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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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南通市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二、化工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三、化工园区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四、县(市)、区相关部门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五、化工园区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六、化工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制度

七、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八、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九、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治理制度

十、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教育治理制度

十一、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十三、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台账治理制度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进展规划,与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依照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性、时期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要紧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洋口港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觉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和减少

安全事故。

二、化工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进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时期性工作目标、要紧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经营治理者、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治理化工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化工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爱护用品的安全治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化工园区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落实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

(二)及时了解掌握化工园区开发建设进展情况,确定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工作打算、工作措施,并报化工园区管委会。

(三)及时了解掌握化工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化工园区管委会。

(四)立足服务,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关心解决化工园区开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日常监督治理,及时发觉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觉事故隐患,督促、关心落实整改措施。

(六)加强联系沟通,紧密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四、县(市)、区相关部门化工园区安全监管职责

(一)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化工园区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及舆论导向;负责参与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

(二)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出版

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三)县发改委、经贸委: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对建设项目备案和核准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

(四)县监察局:

1、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治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情况。

2、负责参与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

(五)县安监局:

1、负责化工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治理工作。

2、负责整合安全治理资源,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园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情况;参与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参与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县环保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发生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

2、负责对回收的废弃物提出处置意见。

3、负责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并随时向应急处置中心报告。

(七)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经费,保证政府性安全

生产设施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八)县建设局(建工局):

1、负责化工园区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治理工作。

2、负责化工园区都市供水、都市燃气、市政设施、市政公交、风景园林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和拆除的安全。

3、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质监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治理工作。

2、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县气象局:

1、负责为化工园区提供灾难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难防备措施。

2、负责组织、治理雷电灾难的防备工作及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行政许可。

(十二)如东工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审批的生产经营项目,而不符

合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依照相关部门的提请,依法责令变更生产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

(十三)县科技局:负责把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科学技术进展打算,给予择优支持。

(十四)如东公安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外来劳务人员的治理,加强外来工程运输车辆的治理。

2、负责配合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对化工园区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

3、负责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4、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五)县消防大队: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组织实施化工园区火灾事故扑救及调查处理,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十六)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快速医疗抢救队伍,组织抢救伤员,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

(十七)县广电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并进行舆论监督。

2、负责对化工园区重大安全活动予以及时报导。

(十八)县民政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工作。

2、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疏散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十九)县总工会、县劳动局:

1、负责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劳动爱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负责参与化工园区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

(二十)县供电公司:

1、负责做好化工园区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爱护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化工园区临时线路发生故障时,尽快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电,在发生用电事故时,采取措施,操纵险情。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五、化工园区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觉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3、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治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对新入厂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

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8、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爱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0、建立安全治理网络,发挥专、兼职安全治理人员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二)分管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觉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打算停工

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职员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职员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分管设备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及制度;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治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治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打算,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本单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打算实施。

5、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负责落实本单位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制度,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艺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油田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治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觉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本单位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本单位发生生产或与生产有关的事故及时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

(五)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设备安全治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2、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治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及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觉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7、负责本单位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标准、规章制度等,并检查督促执行。业务上同意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并参加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打算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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