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管理专题

条码管理专题
条码管理专题

概述

越来越多的企业应用条形码技术简化供应链关键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和质量。T+条码管理支持条码打印、条码扫描与解析、拣货验货、条码查询。能够满足采购到货入库、销售出库、产成品入库、材料出库、盘点等环节条码技术的业务应用需求。 应用流程

采购进来的存货上已经贴码,本企业不再贴码 一货一码

一个存货一个条码

解析码

条码可解析出存货及其他属性,比如条码前

6

位代表存货编码,后2位代表计量单位 对照码

先维护条码与存货对应关系,然后在单据上使用。比如条码001代表红色盒装的存货A ,条码与存货及其属性的对应关系无法通过解析的方式描述

企业需要在存货外包装上贴上自己编的条码

一货一码

1、采购或生产单据保存后,通过“明细条码打印”,打印出条码,贴码后入库,后续单据可扫描录入

2、在“存货”处先打印条码,贴到实物上;出入库时,扫描条码录入单据

解析码

1、采购或生产单据保存后,通过“明细条码打印”,打印出条码,贴码后入库,后续单据可扫描录入

2、在“存货”或“条码方案”处先打印条码,贴到实物上;出入库时,扫描条码录入单据

对照码

1、采购或生产单据录入时,通过“条码生成”工具,生成条码并打印。条码生成后保存单据、实物贴码后入库,后续单据可扫描录入

2、使用“条码生成”功能生成并打印条码,贴到实物上;出入库时,扫描条码录入单据

基础设置

选项设置

?启用条码管理功能

?位置:系统→账套设置→选项设置→公共→条形码管理

?勾选“条形码管理”

?确定条码方案标识位数:影响账套内所有解析类型的条码方案,存在条码方案时不能修改,因此需事先规划好

?标识位用于确定使用哪个方案来解析当前录入的条码。当录入条形码后,首先按此

处设置的位数找到前几位,并据此找到条码方案。

?例如,选项中设置标志位为2位,有两个解析方案的规则标识分别为01、02,那

么当录入的条码为01000101时,系统首先找到条码中的前两位01,到所有解析方

案中匹配,找到条码方案01后,再根据方案中各段的表示信息解析出存货和业务

信息

?当标识位为0时,系统按照条码长度去匹配条码方案,此时各个解析类型的方案长

度不能相同。例如两个没有标识位的方案,一个长度为3,一个长度为4,那么,

当录入条码0001后,系统按长度找到第二个条码方案,进行解析

?扫描条形码相同明细合并,随时可改

?勾选时,若扫描的明细已经存在,则在已经存在的明细数量上累加当前数量

?未勾选时,扫描后增加新行

?条形码唯一性范围,随时可改。此选项控制条码对照表中的条形码是否允许重复,若允许重复,在何种范围内重复。若条码在账套内唯一,可选择“账套”;若存在一码多物的情况,可选择“条码方案”或“存货”;若一个存货不同属性可能存在相同条形码,则选择不控制,如按存货+自由项设置条形码,但暗红和玫红使用同一个条形码。单据上录入条码时,若存在多条可匹配条码,则弹出其对应的存货或业务明细供选择

?账套:条码对照表中“条形码”在账套内唯一,即一个账套内条形码不能重复。如

条码对照表中已经存在条形码001时,就不能再保存条形码为001的行了

?条码方案:条码对照表中“条形码+条码方案”唯一,即同一条码方案的条形码不

能重复。如条码方案A已经存在条形码001时,就不能再保存条形码为001且对

应存货的条码方案也为A的行了;但可以保存条形码为001且对应存货的条码方

案为B的行

?存货:条码对照表中“条形码+存货”唯一,即同一存货的条形码不能重复。如存

货A已经存在条形码001时,就不能再保存条形码为001且对应存货A的行了;

但可以保存条形码为001且对应存货为B的行

?不控制:条码对照表中不检查条形码的唯一性,同一存货可能出现相同条形码条码方案

?除一货一码仅需在存货档案处录入条形码外,需要设置条码方案

?位置:基础设置→常用信息设置→存货条形码方案

?方案类型:解析与对照

?当条码中每一段都能用某种信息来描述,通过条码本身就能确定存货及业务信息

时,则可设置为解析码。例如某条码第一段6位表示存货编码、第二段3位表示自

由项“颜色”的编码、第三段2位为固定值NK,那么设置解析类型的方案后,条

码A00101334Nk代表存货A00101、颜色“(334)红”

