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5修订)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5修订)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5修订)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5修订)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1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5.28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第14号)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

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与利用

第三章水资源监测与保护

第四章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

第五章节约用水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鼓励社会资本按照水资源规划参与开发、利用水资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节约、保护水资源的

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水资源节约、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与利用

第六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与已批准的水资源规划相互衔接。新建项目不得影响已批准的水资源规划中的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确需调整水资源规划的,应当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第七条新建、扩建以及改建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新建、扩建以及改建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和区域有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申请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水资源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关系。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和水土保持、治涝、航运、发电等方面的需要,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并服从防洪抗旱的总体安排。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积极组织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

对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使用,应当依法严格管理。

第十条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出让水能资源的开发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进行。

第三章水资源监测与保护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止水流堵塞和水源枯竭,改善生态环境,严禁破坏和污染水资源。

第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开展污染治理,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立生态修复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江河、湖泊健康生态。

第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体系,健全监测制度,统筹规划监测站点建设,共享监测信息。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水资源监测站点设置情况,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公布的监测结果应当包含与标准数值的对照情况。

第十四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水口设立醒目标志,安装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获得批准的取水口布局情况,加强取水计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开展取水计量设施在线监测,有关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2016年陕西省水资源公报

前 言 《陕西省水资源公报》是陕西省水利厅定期向各级政府、社会 各界通报上年度全省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情况的专业性 年报。旨在为政府有关部门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向社会公布 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状况,呼唤全社会关注水资源、珍惜水、 保护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批 准:王拴虎 审 定:张玉忠?王建杰 审 核:程子勇?吴?萍 审 查:龙正未?赵?洁?王清发 编 制:田宏伟?葛芬莉?刘小学?陈芳丽?薛亚莉 张春玲?古明兴?王?杰?张宏斌?杨建宏 靳姗姗?王灵灵?李润武?鱼晓利?赵丽云 张瑞萍?刘?莎?柴?娟?王?芳?艾?超? 陈?博?云亚静 主办单位:陕西省水利厅 编制单位: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陕西省地下水管理监测局 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一?综述 陕西地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总面积20.56万平方公里。其中黄河流域13.3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4.8%;长江流域7.2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35.2%。 2016年陕西省平均年降水量为626.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287.4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4.6%,属平水年。 水资源总量为271.4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了35.9%,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49.1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7.3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重复计算量85.08亿立方米。 各类供水工程总供水量90.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55.53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61.13%,地下水供水量33.28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36.64%,其他水源供水量为2.0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2.23%。 各部门总用水量90.83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0.33亿立方米,减少了0.4%,其中地表水用水量55.5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47亿立方米,减少了0.8%。农灌用水量48.0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2.91%;林牧渔畜用水量为9.56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0.53%;工业用水量13.6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5.07%;居民生活用水量13.2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4.61%;城镇公共及生态环境用水量为6.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88%。 全省总耗水量为54.63亿立方米,平均耗水率为60.1%。其中地表水耗水量为34.84亿立方米。 2016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11.210亿吨,其中:第二产业废水排放量5.172亿吨,第三产业废污水排放量1.299亿吨,城镇居民生活废污水排放量4.739亿吨。全省排入江河的废污水总量为9.771亿吨。 全省河流水质评价结果:在7524.1公里评价河长中,全年平均Ⅰ~Ⅲ类水质河长占71.1%,比2015年增加1.6%;Ⅳ~Ⅴ类水质河长占18.7%,比2015年增加3.4%;劣Ⅴ类水质河长占10.2%,比2015年减少5.0%。

2013年重庆市水资源公报

重庆市水资源公报 CHONGQING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 2013 重庆市水利局 二○一四年五月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 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发《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上一年度水资源的情势,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提供数据支撑,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指导,为提高我市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提供基础资料,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编制《公报》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市政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技术规范采用《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 23598―2009)。《公报》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相关市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目录 一综述 (1) 二水资源量 (3) 三蓄水动态 (10) 四供用水量 (12) 五水资源质量 (15) 六综合分析 (17) 七重要水事 (19)

