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控制管理(通用版)

环保法律法规控制管理(通用版)
环保法律法规控制管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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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控制管理(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环保法律法规控制管理(通用版)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评审的管理。

2.与TDI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包括:

⑴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⑵地方法律、规章、标准;

⑶行业法律、规章、标准;

⑷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⑸中国化工、农化公司、大化集团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及其他要求。

3.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3.1安全环保部为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的主责单位,其

他单位如获取到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安全环保部要经常与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3安全环保部可以通过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其他渠道获取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选择、确认和分发

4.1安全环保部根据TDI公司的特点,对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对于适用于TDI公司的,列入《TDI 公司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2安全环保部保存《清单》中所列文件的书面版或电子版,负责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复印件按文件发放相关程序发放到各相关单位,或将电子版在公司局域网上及时公布。

4.3对于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安全环保部要组织公司各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4.4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有选择地就本单位相关的环保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学习。

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和合规性评审

5.1评审时机

5.1.1随时评审:安全环保部在接收到或获取到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后,要对其适用性、合规性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记入《TDI 公司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表》。

5.1.2年度总评审:每年年初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公司上年度所识别、收集到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评审,需要时修改完善《TDI公司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评审表》。

5.2评审内容

5.2.1适用性评审: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重点关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时效性、颁布单位、文件号等。

5.2.2合规性评审:评审TDI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是否符合所获取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要求。重点评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对企业及员工所做的相关要求方面的条款,及公司生产活动中所对应的条款的遵守、执行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条款的要求。

5.2.3年度综合评审:剔除已经作废的和其他不再适用于TDI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补充增加和或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3评审人员

5.3.1初评:获取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安全环保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首先进行初评,确认其适用性后,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5.3.2复评:安全环保部直接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环保技术员,对各单位传递的或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复评,确认其适用性和合规性。

5.3.3人员要求:参加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应接受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体系标准的培训,具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的能力。

2020年环保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2020年环保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指令、环保法规和客户要求管理程序

1.0目的 本控制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ROHS产品,质量环境管理活动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 以及定期评价对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RoHS环境物质管理活动,RoHS产品和服务过程。 3.0职责 3.1.1文控负责RoHS适用指令、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评价,确认和保管,并负 责将其传达给相关部门; 3.1.2营业部负责对市场,顾客RoHS要求和期望的收集,处理和顾客满意度调查及其效 果跟踪; 3.1.3各相关部门在过程控制,负责实施有关管理方案中,尽可能地明确,满足这些要求 和期望,并负责必要的改进,维持和持续改进; 3.1.4文控和最高管理层负责有关管理方案的审查和确认; 3.4.5文控负责跟踪效果确认; 4.0定义 要求:指产品要求,环境要求; 顾客:接受和消费公司产品组织或个人; 顾客要求:明确的,隐含的和潜在的要求,甚至期望; 法律法规:主要指欧盟RoHS指令、本公司出口欧盟目标国/中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或条例等,包括国家人大或国务院地方,行业机构等所颁布的; 其它要求:所有相关方,包括顾客、供方、本公司邻里以及环保和其它部门等的要求,包

括投诉或行政处罚; 5.0工作程序: (方法确认-建立渠道或相关方满意度调查-搜集或接收-信息处理和重要性确认-处理并落实-效果确认-指令/法规遵守情况评价) 5.1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5.1.1文控及时搜集客户最新之环境关联物质管制标准,及上网查询 欧盟环境部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9853823.html,/activities/waste/weee.htm及sony网站: http://www.sony. net/Sonyinfo/procurementinfo.htm法令法规之最新资讯,或必要 时不定期地向国家和本地环保主管部门索取相关环保文件,或通过电子网络收集相关的 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要求资料,以获得正确的,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信 息,并随时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等整个经营活动中所有出现的环境因素及其影响所 收集到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或满足的程度进行评价,由管 理者代表,必要时公司最高管理层确认后,记录在《ROHS适用法律法规清单》中; 5.1.2本公司产品,环境因素现状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程度分为三级:满足,基本 满足,不满足;其中: 满足:完全满足RoHS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物各项要求; 基本满足:基本上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的要求;不满足:不能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和 其它的要求; 5.1.3任何部门收到相关方投诉和行政处罚后,即刻通知文控中心,必要时直接报告公司最 高管理层,按照《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由文控中心记录在《相 关方要求记录表》中。 5.1.5一旦适用的ROHS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有变更或新增时,文控中心应重新进行评价,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 C 受控号:

