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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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体系

浅谈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体系

【内容摘要】这篇论文围绕“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体系”这个论点,首先从调解组织的效率研究出发,重点探索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途径和机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论证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其次阐明目前人民调解组织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从国内外调解工作的历史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采取了列举的方法论述了目前人民调解组织结构现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适应的问题。最后,围绕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改进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从法律法规建设、组织结构建设、工作机制建设提出了完善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结构安排的思路和对策建议。【关键词】人民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结构效率立法对策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有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群众性自治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矛盾纠纷化解理念,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与“和谐社会”有着必然的联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掌握建设和谐社会与人民调解制度的辩证关系,并进一步完善创新调解法制制度,对于及时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减少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息诉止访,促进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构建很有必要。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从调解组织[1]的效率研究出发,重点探索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途径和机制。

一、人民调解组织的结构现状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现状来看,我国的调解机制[2]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人民调解、专业调解两大类。人民调解是专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专业调解是指专业组织主持下的调解,如消费调解、医疗调解等。相应地,调解组织也就可以划分为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两大类。

人民调解组织是我国调解组织中的主要门类,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被人们称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90多万个,拥有人民调解员近800万人[3]。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至2007年底的8年间,全国人民调解员调解了各类民间纠纷40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95%,通过调解工作,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近50万件,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当事人自杀25万多件,制止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80多万起,先后有万名人民调解员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目前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设立在下列部门或单位组织:(1)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2)乡镇、街道;(3)企业事业单位;(4)行业性组织。其中第(1)项是传统的、基本的、狭义的人民调解组织,第(2)、(3)、(4)是广义的、拓延的人民调解组织。另外,近两年来,我国还出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的新形式:(1)个人调解工作室,如上海等地;(2)合作型调解工作室,如北京4名专家教授建立的合作型调解工作室;(3)乡镇、街道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如山东聊城等地。当前,随着社会矛盾出现的不断复杂化、多样化特征,我国一些地区还开展了多部门联合的调解活动,人民调解组织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1)警民联调(2)综司联调(3)将人民调解的触角拓伸到消费维权等专业性调解领域消法进社区活动(4)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开展审前调解、联合调解等等。[5]

党的十七大重申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强调国家实行法治和社会实行自治同向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要求建立科学的、完善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举措,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就必须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诉调对接的运行机制,长效保障。

二、当前人民调解组织在结构安排上存在的主要弊端

人民调解制度适合中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基础性的关键环节之一,在依法治理尤其是基层依法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从而化解矛盾、除纠纷的群众性自治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在人类历史上特别是在中国,人民调解是最古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由于受“和为贵”、无“诉讼”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民调解在我国的纠纷解决方式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人民调解的优势日益明显,它有利于降低纠纷请求人的诉讼成本,速度快效率高缓解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纠纷化解理念。长期来,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来看,调解的真正兴起,应该是元末明初。当时在中国广大的乡村,乡绅长老开始利用自己独特的权威性在宗族调解族人之间的家庭、邻里等纠纷,这种方法一直流传到近代。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肯定了调解的作用,在抗日根据地、革命根据地建立了“马锡武调解方式”,出台了晋察冀边区调解制度等人民调解法规,为革命的统一战线作出了重要贡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将人民调解纳入了民事诉讼法范畴并颁布了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加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将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新时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设想。2002年,我国还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有效接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权威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将人民调解写入了全会文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全体人民的意志升华为全党的意志,极大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从一定角度来说,组织效率与组织的权威性成正相关。人民调解不仅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生力军”。提高人民调解效率的关键在于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权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当今社会对人民调解的要求也不再是传统的“和事老”似的,主要利用个人在群众中的权威性的调解活动了,这是一种低效率的调解活动,而是以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为依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效能和效率,充分发挥组织的权威性的调解活动。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组织在结构安排上存在以下主要弊端:

(1)组织结构性质单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群众对其信赖程度较低,调解的社会权威性不高,因而组织的整体效能和效率难以充分发挥。在茌平县温陈乡社会矛盾调解中心驻温陈出所工作室的警民联调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财物等治安案件占全部纠纷调解的70%以上,这些都是已经较为激化的矛盾纠纷,其调处稍有不慎、不及时,极其容易转化为群体性械斗或刑事案件,单靠公安机关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而人民调解组织的群众性组织的法律性质也抑制了它

配合公安机关解决矛盾冲突的效能和效率,因而新时期迫切要求人民组织的法律性质走向多层次化、多样化的道路。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群众对人民调解组织认识不高,无论大纠纷还是小纠纷,治安案件还是一般民事、经济纠纷,往往选择110报警后调解解决。根据笔者的了解,一些村庄一年仅各类民事纠纷就达十几宗,重大疑难纠纷不能调解,而我们温陈派出所民调室在警民联调工作中一天就要调解纯粹民间纠纷、行政案件的民事部分纠纷达到10几宗之多,不少纠纷的调处难度较大,如2009年,在乡司法所的指导下,我室成功调处了重大意外事故死亡纠纷3宗、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10宗、重大经济纠纷近10宗,没有民转刑事案件的发生。目前,我室的人员管理由县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由乡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有派出所负责。我们依靠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两大行政机关的有利地位和权威性,在调解中基本解决了法院诉讼程序普遍存在的“诉累”和“执行难”两大难题。据统计,2009年我室受理的148件纠纷案件,基本上能在一个月之内调解结案,能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案件达95%以上,人民调解协议书履行率达90%,在全乡提升了人民调解组织的效率,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便利性、快捷性、及时性性质,实现了“即时受理、即时调解、即时化解、即时履行”的民调室总体工作目标,为促进全乡社会治安管理形势、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调解范围受到较大的局限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民间纠纷,组织效率较低,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警民联调等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理念、新观点不断呈现,我国采纳了社区矫正的基层司法新思路,联合国也提出了恢复性司法活动的新设想,人们对刑事犯罪的法制理念也从传统的惩罚性思想转变为重新恢复社区安宁的新思想,从传统的以“打击”为主走向以教育引导、“恢复”为主的新趋势,要求通过调解的手段以达到救济受害人、教育犯罪人的目的,化被动为主动,从而稳定社会,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样,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人民调解的理念从传统的“民间纠纷”拓宽到“社会矛盾纠纷”,要求人民调解组织的结构安排也不断适应新的社会需求的发展。然而,我国现行法对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受到较大的局限性,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远景发展,难以实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奋斗目标。

