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课时)]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课时)]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课时)]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课时)]不

可抗力的范围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的含义。

2、掌握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方法的规定方法和注意事项。

3、能够正确的认定索赔的对象、索赔的范围、索赔的证据。

4、能够正确的认定不可抗力的事件、合理的处理不可抗力事件。

5、了解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条款的内容和规定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本章重点:

1、检验时间和地点;

2、索赔的条件和理赔的依据;

3、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

4、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执行。

本章难点:

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

知识点:

商品检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

检验依据

复验

检验条款。

索赔

争议、索赔、理赔的含义

违约的解释

罚金条款

异议索赔条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涵义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仲裁

仲裁的特点

仲裁协议的形式及作用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仲裁费用

仲裁条款格式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操作:

浏览网站:

1、

2、:///cms/template/

完成下列问题:

1、了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浏览《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3、进口商品残损鉴定的主要工作?。

4、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

自我评估:

单选题

1、是由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对其中所列的商品,国家商检局要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和进出口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并实施法定检验。

A、《种类表》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检疫条列》

D、《商检法》

2、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受损方依法解除合同后。

A、无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B、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C、是否有权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要视损失金额大小而定

D、以上都不对

3、的情况下是构成不可抗力的必备条件之一。

A、意外事故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

B、事故由买方的过失造成的

C、事故由卖方的过失造成的

D、意外事故是由当时双方都无法控制和无能为力

4、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争议具有的特点。

A、可以上诉

B、属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其结果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C、可以多次交由不同的仲裁机构执行仲裁,直至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为止

D、程序简便,费用低廉,办案迅速

5、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仲裁条款里仲裁地点的规定一般采取的方法。

A、规定在被告国仲裁

B、规定在原告国仲裁

C、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D、力争在我国仲裁

多选题

1、我国对外贸易商品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等进行的。

A、价格

B、品质

C、规格

D、数量

E、重量

2、各种商品检验证书主要用来。

A、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的依据

B、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提出异议的凭证

C、作为卖方到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D、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E、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的实际状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3、如发生的情况构成卖方违约。

A、不按期开证

B、不按期交货

C、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

D、提供的单据种类不全

E、在FOB条件下不按期派船运输货物

7、发生的情况构成买方违约。

A、不开证

B、无理拒收货物

C、在CIF条件下不按期派船运货物

D、包装与合同不符

E、所提供的单据份数不足

8、仲裁与诉讼的方式相比具有的特点。

A、受理仲裁的机构属于民间机构

B、当事双方如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必须先有仲裁协议

C、诉讼的程序较仲裁简单

D、诉讼的费用较低

E、诉讼的结果一般是终局性的,而仲裁不然

判断题

1、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方法。

2、由于当事人不能预知的原因造成的卖方不能交货同样构成对合同要件的违反即根本性违约。

3、当交易的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不能作为不可抗力事故。

4、仲裁协议的达成必须是在争议发生之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1958年纽约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做出的合同仲裁裁决均与承认并适用该公约。

6、在进出口业务中,进口人收货后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

供货方索赔。

7、异议索赔条款适用于品质数量方面的违约行为,它的赔偿额是预先约定的。

8、仲裁是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双方最有效、最友好的解决方式。

9、仲裁裁决一经即具有法律效力,如败诉不肯自愿执行裁决,则仲裁员可以强制其执行。

10、我与外商签订一笔进口合同,不久该商品价格猛涨,外商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电传要求解除合同,我方只好同意。

案例分析

1、某年9月意商售给英商一批蚕豆,合同规定10月交货,不料意政府于是年10月20日宣布禁止蚕豆出口,自宣布日起10日生效执行,意商以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解约,问此说法可否成立?

2、某年我与外商签订一批进口化肥合同,后外商因其生产花肥的两个工厂之一遭受水灾,这时正值国际市场上的化肥价格上涨,于是外商以不可抗力事故为理由要求解约,问我应如何对待此问题?

3、我某进出口公司为某工厂进口一台机器,经与外商签约以后,待到装船时,外商突然来电称,需延迟交货6个月,经多方

交涉,我方坚决不同意,最后正式通知如不按期交货我除撤约外并保留索赔权,问采取这一措施是否得当?

