方便检测机构使用; 增加了报告防伪查询功能, 防止她人恶意伪造检测报告。 10、内置软件自动升级功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附带自动更新功能, 用户能够经过互联网自动更新软件, 方便用户得到最新版本的软件。 11、丰富的资源下载。新版材料检测管理软件经过全行业共同维护公共信息的方式, 提供用户实时从控制中心下载最新信息, 包括最新的见证员、取样员、生产企业备案证或生产许可证、检测参数、检测标准一览表等。 4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97431188.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97431188.html,)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 文本(2020)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30307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2015年07月08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材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 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以下简称建材备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本市建材备案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承担建材产品备案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备案范围和备案部门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砂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胶凝剂、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实行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业协会及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第三条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申请 凡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 (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

统), 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受理服务窗口。 相关行业协会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附件1)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建材备案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备案办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 书面资料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5),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到期换证备案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应当审核其诚信记录,符合要求的,准予换证。 (三)备案公示 行业协会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材供应商,制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附件7)电子证书;并将建材备案相关信息,通过建材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备案证打印 完成建材备案相关手续的建材供应商,可以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直接打印《备案证》。 第四条备案提交资料 (一) 办理首次备案手续(含增补建材产品、表具)应当提交的资料。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 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 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等级设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等级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分别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3个等级。 检测机构应逐级申请等级评定。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2年且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请上一等级的评定。 鼓励检测机构参加国家相关实验室认可。 第十条【基本要求】检测机构的基本试验检测能力实行参数管理,参数分为必要(项目)参数和可选(项目)参数。检测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的参数范围应涵盖其基本试验检测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分工】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承担甲级检测机构的评定工作。省级质监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检测机构的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阶段划分】等级评定工作包括受理、初审、现场评审、评定、公示、公布。 第十三条【受理与初审】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受理后,初审合格的检测机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2021》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xx0713★》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xx年07月08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建立建材市场诚信体系,保证建材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以下简称建材备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本市建材备案的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协会受市建设管理委委托,具体承担建材产品备案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备案范围和备案部门 本市对用于建设工程的钢材、预拌混凝土、混凝土构件、水泥、预拌砂浆、建筑用砂石、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系统材料、防水材料、建筑门窗、管道、建筑幕墙、玻璃、建筑涂料、建筑遮阳、建筑胶凝剂、公路路用材料等结构性、功能性材料,建筑节能分项计量表具,

实行备案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建材产品,不得用于本市建设工程。 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业协会及备案产品类别见附件1。 第三条备案办理程序 (一)备案申请 凡申请办理本市建材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商(以下简称建材供应商),应当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在承诺相应告知要求后,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上传至相关行业协会受理服务窗口。相关行业协会对建材供应商上传的建材备案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到相关行业协会建材备案受理服务窗口(附件1)办理建材备案手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建材备案相关表格,并说明理由。本实施细则所称建材供应商,是指建材的生产单位或者境外产品销售总代理单位。 (二)备案办理 行业协会受理服务人员应当在收到建材供应商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的书面资料后,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建材备案受理通知单(附件5),并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录入建材备案办理流程表(附件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受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办理到期换证备案手续的建材供应商,行业协会应当审核其诚信

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试验管理,切实发挥试验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工程试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推广新技术和新材料等方面,必须以工程试验的结论为依据。 1、基本任务 1.1鉴定各项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1.2检验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1.3提供满足需要的各类配合比、压实标准及其它工艺参数,通过工地测试和施工控制,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1.4试验研究新材料的性能,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1.5为施工和科研提供试验资料及技术数据。 2、组织机构 2.1项目经理部成立工地试验室,定员3人,各作业队设兼职试验工1人。 2.2经理部试验室,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司工程部的指导。 3、工作职责 3.1经理部试验室主要职责 3.1.1认真学习和掌握合同及设计文件,试验项目、频率和试验检测计划。