(3)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呈分散化、单兵化作战的局面,难以发挥组织效能和效率。目前,我国战斗在调解第一线的人民调解员基本分散在各乡村、社区,只能调处一般的生产经营性、邻里、宅基地等纠纷,降低了人民调解组织的效率,而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突发性事件仍然需要由司法所利用其行政部门的有利地位和权威性来调处解决。笔者从茌平县大多数司法所了解到,他们平均每天都要受理矛盾纠纷3宗以上,对于这些纠纷,基层人民调解员都难以完成调解任务,而基层司法所目前编制大多数仅为1人,还兼职包村、办理其他配合乡镇中心工作重要工作任务,如普法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因而从一定程度上牵掣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力量。

(4)不利于建立多层次化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社会矛盾日益呈现复杂化、多层次化、多样化的趋势,要求人民调解组织也根据纠纷的多层次而采取多样化的性质,而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组织结构安排由于其属于群众性组织性质,结构单一,效率低下,因而难以适应解决群体性、专业性、应急性、疑难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迫切需要。

三、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结构安排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现阶段,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诉求复杂化、表现激烈化、相互关联化、化解难度大等新特征,它涉及群众根本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繁重任务。笔者认为,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制度,首先要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的结构安排问题。

(一)建立多层次化、多样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体系

我国目前亟待开展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优化调整,转变单一组织结构性质的状况,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权威性,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效率,促进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解决。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矛盾纠纷的复杂化、关联化程度,建立多层次化、多样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结构。总体思路和设想是,采取事业单位与群众性调解组织并存、一般调解与专业化调解相结合、鼓励专家学者和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保持现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机制或框架结构不变,其仍然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调处案情简单、涉及人数较少、涉及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2)发动社会力量“办调解”,发挥专家学者、离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其建立合伙制人民调解服务所(社)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鼓励社会学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发挥专长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在条件具备的适当时期,可以引导合伙制人民调解服务所(社)走向法律服务、商业调解的道路;(3)拓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领域,将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拓伸到消费维权、交通运输、劳动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领域;(4)在市辖区、不辖区的市、县司法局统一建立社会矛盾调解指导中心,集中优势兵力,发挥技术特长,主要调处跨行业、跨区域、案情复杂程度较高、涉及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的社会矛盾纠纷;(5)司法局社会矛盾调解指导中心应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下设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应急分队和人民调解工作站(室),配备专用办公等设施;(6)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应急分队主要调处大案要案,调处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等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使其从日益繁重的具体纠纷调处工作中解放出来,缓解工作任务较重与工作人员较少的矛盾,以便将工作重心转向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日常指导,努力行使好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基层司法行政职能;(7)人民调解工作站(室)是司法局社会矛盾调解指导

中心设立在派出所、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交警队、工商所、房屋租赁管理所的派出工作机构,主要调处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矛盾纠纷,释放政府专业职能工作部门的工作力量,使其工作重心转向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效率。这样,我国就可以逐步形成“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伙制人民调解服务所(社)”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结构模式,形成多层次化、多样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结构发展方向。

笔者之所以提出建立社会矛盾调解指导中心的设想,并强调其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主要目的在于转变现行人民调解组织结构安排中存在的组织效率较低、权威性较低的状况,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权威性和组织效率,及时、有效、高效地解决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日益诉求复杂化、表现激烈化、相互关联化、化解难度大的不良趋势。

(二)、加快人民调解立法建设步伐,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整合

我国虽然制定了《民事诉讼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但仍然比较零散,缺乏一部系统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法,不能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发展形势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发展。

(1)拓展纠纷的外延。将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范围从传统的“民间纠纷”拓宽到“社会矛盾纠纷”。

(2)优化人民调解组织结构。建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伙制人民调解服务所(社)”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结构模式,以逐步形成多层次化、多样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结构安排发展方向。

(3)建立国家财政预算扶持与地方财政预算支持相结合制度。对人民调解组织的财政支持应当按照“地方财政预算为主,国家财政预算为辅,收益单位适当补充”的原则,以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调解员资格考试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司法部统一命题考试、统一颁发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为减轻法律工作者的考试负担,人民调解员资格考试应当与国家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考试相互通用,人民调解员可以参加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5)建立审前裁前人民调解制度。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或者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在审理前或者仲裁前愿意按照人民调解解决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委托相应的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处理。其人民调解协议书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建立先期人民调解制度。人民法院对于应当按照简易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相应的社会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处理。其人民调解协议书与人民法院调解书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建立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原则。对于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协议书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简易诉讼程序审理,以减少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不再启动法庭内调解程序。

(8)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执行程序。一是针对有金钱履行义务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建立支付令制度。二是针对公证机构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加强人民调解教育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

(1)加强人民调解专业建设。目前,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尚没有建立起人民调解专业,因而人民调解员的知识面十分的零碎,导致调解的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民调解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笔者建议,我国可以在政法类大学和重点大学的法学院率先开展人民调解的专业教育,培养一批系统掌握人民调解知识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实现新陈代谢,理论联系实际,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

