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或协议)等。

第三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有关文件要求,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审查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审查委员会主任,其他领导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为审查委员会成员。

合同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审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包括补充规定)、公司各类合同文本;

(二)对公司拟签订的、属审查委员会审查范围的经济合同,召开审查会议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主要审查合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合同费用的合理性、合同重要条款的合法性,及以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等,提出审查意见;

(三)处理公司经济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计划物资部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其归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二)组织合同的会议审查,按合同会议审查记录表(附件),汇总整理合同会议审查意见,并经与会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三)定期开展合同检查,向公司领导提交合同检查报告;

(四)负责管理和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五)组织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办法,并检查监督执行;

(六)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七)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手续;

(八)负责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工作;

(九)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十)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是合同主办部门。公司各部门根据其职责具体承办相关合同业务,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调研市场情况,提供决策依据;

(二)按《合同法》的规定和项目的具体要求,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信和履约能力,按授权代表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起草合同文本;

(三)负责办理合同审查手续,按照合同审查流程进行合同审查,审查前,将合同对方有效的资质、资信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谈判记录(主要包括:历次合同洽谈时间、地点、双方参加人员及洽谈主要内容。)及合同文本(含附件),送交计划物资部;

(四)依法办理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手续,对所主办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行性负责;

(五)合同签订后全面履行合同,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台帐,认真做好合同标的物的交接、验收,确保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交接、验收均应有合同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记录;

(六)保存好合同文本及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资料(含合同当事人之间往来的电传、电报、信件、信函等相关资料),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履行期满时,应及时书面向计划物资部报送合同履约情况;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处理;

(八)主动接受合同管理部门指导,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必要时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七条各部门具体分工:

(一)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委托代建、勘察设计、咨询、科研等合同或协议由工程管理部牵头主办;

(二)物资、设备采购等合同或协议由计划物资部主办;

(三)监理、检测等合同或协议由安全质量部主办;

(四)融资、财务等合同或协议由财务部主办;

(五)对外宣传、后勤保障、法律事务等合同由综合部主办;

(六)征地拆迁方面事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主办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承办专人负责制度,承办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做好资料的完整移交。

第九条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是:

(一)受理公司法律咨询;

(二)受委托起草合同文本;

(三)审查合同;

(四)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受委托代理诉讼或仲裁;

(六)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十条合同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必须采用招投标等要约承诺方式签订。

第十二条国家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规定采用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

对公司权益影响较大的合同条款,必须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同时,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履行合同的担保。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以本单位的名义进行,公司法人代表按规定可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可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授权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是否可以转委托以及转委托的条件等,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当事人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各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法人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采用非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合同主办部门应事先要求合同对方提供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自然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还需加盖其注册地所在工商部门公章。必要时应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上资料均由合同主办部门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交计划物资部存档备查。

合同条款必须按合同审查办法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采用招投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签订合同的,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发售前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前,必须按合同审查办法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合同审查采用会议审查或会签审查的方式进行。未经审查的合同或协议不得签订或办理变更。

第十八条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

(二)合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清楚;

(三)各项费用计算与支付方式是否正确、清楚;

(四)合同内容与谈判或招投标不一致的问题是否解决;

(五)公司与签约方的组织和技术接口是否建立并保持;

(六)签约方的要求是否双方都已明确并形成文件;

(七)满足合同要求的技术能力和按期交付能力等是否已得到公司有关方面的确认;

(八)合同所涉及事项,是否按照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得到批准;

(九)按照合同将发生的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公司及上级单位批准的预算规定;

(十)合同项目及费用是否有概算依据或公司审批意见(使用预备费或降造

费的项目,合同主办部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十一)对合同乙方资信等方面的审查结果。

合同审查前,主办部门按附件1《合同审查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合同审查部门或审查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进行会议审查的合同范围是:

(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及所发生的Ⅰ类变更设计、合同外索赔等需增加合同费用的变更合同;

(二)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合同或协议;

(三)单项物资、设备采购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或协议;物资、设备单价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采购合同或协议;

(四)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肢解项目,规避合同的会议审查。进行会议审查的合同文本,应提前送达合同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