4、我某批货物到达对方港口后,经检验部分霉变,买方向我方提供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证,并要求索赔贷款的30%,同时买方将霉变货销毁,并将剩余合格货出售给其他商人,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此案。

自我评估的参考答案:

单选题

1、A

2、B

3、D

4、D

5、D

多选题

1、BCDE

2、ABCDE

3、BD

4、AB

5、AB

判断题

1、√,其余×。

案例分析

1、不成立。因为交货期是10月31日,禁止期是10月30日,有时间交货,不属于不可抗力

2、允许对方推迟履约或部分履约

3、不得当。因为卖方延迟交货,买方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之外给予卖方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4、我方可拒赔,买方对卖方的侵权行为。买方应对货物进行保全,而买方却将霉变货物销毁、变卖。

讨论:是否自然灾害都可以认为不可抗力?

某年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成交某种食品1950公吨。每公吨CFR××港348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月。由于当时我公司缺货,只交了450公吨,其余1500公吨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至下一年度内交货。次年,我国发生自然灾害,于是我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该商品价格上涨,由于我方公司未交货已使其损失15万英镑,要求我方公司供应其他品种的同类食品,抵偿其损失。我方公司对此项要求不同意。该外国公司根据仲裁条款向中国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仲裁申请书中强调我方公司所称不可抗力的理由不充分,并指出我方公司如不愿意以商品抵偿其损失,就坚持索赔15万英镑。在中国仲裁机构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我方公司赔偿41820英镑结案。

讨论:是否自然灾害都可以认为不可抗力?

分析:

一、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不可抗力问题。

二、不可抗力的条件。

三、当事人如以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来免除交货责任,不仅需对自然灾害事实

提出证明,而且还需对无法克服和无法预防所出现的自然灾害提出证明。应

当指出:自然灾害成为阻碍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其影响程度必须是根本性

的或全局性的。

第一节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商检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根抿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依照一定的标准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规格、安全卫生、残损等情况以及装运技术和装运条件等状况进行检验鉴定,以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国际贸易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商检法》规定:应施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应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的意志。

一、商品检验的作用

第一,确保出口商品的质量,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

第二,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防止低劣商品和有病虫害及其他有害因素的商品进口,维护国家的经

济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三,划清进出口商品争议中的责任归属,签发检验证书作为解决争议和办理索赔的凭证。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

商品检验有法定检验和公证鉴定两种形式,法定检验是指商检机构依据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指定的迸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未经检验,出口商品不准出口,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与使用。公证鉴定是指根据进出口当事人的申请,商检机构以第三者公证人的身份,对进出口商品以及运输工具和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鉴定和分析判断,出具证明,以作为有关各方关系人维护其利益的有效凭证。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指法定检验的范围。

三、商品检验证书的效用及种类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

进出口商品只有符合规定的程序,才能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证书具有合法性。我国进出口检验程序,大致有以下环节:

1、报验和受理。出口商品的发货人,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在办理报验时统称报验人。报验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国内企业或代理人;进口商品收货人、用货人及其代理人;对外贸易关系人,即进出口的买方、卖方承运人

和保险

人;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及有关的外贸关系人。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需持“报验员证”,万可成为合格的报验人。

2、抽样。除了大型的机电设备、成套装备外大多数进出口商品是在整批商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样品来确定其质量状况的。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抽样标准·按百分比递减法或计数抽样法进行,并要保证操作的安全。按百分比法抽样,应注意样本分布的均匀性;按计数抽样法抽样则应注意随机的原则。

3、检验或鉴定。即按照合同或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代表性样品的有关特性进行检查、试验、测量或计量。此环节为检验工作中的中心环节。

4、签证或放行。签证或放行是检验工作的最后环节。报验人按规定的费率交纳检验费后,商检机构即可将检验证书交付报验人,作为报关的凭证。

四、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主要指检验权、检验依据、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以及检验机构等内容。

检验权

指依照合同约定,买方或卖方所享有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品质、规格、数虽等相符的权利。享有检验权就享有对交换的商品的品质、数最进行最后评定的权利,反之就无权提出异议和索赔。在合同中对检验权一般有三种规定方式:离岸品质或数量;到岸品质或数量;离岸品质与到岸品质相结合。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一般采用离岸品质与到岸品质相结合的方式规定检验权。