(2)加强人民调解教师队伍的建设。教育行政机关应当逐步将人民调解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教育体系教学课程,成为教育系统基本课程的组成部分,编写相关教育大纲和成人教育大纲,建立专门的人民调解教育师资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论研究,组织力量编写、出版与人民调解教育相关的教材和刊物。同时,我们还与社区法制学校相结合,建立人民调解教育基地,邀请优秀调解员讲授人民调解实践经验和课程,总结和推广成功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经验做法,发挥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辐射带动作用,学用并举,促进人民调解事业蓬勃发展。

(3)在社会工作专业增加人民调解的学习科目。调解也是社会工作者的一项基本技能。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毕业后一般会从事社工、社区管理等工作,工作中必然会触及到社会矛盾,因而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教授一点调解知识,对其将来的工作成长有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调解组织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之一。我们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人民调解立法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促进人民调解事业上新台阶,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平安、稳定、祥和的社会和谐氛围。

注释:

[1] 本文所称的“调解组织”,是指除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外的调解组织,它包含了人民调解组织。

[2] 此处的“调解机制”,是指除司法调解机制、行政调解机制之外的其他调解

机制。

[3]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4] 参见第二届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秘书长李冰:《第二届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报告》(2007年11月28日),《人民调解》杂志2008年第1期(总第193期)第15页。

[5]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建议稿(摘录)》在香港被评选为“世界优秀学术论文(成果)国际金奖”,并被香港世界文献出版社收入《世界优秀学术论文(成果)文献》一书。

参考文献:

[1] 《郝赤勇在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2007年11月28日),《人民调解》杂志2008年第1期(总第193期)

[2] 《〈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辅导读本》,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培训教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审定。

[3 ]《人民调解学》梁德超主编,1997年7月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4-15页。

[4] 《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文件汇编》,2006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第

21页,

企业组织结构常见类型

企业组织结构常见类型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战略与运营策略,规划出新的组织结构。从战略的角度出发,如果企业的战略期望的是整个组织具有更高的一致性,那么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往往会更多地强调集权,结构特征体现为控制跨度小、众多的层级和职能型的结构;如果战略是要快速适应变化或复杂的环境或是更积极地回应市场,那么组织结构的设计会趋向于分权,以扁平的组织结构和以地理、产品或是市场区域的业务单位式结构来适应战略。 一、强调技术创新 这种策略下,企业期望具有极强的创新能力,能开发出市场上领先、没有的产品,那么企业在业务、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上的设置必然要求企业能快速应变,灵活机动并不惜代价在各方面如组织结构、流程、授权、信息分享等具有很高的效率与响应速度,以便加速新产品的上市,从而在组织结构体现出以下特征: 1、围绕产品类别灵活改变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扁平、松散,可以随时重新组合(如项目组)以支持新技术的开发; 2、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人员共同协作,以确保产品、技术的市场化,做好营销管理; 3、业务专家部门作为后援组织服务于整个企业,比如技术支持中心。 二、强调以客户为中心 强调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这种策略下,企业通常是从客户的长远价值出发考虑运作,对不同行业客户需求有专业和深度的了解,能根据客户需求改造和组合服务与产品,能够具备建立关系,培植紧密关系,深入理解客户需求并向长期客户提供服务和产品能力。

通常情况下要求员工技能多元化,适应性强,从而能灵活处理并满足客户的需求。通常的组织结构特征表现为: 1、建立临时性的项目组,并被派到供应商或客户处工作; 2、企业会重点关注于重要客户,经常按照客户的行业来划分销售组织,并建立全国级和跨国级客户组织服务大型客户; 3、提供宽广的产品选择范围并为多个客户细分定制产品; 4、通过合并的销售和服务组来确保减少客户响应时间,为客户提供专门的快速服务,实现销售管理。 三、企业运营策略以成本为核心 在这种策略下,企业关注的是运作过程的标准化、简单化,强调高度的控制和集中计划,从而使各个层面的随机决策率降到最低。但同时管理层必须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选择少量的产品类别集中投入,以低成本价格优势组织大规模销售。这种类型的组织结构往往体现以下特征: 1、企业关注于端到端的流程设计与优化,建立简单、标准的流程; 2、企业重视强化内部审计功能; 3、成立独立部门关注于运营标准的建立和维护; 4、服务性的部门往往会贴近客户并提供便利的服务。 当然,企业组织结构还受到企业文化、业务种类、数量和地区分布的影响。当业务种类和数量越多,地区分布越广,组织更多地会考虑分权,组织结构更多地采用产品、事业部甚至是子公司(集团)的结构形式。反之,则更多地强调集权,采取直线职能的可能性越大。