3.1.2在项目工程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部、局及公司颁发的标准、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 3.1.3负责原材料的性能鉴定,并督促工地取样送检,做好施工过程质量抽查与控制。使用商品混凝土应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抽查检验、监控。 3.1.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安排试验工作,组织试验人员互相交流经验,学习业务和新技术。 3.1.5协助物资部门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保管,了解掌握水泥、钢筋等材料的质量状况。 3.1.6参加工地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为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数据。 3.1.7有始有终的建立完整、系统、正确的试验检测资料、试验业务档案和仪器设备台帐,为质量控制和最终编制竣工文件做好准备。 3.1.8及时向公司工程部上报报表、单项试验成果和统计分析资料。 3.1.9提出仪器设备维修、检定及用款计划。按周期对试验计量仪器进行送检和自检。 3.1.10参加有关试验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3.2作业队试验人员主要职责 3.2.1所有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取样送检必须同监理一道进行,现场检测必须有监理旁站才能进行,并保证其频率。 3.2.2所有进场材料要求提交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对于商品砼要求提供砼组成料的检验报告,包括水泥、河砂、碎石、掺和料、外加剂等,并提供砼配合比。 3.2.3商品混凝土应进行现场验收检测,主要检测内容为坍落度(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审核版

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及试验方法,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项目要填写齐全,检测有效数据的计算,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精度 要求,试验记录签字齐全。 3.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测仪器性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试件成型后,应注明制作日期和编号,按规定时间要求拆模,送标准养护室养护或进行同条件 养护。 5.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并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 6.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项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7.出具试验数据和结论,不受行政或经济利益的干预,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质量保证制度 1.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并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只能进行辅助工作,并不 得在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上签字。 (2)难度较大的检测项目,需由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检测。 (3)检测人员要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负责。 (4)各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员、样品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岗位。 2.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验。 (2)对主要的仪器设备要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检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4)对大型精密设备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5)对仪器设备要进行好维护保养,确保良好状态。 3.试验室环境要求 (1)检测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规范、方便检测工作的进行。 (2)进入检测区域应遵守有关制度。 (3)对在检测过程中将产生油烟和有害气体的检测室,应安装通风排气仪器设备。 (4)有恒温恒湿要求的检测室安装空调和去湿机(加湿器)或恒温恒湿仪。 (5)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对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铁道部、建设部及京沪铁路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京沪高速铁路JHTJ-6标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工区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等进行的试验、检测工作,均执行本办法。 1.3工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及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开 展试验检测工作。 2机构和职责 2.1经理部按照两级管理模式管理试验工作。经理部委托二工区(中交一航局)组建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各工区均应设工地试验室、梁厂试验室、拌和站试验检测组;工区根据各自管段实际情况,规划、设置作业工区试验室,满足现场的试验检测需要,由工区工地试验室统一管理。 经理部成立试验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本标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王建 副组长安爱军张羽 组员李建华赵祥允李明锋陈宝良 工区应成立相应的试验检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报经理部备案。 2.2中心试验室在经理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JHTJ-6标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2.2.1代表经理部参加业主、监理主持有关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及精神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工区。代表经理部发布试验方面的工作指令,及时组织召开试验方面的工作会议。 2.2.2对各工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2.3对标段内的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的质量按 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随机抽样试验,出具检测报告。 2.2.4、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2.2.5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统计并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 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2.6定期抽查各局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制度执行情况,试验人员资格和到岗情况,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2.2.7协助咨询、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并为此 项工作提供方便。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9908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Shanghai construction project testing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 (2020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试验检测管理管理制度 1、试验员应根据项目物资部和工程部以及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工程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原材和施工试验项目,协同监理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2、对试验和送检的项目分别建立各种台帐和记录,并及时登记。 3、填写见证记录。 4、正确填写委托单,及时送检。 5、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建立不合格项目登记台账。 6、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试验报告,登记试验编号,试验结果,并将试验报告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或项目资料员。 二、现场试验室管理制度 1、操作间温度要求20 ± 5 C,试件取样后分类放置,并按规定编号,待检。对操作间以及室外大气温度每日四次进行测试,并做好温度记录。 2、标准养护室温度温度20± 2oC 相对湿度95%以上,非试验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确保恒温恒湿,养护架上试块码放应整齐、有序、间距一致,对标准养护室温湿度每日四次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 三、钢筋原材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 、钢筋原材复试: 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为一个验收批,不足 60t 也按一批计。做包括拉伸、冷弯、重量偏差、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等性能的试验,超过60t 的部分,每增加40t (或不足40t 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件和一个弯曲试件。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是每批不多于 6 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如果含碳量之差大于 0.02%,含锰量之差大于0.15%时,必须对不同炉号和钢号分别做复试。普通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比值不应小于 1.25 ,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比值不应大于1.3. 最大拉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2、钢筋原材试验取样: 钢筋原材进场后由物资部门根据实际进场量、使用部位,委托项目试验员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工作,所有涉及用于承重结构钢筋均按100%见证取样。