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查的流程

(一)合同会签审查的流程:主办部门起草合同草稿→相关部门审查会签→法律顾问审查会签→分管合同工作的领导审查会签→主办部门按照会签审查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法律顾问、计划物资部复核后给合同编号→公司负责人。

(二)合同会议审查的流程:主办部门起草合同草稿→合同审查委员会各成员→合同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合同审查会议→计划物资部整理会议审查意见并经参会各成员签字→主办部门按照会议审查意见修改或落实→法律顾问、计划物资部复核后给合同编号→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或协议,经审查后,由计划物资部提供合同封面和合同编号。主办部门办理完合同签字手续后,到计划物资部加盖合同专用章,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加盖“合同登记章”。同时将合同审查记录、合同文本、电子文件以及附件等一起交计划物资部归档保存,建立合同档案。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后由主办部门负责分发,计划物资部一份正本(用于合同存档)、三份副本(合同管理、财务、验工计价)。合同的发放均应进行登记,分发登记表由主办部门和计划物资部各保留一份。

第二十四条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登记或者备案的合同,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四章合同专用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管理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建设项目有关合同或协议,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并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二)合同专用章做到专人专管,严格印章使用,所有用章均需由经办人员签字登记并建立使用台帐;禁止未经批准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

(三)加盖合同专用章之前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审查签字,未经签字的任何合同都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非合同文稿及空白纸张不得盖合同专用章。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全面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

第二十七条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主办专人负责制度,主办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做好资料的完整移交。主办人对合同谈判、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电报、传真、会议纪要、文件、图表、电子邮件等文件资料,应当及时收集和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合同主办人应当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对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关合同履行问题,应当咨询计划物资部后及时起草书面说明回复对方,不得拖延,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发现对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主办人应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催促其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同时应将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公司负责人和计划物资部,并协助在索赔期限内收集和保存证据,及时索赔;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给计划物资部。

第二十九条合同主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检查和督促合同的履行,并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反馈给计划物资部。

第三十条计划物资部对所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定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变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稳

妥、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

第三十一条合同结算必须通过计划物资部进行。计划物资部应当依照已生效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收付结算。对未经审批、签章的合同,不得办理收付结算。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二条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但变更前后合同关系应保持连续性和同一性。

第三十三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协议,视同新合同,应当按照合同审查程序履行会签审查手续。

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协议、文书、电报等资料应当一并与原合同装订入卷,不得分散存放。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的原则:合同变更的批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变更均应签署补充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原则确定变更费用。

第三十五条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计划物资部,报告合同审查委员会,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理由是否正当。对于符合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同意变更或解除的,按照会议审查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因对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在变更协议中明确赔偿数额和方式,并及时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索赔。

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解除必须按照《合同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终止,必须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收集终止合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为纠纷的处理做好准备。要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七条合同终止时,主办部门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并将资

料交计划物资部保存。

第三十八条合同签订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办理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的,在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时仍应需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

第三十九条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纠纷处理条款,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和语言。

第四十条合同纠纷的主要处理方式:

(一)和解或调解;

(二)仲裁或诉讼。

第四十一条合同的纠纷处理优先采用和解或调解方式处理,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尽量约定具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或公司法人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二条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主办部门或主办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通报计划物资部,在其指导下妥善处理纠纷。必要时,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应给予协助。

第四十三条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与合同履行有关的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指导意见并通报计划物资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四条若是与铁路企业(或单位)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的,应当按照铁路内部经济纠纷调解规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需要经过诉讼、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由计划物资部为主,法律顾问和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十六条发生合同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的,统一由计划物资部登记、审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理诉讼或仲裁。必要时,也可外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方案应当与有关业务部门协商一致并经合同审查委员会同意。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解决后代理诉讼或仲裁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并将案件有关材料装订送计划物资部存档。

第七章合同监督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合同管理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计划物资部定期组织开展合同检查(建议明确多久定期开展一次;建议应特别体现对施工合同或与施工有关的(如物资供应)合同的不定期检查,其他部门觉得某一合同已经或即将影响现场施工时,即应建议组织开展合同的专项检查,对其履行情况、违约程度及其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下步措施和对策,以便使合同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工程施工;应明确施工单位有权检举、揭发物资供应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现象,同时,因为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物资供应合同应下发给施工方,以便共同监督其履行,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