一综述 重庆市位于长江上游,幅员面积82401平方公里。境内河流纵横,长江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市境,北有嘉陵江,南有乌江汇入,形成向心的、不对称的网状水系。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74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42条。 降水量2013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063.6毫米,折合年降水量876.43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少1.57%,比多年平均降水量减少10.18%,属偏枯年份。 水资源量2013年全市地表水资源量为474.34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少0.53%,较多年平均值偏少16.45%。 蓄水动态2013年全市大中型水库年末总蓄水量49.4209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减少2.0850亿立方米,下降4.05%。 供用水量2013年全市总供用水量为83.9066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17%。 用水指标2013年全市人均用水量为283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为6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77立方米,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128升,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270立方米,城镇公共人均日用水量

郑州水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

郑州市用水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 摘要:本文通过对郑州市水资源分布情况水资源利用情况及用水质量的分析,探索郑州市存在的水问题。郑州市存在的水问题主要表现在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用水质量较低,….。并探求引起水问题的根源,由于郑州处于中原中心地带。。。。。。。,有关部门对水资源的利用管制不够污水处理设备落后。进而对存在的水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主要有:兴修水利,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调配水资源;适当限制用水量,比如采取提高水价;培养节水意识。水问题的研究对有关部门合理管理水资源提高生活用水质量有一定的意义,对加强水资源。 关键词:水问题用水安全应对措施郑州市 1﹑引言 水问题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更是中国国情的重要方面,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国水问题水资源与管理的社会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 2﹑郑州市水资源的现状及主要特征 2.1﹑郑州市水资源分析背景。 郑州市介于东经112° 42' -- 114° 14' ,北纬34° 16' - 34° 58'之间,是河南省省会,是中原的中心地带,北临万里长河,西靠中岳嵩山,东﹑南接黄淮海大平原。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3℃,平均降水量640.9毫。郑州境内大小河流35条,分属于黄河和淮河两大水系,其中流经郑州段的黄河150.4公里。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又是南北相通的枢纽,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人口密度大,工业农业也发展飞速,这给郑州的水资源系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随着郑州城市化的发展,相应地带来了严重的水问题,比如工业用水量大,使得供水紧张;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排放使得河道污染严重等。基于郑州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人口密度大的特殊性,对郑州市水资源研究很有必要。 2.2﹑郑州水资源分布分析 局部地区总的水资源量等于当地地表水与地下水的之和《中国水问题?》,地表水与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是大气降雨。以下从大气降雨和流域分布两方面分析郑州市的水资源总量的分布情况。 降雨图: 由图1可以看出,郑州市的降雨在时间分布上是……. 郑州市水系图 郑州市分属黄河水系﹑淮河水系,沿黄河主要有邙山提灌站﹑花园口提灌站﹑东大坝提灌站﹑东大坝提灌站﹑三水源提水站及马渡引黄闸等作为郑州市的主要水源,淮河占郑州绝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doc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0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0月22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 (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016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2016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2016年,全国年平均降水量730.0mm,比多年平均偏多13.6%,比2015年增加10.5%。 地表水资源量2016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31273.9亿m3,折合年径流深330.3mm,比多年平均偏多17.1%,比2015年增加16.3%。2016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179.9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6083.6亿m3,流入界河的水量1124.6亿m3;全国入海水量20825.5亿m3。 地下水资源量2016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矿化度≤2g/L)8854.8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多9.8%。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1928.1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7252.4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重复计算量325.7亿m3。全国平原浅层地下水总补给量2008.8亿m3。 水资源总量2016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2466.4亿m3,比多年平均偏多17.1%,比2015年增加16.1%。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1273.9亿m3,地下水资源量8854.8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192.5亿m3。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47.3%,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34.3万m3/km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2016年,对全国639座大型水库和3410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3953.7亿m3,比年初蓄

