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含。

第二察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要以所在职位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该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硼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

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胜任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等。

各地、各部门应将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要结合地方和行业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出具体的、便以操作的规定。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该应严格坚抨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部门公务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领导职务与非须导职务分开计算)。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如因人数较少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在不突彼15%的前提下,可由县考核委员会统筹掌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六条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授权同级副职)负责,原则上按管理权限进行,一级考核一级。

第七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八条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从社会上或大中专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

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这两个法律文本,总结出了《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间的一些区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使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算是公务员:一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包括七大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第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却没有详细划分职务类别。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制度,如:“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市〔200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四条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选择下列评标方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有效的投标价格最低。适用于土石方、管道、花木种植等合同估价500万元及以下的简易工程,一般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三)平均值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四)综合评估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技术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本办法之外的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人力资源场暂行条例.doc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人力资源市场培育 第七条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第八条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并规范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覆盖城乡和各行业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为求职、招聘提供服务。

广东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如何执行的?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 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全文

最新国家规定公务员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规定公务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薪待遇较高,休假制度也是有国家相关本门直接规定的,故而近年来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国家公务员的休假规定是由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所规定的,各国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条例为职工安排假期。 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

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

广东省招标投标职业道德标准【最新版】

广东省招标投标职业道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健全广东省招标投标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招标投标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活动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等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成员”是指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从业人员。鼓励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非会员机构和个人签署和遵守本标准。招投标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成员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自觉遵守本标准,诚实守信、公正廉洁,敬业进取,自觉履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以高质量的采购成果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信任,维护市场秩序和招标采购行业的规范发展,自觉维护国家、政府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广东省招标投标职业道德标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 第五条委托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展代理服务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其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办理相关招标事宜,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也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第六条依法执业。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如实反映情况。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兖州煤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关于印发《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矿党政研究、矿职工代表团(组)长与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2015年2月2日 -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新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原则: (一)坚持双向选择、平等交易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人尽其才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滩煤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交易、流动管理(具体办法见附件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为加强我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领导,矿成立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经营管理科、内部市场办、党委工作科、综合办公室、纪委监察科、工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领导小组,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全面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 -2-

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组建,制定相关管理培训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培训、交易平台,办理人力资源相关手续,提供政策咨询结算服务。负责人力资源交易需求信息发布和市场内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定市场价格指导线和市场日常运行管理、综合协调和各级市场人力资源定员需求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成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位定编定员标准制定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上报,单位内部人力需求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人力资源交易、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章 市场主体与客体 第七条市场主体 我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共设四级市场主体:矿(包含各职能部门)为一级市场主体、各基层单位为二级市场主体、班组为三级市场主体、个人为四级市场主体。 第八条市场客体 各市场主体间提供的劳务服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矿设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再就业中心,日常挂靠矿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2)。 第十条矿设立人力资源市场交易服务大厅,地点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4楼407室,配备业务精干、思想作风端正、工 -3-

管理制度转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和广

(管理制度)转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和广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所”)实习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申请于律师所实习的人员。 第二章实习条件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通过律师所向地级之上市司法局申请实习: (壹)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从事实习工作,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的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四条受到停业整顿之上行政处罚且处于处罚期的律师所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第五条申请实习,应提供以下材料: (壹)《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申请表》壹式壹份,且按要求贴足近期不穿制服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另附大壹寸照片壹张;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使用过曾用名、出国等人员仍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壹份;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壹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壹份; (五)户籍所于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 (六)于合伙、合作所或国资所不占编人员申请专职实习,须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确已离开原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于国资、公职所或法律援助机构占编人员申请实习的,须提供所于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实习的证明和工作证复印件。 于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实习的,须提供所于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实习的证明、工作证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 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须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的复印件; (七)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挂靠的交费凭证及档案保管合同复印件; 之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壹用A4纸复印,且由律师所核对原件,签署“本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且加盖律师所公章。同时,申请时须将原件递交市司法局核对。 第三章实习证的颁发

XX公务员条例及细则【《XX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XX公务员条例及细则【《XX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 __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2001) 【发布部门】201 【发布日期】1996.05.15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援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十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以下简称“内部市场”)建设,促进人 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市场是指在公司范围内, 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集约提效为目标,通过构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运用组织行为或模拟市场机制开展员工流动,促进人力资源高效利用,实现供需平衡的内部机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总和。 第三条内部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坚持“集约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公开、双向选择;统筹规范、流动有序;优化配置、双效提升”等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单位,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内部市场建设运营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市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协调解决内部市场建设运营中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建设、维护、完善公司内部市场信息平台。 (四)负责组织实施跨单位管理、技术和技能岗位人才 帮扶;负责公司系统内员工跨单位调入省公司、省公司所属