?当条码本身的信息和存货或业务信息无关,而是通过一一对应关系来确定;或者供

应商已经提供了条码与存货信息的对应关系表,则可建立对照类型的条码方案,同

时维护条码对照表,将条码对应的存货及业务信息维护进去。

?码制主要用于条码打印,设置按哪种码制打印条形码

?自动生成:对照类型的条码方案,当条码本身有一定规律时,可设置规则让系统生成条码,例如条码由生成日期和流水号构成,每入库一件,生成一个条码贴在货物上,出入库扫描时就能识别该件货物了

?条码代表信息:指条形码所代表的存货及业务信息。单据中录入条码后,将自动解析出该页签中的所有信息

?单据识别的例外规则:可以设置在哪种单据下不需要对哪些字段进行解析。选择单据后,所有表示信息默认勾选,如果不勾选,在该单据扫描条码后不会解析出此表示信息。没有单独设置的单据,默认均按全部可解析字段进行解析。如生产企业,条码中记录了班组信息,在产品入库时,以自定义项方式体现(自定义项1做为班组),而在销售环节,自定义项可能做为其他信息使用(如自定义项1作为运输方式),销售时就不能对条码中的自定义项1进行解析,如果也解析了,就会将解析出的班组信息填入运输方式中,造成错误。因此需要针对例外单据设置解析范围,在解析时,按不同单据,解析出的结果不同。

?条码自动生成规则:自动生成的对照式条码才可设置,用于定义条形码的各个组成部分

存货档案

?设置存货默认条码或条码方案

?位置:基础设置→常用信息设置→存货

?默认条码:对一物一码的情况,直接录入存货档案主表的“默认条码”即可。可随存货一起导入

?条码方案:当一个存货的不同属性对应不同条码时,需要录入“条码方案”,可随存货档案导入

?若同时录入了默认条码和条码方案,则二者都可以在单据中解析出存货及业务信息,但单据保存重算条码时,按条码方案取

条码对照表

?对照类型的条码方案,需设置条码与存货及业务信息的对照关系

?位置:基础设置→常用信息设置→条码对照表

?条码对照表数据来源

?手工录入

?导入

?通过条码生成菜单生成条码,然后保存

?条码对照表应用

?条码录入模糊匹配:录入条码时,根据已录入内容,从条码对照表中查找可右匹配

的条码并显示

?条码解析:扫描条码时,若无对应解析方案,则在此表中找到完全匹配的条码,若

只找到一条,则将表示信息带入到单据中;若找到多条,则弹出列表供选择,将选

中的表示信息带入到单据中

?单据保存时生成条码:若存货对应对照式条码方案,则单据行中无条码而有业务信

息时,根据方案“条码代表信息”页签所包含的表示信息与条码对照表中的表示信

息进行匹配,完全匹配时,将该行条形码带入单据对应行条形码处。条码段信息包

含“生成日期、业务日期、流水号”时,保存时不再重新生成条码

条码生成

?勾选了自动生成的对照类型条码方案,可根据设置的规则生成条码。

?适用场景:参见对照码贴码中第2种流程,即先生成并打印条码,入库出库均使用条码扫描。条码有如下特点时,也会应用此功能:

?条码中包含流水号,条码在系统内唯一。例如生产出红色存货A共5件,条形码

包含生产日期和3位流水号,则一次生成5个条码“20140331001、20140331002、

20140331003、20140331004、20140331005、”,都对应相同的存货,打印出的条码

粘贴在包装上,虽然货品相同,但条码不同,供后期追溯

?表示信息非固定长度,用解析码无法处理。例如存货A的批号有的长6位,有的

长8位,若使用解析码且入库时打印明细条码,设置6位批号时出库扫描解析出的

批号不全,设置8位批号时会补两位0。使用自动生成的对照码,条码中批号长度

可为空,此时条码中包含的就是原始批号,既不补位也不截取

?位置:基础设置→常用信息设置→条码生成

?若一次对一个存货及业务信息生成多个不同条码(通常条码中包含流水号),可以在表头录入存货和业务信息,点“条码生成”按钮,在表体中生成多个条码

?若一次对多个存货或一个存货的多种业务信息生成多个条码,可以在表体录入存货和业务信息,点“条码生成”按钮,每行生成一个条码。表体的表示信息有多种录入方式:

?手工录入

?导入。先下载模板,录入表示信息后导入系统

?条码生成应用

?根据条码方案生成条码

?打印本次生成的条码

?将本次生成条码保存到条码对照表中,供后续单据使用

条码(标签)打印

?条码打印需要按码制打印出黑白相间的条形码,用于粘贴在存货的外包装上,除条码外,还需要价格、批号、自由项、生产日期等信息

?条码打印通常使用标签打印机

?打印模板设置:单据模板(包括价格本、条码对照表和条码生成界面)中可定义标签模

板,调用本单信息(表体汇总信息除外)、存货信息、价格信息、条形码;存货和条码方案中,标签模板仅包含存货信息

单据应用

条码录入与解析

?位置:所有单据

?工具-条形码录入:可扫描或录入条码,将解析出的存货及业务信息带入表体中,是否和已经存在的行合并受系统选项控制。录入时右匹配条码对照表,下拉框显示已匹配到的内容

?表体-条形码:可扫描或录入条码,将解析出的存货带入该行中。录入时右匹配条码对照表,下拉框显示已匹配到的内容

?系统先在解析类型的条码方案中匹配,匹配后解析出表示信息;找不到时在条码对照表中查找,找到一条则带入,找到多条则弹出列表供选择

条码生成工具

?位置:采购订单、进货单、采购入库单、生产加工单、产成品入库单

?适用场景:参见对照码贴码中第1种流程,即入库无需扫描,入库时生成并打印条码,出库扫码

?工具-条码生成:

?单据保存前点此按钮,系统找到对应对照类型条码方案且勾选了自动生成的存货,

将其明细行带入到条码生成界面表体中,点“生成条码”按钮后则生成条形码,可

打印本次生成的条码

?点击“保存”按钮,将已生成的条码保存到条码对照表中

单据保存时重算条形码

?位置:所有单据

?单据保存时,根据存货的条码方案生成条码带入到“条形码”中

?若无方案,则到条码对照表中找到该存货的条码带入到条形码中,多条匹配时取默

认条码或第一条

?若对应解析类型的条码方案,则根据表示信息的值生成条码

?若对应对照类型的条码方案,则到条码对照表中找到表示信息完全匹配的行,将该

行条码带入到条形码中

?若条码段信息中包含生成日期、业务日期和流水号,则不进行重算条码的操作,条

形码有值就保留,无值时也不再填入

明细条码打印

?位置:所有单据

?单据保存后,点“打印-明细条码打印”,可打印表体条码

拣货装箱

应用场景

?根据上游单据拣货验货:根据上游单据拣出实物,将实物品种数量与上游单据核对,扫描结果生成库存单据,并关联上游单据

?直接拣货生单:根据实物扫描生单。扫描结果直接生成库存单据

?根据库存单据验货:将实物品种数量与库存单据核对,用扫描结果修改原单

?装箱:验货或拣货生成出库单据时,可进行装箱操作,可打印装箱单贴于包装上

?对使用手持设备离线状态下完成拣货工作的,支持将手持设备的拣货结果导入到系统中操作说明

根据上游单据拣货验货

?选来源单据

?拣货装箱界面:选中条形码扫描框上部的“单据”,录入单据号或扫描单据条码,

回车后,将单据表体明细带入到“单据列表”中

?拣货装箱界面:“选单-根据XX单拣货”或“选单-根据XX单拣货到XX单”根据单

据类型和过滤条件选单,可多选

?上游单据卡片界面:“工具-拣货”,将当前单据表体明细带入到拣货装箱单据列表

?选择“仓库”