1. 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 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的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关教 育培训。 4.2 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 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 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 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 内容: 5.1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 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 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 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

2018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NO 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 (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 (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 (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环保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提高公司环保管理水平和环保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单位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实习人员的环保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一)三级环保教育: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环保培训教育。 (二)调岗环保教育:指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因工种的变更等进行的环保教育。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环部 (一)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环保要求的培训; (二)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公司级的环保教育培训;每年初制定环保培训计划,经公司安环副总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对单位环保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培训需求/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的变更以及所填表格、审批,按照各单位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第六条培训的实施 (一)单位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相关培训。 (二)单位对培训效果及员工的胜任能力制定评估标准,并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单位教育员要对员工的教育经历建档保存,对员工的在职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做好记录。 第七条培训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其他要求等; (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污染控制要求等; (三)公司或部门的环保基本情况、生产特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等; (四)环保管理知识(包括现场管理、固废管理、环境安全管理等); (五)环境风险目标、环境风险评估知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等; (六)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污染天气、危废泄漏、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 (七)有关环保案例;

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基础知识 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水污染防治法》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4.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经济手段,调整和影响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下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财政支持。 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1.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

求公众意见。 2.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3.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5.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6.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7.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

环保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杜绝污染事件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搞好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三统一。 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环保管理机构 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公司环境状况,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网,由公司领导和环保管理有关人员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共同搞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DB45/893-2013《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HSF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HSF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1.0目的: 明订环境法律法规管理系统,确保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提供获取途径。以完善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并作为公司判定环境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之依据,提升本公司产品的环境管理系统。 2.0范围: 凡与公司环境管理相关活动法律、法规之资料收集、鉴定、豋录、审查、核准、宣导与实施及其它要求均适用之。 3.0定义: 3.1环境关连物质:设备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质,会对全球环境气候 造成严重影响。 3.2禁用的物质:经国家法律或客户规定,不得在产品或设备中使用的物 质。 3.3完全废除之物质:完全废除的物质是指法律规定或客户积极推动要完 全废除的物质。对于目前尚无其它技术替代其特别 用途之物质,可制定例外规定加以监控其使用状况, 并与客户或其它协力厂商协商共同拟定完全废除计 划。 4.0权责:

4.1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管理部 4.2法规评价: 管理部 4.3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资料发放,保存与管理:文管中心 4.4相关法规收集的核准:管理部主管 5.0内容: 5.1法律法规评价流程图(附件一)。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范围: 5.2.1国际公约 5.2.2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5.2.3国家环保标准﹔ 5.2.4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江苏省/苏州市); 5.2.5其它环保通知/文件; 5.2.6相关方环保要求。 5.2.7客户要求。 5.3环境法规由管理部负责每季向主管机构索取,购卖或订阅通过计算机 查询,获取正确资料。 5.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并确认适用性 5.4.1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和本公司已确定的环境因素,管理部收集

环保政策法规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 大家参考。 1国家级相关文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脱氮生物滤池通用技术规范》(GB/T 37528-2019)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2山东省相关文件 1、《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 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2017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企业,自2020年1 月1日起按照所在控制区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 表格未完,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考试时间90分钟,共100分,共4页 一、选择题(请把正确的选项填在括号内,每题3分,共60分) 1、环境日为每年哪一天? ( C ) A、5月6日 B、5月1日 C、6月5日 D、10月1日 2、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应当( A )。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同时监测 C、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D、同时投产、同时监测、同时验收 3、下列哪项不会污染环境。(D ) A、固体废物施入农田 B、施用农药 C、有毒物质施入农田 D、生活污水经科学处置后施入农田 4、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A )措施。 A、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 B、统一规定、统一调整、统一监管、统一处理 C、统一调查、统一评估、统一监测、统一修复 D、统一方式、统一方法、统一调查、统一防治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B )起施行。 A、1986年1月1日 B、1986年7月1日 C、1986年5月1日 D、1986年10月1日 6、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C )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7、(C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 D、国家级 8、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实施细则,报(B )批准施行。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C环境保护部D、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2017版)