非在京单位员工调入在京单位、公司系统外人员调入省公司的审批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公司系统单位内部市场的 建设运营。 (六)负责公司安排的内部市场建设运营等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人事董事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总(分)部的岗位竞聘工作;组织 实施直属单位员工的跨单位岗位竞聘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总(分)部的挂职、挂岗锻炼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员工的跨单位挂职、挂岗锻炼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跨单位人才帮扶 工作。 (四)负责总(分)部及直属单位人员借用的审批,以 及公司系统员工借用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审批。(五)负责公司系统内员工调入总(分)部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属非在京单位员工调入在京单位、公司系统外人员调入总(分)部和直属单位的审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应干部的退出管理工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力公司(以下简称“省 公司”)和直属单位(省公司和直属单位统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证书补换发、执业证书注销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本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书包括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执业证书各主要记载事项由广东省司法厅打印填写,并加盖广东省司法厅印章;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填写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许可手续,应如实填写表格和提供材料。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便民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书申领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司法部《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按照《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1章: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 第1节: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 一、务员的涵义和范围 1,公务员的涵义: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公务员的范围: 大范围:把国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及医院,国有企业,事业等部门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和军职人员,都称为公务员。如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务员范围基本属于这种类型。 中范围:把在国家政府机关中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公务员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事人员.如美国和德国 小范围:把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在政府机关中任职的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不包括司法人员和军职人员。如英国。 3,中国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国家公务员。 一、是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法官、检察官 三、是除工勤人员以外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 四、是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 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涵义:指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 分类机制:激励竞争机制、监督约束机制、新陈代谢机制、保障机制、法律法规体系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同 1、西方国家实行”政治中立”,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党管干部原则.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最新修订版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最新修订版(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最新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全文【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章人事代理 第四章招聘与应聘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但学历证明除外。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日广东省司法厅厅长办公室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律协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和已领取《实习证》的实习人员。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聘用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所聘用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辅助人员的聘请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时,应当严格审查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资料的原件。 律师事务所聘用辅助人员必须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律师聘请律师助理从事辅助性法律业务应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律师事务所辅助工作: (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二)品行不良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其所聘请的辅助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学习和工作简历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五)其他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三)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不被辞退; (四)以合同约定提出辞职;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与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将聘用

国家公务员制度范本

第2次作业 <国家公务制度度> 20160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分,共 10 小题,每小题 1.5 分) 1.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是()、公正、公开、民主 A. 客观 B. 公平 C. 全面 D. 分类 2. 最初的职位分类的产生基础是( ) A. 行业科学研究 B. 资产阶级革命 C. 自然科学的发展 D. 科学管理理论 3. 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对国家医药管理局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下列行为可以提起控告的是( ) A. 侵犯在华外籍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B. 侵犯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C. 侵犯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D.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4. 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确认为不合格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可以原岗位上延长试用期,但最多不能超过( ) A. 3个月 B. 半年 C. 9个月 D. 一年 5. 从1994年7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国外职务工资制度。并将工作人员的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外交系列的是:( ) A. 军职武官 B. 参赞 C. 随员 D. 特一级厨师 6. 应当完成的任务与完成任务所享有权利是指( ) A. 职责 B. 职位 C. 职务 D. 品位 7. 国家公务员升降职公正、公开的条件是( ) A. 公开 B. 平等 C. 竞争 D. 择优 8.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的日期为( ) A. 1993年10月1日 B. 1993年4月24日 C. 1992年12月31日 D. 1993年8月14日 9. 地区津贴分为艰苦地区津贴和( ) A. 地区岗位津贴 B. 地区年资津贴 C. 地区附加津贴 D. 地区考核津贴

律师的四大基本属性

律师的四大基本属性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十周年。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律师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律师和律师制度,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繁荣,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律师执业风险的法定化;其二,律师行业自律的形式化。这些困难和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行立法原因。 因此,在《律师法》修改提到议事日程的今天,笔者希望通过对律师基本属性一些探讨,给律师一个恰当的角色定位,以提高律师的职业自尊和自信,减少社会对律师的误解和偏见,进而期待对律师法修改有所帮助。 一、我国律师的法律定位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该暂行条例将律师定义为“国家的工作法律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该法确立了新中国的现代律师制度,第一次明确律师属于社会法律工作者,第一次体现律师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人格。这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保障人权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律师法》颁布以来,公权力部门对律师的误解、偏见甚至打压并未减少,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诚信度评价未见显著提高。形成这种认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律师法对律师定位的不全面,对律师属性界定的含糊。 二、我国律师应有的基本属性。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16年2月)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广东省境内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的养护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应按本细则实行招标,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改建公路工程项目,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加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投标的公路养护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类、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外埠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还须持有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确 认的从业资质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政府监督,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负责监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受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八条实施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维修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意见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两调整、两提高”战略举措,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充分发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高效配置资源作用及“蓄电池”作用,加快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 当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有序分流富余人员、实现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是集团公司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稳运行、保增长、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快管理升级、实现发展转型的必然趋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涉及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关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大局。各级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握工作时机和工作力度,提高工作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畅通富余人员退出渠道,

做好转岗培训,有条不紊地推进人员调剂与分流,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形势教育,做好正向引导,要切实让广大员工明白: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员工利益的根本保障,是“以人为本、人企合一”的真正内涵。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共识,赢得支持,形成“同舟共济战危机”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进一步健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制,成立集团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人力资源结构调整领导机构合并管理。各成员企业及其所属区域公司、矿(厂)等单位,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要配备配齐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及各项业务的专兼职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成员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加快建立成员企业、区域公司、矿(厂)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分级管理体系及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工作分管领导、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主任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为主要管理责任人,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专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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