浅谈人民调解实务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优势与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人民调解概述 民间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古老方法,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在古代民间调解活动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它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创建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19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就规定了地方政府具有调解的职能; 1942 年《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和1943年《陕甘宁边区民刑事案件调解条例》等更是将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建国后,人民调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民调解制度在新中国首次确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时期,特别是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成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优良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 200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先后出台多项规定,对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和改造,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这有效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 人民调解的概念 (一)调解 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序良俗为依据,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在平淡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具有3个方面的特征: (1)由第三方主持协商,不同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的过程,就是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利益协调和心理平衡的过程; 第三方主持人在调解中的作用仅限于斡旋、协调,而不能对双方做出强制性的决定和裁决;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协议的履行有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一方当事人在签收后如果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及其优缺点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structure)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 1、直线型组织结构 又称单线型组织结构,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组织结构类型。其特点是组织系统职权从组织上层“流向”组织基层。上下级关系是直线关系,即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优点:①结构简单,命令统一;②责权明确;③联系便捷,易于适应环境变化;④管理成本低。 缺点:①有违专业化分工的原则;②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2、职能型组织结构 又称多线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采用按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办法来代替直线型的全能管理者,各职能部门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直接指挥下属。 优点:①管理工作分工较细;②由于吸收专家参与管理,可减轻上层管理者的负担。 缺点:①多头领导,不利于组织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②各职能机构往往不能很好配合;③过分强调专业化。 3、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以直线制为基础,在各级行政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即在直线制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了参谋机构。 优点:既保证了集中统一的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 缺点: 1、各职能单位自成体系,不重视信息的横向沟通,工作易重复,造成效率不高。 2、若授权职能部门权力过大,容易干扰直线指挥命令系统。 3、职能部门缺乏弹性,对环境变化的反应迟钝。 4、可能增加管理费用。 5、注意:直线职能制仍被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采用。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图 4、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欧美、日本大型企业所采用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有时也称之为“联邦分权化”,因为它是一种分权制的组织形式。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图 利弊:事业部制事在一个企业内对具有独立产品市场、独立责任和利益的部门实行分权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优点:1、责权利划分比较明确,能较好地调动经营管理人员地积极性; 2、事业部制以利润责任为核心,能够保证公司获得稳定地利润; 3、通过事业部门独立生产经营活动,能为公司不断培养出高级管理人才。 主要缺点:1、需要较多素质较高地专业人员来管理事业部; 2、管理机构多,管理人员比重大,对事业部经理要求高; 3、分权可能架空公司领导,削弱对事业部地控制; 4、事业部间竞争激烈,可能发生内耗,协调也较困难。 条件:1、具备专业化原则划分的条件,并能确保独立性,以便承担利润责任; 2、事业部间相互依存,不硬性拼凑; 3、保持事业部之间适度竞争; 4、公司有管理的经济机制,尽量避免单纯使用行政手段; 5、适时而动:①外部环境好:有利于事业部制; ②外部环境不好,应收缩,集中力量度过难关。 模拟分权结构是一种介于直线职能的组织结构 5、矩阵结构 是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工作小组形式以展而来的一种组织形式。

【经典案例】企业组织结构设计案例及分析报告

【经典案例】企业组织结构设计案例及分析 引言: 在企业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员工岗位冗杂,公司组织结构的问题复杂也就显现出来了,并阻碍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如何设计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成为了企业管理人员心头的一块大石头。基于此,设计符合企业发展,能够改善企业部的管理现状,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部组织结构的方案就显得很紧迫了。本文是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为某企业设计组织架构方案的项目纪实。 客户评价 对专家委员会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是我们目前非常关注的问题。华恒智信专家团队为我们提出的"投资委员会+项目专家办公室"的管理模式,可以 有效地配置专家资源,并通过及时的、专业的专家投资评估与审查,为我们 做出投资决策提供帮助。 ―Q开发投资汪总经理 【客户行业】:投资公司 【问题类型】:组织结构 【客户背景及现状问题】 Q开发投资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4月设立的市直属综合性投资公司。主要承担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接受政府授权持有并运作国有股权; 自主开展资本运营,促进资产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流动和重组。

Q开发投资采用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目前有6各部门——分别是研究发展部、资本运营部、投资开发部、财务融资部、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工作部; 公司有3个子公司,现有人员27人。 目前,Q开发投资公司的一把手是新上任的汪总经理,他进入企业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了解企业部管理的现状,发现企业当前的优势与劣势,并借助外部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的力量,对组织构架及管控模式进行初步调研与分析后,提出了组织构架新的改进方案。 华恒智信专家团队在对Q公司的临时组织——项目专家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组织职能与管控模式进行分析时,发现这两个临时组织的部管理存在看以下的问题。 1.项目专家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模糊,界线不清 Q开发投资公司的专家委员会由两个临时的部门构成——项目专家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两个临时组织的职责围模糊、界限不清,经常会造成两个部门工作相互重尋的现象。 2?临时性委员会无固定人员维持工作 该开发投资公司总是在出现运营投资项目时,才临时召集专家 组成员组成专家组或咨询专家组参与项目的决策,这些专家组成员并非公司的固定人员,都是公司从外部聘用的兼职专家。因而,当出现投资项目时,临时召集外部专家的工作一直由总经理工作部临时代理。但是随看项目量的逐渐增多,负责管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越来越频繁,公司急需要专门的人员来维持日常性工作。 【华恒智信解决方案】 华恒智信专家对该公司项目专家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目前的管理现状认真分析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

第5章组织结构 5.1组织结构分析 5.1.1组织结构特性 组织结构描述组织的框架体系。就像人类由骨路确定体形一样,组织也是由结构来决定其形状的。组织结构特性可以被分解为三种成分:复杂性、正规化和集权化。 1.复杂性。 复杂性指的是组织分化的程度。一个组织越是进行细致的劳动分工,具有越多的纵向等级层次,组织单位的地理分布越是广泛,则协调人员及其活动就越是困难。 2.正规化。 正规化就是组织依靠规则和程序引导员工行为的程度。有些组织的规范准则较少,其正规化的程度就较小;而另一些组织,规模虽然很小,却具有各种规定,指示员工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这些组织的正规化程度就较高。 3.集权化 集权化是决策制定权力的集中程度。在一些组织中,决策是高度集中的,问题自下而上传递给高级经理人员,由他们制定合适的行动方案;而另外一些组织,其决定制定权力则授予下层人员,这被称作是分权化。 5.1.2 组织结构设计的程序 ●确定组织目标 组织目标是进行组织设计的基本出发点。任何组织都是实现其一定目标的工具,没有明确的目标,组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管理组织设计的第一步,就是要在综合分析组织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组织的总目标及各种具体的派生目标。 ●确定业务内容 根据组织目标的要求,确定为实现组织目标所必须进行的业务管理工作项目,并按其性质适当分类。如企业的市场研究、经营决策、产品开发、质量管理、