?来源单据无仓库的行,生成库存单据时,取拣货装箱界面所选仓库

?扫描、录入或导入存货条码或存货编码

?不支持订单环节不能确定条码全部信息(如自由项、批号)的情况

?当扫描、录入或导入的条码\存货编码与单据列表条码\存货编码完全匹配时,增加

匹配行的累计扫描数量,即实物数量

?当根据扫描条码与明细中的多条明细都匹配时,以序号为顺序,先核对前面的明细,

当前面的明细数量与实际数量相等时,才会核对靠后的明细,因此,当存在多条相

同明细时,并且总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等时,总是靠后的明细会出现不符现象

?对不允许超原单执行的单据,当累计扫描数量大于原单数量,或是扫描结果不在单

据列表中时,本次扫描结果将不进行累加

?可超原单执行的单据,当累计扫描数量大于原单数量,或是扫描结果不在单据列表

中时,提示“是否继续扫描”,选择“是”,则将数量进行累加;选择“否”,则本

次扫描数量不进行累加。可根据需要关闭或打开此提示

?在每次扫描完成后,当数量相等时,以绿色标记当前行;当数量小于单据列表行时,

以系统默认颜色标记当前行;当数量大于单据列表行时,出现提示音,并且以红色

标记当前行,当扫描的条码在列表中不存在,则在列表最后新增一行,并且以黄色

标记当前行

?拣货结束

?点“拣货生单”按钮,则生成下游库存单据。例如,业务与仓库分开管理时,根据

采购订单拣货,生成采购入库单

?如果由于单据信息不足(必录项)或是不满足控制要求时,则生成草稿,否则直接

生成正常单据

?若累计扫描数量与原单数量不一致,会弹出提示“是否按实际扫描结果生单?”选

是时,按累计扫描数量生成单据;选否,按原单数量生单

?点“重新拣货”按钮,进行下一张单据的操作

直接拣货生单

?点“新增-由拣货生成XX单”按钮

?选择“仓库”

?扫描、录入或导入存货条形码或存货编码,直接将解析出的存货带入到单据列表中

?点“拣货生单”按钮,生成相应单据

根据库存单据验货

?选来源单据

?只能针对未生效的库存单据验货

?拣货装箱界面:选中条形码扫描框上部的“单据”,录入单据号或扫描单据条码,

回车后,将单据表体明细带入到“单据列表”中

?拣货装箱界面:“选单-根据XX单验货”根据单据类型和过滤条件选单,可多选

?库存单据卡片界面:“工具-拣货”,将当前单据表体明细带入到拣货装箱单据列表

?扫描、录入或导入存货条码或存货编码

?当扫描、录入或导入的条码\存货编码与单据列表条码\存货编码完全匹配时,增加

匹配行的累计扫描数量,即实物数量

?当根据扫描条码\存货编码与明细中的多条明细都匹配时,以序号为顺序,先核对

前面的明细,当前面的明细数量与实际数量相等时,才会核对靠后的明细,因此,

当存在多条相同明细时,并且总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等时,总是靠后的明细会出现不

符现象

?当累计扫描数量大于原单数量,或是扫描结果不在单据列表中时,提示“是否继续

扫描”,选择“是”,则将数量进行累加;选择“否”,则本次扫描数量不进行累加。

可根据需要关闭或打开此提示

?在每次扫描完成后,当数量相等时,以绿色标记当前行;当数量小于单据列表行时,

以系统默认颜色标记当前行;当数量大于单据列表行时,出现提示音,并且以红色

标记当前行,当扫描的条码在列表中不存在,则在列表最后新增一行,并且以黄色

标记当前行

?验货结束

?点“拣货生单”按钮,则修改原库存单据

?若累计扫描数量与原单数量不一致,会弹出提示“是否按实际扫描结果生单?”选

是时,按累计扫描数量生成单据;选否,按原单数量生单

?点“重新拣货”按钮,进行下一张单据的操作

装箱

?当前拣货业务如果是按箱装货,则在扫描时,先录入表头箱号,这时每次扫描后,都会将扫描结果与箱号记录在装箱单中

?如果有多个箱号时,需要在换箱时,必须将新箱号录入表头箱号中

?装箱明细中也可以编辑箱号

?拣货装箱界面可打印装箱单,粘贴于包装上

?拣货生成的销售出库单、其他出库单、材料出库单、调拨单,表体记录箱号

?后期发送货物出现问题,可以查询箱里装的存货,或是某个存货放在哪个箱中。可通过出库单或相应报表进行查询

导入

?导入格式支持excel或是文本格式

?在两种格式的导入文件中,只需要2个数据,一个是条码或存货编码,一个是数量(拣货数量),其中条码\存货编码在前、数量在后。对于文本格式,两列数据可以使用逗号、分号、TAB等做为分隔符。两种格式文件中均没有列头信息,直接是扫描数据。如:1001,100