检验依据

即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抽样方法。采用不同的检验依据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和采用检验依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在采用检验依据上,一般按照下列次序进行选择:

1、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2、没有强制性标准的,依照进出口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凭样品成交的依照成交样品进行检验。

3、进出口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高于强制性标准的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

4、没有强制性标准且合同中对检验标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生产国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或者国家商检局指定的标准进行检验。

5、对一些非标准的出口初级产品,商检机构与生产企业和出口经营单位协商,联合制定品质检验协议以作为检验的暂行依据。

检验时间

即检验的有效期限,进口商品指索赔期限,出口商品指装运期限。

进口商品要在索赔期限内检验才有效。在合同中一般都约定买方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口岸后若干天之内进行检验。超过期限买方就丧失了检验和索赔的权利。经铁路联运进口的检验期限可长达数月至半年,如何掌握,要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为准。

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是根据出口商品的装运期确定的,要保证在商品装运前检验,签证。否则装船之后就无法抽样检验,而未经检验的一律不予签发检验证书。在实务中,我国商检机构规定:对进口商品,收货人应在索赔期限的最后三分之一时间以前向商检机构办理报验;对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在出口装运截止期限的10天之前向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有些特

检验地点

即实施检验的所在地,与检验权相联系。若卖方行使检验权,地点在装运口岸;买方行使检验权,地点在目的地口岸。除此之外,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地点还有下述一些具体规定:

1、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出口商品,应在商品原产地向当地的商检机构报请检验,合格的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发货人凭此单向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

2、进口的大宗散装商品及易腐烂变质的商品,以及发现残损的商品,一律在目的地口岸或到货站进行检验。

3、进口商品在目的地口岸或到货站检验确有困难的,收货人应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对商品外观状态进行记录后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移送到使用地的荫俭机构实施检验。

4、进口的机电仪器和成套设备,需安装以后在使用地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

是指接受委托进行商品检验与公证鉴定工作的专门机构。西方国家的检验机构有官方的,也有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行或公证人,我国属国家商检局。由谁指定检验机构,实质上也是检验权的问题,可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机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没有选择余地。

根据我国商检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属于下列况之一的进出口商品,商检机构一般不接受报验:应施商检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而装运出口的;进口商品超过合同规定的索赔期或质量保证期而失去对外索赔权的;进口商品在有关规定和惯例允许的合理误差损耗等免赔范围以内的;缺少应附单据、检验资料、没有检

验依据的;按照与有关部门的分工规定,不展于商检工作范围的;其他不符合商检机构检验和签证规定的。

合同中的商品检验的条款

1、出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issued by the China Import and Export 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relevant L/

C、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quantity of the cargo、 The re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s 、 Should the quantity and /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at of the contract , the Buyers are entitled to lodge with the sellers a claim which should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s issued by a recognized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s、 The claim, if any , shall be lodged with in全文结束》》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2、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Inspection: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or weight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shall be part of the document for payment under the relevant L/

C、 However, the inspection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or weight shall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In case the quality,quantity or weight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n confornity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fter reinspection by the China Import and Export 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within全文结束》》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s shall return the goods to 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s for pensation of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said Bureau,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ers or the carriers are liable、 All expenses and losses arising from the return of the goods or claims should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In such case , the buyers may , if so requested, send a sle of the goods in question to the sellers, provided that the sling is feasible、

第二节索赔

一、争议与索赔

争议和索赔的涵义

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争议的内容主要是:是否构成违约;对违约的事实在认识上不一致;对违约的责任和后

果有不同看法等。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不能互相谅解,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责任方作出补救或将争议提交第三者裁决。

索赔是指在进出口业务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而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有提出的赔偿要求。理赔是指违反合同的一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国际贸易中,常因违约或某种其他原因造成一方损失而引起索赔、理赔问题,而索赔又因对象不同分为三种:向保险公司索赔;向货物承运人索赔;向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索赔。