水总量减少40.7亿m3。 湖泊蓄水动态2016年,对29个水面面积在100km2及以上的湖泊进行统计,湖泊年末蓄水总量1301.1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增加11.0亿m3。其中,青海湖、南四湖、洪泽湖分别增加14.5亿m3、8.0亿m3和7.6亿m3;鄱阳湖和太湖分别减少17.3亿m3和3.0亿m3。 地下水动态2016年,北方16个省级行政区对74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地下水蓄变量67.0亿m3。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2016年,全国供水总量6040.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18.6%。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912.4亿m3,占供水总量的81.3%;地下水源供水量1057.0亿m3,占供水总量的17.5%;其他水源供水量70.8亿m3,占供水总量的1.2%。与2015年相比,地表水源供水量减少57.1亿m3,地下水源供水量减少12.2亿m3,其他水源供水量增加6.3亿m3。 全国海水直接利用量887.1亿m3,主要作为火(核)电的冷却用水。海水直接利用量较多的为广东、浙江、福建、辽宁、山东和江苏,分别为317.0亿m3、189.6亿m3、127.1亿m3、71.7亿m3、59.6亿m3和52.2亿m3,其余沿海省份大都也有一定数量的海水直接利用量。 用水量2016年,全国用水总量6040.2亿m3。其中,生活用水821.6亿m3,占用水总量的13.6%;工业用水1308.0亿m3,占用水总量的21.6%;农业用水3768.0亿m3,占用水总量的62.4%;

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批准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06.03.31 【发布部门】银川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28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银川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环保、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牧、园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水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水资源安全、损坏水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成都市水资源现状和可持续利用对策_李晓峰

?!"?#$$#%&’%# !水资源概况 成都市地处川西水网区腹部,境内主要河流有()条,总长度约!*$$+,。成都市河流属长江上游岷江、沱江及青衣江三大水系,水能蕴藏量较丰富。研究表明,本地水资源量为-(%#"亿,(,过境水资源量为!)(%."亿,(,水资源总量为#..%$#亿,(。人均占有量约为#)$$,(,与四川省人均占有量大致相当,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可见,成都市的水资源并不富裕,属于我国缺水城市之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成都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水的需求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从!-)"年到#$$$年,成都市总用水量以每年平均约(亿,(的规模递增,水资源已成为制约成都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的“瓶颈”。 成都市水资源具有以下属性:0!1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分带性。由于受季节气候的影响,全年有"$/2.*/的降水量集中在每年的"2-月份,常常带来洪涝灾害;而需水量最多的*月份,降水量则偏少,仅占全年降水总量的!*/2#$/,因而常常又造成干旱灾害。从水资源空间分布来看,成都市平原区最为丰富,西部山区次之,东部台地及丘陵地区相对缺乏;0#1地下水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性。从成都市水资源遥感解释图上可以明显看出,广大平原腹地浅层地下水交替循环积极,补给来源充分,富水性良好,地下水资源丰富。东西部丘陵低山广大红层砂泥岩地区,地下水资源相对较少。西北部中—高山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多以泉流出露;0(1水资源总量有不同程度的减少趋势。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恶化,降水量下降,致使成都市水资源也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减少趋势。其主要表现在:岷江上游的来水量呈下降趋势;大部分湖泊面积正在逐年缩小,尤其以白塔湖、宝狮湖的面积减少最多,其面积!---年与修建时相比减少了!3(左右。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年,成都市共建各类水利工程($#*-处。其中水库!-"座,引水渠堰#$#条,山平塘###.$口,石河堰.)*处,固定机电提灌站")$"处,农灌机电井.##眼。设计蓄、引、提总水量*#%-(亿,(,有效灌溉面积()%)-万4,#。据统计,#$$$年全年总供水量!$-%#.亿,(。其中地表水资源供水量供水!$$%*)亿,(,地下水资源供水)%"-亿,(。#$$$年全市总用水量为!$)%(!亿,(。其中农业用水.*%".亿,(,工业用水#)%-!亿,生活用水(%.(亿,(。#$$$年全市人均用水量5#*637,万元89:用水量约为5!$,(,在全国处较低水平。 因为水资源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成都市水资源利用程度并不高,总体利用率仅#5/。平原区地表水资源由于无水利工程调节,利用量很小;山、丘区蓄、引、提工程较多,其水资源利用率达!!/;而全市平原区工、农业生产及城镇生活用水多系过境水,其利用率约为(*/。由于成都市所处位置的 成都市水资源现状和可持续利用对策 李晓峰,刘光中 0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成都,"!$$"*1 【摘要】#!世纪成都市面临着缺水、水质污染严重、洪涝灾害等环境问题,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为指导思想,探讨了成都市现阶段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对策 四川水利