上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社会投资项目)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四十九条); (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 2 号令)》; (四)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17]1071号)(五)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沪社审改【2018】2号) 二、受理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定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构

市、区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民防、环保、交警、消防、绿化市容、气象等部门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市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四、具备的条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国土、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绿化市容、民防、防雷及其他特定领域验收事项。 五、办理程序 (一)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单》 (2)《建设工程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承诺书》 2、规划国土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①《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 ②《上海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验收测量成果报告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房建□市政□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变形测量□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机械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基坑监测□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检测标准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_ 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用。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总检测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_ 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_______ 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 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围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单独设置能检测砂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二)监理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和分站试验室,并按合同约定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依据现行验收标准和监理规开展现场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和分部、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小型试验站视为分部试验室的一部分),须持有母体检测机构的授权书,现场应悬挂母体机构资质、计量认证影印件;在授权围开展工程试验检测任务,中心试验室作为施工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本标段工程试验监管职责。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

2018年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一览表-上海建设工程检测

附件: 2018年度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一览表 序号项目计划培训内容 计划 开班时间 参加对象 (下列技术证书持有者) 1 钢筋《冷轧带肋钢筋》GB/T13788-2017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 GB/T33365-2016 2018年1月 钢筋证 钢筋(钢管扣件)证 2 砂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 规程》JGJ/T136-2017 2018年1月砂浆证 3 住宅套内质量检测《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2062-2017 2018年1月住宅套内质量检测证 4 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 工布》GB/T17638-2017 《土工合成材料裂膜丝机织土工布》 GB/T17641-2017 《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无负荷时垂 直渗透特性的测定》GB/T15789-2016 2018年3月土工合成材料证 5 金相检验《钢铁材料缺陷电子束显微分析方法 通则》GB/T21638-2008 2018年3月金相检验证 6 外掺料《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18736-2017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596-2017 2018年3月 外掺料证 粉煤灰检测证 矿粉检测证 7 化学(其它)《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1-2016 2018年4月 化学(其它)证 化学(水泥)证 环境(化学)证 8 节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GJ 08—113—2017 2018年4月 节能材料检测证 节能现场检测证 节能保温系统证 9 沥青混合料《抗车辙沥青混合料应用技术规程》 CJJ/T238-2016 2018年5月沥青混合料证 10 墙体材料《烧结装饰砖》GB/T32982-2016 《混凝土路面砖性能试验方法》GB/T 32987-2016 2018年5月 墙体材料证 砌块检测证 砌块检测(加气)证 11 基坑、沉降《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2018年5月基础施工监测(量测)证基础施工监测(分析)证建筑沉降证 12 建筑门窗《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2242-2017 2018年5月建筑门窗证 13 主体结构非破损/ 拉拔 《冲击回波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 程》JGJ/T411-2017 2018年5月 主体结构非破损检测证 主体结构拉拔检测证 14 市政道路 土工 道路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2018年5月 市政道路检测证 土工证 15 通风空调现场检测《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2017 2018年6月通风空调现场检测证 16 水泥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操作) 2018年7月水泥证 水泥控制工证 17 信息管理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介绍2018年7月信息管理员 18 构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 JGJ/T406-2017 2018年8月构件证 19 化学(钢化)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的确认和验证2018年8月化学(钢化)证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