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在进出口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约或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就构成违约行为。若违反合同中的实质性交易条件,如进出口商品中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交货期与合同不符,称为违反要件和根本违约,对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赔偿损失。若违反合同中的非实质性交易条件,如付款时间太迟等,尚未根本违反合同,称违反随附条件,对方只能要求赔偿损害而不能解除合同。至于什么是合同的要件,什么是合同的随

附条件,买卖双方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最好在磋商时作出明确的规定。

处理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索赔的有效期。进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所规定的索赔期限也有差别。我国在出口货物中一般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口岸后的60天以内。对于机器设备等大件商品,索赔期可以适当延长,有的需经过安装调试并进行检验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索赔。如在索赔期内提赔有困难,可通知对方要求延长索赔期。

2、分清责任,认准索赔对象。货物受损可能有各种原因,如果货物在保险范围内受到损失,可持有关机构出据的凭证向保险公司提赔;如果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赔;如果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可依据合同规定向违约的一方提赔。

3、恰当确定索赔项目和金额。索赔项目和金额,一般在合同中都有预先规定,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可根据实际的损失程度向对方索赔。索赔时要准备好各种证件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磅码单正本和副本、商检机构出具的货损检验证明或由承运人签字的短缺残损证明及索赔清单,并列明索赔根据和索赔金额。赔偿金额一般与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相等,同时要包括预期利润,货款利息等损失。

4、了解困际惯例和有关法律,认真制定索赔方案,在查明事实、备妥单证和确定索赔项目以及金额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合同条款,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利。既不能提出过高要求,也不能影响自身的权益,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业务往来。

二、合同中的素赔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条款,可分为罚金条款和异议索赔条款两种形式。

罚金条款

罚金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约定的金额,以作为对另一方损失的赔偿,它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卖方延期交货;二足买方延期接货。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一个赔偿金额。

异议索赔条款

异议索赔条款是买卖合同中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提出的索赔依据、索赔时间、索赔办法和索赔金额等事项。它主要适用于进出口的大宗商品或机械电子商品在品质、数量方面的索赔。这种索赔,一股金额较大,

因此索赔方必须

要有足够的证据和证明。索赔的期限可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加以规定。一般货物规定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30天或45天;机电产品和仪表一般规定为货物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后60天或90天,最多不超过180天。个别有质量保证期的机械设备的索赔期

第8章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检疫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

第8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检疫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案例分析 1.我国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国尼克公司以CFR上海条件订立了进口化肥5000公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公司开出以美国尼克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340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2008年5月货物装船后,美国尼克公司持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在银行议付了货款。我国开证行也进行了承付。货到上海后,我方公司发现化肥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上海市一家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化肥是没有太大实用价值的饲料。于是,我方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开证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根据上述情况,试问:(1)开证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2)我方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4)我方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2.我国A公司向巴基斯坦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full set)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1981年1月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并注明“按《UCP 6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①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②正本提单是一份,不符合全套要求;③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投保金额不足。试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2004年2月l3日,中国内地A公司和香港特区B公司签订了纤维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中方A公司利用港方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设备为港方B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每生产1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港方B公司负责提供给中方A公司的来料即纤维板的数量为:2004年不少于80吨,2005年不少于150吨,