2015温州水资源公报

温州市水资源公报WENZHOU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 2015 温州市水利局 二○一六年三月

温州市水资源公报(2015) 编辑委员会、编辑组成员名单 编辑委员会 主编:项国生 副主编:薛盛况、王林素 编委:周宏德、庄千艳、陈隆吉、施士杨 程功文、田小平 编辑组 组长:庄千艳 副组长:叶坤华、贾海勇 成员:林昌宁、林湘如、王丽君、陈才明、曾广恩、王晓卯、周林真、王建忠、 黄进齐、朱丹、张榜鑫、郑力、 施伟兵、柯华丽、徐志武、李修柱、 严飞鹏、刘峰、苏骏、龚裕院、 吴玲萍、庄建平、王振铎、陈建民、 郑方舟等

目录 前言 (1) 一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述 (2) 二降水 (4) (一)降水总体情况 (4) (二)降水特点 (4) 三水资源 (7) (一)水资源总量 (7) (二)地表水资源 (7) (三)地下水资源 (7) (四)人均水资源量 (7) (五)水库蓄水量 (8) 四供水量与用水量 (10) (一)供水量 (10) (二)用水量 (10) (三)耗水量 (11) (四)退水量 (12) (五)用水指标 (13) (六)水资源利用率 (14) 五水质 (15)

(一)饮用水水源地 (15) (二)三大江水系 (16) (三)出省与独流入海河流 (16) (四)平原河网 (17) 六重要水事 (19) 名词解释 (21)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是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替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 温州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受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既有资源性、工程性缺水,又有水质性缺水。如何做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节约保护、综合治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定期编发水资源公报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合理配置、管理保护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温州市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已经建立,“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已覆盖到县(市、区)。 《温州市水资源公报(2015年)》在编制过程中,得到省水利厅、各县(市、区)水利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简称“节水”),是指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防止用水浪费,优化用水结构,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节水原则)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应当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节水政策)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节水型社会。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的节约用水工作;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监督管理。 工业、能源、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六条(节水技术研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推广,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 鼓励和支持企开展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节水产品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和产品。 第七条(节水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约用水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第八条(节水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1年10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2年5月2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第四条成都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区(市)、县水利电力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区(市)、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林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 第六条成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全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市和跨区(市)、县的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分配方案; (三)组织编制全市和主要江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组织或参与有关水资源专业规划;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协调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矛盾,处理重大水事纠纷; (六)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主要职责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条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职责是: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公用部门,下同),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体污染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涵养林的规划和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航运规划和航道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开发利用 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郑州市2002-2011年供水量汇总

郑州市2002~2011年供水量汇总水资源总量 1. 2002年度郑州市水资源总量为9.8567亿米3,产水系数为0.21,产水模数为13.2万m3/K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9004亿米3,地下水资源量为9.9766亿米3,重复计算量为3.0203亿米3。 郑州市水资源总量比上年9.0625亿米3增加0.7942亿米3,增加幅度为8.8%。详见表10。 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一)、供水量 2002年郑州市行政分区总供水量为15.7791亿米3,其中地表水供水总量4.4820亿米3,占总供水量的28.4%,其中跨流域调水3.2590亿米3,占地表水供水总量的72.7%;地下水供水量为11.2971亿米3,占总供水量71.6%。 地下水开采量中浅层地下水开采量为5.9692亿米3,占总地下水开采量的52.8%;深层地下水开采量为5.3279亿米3,占总地下水开采量的47.2%。 郑州市区供水量最大,为5.6339亿米3,占整个郑州市供水总量的35.7%;登封市供水量最小,为0.7581亿米3,仅占总供水量4.8%。详见表11。 (二)、用水量 1、实际用水量

