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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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流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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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流程

篇一: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人民法院受

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长幅

度较大。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第

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但是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规定的要广泛得多,还包括非金

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也显得复杂得多,银行、信用社

等金融部门和人民法院都应该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我国目前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

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

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虽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

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

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

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

拖欠的时间长。

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

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

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

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

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

会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

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

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有的乡镇政

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

彳了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万损

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

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

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同时,借款

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一些

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

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三、产生借款合同纠纷的因素

(一)经济政策因素。

由于国家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对金融市场的整

治力度,促使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了收贷工作,对于已逾期仍未归还或无法偿还贷款的单位,只好诉诸法院,要求其归还。

(二)金融部门的因素。

一是贷前审查不严。许多金融部门特别是信用社的信贷

管理存在漏洞,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

盲目将巨额贷款投放给生产经营不景气或经济效益差的企

业,致使大虽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

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

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

返。二是贷后监督不力。一些银行、信用社给借款人发放贷

款后,对其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监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将贷

款挪作它用,有的将名义上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用于挥霍或

赌博等违法活动,致使贷款无法追回;有的借款人则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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