第八讲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八讲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学习目标 通过本讲的学习,理解索赔和理赔的含义,掌握如何规定异议和索赔条款以及违约金条款;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及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正确判断和处理不可抗力事故;认识仲裁的意义和仲裁协议的作用,理解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掌握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第一节索赔 第二节不可抗力 第三节仲裁 █ 本讲小结 █ 典型案例 █ 经贸英语撷英 █ 自测题 █ 作业题 学习单元内容概述 第一节索赔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一般掌握) 二、罚金条款(一般掌握) 第二节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一般掌握)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一般掌握) 三、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事项(重点掌握) 第三节仲裁 一、对外贸易仲裁的意义和特点(一般了解)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一般掌握) 三、仲裁条款(重点掌握) 第一节索赔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一)索赔的含义 索赔(Claim)是指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可见,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受损方而言,称作索赔;对违约方而言,称作理赔。 (二)索赔的类型 涉及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一般有三种情况: 1.贸易索赔。 它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买卖合同规定时,受损方可依据买卖合同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属于卖方违约的,主要是交货的时间、品质、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属于买方违约的,主要是不按时接货、付款、办理租船订舱等。 2.运输索赔。 它是以运输合同(或契约)为基础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时,受损人可以依据运输合同(或契约)规定和违约事实提出索赔。如收货人持有清洁提单而收到的货物发生残损短缺,这与发货人(卖方)无关,收货人只能凭运输合同(或契约)向承运人索赔。 3.保险索赔。 它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当发生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风险并由此造成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按CIP条件成交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雨而水浸损坏。由于投保了水渍险,买方可凭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三)约定索赔条款的意义 索赔事件多发生在交货期、交货品质、数量等问题上,一般地说,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情况较多。当然,买方不按期接运货物或无理拒付货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也有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为了便于处理这类问题,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一般都应订立索赔条款,对索赔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索赔条款的规定办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通常有两种规定办法:一种是异议与索赔条款,多数合同采用这种办法,有的还同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另一种是罚金条款,多用于大宗商品和机器设备的买卖场合。 1.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包括: (1)索赔依据 (2)索赔期限 (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 2.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 又称为违约金条款,多见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 (五)异议与索赔条款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1.索赔依据 索赔的证据就索赔情形、对象而定。向贸易对方索赔,销售合同为主要依据;向承运人索赔须提供运输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单据为主要凭证,而检验证书则是任何索赔均须出具的。关于检验证书的出具机构,买卖双方也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规定买方有复验权的出口合同,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要以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索赔的依据。 2.索赔期限 是指索赔的一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有效期。索赔期限的长短应结合不同商品的特性而定。对于易变质的商品,索赔的期限应规定得短一些;一般商品的索赔期限可定得长一些,大约30天—45天;成套设备的索赔期则可更长一些,按照 全套设备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而定。索赔期限一经约定,索赔就须在期限内提出,逾期则索赔无效。 3.索赔处理办法和索赔金额 关于索赔的处理办法,因为事先无法预测违约的后果,因此,合同中不做具体规定,一般只做笼统规定,如整修、换货、退货、还款等。有时与商品检验条款合订在一起,称为“检验与索赔条款”。(Inspection and Claim Clause)

国际贸易练习5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答案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一、单项选择题 1、仲裁条款中一般规定仲裁费的承担者是()。 A、败诉方 B、胜诉方 C、仲裁方 D、提示仲裁的一方 2、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多采用()。 A、概括式规定 B、列举式规定 C、综合式规定 D、模糊式规定 3、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原则的是()。 A、仲裁 B、索赔 C、争议 D、不可抗力 4、在一般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订立的索赔条款是()。 A、只有罚金条款 B、只有异议和索赔条款 C、商检条款 D、以上三种条款都有 5、罚金实质上是()。 A、违约金 B、订金C定金D、预付货款 6、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 A、维护卖方权益的条款 B、维护买方权益的条款C免责条款D、无法免责的条款 7、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证明的是()。 A、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B、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海关D、商检局 8、按一般惯例,合同的罚金数额不宜超过货物总金额的()。 A、3% B、4% C、5% D、5.5% 9、商检部门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是()。 A、品质检验证书 B、重量检验证书 C、数量检验证书 D、卫生检验证书