编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示范文本 (2013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2013版)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机构):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标段

工程地址: 检测类别:□验收检测□平行检测□其他 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运 □水利□绿化□民防□房屋修缮 □轨道交通□其他 工程性质:□政府投资工程□非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见证单位: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工程所属区县: 工程投资额:工程建安费: 质监站: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按附件一填写)包括: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二。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叁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乙方按照《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检测收费标准》中的检测单价收费,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二,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3.现场送样,按实结算 。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贰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和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用。 2.现场结算 。 (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二。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贰份,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壹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3 。 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壹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乙方按有关

上海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建设工程检测实验室间比对规范 第2部分:水泥比对 SCETIA 401.2 —2007 1范围 1.1本部分规定了SCETIA组织并由其秘书处实施的实验室间水泥检测比对的方法、要求及处理办法等内容。 1.2本部分与第1部分构成SCETIA组织实验室间水泥检测比对活动的要求。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标准的有关条款: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SCETIA 101—2004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SCETIA 201 —2006 《建设工程检测实验室间比对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SCETIA 401.1— 2007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年1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第1 号发布)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1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 3术语和定义 SCETIA 4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参考实验室 为检测物品提供参考值的实验室。 注:本规范中特指经SCETIA秘书处考核评估,为水泥样品提供参考值的检测机构。 3.2送样比对 比对样品由参加单位制备,样品分成两分,一份自检,一份委托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以参考实验室的检测值为指定值,以参加单位检测值与指定值之间的偏差(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作为比对结果的判断依据的方法。 3.3抽样比对

比对样品由SCETIA 秘书处委派评审员或工作人员到参加单位从已检的水泥封存样品中抽取而得,抽取的样品由参考实验室进行验证检测,以参考实验室的检测值为指定值,以参加单位检测值与指定值之间的偏差(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作为比对结果的判断依据的方法。 3.4统计比对 多家单位对相同(或同一批)样品进行检测,采用稳健统计方法进行分析计算,以中位值为指定值,各参加单位检测值与之比较,以z 比分数作为判断比对结果的方法。 4比对方法 4.1检测参数 检测参数包括8 个定量参数(细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3d 抗折强度、3d抗压强度、28d抗折强度、28d抗压强度)以及1个定性参数(安定性)。 4.2统计比对 4.2.1 统计比对由SCETIA 秘书处负责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SCETIA 秘书处在实施统计比对时,应当按照本规范第1 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4.2.2定量参数采用稳健统计法对每个参数的结果进行统计,根据稳健z 比分数对参数结果进行评分。依据得分情况判定比对结果,评分标准及判定方法见附 录A 。 4.2.3定性参数以同组半数以上检测结果为指定值,根据检测值与指定值的一致性情况进行评分。 4.2.4依据各参数评分结果之和(总分)对比对结果作总体评价,评分标准及判定方法见附录A 。 4.3 送样及抽样比对 4.3.1送样及抽样参考实验室由SCETIA 秘书处通过考核评估确定。 4.3.2参考实验室应定期参加国家实验室水泥能力验证,并向SCETIA 秘书处提交有关资料。 4.3.3参加送样及抽样比对的实验室应在送样或抽样之日起40 d 内向参考实验室寄(送)比对报告,逾期未寄(送)报告的视为比对结果不满意。 4.3.4参考实验室在收到送样及抽样比对样品后应在3 个工作日内开始检测,在检测完成并收到参加单位报告后应及时发出验证检测报告。 4.3.5定量参数以参考实验室的数据为指定值,以附录B 规定的不同实验室水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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