营销管理、劳动认识等。明确各类活动的范围和大概工作量。进行业务流程的总体设计,使总体业务流程优化。 ●确定组织结构 根据组织规模、技术特点、业务工作量的大小,参考同类其他组织设计的经验和教训,确定应采取什么样的管理组织形式,需要设计哪些单位和部门,并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管理业务工作分归适当的单位和部门负责,形成层次化、部门化的结构。 ●配备职务人员 根据各单位和部门所分管的业务工作的性质和对人员素质的要求,挑选和配备称职的人员及其行政负责人,并明确其职务和职称。 ●规定职责权限 根据组织目标的要求,明确规定各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对管理业务工作应负的责任以及评价工作成绩的标准。同时,还要根据搞好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授予各单位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适当的权力。 ●联成一体 这是组织设计的最后一步,即通过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方面的原则和方法,把各组织实体上下左右联结起来,形成一个能够协调运作,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组织系统。 5.1.3 组织结构体系 要使管理工作有效,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极为必要的。因为,组织机构形成一种决定所有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关系的模式。一个现代化的健全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决策子系统、指挥子系统、参谋子系统、执行子系统、监督子系统和反馈子系统。 ●决策子系统 组织的领导体系和各级决策机构及决策者组成决策子系统。各级决策机构和决策者是组织决策的智囊团,其层次视组织的规模和特点而定。现代化大型组织的决策中心,采取委员会的形式,以便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正确程度。 ●指挥子系统 指挥子系统是组织活动的指令中心,是以行政首长为首的各级职能单位及其负责人和成员所组成的垂直形态的系统。它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决策机构的决定,

组织结构设计案例分析报告

组织结构分析: 日产汽车起死回生和华为的危机感 (职业经理人十四期) 第七小组

组织结构设计案例分析: 如何设计组织结构 一、企业的大树模型 随着企业规模和管理幅度的不断扩大,企业有必要重新整合外部资源,系 统性地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和将要面临的问题,由此构建了企业的大树模型。 其中,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是首要性的问题,它们犹如大树的根,决定了企 业能否持续健康地成长。由于企业文化可以为战略实施提供行为导向,企业理念 文化具有独特的激励功能,企业文化具有良好的约束功能,因此企业文化日益成 为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企业文化必须与企业战略相互适应和协调。从战略实施 的角度来看,企业文化既要为实施企业战略服务,又可能成为制约企业战略实施 的因素。当企业新的战略要求企业文化与之相配合时,企业原有文化的变革速度 却往往较慢,很难马上对新战略做出反应,这时企业原有文化就可能成为实施企 业新战略的阻力,因此在战略管理过程中,企业部新旧文化更替和协调是战略 实施获得成功的保证。 在企业的具体问题中,组织结构是第一步要考虑的,它犹如大树的躯干,决 定了企业能否枝繁叶茂。营销、研发、生产、人力、总务、财务等共同构成了大树 的主枝,同时,将主枝间衔接起来的核心流程的流向又决定于组织结构。以做事 为主线,以各部门、科室、班组、员工为分枝,以岗位责任制(包含岗位工作指引)、标准作业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叶。 从大树发展的角度来说,若根不够深、躯干不够粗,再好的树叶也会枯萎, 更不要说供应能量给大树了,那么,大树就不能正常生长。企业就好比一棵大树, 不断从土壤中汲取养分,经过严寒酷暑的考验,茁壮成长。 二、组织结构设计原则: 1、拔高原则 在为企业进行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时,必须遵循拔高原则,即整体设计应紧 扣企业的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企业未来所要从事的行业、规模、技术以及人力资 源配置等,为企业提供一个几年相对稳定且实用的平台。

浅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参考范文)

浅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人民调解作为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推进社会创新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随着加快实施“城镇化带动工业化”发展战略,工业城开发建设迅猛推进,征地拆迁、利益调整、财产分割、土地权属、邻里纠纷等各种复杂性、多发性、群体性和深层次矛盾纠纷将不断涌现,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摸清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现状,调整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把握主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法治余庆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XX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 (一)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全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4个,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有调解人员75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逐步规范、健全。 (二)发挥作用较为明显。2018年以来,镇村两级人民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起,调解成功106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地缓和了人民内部矛盾,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第一

道防线”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机制较为规范。近年来,镇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各村调委会在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各村;完善了两级人民调解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村调委会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申报镇综治办。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基层调解工作程序,使得动态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分流处理。 (四)群众认可度较高。人民调解制度以其化解矛盾纠纷便利及时灵活、成本低、效率高、柔性强的优点,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同时,缓解了司法的压力与当事人的讼累,并使一部分法院不能受理或者无暇受理的案件投诉有门,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社会公众认识程度不够。一是重视不够。部分基层领导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艰巨任务及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二是认识不足。社会各界对人

组织结构案例分析

利民公司组织结构案例分析 案例的分析提示: 1.组织结构的类型:直线职能制2.组织结构的特点:这种组织结构以直线制为基础,综合了直线制和职能制组织的优点,在保证了直线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了参谋机构,但骨干是直线部门,保持了直线制统一集中指挥,决策迅速的优点。具体来说它包含了直线关系、参谋和委员会,管理层次分明。 ?3.组织结构的优点:具有集中领导,便于调配人力、财力和物力;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秩序井然,使整个组织有较高稳定性的优点。组织结构稳定性高,在外部环境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易于发挥组织的集团效率。适应于这样小型简单的企业。 ?4.组织结构的缺点: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横向交流,增加了上级主管的协调工作量,组织内信息传递线路较长,反馈缓慢,不易迅速适应新情况,实际上仍然是典型的“集权式”管理。 ?这种结构当公司生产销售规模扩大以后或强调创新的企业来说就显的比较不合适了。 ?5.组织结构的优劣:总体上来说优大于劣,据了解,利民公司以前属于家族产业,职务几乎由家庭成员所担当,总经理为了便于自己对公司进行集中领导,有利于总经理实施控制和管理,所以对以前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改革后的组织结构是典型的直线职能结构。克服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传统世袭组织类型,避免了多头领导、责权不明、管理层次混乱、管理跨度不合理的缺点。但是如何处理好家庭成员与普通职员的一些奖惩尺度需要特别留意。