10、在合同中对卖方较为有利的索赔期限可规定为()。 A、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xx天内 B、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卸离海轮后XX 天 C、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XX天内 D、货物装上船后XX天内 1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实际收到货物后()内。 A、半年 B、1年 C、1年半 D、2年 12、我与外商按CIF条件成交某商品1 000打,允许卖方有5%溢短装幅 度,我实际装 1 000打(提单也载明1000打),货抵目的港后,买方即来函反映仅收到948 打,并已取得船公司短少证明,向我索赔。我方正确答复应是:()。 A、同意补装52打 B、同意退52打货款 C、请与海运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联系 D、与海运公司联系 13、国际贸易中的索赔案件,多数原因是()。 A、卖方所交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 B、卖方所交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卖方不按期交货 D、买方未及时开证 1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 A、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 B、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C、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可以预防的事件 D、可以预见、不能 避免的事件 15、当卖方因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履行出口交货困难时,按照法律和惯例()。 A、只能免除交货责任 B、只能展延交货日期 C、减少交货的数量 D、有时可以免除交货责任,有时可以展延交货日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16、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必要依据。仲裁协议()达成。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cases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 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 (1)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裁庭截断。 (2)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式有: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发生争议,只以仲裁;B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2、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 答: (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国贸复习思考题(7)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答案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必要条件是(A ) A、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 B、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 C、双方当事人无法以协商解决 D、一方因诉讼无果而提出 2、“离岸重量、到岸品质”是指(D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3、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C )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5、短交在多数情况下,应该向谁索赔(C ) A、保险公司 B、买方 C、卖方 D、承运人 6、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问,美国的检验证书是否有效(A ) A、有效 B、无效,应要求新加坡商检机构出具证明 C、无效,应由合理第三国商检机构出具证明 D、其它 7、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订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州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B ) A、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并解除合同。 B、未构成不可抗力,坚持美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C、构成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求损害赔偿。 D、成不可抗力,但不要求损害赔偿,亦不解除合同,而要求推迟到下年度交货。 8、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描述不正确的是(B )

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知识。 [内容提要] 7.1 货物的检验 7.2 索赔 7.3 不可抗力 7.4 仲裁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索赔对象的确定;索赔条款的拟订;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仲裁裁决的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货物的检验检疫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1. 商品检验是双方交接货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应的检验证书,是双方货物交接、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2.要严把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必须以商品的检验为前提和基础。 3.货物的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法律规定: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合同不符,而且确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要求给予损坏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公约》38条及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 在我国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概括为“四法三条例”即: 1。《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法实施条例》; 2。《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案例分析1: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2:我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价格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公司已知货物将被转销加拿大。货物到达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美国B公司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书,向我方索赔。问: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检验权: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交付与接受的依据。(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在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之前进行检验为止的责任,由卖方负责,对于运输途中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 2.装运港(地)检验:(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适用于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进行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的货物、精密仪器,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等。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shipping quantity and landed quality)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如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三、检验、检疫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8

第九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九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名词解释 法定检验不可抗力索赔罚金条款仲裁根本性违约 二、填空 1、( )是检验条款的核心。 2、发生索赔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 );二是( );三是( )。 3、不可抗力事故引起的后果/处理办法主要有( )和( )。 4、在对外贸易发生争议时,最常用的解决方式是( )。 5、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 ),( )。 6、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鉴定证书对当事人具有()。 7、我国在进口()和()时,一般采取工厂检验。 8、定金是作为()而存在的。 9、2万件羊毛衫在储存中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损失了1万件,若羊毛衫分别售于两个货主,而未对羊毛衫作()处理,则卖方对两个买主都无法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10、我国常设的仲裁机构主要是()和( ). 三、单项选择题 1、关于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是()。 A.在装运港检验 B.在目的港检验 C.在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D. 装运地检验,目的地复检 2、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这种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A.对卖方有利 B. 对买方有利 C.比较公平合理,它照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D. 对保险公司有利 3、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后期限是()。 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 B.货物到达目的港协力海轮后两年 C. 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的出结果后两年 D. 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 4、我方与的商签订一笔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德商安排两间工厂同时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其中一间工厂由于意外事故遭致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 A.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 B. 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C. 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利 D. 不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应要求按期履行合同 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较常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 A.概括规定 B.不规定 C.具体规定 D.综合规定 6、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仲裁的裁决是()。 A.终局性的 B.可以上诉的 C.可以更改的 D.无约束力的 7、以下()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 A.作为证明买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索赔、理赔依据 B.确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依据 C.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第七章 商品的检验商品的检验、、索赔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的规定方法和有关的知识。 [内容提要]] 7.1 货物的检验 7.2 索赔 7.3 不可抗力 7.4 仲裁 [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选择;索赔对象的确定;索赔条款的拟订;不可抗力事件的判断;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仲裁裁决的效力。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货物的检验检疫货物的检验检疫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 一、约定商品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检验的意义检验的意义 1. 商品检验是双方交接货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商检机构出具的相应的检验证书,是双方货物交接、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2.要严把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质量关,必须以商品的检验为前提和基础。 3.货物的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各国各国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合同不符,而且确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要求给予损坏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公约公约》》38条及英国条及英国《《18918933年货物买卖法年货物买卖法》》 : 在我国商品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概括为“四法三条例”即: 1。《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商检法实施条例》; 2。《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案例分析1: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 ,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 案例分析2:我A 公司与美国B 公司以CIF 价格出口一批农产品,订约时,我A 公司已知货物将被转销加拿大。货物到达纽约后,立即转运加拿大。其后,美国B 公司凭加拿大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书,向我方索赔。问: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一般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检验证书以及货物与合同不符时买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方索赔的时限等内容。。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 检验权: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作为交付与接受的依据。(一)在出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 11.产地产地((工厂工厂))检验 检验: 在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之前进行检验为止的责任,由卖方负责,对于运输途中的一切变化,卖方概不负责。 22.装运港装运港((地)检验检验::(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 (二)在进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目的港((地)检验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Laded quality and weight) 2.买方营业处所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检验: 适用于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进行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的货物、精密仪器,需要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等。 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对卖方不利。。 (三)出口国检验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进口国复验 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quality shipping quantity and landed quality)) 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做法和变化。如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三、检验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机构 (一)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998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延期和仲裁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延期和仲裁条款 15. 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 不可抗力时间 + (当事方)采取的行动 在运输中,或许会遇到一些非人为因素的影响或者破坏,这个时候我们需要事先协商好如何解决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例1:如果遭遇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叛乱、传染、检疫、隔离。如要是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下义务,另一方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相等。 An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control shall be regarded as Force Majeure but not restricted to fire, wind, flood, earthquake, explosion, rebellion, epidemic, quarantine and segregation. In case either party that encounters Force Majeure fails to fulfill the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should extend the performance time by period equal to the time that Fore Majeure will last.