2002年度郑州市实际用水总量为15.7789亿米3,农业用水量最多, 为8.7890亿米3,占总用水量的55.7%;农村生活用水量最少,为 0.7607亿米3,占总用水量的4.8%;工业用水量为3.9286亿米3,占 总用水量的24.9%;城镇生活用水量为2.3006亿米3,占总用水量的 14.6%。详见表12。 2002年度郑州市用水量 3

2002年郑州市水资源总量表10

2002年河南省郑州市行政分区供水量统计表 表11 单位:万米3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四章建设工程选址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共设施、防空设施、各类管线等建(构)筑物工程和园林绿化、矿藏的开采等工程。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下列原则: (一)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小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二)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尽量利用荒地;

(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创造优美、协调的城市环境; (五)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 (六)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城市规划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保证城市规划所必需的经费。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办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2004年重庆市水资源公报

前言 一综述 二水资源量三蓄水动态四供用水量五水环境六重要水事七综合分析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 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发《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上一年度水资源的情势,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指导,为提高我市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提供基础资料,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编制《公报》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委、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 《公报》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一综述 重庆市位于长江上游,幅员面积82403平方公里。境内河流纵横,长江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市境,北有嘉陵江,南有乌江汇入,形成向心的、不对称的网状水系。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07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40条。 降水量2004年,全市年平均降水深1196.6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985.97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少2.7%,比多年平均值偏多1.0%,属平水年份。 水资源量 2004年,全市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558.77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少5.4%,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6%。 蓄水动态 2004年,全市大中型水库总蓄水量12.883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7.5%。 供用水量 2004年,全市总供水量为67.451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8%;总用水量为67.4518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6.8%。 用水指标 2004年,全市人均用水量为215立方米/年,万元GDP用水量为253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30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为96升/日,农业亩均用水量为231立方米,城镇公共人均用水量为49升/日。 河流水质 2004年,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和渠江(以下简称“五江”)共计1288公里河长水质评价结果表明:若排除

2015年宝鸡市水资源公报

二0一五年 宝鸡市水资源公报二0一五年宝鸡市水资源公报

(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输沙量、河流水质部分) 第一章地表水 一、降水量 2015年宝鸡市平均降水量为631.47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14.75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偏枯11.1%,属偏枯年份。其中秦岭以北渭河流域降水量为624.35毫米,较多年平均偏枯 8.4%。秦岭以南嘉陵江流域降水量563.09毫米,较多年平均偏枯 19.6% 。汉江流域降水量799.40毫米,较多年平均偏丰8%。 2015年各县区降水量陇县较多年平均降水量偏丰3.3%,麟游较多年平均偏枯 1.1%,与多年平均降水量基本持平,属正常年份;其余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偏枯,其中凤翔、太白、眉县、陈仓区、渭滨区、金台区偏枯9.9%—15.6%,岐山、凤县2县偏枯较大,其中凤县最大偏枯为19.7%。(详见附表一、附图一)。 从流域分区看,除汉江偏丰8%,千河、金陵河、泾河、漆水河、汤峪河流域接近正常年份外,其余均不同程度偏枯,韦水、晁峪河、小水河、伐鱼河、清姜河、嘉陵江流域偏枯10.2%-19.6%,其余各流域均偏枯20.5%-24.5%。(详见附表二、附图二)。 降水年内分布不均,特点是1-4、10-12七个月降水仅占全年的36.4%,5-9五个月占全年的63.6%。其中7-9三个月占全年的35.3%。降水量地区分布不平衡,高值区仍在渭滨区清姜河、陈仓区潘溪河、眉县汤峪河及陇县石灌沟一带,低值区在陈仓区、千阳、岐山及凤县嘉陵江一带。实测最大年降