1002,120

1003,85

报表查询

?能够按存货查询的报表,都有“条形码”查询条件,可以用条码进行筛选

?此处的条件关系为“包含”。例如:销货统计表中条形码录入001,则查询结果显示001、00101、01001条码的销货数据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5-29】 【作者: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来源: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现颁布《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保证商品条码的质量,促进商品销售自动化、信息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使用商品条码以及制作、销售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条码产品包括条码印刷品、条码识读设备、制作设备和与之相关的软硬件。 第五条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有关商品条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及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宁波分中心(以下简称市编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市技术监督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商品条码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出口商品、名优产品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积极使用商品条码。 商业企业应当积极使用条码自动扫描销售管理系统(POS系统)。 第二章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七条本市单位或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事先向市编码机构提出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三)需在有商标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产品无商标的,应出具证明。 第八条市编码机构负责对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三日内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取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可以启用商品条码。 第九条系统成员可以将厂商识别代码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十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市编码机构备案; (三)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它方式供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市编码机构应当在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有效期期满前九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系统成员申请办理续展手续。企业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编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破产的,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 第十三条对已被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条文与释义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条文与释义 作者:XXX 日期:2020年6月7日 此文档格式为word,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实现商品生产、流通及商务的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的批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种类与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主要应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厂商的物理位置等进行编码与条码标识,有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1) EAN/UPC商品条码包括EAN-13、EAN-8和UPC-A与UPC-E四种形式。主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EAN-13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也可应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2) ITF-14条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3) UCC/EAN-128条码主要用于对物流单元、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也可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产品条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产品条码在料进出仓和仓储期间的作用,通过产品和材料的收料和进仓实现条码管理,确保物料流动结果无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的进货到发出货过程。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编写《产品条码清单》,管理条码软件; 3.2质量部负责进货产品的检验,打印并标贴物料条码; 3.3仓库负责按条码的标识特性对产品进行分区储藏和管理,保护条码的安全性。 4.管理要求 4.1技术管理 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产品的《产品条码清单》和管理条码打印机软件,当增加新产品时及时调整《产品条码清单》,并确定其新条码。条码打印和标贴岗位应及时得到最新版的《产品条码清单》,并收回旧版本。 4.2使用管理 4.2.1直接标贴 产品到货后,先送质量部进行进货检验,并确定包装单位,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包装单位标贴条码,若原产品包装标贴有供应商的产品条码,则应将其覆盖。产品检验不合格,则不标贴产品条码,置入不合格区。 4.2.2产品包装分拆

若产品的原包装单位不符合顾客要求,需要对产品包装进行拆分从头包装时,产品检验合格后暂不标贴产品条码,标贴“合格”标签按原包装单位送分拆车间举行产品分拆,待按顾客的要求进行包装分拆,完成新的包装后送质量部进行从头检验,待产品检验合格后依据《产品条码清单》要求按新的包装单位标贴条码。 4.3仓库管理 4.3.1产品入库 a)产品经检验合格标贴产品条码后由质量部质检员将检验报告一份送采购部、一份送仓库、另一份自留。采购部评该批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 b)属于包装分拆产品,产品经检验合格后不办理入库手续,由分拆车间将产品放置在库房设立的分拆产品待置区,经完成分拆送质量部从头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同样执行《收料进仓管理规范》。 c)退货产品的入库程序执行4.3.1-a)的规定。 4.3.2产品贮存管理 仓管员在管理入库产品期间按《库房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管理,属于危险品类的产品按《危险品及危险品库管理办法》实施。 4.3.3产品出仓 产品出货前,由销售部开具《产品出库单》,经审批后到仓库办理领出库手续,执行《产品出仓管理规定》,对产品条码进行电子扫描,并进行登录账卡或使出库情况进入ERP系统。 4.4打印管理 4.4.1条码打印机的的管理 条码打印机由质量部负责管理,开机、打印和关机应有授权的专人负责,其他未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打印授权人负责打印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商品条码 知识大全

