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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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划分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范本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形式要求属于生效要件。当然对于非要式合同而言,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篇二:要式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要式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案件事实

20XX年5月2日,成都市某公司邓某与另一公司黄某签

订了购买空调100台的合同,约定每台空调价格为1900元,

于20XX年5月4日交货,合同订立后,黄某公司当即支付预付款19000元。邓某公司提供40台空调后,黄某公司经检验认为该产品质虽不合格,要求退货。邓某公司认为自己不可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黄某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空调,于是建议由李某公司供货,货款

由黄某公司向李某公司支付。双方约定最后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但双方协商一致后,直接通知李某公司向黄某公司供货,未签订书面的合同。5月6日,李某公司向黄某公司交付空调100台,价

款共计190000元。但黄某公司仅向李某公司支付货款171000元,扣除了黄某已经向邓某公司支付的19000元。李某公司

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分歧所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甲与乙约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所以合同未成立。第二种观点认为,甲与乙虽然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实际上当事人并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所以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律师分析

都燕果律师认为,审理本案关键要正确的认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成立通常应当于承诺生效时成立。对于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其成立应当在当事人于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后生效。本案中,邓某公司与黄某公司在签订由李某公司交付货物的合同时约定,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则该合同应当于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时生效。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即使当事人没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未必就一定合同不成立。按照《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

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邓某公司与黄某公司之间所订立的由第三人李某公司交付空调的协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就交货的时间、价格及支付价款的方式,都有明确的约定,可见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口头的协议,也即已经成立一口头合同。唯一的不足就是当事人未依照约定订立书面的合同。口头合同成立后,李某公司即向黄某公司交付了约定的100台空调,黄某公司接收并支付了90台的货款。

可见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的主要义务为履行,只是由于黄某公司已经向邓某公司支付过10台空调的预付款,所

以黄某公司少向李某公司支付了10台空调的价款,才产生

了争议。这样依照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邓某公司与黄某

公司之间就由李某公司代为交付空调的合同已经有效成立。

黄某公司拒绝向李某公司支付10台空调的价款,李某公司

有权向黄某公司追偿。

篇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范本

依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亦规定,“本

法所称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债之发生原因有基于法律行为者,此法律行为最主要的就是契约(即合同),乃足以创设或变更、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

香港借款合同范本

香港借款合同范本 香港借款合同如何写?今天cnrencai小编跟大家分享几篇香港借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正规的香港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个人借款协议书通用版范本

个人借款协议书通用版范本 合同编号:个人借款协议书通用版范本 范本一 贷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范本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双方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人民币________元。

如何有效的避免工程款纠纷

如何有效的避免工程款纠纷 建设工程时,作为工程的负责人必须考虑的方面有很多,假如有一项问题耽误了进度,会使整个工程延后,出现很严重的后果。在施工之前,必须保证资金的充裕,那么我们如何有效的避免工程款纠纷? 如何避免工程款纠纷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及监管情况等等。 2、审查建设手续。有些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建设方的建设意图超越审批范围,如果承包方不问青红皂白匆忙承建此工程很可能陷于困境,为以后索要工程款造成障碍。例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而发包方却想建到五层以上,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建设,建设过程中很可能遭到规划部门勒令停工,承包方势必进入僵局。再如,规划部门规划建五层,这样,如果承包方按发包方意图把楼建设到五层以上,事后,该工程被城建规划部门勒令拆除,承包方主张五层以上部分的工程款就有了难度。 3、请专业人员把好合同关。合同是承包方实现权利的最重要的凭证,合同是否规范、表达是否准确、严密、详细对承包人来讲十分关键。有的人常常认为施工合同都是格式文本,没有什么可以发挥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建设部推荐的格式文本是为了双方订立合同方便、规范,但格式合同里是很多可以选择的条款,并且有些是空白条款待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写。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特别注意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4、完善施工手续。相当一部分工程款纠纷的承包方由于手续不完善,无法取得证据,给对方可乘之机。这种情况下处理纠纷就很被动。故施工过程中,手续一定要完备。比如,工程图纸设计的更改、选材的变更、施工项目的增加等变签单一定要有对方施工代表、监理的签字。 以上资料来源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https://www.360docs.net/doc/aa11873247.html,/hangzhou,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相反,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你对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合同的形式问题,一直在我国合同法领域占有突出的地位。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采用严格的形式要件主义,凡是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一律无效。一方面扩大了合同无效的范围,另一方干涉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相比于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关