水量出现在眉县长柳坪雨量站,年降水量1032.9毫米。实测最大月降水量出现在陇县新集川雨量站(6月份)降水量255.6毫米,实测最大日降水量出现在陇县固关雨量站,6月22日降水量达90.8毫米,占该站全年降水量的 12.2%(详见降雨量等值线图)。 二、地表水资源量 2015年属枯水年,宝鸡市自产天然径流量为26.422亿立方米,相应径流深为 145.7毫米,比上年偏丰1.5%,比多年平均偏枯21.4%。其中长江流域8.397亿立方米,占总量的31.8%。比上年偏丰12.7%,比多年平均偏枯30.4%。黄河流域18.025亿立方米,占总量的68.2%。比上年偏枯2.0%,比多年平均偏枯16.4%。 除伐鱼河、汤峪河流域分别较多年偏丰18.2%和11.9%,石头河流域接近正常年份外,其余河流均不同程度偏枯,其中韦水、清姜河、汉江流域较多年偏枯17.5%-26.9%,漆水河、泾河、千河、嘉陵江、通关河、晁峪河域较多年偏枯30.0%-37.6%,小水河、金陵河流域较多年偏枯最大,分别为55.8%和55.1%(资料情况详见附表三、附图三)。 2015年宝鸡市各流域入境水量10.024亿立方米,出境水量24.812亿立方米。渭河流域出境水量16.415亿立方米(未包括宝鸡峡林家村渠道引水),其中漆水河流域出境水量0.385亿立方米,韦水河流域出境水量为0.259亿立方米,泾河流域出境水量为0.354亿立方米;嘉陵江流域出境水量3.254亿立方米;汉江流域出境水量5.143亿立方米。 第二章输沙量 2015年属偏枯水年,全市年内输沙量为55.133 万吨,较多年平均减少

重庆市2005年水资源公报

重庆市水资源公报CHONGQING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 2005 重庆市水利局 二OO六年五月

前言 一综述 二水资源量三蓄水动态四供用水量五水环境六重要水事七综合分析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保证。 重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发《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市上一年度水资源的情势,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指导,为提高我市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提供基础资料,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编制《公报》的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委、长江上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等部门。 《公报》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一综述 重庆市位于长江上游,幅员面积82403平方公里。境内河流纵横,长江自西南向东北横贯市境,北有嘉陵江,南有乌江汇入,形成向心的、不对称的网状水系。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07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40条。 降水量2005年,全市年平均降水深1131.1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为932.03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少5.47%,比多年平均值偏少4.48%,属平水年份。 水资源量 2005年,全市当地地表水资源量为509.77亿立方米,比上年偏少8.77%,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0.21%。 蓄水动态 2005年,全市大中型水库总蓄水量16.529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78%。 供用水量 2005年,全市总供水量为71.157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 5.49%;总用水量为71.1572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5.49%。 用水指标 2005年,全市人均用水量为254立方米/年,万元GDP用水量为23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322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10升/日,农业亩均用水量为240立方米,城镇公共人均用水量为40升/日。 河流水质 2005年,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和渠江(以下简称“五江”)共计1195公里河长水质评价结果表明:若排除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时间:2007-11-21 来源:作者: 温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89 号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5-10-17 返回目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建平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

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镇、街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灾害,应当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专业规划,是指防洪、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专业

郑州市建筑工程管理技术规定(2009.4)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节建筑间距 第七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抗灾、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区,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按本节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

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第四条成都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区(市)、县水利电力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区(市)、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林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成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全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市和跨区(市)、县的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分配方案; (三)组织编制全市和主要江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组织或参与有关水资源专业规划;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协调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矛盾,处理重大水事纠纷; (六)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主要职责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条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职责是: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公用部门,下同),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体污染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对水污染防治实旅监督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涵养林的规划和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航运规划和航道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开发利用 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综合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九条全市和跨区(市)、县河流的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跨区(市)、县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凡新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按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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