第一部分小常识 1. 问:什么是商品条码? 2. 问:13 位条码的代码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3. 问:什么是前缀码? 4.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5. 问: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来分配的? 6. 问:商品条码的前缀码690-695 有什么含义? 7. 问:在哪里可以获得GS1 前缀码列表? 8.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9.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条码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10. 问:零售商品代码采用哪几种条码来表示? 11. 问: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了解到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和信息? 12.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有何处罚规定? 13.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 转让他人使用吗? 14.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有什么 区别? 15.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 换和覆盖? 16.问:什么是GS1 DataBar 条码? 17.问:常见的条码识读设备有哪些? 18.问:ITF-14 用于哪种商品的条码标识? 19.问:超市中最常见的商品条码是哪种? 20.问:GS1 系统的特点? 21.问: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与商品分类是否有联系? 第二部分注册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应如何办理? 3.问:企业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4.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5.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6.问: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7.问: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必须注册企业代码?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制定并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 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其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3.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本条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商品条码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八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码。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都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条形码粘贴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3) 1.1目的、依据 (3) 1.2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解释权 (3) 1.4本办法自2007年月8月16日起执行 (3) 2IT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3) 3各类IT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张贴的具体要求 (4)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8) 5各类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条形码标签张贴的具体举例 (9) 6其他资产粘贴 (9) 7注意事项 (11)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降低实物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一致,现特制定《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写。 1.2解释权 本办法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2007年月8月16日起执行 2IT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的总体要求 2.1条形码标签张贴要位置要统一,标签贴的要牢固、平整无皱纹、 美观、整齐。 2.2条形码标签张贴前准备好擦布,先擦净贴签处再贴上IT固定资 产对应的标签,同类资产必须张贴在相同位置,整体统一,方便查找。 2.3张贴条形码标签时必须确保条形码是在同一平面,方便盘点的读 卡器准确读取条形码。 2.4新增的IT固定资产在资产入帐并在OA系统正确做好台帐资料录 入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条形码标签的打印和张贴工作。 2.5对于IT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上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序列号、 资产编号、设备编号、保管人、部门发生任一变化时,均需在3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 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在我国,当X13X12X11?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 X13X12X11?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X8X7X6?X5X4X3X2?X1?其中:X8X7X6?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冒用未经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规定 一、什么叫条码什么叫商品条码其表示方法如何有何标注要求? 所谓"条码",它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自动输入计算机的特殊编号。严格地讲,它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1)EAN-13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其结构如下:? 结构一: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7为制造厂商代码;X6…X2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结构二;X13X12X11X10X9X8X7X6X5X4X3X2X1其中:X13…X11为表示国家或地区代码的前缀码;X10…>X6为制造厂商代码;X5…为商品的代码;X1

为校验码。在我国,当X13X12X11为690、691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一、当X13X12X11为692时其代码结构同结构二。? (2)EAN-8条码EAN-8条码即缩短码,其结构较为简单,由8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X8X7X6X5X4X3X2X1其中:X8X7X6含义同EAN-13的厂商识别代码;X为商品的代码;X1为校验码? 二、国家对商品条码的注册、使用有何规定?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 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⑵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 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及复印件。? ⑶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⑷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

[管理制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壹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 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于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壹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壹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于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均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 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于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 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制定且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 3. 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

条码扫描管理规定

杭州乾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条码扫描检查管理规定 1.0 目的对本公司所有的出口产品的条形码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到达进口商及消费者手上满足阅读识别,及满足日后追溯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纸箱及产品吊牌印刷的条形码。 3.0 定义与职责 3.1 识别数字:印在条形码方框下面的数字,以供消费者阅读. 3.2 品质部负责来料检验中用条码仪对条码的扫描及识别数据要求正确。 3.3 工程部确定条码仪的准确度,精密度要求。 4.0 工作程序 4.1、条形码是由宽度不同、反射率不同的条和空,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码制)编制成的,用以表达一组数字或字母符号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即条形码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组成的。 条形码的应用和组成特点: 本公司使用EAN-13 条形码,用于对物流(产品或产品组合/包装)单元的标识,它具有唯一性。 EAN-13 条形码的组成及结构如下: 694 05098 XXXX X 固定代码工厂代号产品编码校验码对我公司来说,前八位代码为固定值,中间四位为产品代码,与物流单元一一对应,最后一位校验码是通过代码中前十二位数字计算所得,主要用来确保正确识读条形码符号。 4.2、条形码的使用: 本公司产品的条形码可以直接印刷在产品上,产品包装上,或印刷在标签上再粘贴在相应产品上。具体应用时注意以下几点: 1)尺寸:一般来说,EAN-13 条形码的标准尺寸为37.29 mm x 26.26 mm,最小尺寸为29.83mm x 20.01mm,最大尺寸为74.58 mm x 52.52mm,所用的条码可介于两者之间。另外,需要考虑扫描环境,应用于零售时,可选择较小符号;用于仓储时, 可选用较大尺寸。本公司规定印刷品一律采用尺寸为29.83mm x 20.01mm的条形码。 2)空白区:必须在起始及终止处留下足够的空白区,空白区应用足够的宽度,空白区内任何印迹都将影响条码符号的读识。空白区的作用是起到条码阅读器做好扫描准备的作用, 因而其尺寸必须保证, 标准版EAN-13 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为11倍的模块宽3.63mm,右侧空白区为7倍模块宽2.31mm。企业在使用条码工作机构提供的原版胶片制版时,必须保证四个角标内的部分必须留足,仅印条码符号,不可印上其他图案、文字等。