形式问题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仍然趋于严格。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尽管没有作出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一条相同的规定。但就合同要式形式,在立法上作了技术性的弱化。如第36条的规定,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在形式上虽然与要式要求有不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对此接受的,合同成立。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约定之要式,是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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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 为大家推荐的是简单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欢迎参考。 简单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元),借款期12个月,自20xx 年5月7日至20xx年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合同日期:二〇XX年五月二日 简单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二】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 年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马上返还全部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

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案例评析)时间:2011-03-21 11:07 来源:作者: 【找法网拖欠工程款纠纷】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案例评析) 某建筑公司诉河南省某警校工程欠款案评析 【案情摘要】 原告:某建筑公司 被告:河南省某警校 原告于2003年10月向被告支付投标保证金1500000 元,并中标被告招标建设的河南省某警校培训中心食堂及综合楼项目,被告向原告送达了“中标通知书”,但直到发生纠纷原告起诉时,仍没有签订书面的施工合同。 原告于2003年11月3日依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正式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被告变更施工图纸及经常拖欠工程款而使工期一再延误,最终原告因资金困难,无法再进行组织施工,经监理单位批准于2004年8月28日停工,但经被告要求,原告为履约仍然自行垫资复工,但被迫于2004年12月份全面停工。 经原告一方计算,到2004年8月,餐厅土建工程累积完成产值1541926元、安装工程30573元,综合楼土建累积完成5747929元、安装工程96900元。以上四项建安产值共计7417328元。然而,被告一直未对原告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予以确认。被告于2003年11月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50万元,仍有100万元未退还原告。工程施工中,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共计221万元;被告向原告供应建筑用主要材料共计216万元。以上工程款和应退还保证金总计4045505元。 停工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请求补签施工合同,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并请求支付工程款,被告均不予搭理,从而引发纠纷。2005年9月21日原告遂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工程施工合同,确认原告对所施工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索赔停工窝工损失69万元。【审裁结果】 首先,法院认定了原、被告之间事实上存在事实上施工合同关系。 当事人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方对工程系原告施工这一事实本身没有争议,但由于没有对工程量的签认文件证据,所以对原告单方计算的工程量争议很大,并对索赔部分不予认可。最终,双方于2006年1月4日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确认被告欠原告工程款共计278.5万元。分期在2006年9月20日前全部付清。 2、原告放弃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诉讼费78010元由原告承担28010元,被告承担50000元。 【分析评论】 本案是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在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也无业主确认工程量的情况下,通过几轮艰苦谈判,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也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本案主要涉及到以下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a11873247.html,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合同,种类是非常多的,要式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要式合同也包括很多种类的合同,有要式合同就会有不要式合同,法律对于这两者是有着相关明确的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以及定义还不是很了解,赢了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什么是不要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是相对于要式合同的法律概念。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三、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分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

你对合同知多少-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你对合同知多少-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并且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则在逐渐减少。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篇一: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一、要式合同 1.概念: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交换关系高度发达,如果无论订立什么合同,都要采用一套复杂的法律形式,就会给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动造成人为的障碍。因此,当代资本主义各国的法律,在合同形式问题上,都采取“不要式原则”(Principle of informality),只是对某些合同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来订立。但这种要式合同一般为数甚少,是属于例外情况。 2.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2〕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即合同虽然没按法定形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制执行,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人)。 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

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 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 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

个人借款合同标准版范本

个人借款合同标准版范本 有关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 债权人需注意: 1、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 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2、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为什么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呢? 因为: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 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 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 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 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二种: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 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种: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 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私人借款合同范本阅读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 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 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工程合同签订必须注意的问题

工程合同签订必须注意的23个“坑” 1、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如何认定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计价方法所约定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虽然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不一致,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应认定有效。