案例分析:海尔的组织结构演变 海尔集团创立于1984年,17年来以年均增长78%的增长速度持续稳定发展,已发展成为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美誉的大型国际化企业集团。产品从1984年的单一冰箱发展到如今的拥有白色家电、黑色家电、米色家电在内的86大门类13000多个规格的产品群,并出口到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1年,实现全球营业额602亿元,实现出口创汇4.2亿美元,同比增长50%,是中国家电行业的第一名牌。其首席执行官张瑞敏曾先后登上美国的哈佛大学、沃顿商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讲台,纵论“海尔圣经”。 在海尔的发展进程中,其组织结构也在不断调整,大的调整一年会有一两次,小的就更不必说了。张瑞敏认为,一个企业应建立一个有序的非平衡结构,一个企业如果是有序的平衡结构,这个企业就是稳定的结构,是没有活力的,但如果一个企业是无序的非平衡结构,肯定就是混乱的。我们在建立一个新的平衡时就要打破原来的平衡,在非平衡时再建立一个平衡。 海尔最早的组织结构是直线职能式结构,后来是矩阵结构,第三阶段就是市场链结构,其组织结构变迁如图1所示。 直线职能制结构就像一个金字塔。下面是最普通的员工,最上面是厂长、总经理,它的好处就是容易控制到终端。直线职能制结构如前所述,在企业小的时候,“一竿子抓到底”,反应非常快。但企业大了以后,这样就不行了,最大的弱点就是对市场反应太慢。这种结构在海尔发展的初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当时海尔内部局面混乱,纪律涣散,员工素质低,如果不采用这种组织结构,张瑞敏的领导魅力无法展现,海尔无法发展。到1996年,这种结构在海尔发展到了顶峰,于1996年海尔开始实行事业部制。其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这是一种分权结构的运作形式。在企业运作方式上,海尔集团采取“联合舰队”的运作机制。集团总部作为“旗舰”,以“计划经济”的方式协调下属企业。下属企业在集团内部

QEHS一体化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及职能分配对照表

部门职责: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的行政及后勤管理 2、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3、负责公司的计划管理 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5、负责公司办公用品、行政后勤用品的采购管理 6、内、外部文件的管理 7、负责文件的分发、回收 8、负责规定质量记录保存年限及记录的管理 (二)技术部 1、负责公司的工艺技术管理 2、负责公司的设计管理 3、负责公司的研发管理 4、负责公司的检化验管理,管辖试验室、化验室 5、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6、负责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 7、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危害源辩识的识别、评价。(三)工程部 1、负责公司项目的实施 2、负责项目所需设备(含非标设备)、材料的米购 3、负责项目的投标活动 4、负责项目的预决算 5、负责项目的售后服务 6、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危害源辩识的识别、评价。(四)经营部 1、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 2、负责开拓污水处理项目市场

3、负责市场调研 4、负责组织合同的评审、签订 5、负责外部的沟通 6、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危害源辩识的识别、评价。 (五)工程部 1、负责膜材料的生产及完善 2、负责膜组件的生产及研发 3、负责新型膜材料的研发 4、负责膜材料、膜组件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采购管理 5、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 6、负责车间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危险源辩识。 (六)总经理 a)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与本年度应完成的各项工作指标; b )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对生产经营、工程质量、财务状况、安全工作负责; c)组织、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编制,制定建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 d)根据市场的竞争法则,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e)建立企业激励机制,弘扬企业文化,为员工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 f)确保公司内各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得到规定,负责公司人事任免、劳动报酬、奖惩的决定;并在公司内部得到有效的沟通; g)主持制定公司管理方针,审批颁布公司《管理手册》,主持公司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承担公司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实施和保持的决策责任; h)接受员工所提出的各种合理化意见、建议。形成具有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等特点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 (七)副总经理 a)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监管财务资金合理流向,使公司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b)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检查、考核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c)负责公司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工作; d)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安排好活动日程和生活; e)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监督落实; f)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g)组织、指导各主管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控制; (八)总工程师 a)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工程部的工作

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09级工商管理1班第五组作业(郑春丽,张小芸,赵华华,张志波,张瑞虎,赵杰)举例说明现代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一.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组织结构是组织的全体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在管理工作中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利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组织结构是组织在职、责、权方面的动态结构体系,其本质是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采取的一种分工协作体系,组织结构必须随着组织的重大战略调整而调整。 二.组织结构图(Organization Chart), 组织结构图是(Organization Chart)最常见的表现雇员、职称和群体关系的一种图表,它形象地反映了组织内各机构、岗位上下左右相互之间的关系。组织结构图是组织结构的直观反映,也是对该组织功能的一种侧面诠释。 三.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和例子

由于每个组织的目标﹑所处的环境和拥有的资源不同,因此其组织结构也必然会有所区别。但是各种组织结构之间有很大的相似性,常见的组织结构类型有: 1.“直线制”的组织结构 ⑴直线制:最简单的集权式组织结构形式,又称军队式结构,其领导关系按垂直系统建立,不设专门的职能机构,自上而下形同直线。直线制是一种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厂部不另设职能机构(可设职能人员协助主管人工作),一切管理职能基本上都由行政主管自己执行。 ⑵优点:结构比较简单,责任分明,命令统一。

浅析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一)