商品编码编制规则

零售贸易项目俗称零售商品,主要是指在零售终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视为零售商品。 步骤一:为不同的商品项目编制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 ——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结构 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GTIN的三种数据结构,即 EAN/UCC-13、EAN/UCC-8和UCC-12。通常情况下,选用13位的数字代码结构用EAN-13条码表示。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中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 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EAN/UCC-13和EAN/UCC-8的结构分别如图1、图2、 图3所示。 1)EAN/UCC-13的数据结构 (1)当前缀码为690、691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2)当前缀码为692、693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2所示。 A、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厂商识别代码左起三位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

B、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 C、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附录。 2)EAN/UCC-8的代码结构如图3所示。 A、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X8X7X6)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为了保证代码的惟一性,商品项目识别代码须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B、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附录。 ——零售商品标识代码的编码原则 在编制贸易项目的商品标识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惟一性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同一商品项目应分配相同的标识代码,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标识代码。不同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的商品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以保证编码的惟一性。 (2)稳定性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标识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标识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上。另外,即便商品已不在供应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时间:2007-06-10 来源:网友投稿作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实现商品生产、流通及商务的信息化,建立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的批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种类与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主要应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及厂商的物理位置等进行编码与条码标识,有EAN/UPC、ITF-14、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1) EAN/UPC商品条码包括EAN-13、EAN-8和UPC-A与UPC-E四种形式。主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EAN-13商品条码、UPC-A商品条码也可应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2) ITF-14条码用于对贸易项目中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 3) UCC/EAN-128条码主要用于对物流单元、非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也可用于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位置的条码标识。 3. 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制定的商品编码体系及条码表示方法,即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 4. 我国根据EAN·UCC规范及相关国际标准等制定了商品条码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根据这些国家标准及规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2. 本办法管理的商品条码工作环节包括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都应遵循本办法。 3.本办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不适用。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上海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996年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动商品条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提高商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商品流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所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一定信息的标识。 第三条(商品条码的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条码,由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商品条码的应用) 本市鼓励企业应用商品条码,鼓励企业采用与应用商品条码相关的自动化管理设施。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商品条码推广应用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工作。 第六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商品经营活动的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的赋予)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第九条(商品条码的编制) 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条(商品项目代码的拟定)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 第十一条(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条码的专用权) 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第十二条(变更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名称、姓名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的60日内向编码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即行注销,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即应当停止使用。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再探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逐条解读 2008年2月29日,总局发布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下载: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下面就相关问题在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逐条予以分析、解读(红字部分为条文,蓝字部分为解读;相关查询方法及编码中心协查服务参见《商品条码执法技巧初探》以及《监督执法中商品条码查询方面的一般程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申请表》):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注册人才有使用权,冒用他人注册的属此类。(例: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编码机构未予分配的编码资源任