例2:如果不可抗力持续6个月以上,合同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调整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根据合同中第12条款通过仲裁决定。 If the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6 months, the two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settle the case of continuing the contract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Should the two parties fail to reach an agreement wi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aording to Clause 12 of the contract thereof. 16. 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 合同中,如果有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应该受到惩罚。 例1: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而未准时完工,乙方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一计算,即一千二百六十美元整。 If party B fails to finish the work on schedule due to its own reason, he shall pay to the other party the penalty at 1‰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work per day, that is USD one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sixty dollars.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练习题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填空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主要有:对重要商品实施;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和办理对外贸易。 2.在我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各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3. 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是指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中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 4. 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将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是根据违约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判断。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纵观各国法律,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守约方的救济方法主要有:、和三种。 7. 是指合同中规定如一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补偿对方损失。从性质上讲,违约金具有和双重性质。我国《合同法》认为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 是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合同中对其范围的规定通常采取、和。 9.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也可能是,应由双方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结合具体形势商定。 10.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和。 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由各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一求争议的最终解决。 11.在我国,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的机构是。 二、判断题 1.商检证书的主要作用之一是通过对商品进行检验,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 2.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从而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

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及案例集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仲裁方式解决贸易争议的必要条件是() A、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 B、双方当事人订有合同 C、双方当事人无法以协商解决 D、一方因诉讼无果而提出 2、“离岸重量、到案品质”是指()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3、在众多检验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最常用的是() A、装运港检验 B、目的港检验 C、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D、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作为卖方的A公司和作为买方的B公司,B在合同 签订后将10万美元定金先付给A公司,后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问A公司应该返还B公司多少万美元() A、10 B、20 C、5 D、25 5、短交在多数情况下,应该向谁索赔() A、保险公司 B、买方 C、卖方 D、承运人 6、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 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 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问,美国的检验证书是否有效() A、有效 B、无效,应要求新加坡商检机构出具证明 C、无效,应由合理第三国商检机构出具证明 D、其它 7、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订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 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州暴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 A、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并解除合同。

第七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练习题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练习题

第七章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一、填空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主要有:对重要商品实施;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和办理对外贸易。 2.在我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各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3. 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是指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中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 4. 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种。美国法把违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两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将违约划分为