永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永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名称: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P-YB-10 编写: 审核: 批 生效日期: 准 版本号: ____ C _______ 受控号:

1.目的: 本程序是为了及时、正确地使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它相关方要求,并有效地建立获取这些要求和渠道和处理方法。以及定期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它的遵循情况。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识别、获取和更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以及确认其适用性。 3.定义: 相关方:与组织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例如:顾客、所有者、员工、供方、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4.职责: 4.1品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识别适用于公司HSF勺法律法规,对员工进行相关 教育培训。 4.2行政部负责收集政府机构、社区邻居、员工等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3营业部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要求。 4.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各类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遵守情况的评价。 4.5文控员负责汇总各部门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评价情况。 4.6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核《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4.7最高管理者批准《法律法规、客户、相关方要求清单与评价表》。 5.内容: 5.1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范围包括:国家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地方性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标准; ? 行业协议; ?客户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相关方对公司在HSF方面的要求和期望。 5.2法律、法规及客户、相关方要求的识别收集: 5.2.1品管部从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专业学术组织、专业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6) 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 (83)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8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96)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16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 (200)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2007) (2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7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7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28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1)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318) 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0179-2013) (3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32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34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347)

法律法规管理程序

1、目的 及时获取、更新与本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其他要求,定期对各方面的法规进行合规性评价,确保公司服务活动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综合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及各类法规合规性评价的控制。 3、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更新当地有关环保、信访和食品安全的的法律法规; 3.2生化事业部质控部负责公司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和控制,组织各部门进行合规性评价,并对合规性评价的进行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汇总分析各部门的合规性评价结果,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改变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作相应的更新。负责全公司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汇总和发布。 3.3安全生产部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及地方法规的收集。3.4 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权益等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及地方法规的收集。 3.5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控制及地方法规的收集。3.6销售部负责收集合同中规定的法律法规,商检法规,营销、宣传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外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 3.7生化事业部生产技术部负责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定适用性,检查遵守情况;将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与本公司现有的管理状况相对照,判断符合性,若有不符合的情况,应向管理者代表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改善。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4.1.1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各自业务活动有关的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2 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范围包括: 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制度、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行业和地方发布的地方法规、细则、标准、规程等; 适用的国际公约; 相关执法部门发布的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等; 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管理办法、通知、要求等; 相关方提出的相关要求等。 4.2 各部门可采用走访、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可以采用定期获取或随时获取的方式。 4.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确认、登记、更新与培训 4.3.1各部门应主动获取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本部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质控部; 4.3.2各部门获取到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新本部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填写“法律法规获取(更新)确认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质控部; 4.3.3 各部门获取到公司其他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本部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填写“法律法规获取(更新)确认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质控部。 4.3.4生化事业部质控部根据各部门所报信息进行汇总、编制或更新公司总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编号、审批并下发至各部门。 4.3.5各部门应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关文件进行存档,设专人保管,确保使用场所和人员的使用。 4.3.6对过期或作废的法律法规文件,各部门应及时在文件封面作标识(或收回、撤消),并上报质控部,由质控部对过期或作废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销毁。 4.3.7各部门应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培训,增强有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

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读2017年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环保政策解 读 2017年,18个环保政策大动作 1、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延伸阅读: 【环保政策】2017年,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已经影响你的生活 从环保政策“元年”2015年开始,我国环保法律法规接连出台,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坚实的靠山。刚刚过去的2016年,这一势头得到延续。进入2017年,已经有不少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环保 法律政策启动实施。 延续2015年与2016年的热度,2017年,我国环保行业有望迎来又一个“政策年”。自今年1月1日起,已经有不少环保法律法规启动实施,悄悄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龙岗坪山协力胶盒厂获取、识别和更新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客户行合规性评价,并在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加以应用,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法律、法规及合规性评价的过程管理。 3职责 3.1行政体系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主管部门。 3.1.1负责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和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客户要求的收集、识别、更新与传达; 3.1.2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及法律纠纷的处理; 3.1.3负责组织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进行评价。 3.2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更新本部门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负责业务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工作。 4程序内容 4.1获取内容: 4.1.1法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颁布的法律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