何人不得使用。编码机构已经注销的编码资源因为未予再分配应同属此类。(例:某企业的产品使用了未予分配或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条码不同于商标、品牌,不能通过授权、转让等方式由非注册人使用,由注册人授权使用的属此类。(例:B企业授权A企业在产品上使用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A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 ”,B构成“转让”) 4、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 5、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4、5是规定应备案但未备案的情况。(例4:境内A企业的产品使用了境外B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例5:子公司的产品使用了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但未经备案。) 本问题应注意: 1.“使用”的主体是产品的所有者(通常是生产者,委托关系见四),将商品条码印刷、粘贴在产品包装上即为“使用”。以上五种使用行为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对应的处罚参见《办法》35条(针对生产者)、36条(针对销售者)。 2.《办法》36条对于销售者的处罚是针对由于销售者未尽到《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X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2.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一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X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3.本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XX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XX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三定方案》以及国务院1988年批复的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外交部、财政部等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请示》。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核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码。【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 2.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明确商品条码属于条码X畴,是条码的一种,即它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并表示一定的信息。其中,条为深色,空为浅色,用于条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直接识读。这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一致的。二是明确了商品条码的使用对象是商品。三是指出商品条码是一种商品标识,它具有唯一性和通用性,这也是商品条码区别于其它条码的特性。 3.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是指用于标识13位数字代码的商品条码(简称EAN—13);缩短版商品条码是指用于标识8位数字代码的商品条码(简称EAN一8)。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如下: (1) 标准版商品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13位数字组成,包括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目前,我国标准版商品条码的代码结构有两种。结构一中厂商识别代码由7位数字组成,商品项目代码由5位数字组成。结构二中厂商识别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商品项目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结构一和结构二的末位数字均为校验码。 (2) 缩短版商品条码所表示的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包括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其中,商品项目代码由7位数字组成,校验码为1位数字。 4.我国根据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制定的通用规X,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同时也允许使用与EAN商品条码相兼容的UPC商品条码。UPC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码两种。其中标准版商品条码标识的12位数字代码中的厂商识别代码是由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分配给制造商的。 5.“国际通用规则”是指EAN制定的有关商品条码规X。我国根据EAN商品条码通用规则,制定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GBl2904)。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释义】 1.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X围的规定。 2.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各编码分支机构受理和批准单位及个人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都应遵循本办法。 3.“商品条码的注册”是指EAN—13中的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EAN一8的注册。 4.“商品条码的应用”是指商品条码在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应用。 5.“商品条码的管理”、是指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各级工作机构,从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到商品条码的应用全过程的工作程序管理、业务工作管理、技术规X管理等。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释义】 1.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

产品条形码使用管理办法

产品条形码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有效地控制产品条形码的使用,防止产品条形码的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及非正常流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使用条形码的场所。 3: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条形码的领用、产品上粘贴和\或粘贴在包装箱上。 注:产品上条形码必需贴在明显的位置。 3.2 品管部负责条形码打印、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发放、登记和管理。 3.3 商务部负责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审批,必要时交总经理审批。4: 定义 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指客户因遗失条形码或认为条形码时间过久提出需办理合格证。 5:工作程序 5.1 产品条形码的使用 5.1.1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做到每件产品贴上条形码。 5.1.2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在每个的包装箱上粘贴上条形码。 5.1.3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管网系统、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汽溶胶灭火装置、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等产品按要求质检员将每一批订单产品的条形码交商务部门确认。

5.2 产品条形码的要求 5.2.1 条形码应标识有公司名称及LOGO、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等;产品的条形码一定要完好、美观,条形码有破损或字迹模糊的情况不得使用。 5.3 产品条形码的内部更换 5.3.1 对库存时间较长的产品,为便于产品销售,需要更换条形码的,由成品仓提出申请,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经商务部经理审批后交相关质管部,由其对产品重新检验合格后,通知生产部更换相应的条形码。 5.4 客户要求补办/更换条形码的管理 5.4.1 商务部收到客户提出补办/更换条形码的书面要求后,由相关业务员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说明需要补办/更换条形码的原因、产品名称规格和出厂日期。 5.4.2 相关业务员将《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连同客户补办/更换条形码的书面申请,交商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到品管部补办/更换条形码。 5.4.3 补办条形码时,品管部要对条形码进行重新编号,做好登记并保存《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和客户书面申请。 5.4.4 除补办/更换以外的原因客户要求发给条形码时,由相关业务员填写《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经商务部经理审查,品管部审核同意后到相关生产部补办,或品管部认为有必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到相关生产部补办。6:相关记录 6.1《条形码补办/更换申请表》 6.2《条形码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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