4、如何认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条款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期限的,该约定应认定无效。 5、如何认定开工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6、如何认定工期顺延? 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但合同明确约定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应遵从合同的约定。 7、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依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亦规定,“本法所称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债之发生原因有基于法律行为者,此法律行为最主要的就是契约(即合同),乃足以创设或变更、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要约人之要约与承诺人之承诺内容相一致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受其拘束,即有尽力使其发生效力之义务。然而若意思表示之内容依法律规定,要求需完成一定的法律形式时,如要物行为物之交付、要式行为需具备一定的书面形式者,则需俟该物交付或书面形式完成后,合同方才成立,此即所谓特别成立要件,(台湾地区有学者认为此种物之交付或书面形式之完成,为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 成立后之法律行为,另需具备生效要件,才能实际上发生权利义务创设、变更、终止的法律效果。所谓法律的生效要件,系指合同内容可能实现、适法且确定。观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所谓: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即明。 因此,一个保险合同,因投保人填写投保书,提交予保险公司之营销人员后,要约成立(营销人员接受投保人投保要约之法律效果为何?实务上尚无一致之见解,是另一个仍待厘清的课题);俟后经保险公司审酌被保险人或被保险财产之情况确定承保内容及保险费率而为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后,合同即行成立。又,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之义务,亦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承担风险补偿义务之对价为投保人依约交付保险费,因此,必须投保人已依约缴交保险费后,合同之效力才算完成。在保险实务上,投保人多在提交投保书之时,同时缴纳相当于第一次保险费之金额,故在保险人为同意承保之意思表示后,追溯的自提交投保书并缴交保险费之时,发生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应即承担保险责任。俟后保险单之制作以至交付,虽会延搁若干时日,应不影响合同之效力。 保险合同究竟为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呢 现行国内法学界多有认为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者,其理由不外认为保险合同有其长期性之特质,且保障之相关内容暨双方互负之权利与义务,复杂多样,应有书面明确的保险单记载双方之权利义务内容,且在实务上,保险公司均会印制保险单交付投保人收执。在台湾地区亦有学者依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契约应以保险单或暂保单为之”之规定,认为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而将该书面形式之完成,作为保险合同之生效要件。在实务上,台湾早期主管机关意见亦认为其为要式合同(1968年台湾财政部之行政解释),但是俟后1983年司法院之法律意见认为“保险契约,系契约之一种,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契约即告成立,并非要式行为。至于保险单或暂保单之出给作成或交付,系契约成立后保险人应履行之义务,其作用虽可作为保险契约之证明,但并非谓保险契约之成立,以保险单之作成及交付为要件。”甚且台湾之保险法典———六法全书中亦标明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为“契约证明”。 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或非要式合同,其重要性何在 依法理而言,若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姑不论该方式为特别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则在保险人核保后,完成保单制作及交付之前,保险合同不成立或尚未生效,若在此期间,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 篇一:借款合同的知识要点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合

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204条、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篇二:借款合同的分类 借款合同的分类 银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深圳债总管讨债公司告诉您,借款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 1、银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 2、民间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金钱借贷,如果企业之间进行金钱借贷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如何区别,银行借款合

标准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标准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签订的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ず牛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 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尽管没有作出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一条相同的规定。但就合同要式形式,在立法上作了技术性的弱化。如第36条的规定,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在形式上虽然与要式 要求有不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对此接受的,合同成立。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法定之要式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约定之要式,是当事人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成立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 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 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 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 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相关阅读: 要式合同的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借款合同是什么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借款合同是什么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是什么合同 篇一:借款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区别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360docs.net/doc/aa11873247.html, 借款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区另U借 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乂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二:借款合同的分类 借款合同的分类 银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

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乂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深圳债总管讨债公司告诉您,借款合同可分为如下两类: 1、银行借款合同,即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它们之间形成的借款关系。这类合同乂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 2、民间借款合同,即自然人之间形成借款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金钱借贷,如果企业之间进行金钱借贷行为,则该行为无效。 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如何区别,银行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分别有其各自的特征,下面对其两者进行对比: 1、主体不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才能从事金融借贷活动,故银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国家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可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贷款人(但非金融业务的内部借款除外)。 2(:借款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偿不同 商业银行或其他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除 法律规定外,都必须收取一定的利息,故而银行借款合同是 有偿的。而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既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不必然是有偿的。

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协议文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协议文本)

个人借款协议书范本(协议文本)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协议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协议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___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什么是要式合同,哪些属于要式合同

什么是要式合同,哪些属于要式合同 热门城市: 茂名律师玉溪律师三沙市律师聊城律师梧州律师七台河律师黄石律师中卫律师双鸭山律师 我国法律上规定了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购房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即要式合同。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合同的生效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是非要式合同,是否采取书面形式,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都没有影响。▲哪些属于要式合同?这个问题,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如需要鉴证、公证等。 合同按不同的类型分类,可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二、哪些属于要式合同 ▲1、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 (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 (6)技术转让合同; ▲2、登记: (1)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1条)向土地局、林业局、工商局等登记。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施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 (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39条)向商标局核准登记。 ▲3、批准: (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批准。 (2)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有关部门批准。 ▲4、公证: ▲三、划分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关于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的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这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形式要求属于生效要件。当然对于非要式合同而言,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综上所述,商事交易中,大家常常要签订一个合同,有些合同会影响到合同的生效。▲哪些属于要式合同?通过上文可知,例如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对于要式合同,当事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于非要式合同,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合同形式。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惠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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