______________ 和______________。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是根据违约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判断。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6.纵观各国法律,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守约方的救济方法主要有:、和三种。 7. 是指合同中规定如一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补偿对方损失。从性质上讲,违约金具有和双重性质。我国《合同法》认为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8. 是合同中的一项免责条款。合同中对其范围的规定通常采取、和。 9.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也可能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课时)]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3课时)]不 可抗力的范围 第七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的含义。 2、掌握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方法的规定方法和注意事项。 3、能够正确的认定索赔的对象、索赔的范围、索赔的证据。 4、能够正确的认定不可抗力的事件、合理的处理不可抗力事件。 5、了解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条款的内容和规定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本章重点: 1、检验时间和地点; 2、索赔的条件和理赔的依据; 3、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 4、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执行。 本章难点: 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 知识点: 商品检验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 检验依据 复验 检验条款。 索赔 争议、索赔、理赔的含义 违约的解释 罚金条款 异议索赔条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涵义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仲裁 仲裁的特点 仲裁协议的形式及作用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仲裁费用 仲裁条款格式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操作: 浏览网站: 1、 2、:///cms/template/ 完成下列问题: 1、了解《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浏览《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3、进口商品残损鉴定的主要工作?。 4、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 自我评估: 单选题 1、是由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对其中所列的商品,国家商检局要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和进出口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并实施法定检验。 A、《种类表》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检疫条列》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cases(1)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部分案例分析题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 (1)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 裁庭截断。 (2)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 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式有:仲裁条款 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 A 发生争议,只以仲裁; B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 权; C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 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 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2、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 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 能按时运出。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试分析:卖方的主张 对否? 答: (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 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 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 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 行合同的可能性。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 的可能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 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3)结合本案例:卖方存货仓库距震中远而未受严重损失,交能影响对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 尚不至于达到使合同完全履行的程度,只是暂时对合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故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 通知买方撤销合同,而只能同买方协商将合同延期履行。 3、某公司以CFR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达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 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 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 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 (1)我公司可拒绝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 (2 )这个安全CFR条件下商品质检索赔问题,根据国际惯例,按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 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 风险由买方承担;索赔是有期限的,超过索赔期限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索赔是要有索赔依据

第7章 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第7章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 教学要求: 了解争议产生的原因、解决争议的基本方式、仲裁、不可抗力等基本内容。教学重点: 仲裁协议 不可抗力 教学内容: 7.1 索赔 7.1.1 索赔与理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受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可见,索赔和理赔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实际业务中,索赔条款通常与商检条款订立在一起。 7.1.2 违约责任与索赔权利 在国际贸易中,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但索赔并非可以无限制的,必须和违约方违约责任相对应。 7.1.3 索赔条款的内容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主要应该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和索赔办法等内容。 1.索赔依据 2.索赔期限 3.索赔办法 7.1.4 罚金或违约金条款 为保证合同履行,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称为违约金或罚金。 7.1.5 定金的含义 为保证合同履行,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作为定金,定金与预付款不同,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买方违约,定金不得收回;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7.2 仲裁(arbitration) 7.2.1 概述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发生争议时,通常采取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以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和企业声誉,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则当事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争议的情况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1.调解(Conciliation)。 2.仲裁(Arbitration)。 3.诉讼(Litigation)。 7.2.2 仲裁的特点 与采取诉讼的形式解决争议相比,仲裁主要有以下的特点: 1.以仲裁协议为基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一裁终局。 3.一般不公开进行。 4.独立、公平、公正。 7.2.3 仲裁协议/条款的形式和作用 1.概念 仲裁协议或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或条款。仲裁协议/条款独立于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终止、无效而终止或无效。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有明确的仲裁事项。 2.形式 仲裁协议或条款订立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争议发生前订立或发生后订立。 3.作用 仲裁协议或条款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争议以仲裁解决,不得起诉。 2)排除法院对争议管辖权。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的管辖权。 7.2.4 仲裁条款的内容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仲裁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一般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仲裁地点的规定 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可以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 2.仲裁机构的选择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4.仲裁裁决的效力 5.仲裁费用的负担 7.2.5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arbitration procedure)是指双方当事人将所发生的争议根据仲裁协议的规定提交仲裁时应办理的各项手续。 仲裁程序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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