浅析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一) 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特有的纠纷化解方式,以其便民性、主动性、亲和性和情理法共融性,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认可,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一枝花”,其成功经验和做法也为西方国家的“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ARD)”所吸收。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调解逐渐显现出与现代社会的不相适应性,人民调解的纠纷解决能力呈现出下降的态势。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多元化,各种规则不完善,诚信环境的缺失等因素导致社会矛盾突出,纠纷大量出现。如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做些探讨。 1人民调解制度概述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目前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委会、城市居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2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纠纷解决方式,相对于诉讼、仲裁等强制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以下显著优势: 2.1人民调解符合我国国情、民情。人民调解作为诉讼外解决矛盾纠纷的制度,符合我国“以和为贵”、“冤家宜解不宜结”的文化理念,有着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容易被广大群众接受。2.2人民调解有利于“双赢”及维系当事人良好关系。人民调解在调解员的主持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纠纷当事人分歧逐渐靠近,找到兼顾纠纷当事人权益的方案,使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调解协议,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权利和意思自治,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感情上的对立,有利于当事人维系良好关系。而在诉讼、仲裁过程中,法官、仲裁员作出一个双方当事人一致满意赞同的裁决几乎是不可能的,诉讼、仲裁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容易使当事人产生对立、不满的情绪,破坏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容易造成案结事未了。 2.3人民调解制度极大地节约了社会成本。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调解形式多样,调解免费,对当事人来讲,调解方便且几乎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的,在心理上能够接受,协议基本能履行到位。可以有效克服诉讼、仲裁周期长、程序烦琐、花费较大、执行难等弊端,使有限资源得到了充分高效的利用,很好缓解法院的压力。 3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尽管人民调解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人民调解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3.1调解机构庞杂,层次较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偏低,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调解主要靠其威信和嘴皮子,调解员通常采用“情、理”以及“和稀泥”的折中调解,对于日益复杂、新颖的民间纠纷已经很难适应。 3.2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强调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而忽视了纠纷当事人个人的微观利益平衡。部分矛盾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为达到其诉求采取聚众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调解员会不惜运用权力等手段加以干预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做出让步妥协,从而达成协议。这种协议背离“自愿公平”原则,甚至有的认为调解是一种“人治”手段与现代法治格格不入,也使人们对调解所产生的结果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全

) 全(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 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多元化集权、分权优、小组是临时性的,所以、灵活性、适应性强;2、集思11矩阵结构有职能划分垂直领导系化组合,员工稳定性较差;2广益,统;又有按项目划分的横有利于把组织垂直联系与、小组成员素质较高,技要接受双重领导,向领导系统的结构当两个意横向联系更好地组合起来,加强术复杂的企业见不一致时,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就会使他们的工作无所适从。了横向联系,组织的机动性加临时性项目专业人强,集权和分权相结合,能培养各种人员潜能得到发挥,才)跨国公司或跨多维立体组织 地区的大公司结构 虚拟组织与传统的实体组织不同,它是围绕核心能力,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通信技术,与全球虚拟组织企业进行互补、互利的合作,合作目的达到后,合作关系随即解散。以此种形式,能够快速获取处于全球各,可避免环境的剧虚拟组织的周期。不仅如此,灵活的“”从观念到现金流处的资源,为我所用,从而缩短“”烈变动给组织带来的冲击。职能式组织适合完成相对稳定的任务,矩阵式组织适合变化比较快的任务。 1.

2. 职能式组组织强调按专业技术分工纵向管理力度强,矩阵式组织加强了各专业分工之间的横向管理力度。职能式组织按部门、岗位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源特性分解任务,有很强的专业技术分工;矩阵式组织以 3. 任务为中心,把任务按功能、模块、性质分解从职能部门组织资源。职能式组织是层级管理。下级的工作处于被动。矩阵式组织里员工的目标直接是任务,处于主动工作。4. 职能式组织强调分工完成任务,矩阵式组织强调协调完成任务。5. 项目管理中采用何种组织结构因项目条件不同则差别很大。组织结构适合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做到资源 优化配置为原则,至于利弊也就要在具体环境中去衡量了 )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又称单线型组织结构,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组织结构类型。其特点是组织系统职 1.直线型组织结构 流向“”组织基层。上下级关系是直线关系,即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权从组织上层 ,易于适应环境变化;④管理成本低。优点:①结构简单,命令统一;②责权明确;③联系便捷缺点:①有违专业化分工的原则;②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又称多线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采用按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办法来代替直线型职能型组织结构2. 的全能管理者,各职能部门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直接指挥下属。 3 - - 优点:①管理工作分工较细;②由于吸收专家参与管理,可减轻上层管理者的负担。 缺点:①多头领导,不利于组织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②各职能机构往往不能很好配合;③过分强调专业化。 3、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以直线制为基础,在各级行政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即在直线制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了参谋机构。 优点:既保证了集中统一的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 缺点: 1.各职能单位自成体系,不重视信息的横向沟通,工作易重复,造成效率不高。 2.若授权职能部门权力过大,容易干扰直线指挥命令系统。 3.职能部门缺乏弹性,对环境变化的反应迟钝。

组织机构体系与管理措施

目录 一、机构设置 (1) 二、机构人员组织与保证体系 (1) 三、项目部部门职责和权限 (2) 1、项目经理 (2) 2、项目生产经理职责 (2) 3、项目技术经理职责 (2) 4、工程技术组 (3) 5、质量安全组 (4) 6、材料组 (4) 7、综合办 (4) 五、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5) 1、管理措施 (5) 2、技术及组织措施 (5) 六、质量目标与保证措施 (6) 七、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6) 八、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8) 1、图纸的熟悉、审查的管理制度 (8) 2、施工组织设计制度 (8) 3、技术交底制度 (8) 4、材料检验制度 (8) 5、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9) 6、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9) 7、技术复核制度 (9) 8、技术责任制 (9) 九、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 (9) 1、安全管理目标 (9) 2、安全防护措施 (9) 3、安全保证措施 (10) 十、资源供应配备计划与管理措施 (13) 1、材料设备供应 (13) 2、材料工具管理 (13) 3、机械、设备管理措施 (14)