4.1.2法规:国务院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人大颁布的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4.1.3规章:各部、委、局和各相关省、自治区、市、县政府颁布的 健康、安全与环境规章制度; 4.1.4标准: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标准; 4.1.5国际公约:关于保护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职业健康安全公约和建议书; 4.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客户有关社会责任、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要求等。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 4.2.1获取的渠道 421.1 行业的标准从行业协会和相关标准发布部门获取; 4.2.1.2 与咨询机构、安全等部门联系; 4.2.1.3 从互联网查询获取; 4.2.1.4 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获取识别成型的法律法规清单。 4.2.2获取方法: a)各主管部门不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达到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处于最新状态; b)各主管还可以随时上网查询; c)公司体系部通过上级法律部门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d)所属部门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由负责人员填写“法

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2015年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最新版本最近更新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2014.8.25 2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6.1 2014.8.25 3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2010.9.27 2014.8.25 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10.1 2014.8.25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1.1.1 2014.8.25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2014.8.25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 2014.8.25 8 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6.25 2014.8.25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2014.8.25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订2004.3.14 2014.8.25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1.1 2014.8.25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2008.4.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 2014.8.25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2014.8.25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6.29 2014.8.25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2014.8.25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014.4.24公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2002.1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3.1实施 2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4.15 2014.8.25 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4.8.25 2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4.10 2014.8.25 2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 2014.8.25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2014.8.25 26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7.8.1 2014.8.25 27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2010.3.1 2014.8.25 28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0.12.29 29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3.1 2014.8.25 3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5.7.11 2014.8.25 3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008.10.1 2014.8.25 3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3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2000.6.1 2014.8.25 3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2010.5.1 2014.8.25 3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012.4.1 2014.8.25 3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010.5.1 2014.8.25 37建设防火规范2006.12.1 2014.8.25 38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012.7.1 2014.8.25 39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2011.10.1 2014.8.25 4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3.7.1 2014.8.25 4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2007.10.1 2014.8.25 42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8.31 2014.8.25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 2014.8.25

蒙牛管理文件法律法规收集与评价管理程序.doc

法律法规收集与评价管理程序 1目的范围 为明确收集范围和获取途径,确定适用的质量、环境、OHS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并对其符合性 作出评价,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环境及OHS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管理。 2职责 2.1品控中心对法律法规的收集与评价工作y刁口管理,负责: a.组织收集、识别、更新及补充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并将其传达到各相关单位。 b.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含义作解释,必要时寻找相关的技术支持,为各单位理解 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咨询途径。 c.负责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登记、保存及符合性评价。 2.2各单位负责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传达到本单位下属部门的相关人员,并依此在作业指 导书等有关作业文件中作出相应规定或修改。 3工作程序 3.1收集范围 a.宪法; b.国际公约及我国参加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 c.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d.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 e.其他相关要求。 3.2获取途径和方法 3.2.1获取途径 a.呼和浩特市技术监督局、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及呼和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b.质量、环境、OHS咨询机构; c.出版机构及公共图书馆; d.报纸杂志; e.各类环保和安全网; f.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3.2.2获取方法 由品控中心负责,总裁办、人力中心、总工室协助,通过电话、走访、信函、传真、新闻媒体、 网络等渠道及时跟踪获取、补充和更新法律法规,填写《法律法规获取表趴 3.3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识别 3.3.1品控中心组织各单位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加以识别,确认其适用性,筛选适合本公 司各单位生产活动的质量、环境及OHS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及适用单位(部门)。必要时,各单位编 制《(单位)环境法律法规适用性评价表》、《(单位)OHS法律法规适用性评价表》,并将其备份件交品 控中心。 3.3.2品控中心将适用的环境、OHS法律法规每3个月更新登记在《环境法律法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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