项目 组织机构与工程主要管理措施 一、机构设置 为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本工程实行项目法施工。成立“项目工程项目部”,代表公司对本项目实施全方位管理。项目部管理机构设三部一办,各部室、施工队负责人由公司具有施工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能力的骨干力量组成。同时,为了保证工程管理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本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坚持现场工作,不兼职,不调换。 二、机构人员组织与保证体系 1、组织结构分为公司和项目部两个阶层。公司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和指导,并设指挥长一人,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和对甲方、监理进行沟通,并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2、项目部在上级领导的安排下,主要负责工程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具体工作,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和施工,对工程总体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实施,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计划完成。 3、项目部组织机构

浅谈人民调解制度

摘要 【摘要】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它既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制度,也是解决纷争、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关键字: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维护稳定

浅谈人民调解制度 周禹艳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概念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它既是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服务的一项民主制度,也是解决纷争、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从它创立那一天起,就在解决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而重要的贡献。 一、人民调解的概念 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依靠群众解决民间纠纷的,实行群众自治的的一种自治制度。它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必要补充、得力助手。现在该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我国的《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工作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人民调解法》现已经颁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长期以来,

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分类 人民调解的种类有很多,根据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调解主题不同,分为: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等。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的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当公开调解。 仲裁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国内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及其优缺点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structure)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 1、直线型组织结构 又称单线型组织结构,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组织结构类型。其特点是组织系统职权从组织上层“流向”组织基层。上下级关系是直线关系,即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优点:①结构简单,命令统一;②责权明确;③联系便捷,易于适应环境变化;④管理成本低。 缺点:①有违专业化分工的原则;②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2、职能型组织结构 又称多线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采用按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办法来代替直线型的全能管理者,各职能部门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直接指挥下属。 优点:①管理工作分工较细;②由于吸收专家参与管理,可减轻上层管理者的负担。 缺点:①多头领导,不利于组织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②各职能机构往往不能很好配合;③过分强调专业化。 3、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以直线制为基础,在各级行政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即在直线制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了参谋机构。 优点:既保证了集中统一的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 缺点: 1、各职能单位自成体系,不重视信息的横向沟通,工作易重复,造成效率不高。 2、若授权职能部门权力过大,容易干扰直线指挥命令系统。 3、职能部门缺乏弹性,对环境变化的反应迟钝。 4、可能增加管理费用。 5、注意:直线职能制仍被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采用。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图 4、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欧美、日本大型企业所采用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有时也称之为“联邦分权化”,因为它是一种分权制的组织形式。

典型的组织结构类型

典型的组织结构类型: 常见的部门化类型主要有:职能部门化、用户部门化、产品部门化、地区部门化、过程部门化等 如果对不同的结构加以分析并取其共性,现代组织中实际采用并占主导地位的典型结构有以下五种: 1、简单式结构: 通常只有两三个纵向层次,决策权集中在业主或经理的手中。 (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单一,职能简单,业务稳定的小型组织) 优点:反应快速、灵活,运营成本低,责任明确 2、职能式结构: 根据活动的性质去划分部门 (适用于外部环境比较稳定、采用常规技术、规模不大的组织) 注重组织内部的运行效率与员工的专业素质 总经理 --- 营销部制造部技术部人事部财务部 3、分部式结构: 主要是根据组织产出的产品或服务、业务活动的过程或地域等来划分部门 (适用于外部环境比较复杂、规模较大、对顾客适应能力要求高的组织) 各部门利润相对独立,强调的是各种不同职能部门的紧密合作,注重各个产品或地区的运营业绩。 总经理 A产品分部B产品分部C产品分部D产品分部 4、混合式结构: 结合了上述两种结构的特点,以一些职能部门为基础,同时按产品或地区来划分部门 是为了发挥职能结构或分部结构的优点,克服其缺点。但其运营成本高,常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矛盾 总经理 研究开发部人事部财务部采购部 A产品分部B产品分部C产品分部

5、矩阵式结构: 与混合式结构类似,其也存在职能和产品两种部门。但两者是纵横交错的结构。每位员工同时隶属于两个性质的部门 (适用极不稳定的环境,市场竞争激烈,需以高度的专业分工不断开发和生产出新颖的产品) 优点:人力资源利用得比较充分,有良好的内部沟通,信息传递快,有助于组织对环境的适应。不足的:两部门间的权力和利益分配难以平衡,易激发矛盾,员工常面临多头指挥 总经理 制造部营销部人事部财务部 A产品 B产品 C产品

浅谈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几点措施

浅谈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几点措施 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民族传统和享有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年来,尤其自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目前人民调解存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结构不健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组织网络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成为目前人民调解工作的紧迫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人民调解工作意义、作用、功能、流程等进行广大深入的宣传,结合调解成功的案例宣传人民调解的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逐步形成遇到疑难矛盾纠纷首选人民调解的思想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把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抓紧抓好,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二)建立和健全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规章制度 其一要彻底改变过去只注重口头调解不制作相关调解文书的现象,根据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市区)居民委员会、乡镇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同类型的实际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台帐登记、档案管理、业务纪律、信息快报等各项制度。其二针对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制定好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为避免相互推诿现象制定好包案调解制度落实好相关负责人责任制;还要健全定期检查、考评制度,设立相关奖惩机制。其三从制度上引入人才竞争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要求的标准,建立选拔培养、持证上岗和奖惩淘汰的管理制度,以满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创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原有的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已不能有效化解这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在这种形势下,建立市、县(区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应运而生。它产生于市、县(区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县(区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保证其群众性特征;对所辖区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管理;聘请人民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当纠纷出现时,根据纠纷案情需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在人民调解员专家库中抽派不同的专家组成调解委员会,指定首席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处。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由所辖区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而成的具有非营利性、行业自律性、群众性组织。正因其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容易成为社会普遍接受和公众乐于优先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 (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 诉讼调解即法院调解,是引发诉讼之后,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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