第四十九条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合同管理档案、台账建立情况;

(三)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情况;

(六)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五十条合同检查人员履行合同检查职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本单位合同管理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一条合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当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要求予以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部门。

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合同管理漏洞,或者合同主办人员有失误,对铁路资产安全构成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第五十二条公司将合同管理作为对所属部门及人员的考核内容。因违反合同管理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计划物资部收集、整理各类合同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归档管理,定期做好统计分析。

第五十四条合同档案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谈判笔录、会议记录;

(二)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

(三)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主办人员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四)我方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批准文件;

(五)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有关担保文件;

(六)双方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资料;

(七)关于合同可行性、合法性的书面审查、会签、批准意见;

(八)合同正本或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九)登记、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十)标的物的验收记录、商检证明、检验报告、鉴定结论;

(十一)交接、收付标的物和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十二)处理合同纠纷达成的协议书、调解书,依照法律程序产生的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及其他诉讼文书;

(十三)合同台帐及其他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有关的资料。

第五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合同主办部门向计划物资部提交备案合同和合同履行的工作报告,经合同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及时将所有合同档案资料装订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按照保密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在合同管理中,有下列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擅自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会签,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三)发生合同纠纷不及时报告、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的;

(四)拒绝配合合同检查或谎报、瞒报本单位合同管理情况的;

(五)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的;

(六)采取胁迫、欺诈等违法和不正当手段洽谈和签订合同的;

(七)违反规定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执行后不利于公司合同的。

第五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保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附件:

1.合同审查申请表。

2.合同会议审查记录表。

3.合同会签审查单。

4.合同审查意见表。

5.合同执行情况检查表。

6.合同变更审批单。

7.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计划物资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 (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1、总则 (3) 1.1 目的 (3) 1.2 合同管理原则 (3) 1.2.1分类分权管理原则 (3) 1.2.2既注重程序管理、又注重实体管理的原则 (3) 1.2.3 集体谈判与程序化决策的原则 (3) 1.2.4 实行专业归口、法人委托的二级管理原则: (4) 1.3 适用范围 (4) 1.4合同管理的内容 (4) 2、合同的招投标及相关管理 (4) 3、合同订立 (5) 3.1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5) 3.2 合同分类管理 (6) 3.3 合同风险防范 (8) 4、合同审查、审批 (8) 4.1 合同审查要点 (8) 4.2 合同会签管理 (9) 4.2.1合同会签表填写要求 (9) 4.2.2 合同基本会签人职责 (10) 4.2.3合同专业技术会签人职责 (10) 4.2.4合同审批人职责 (10) 4.2.5合同确认盖章要求 (10) 4.3 合同分级批准权 (10) 4.3.1合同审批分级的划分 (10) 4.3.2销售合同审批说明 (11) 4.3.3人事聘用合同审批说明 (11) 4.4 合同分类管理 (11) 4.5 合同编号规定 (12) 5、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14) 5.1 合同管理负责人 (14) 5.1.1 合同负责人及其职责 (14) 5.1.2 合同管理执行分析 (14) 5.1.3 合同条款执行风险分析 (15) 5.1.4 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管理 (15) 5.2 合同管理台帐与合同文件备案管理 (16) 5.2.1合同管理台帐编制 (16)

5.2.2执行的合同文件的备案要求 (16) 5.2.3 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用款计划及联签要求 (17) 5.3 合同结算管理 (17) 6、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17) 6.1 合同的变更管理 (17) 6.2 合同的转让管理 (17) 6.3 合同的解除管理 (18) 6.4 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文件形式 (18) 7、合同索赔与纠纷管理 (18) 7.1 合同的索赔管理 (18) 7.2 索赔的原因 (18) 7.3 索赔管理基本程序与方法 (19) 8、合同档案管理 (19) 9、合同执行评估及奖惩 (20) 9.1 合同执行评估 (20) 9.2 奖惩 (20) 9.2.1 罚则 (20) 9.2.2 奖励 (21) 10、附则 (21) 10.1 附件: (21) 10.2 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文件 (21) 10.3 其他 (22)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IPT/AD-CON-01 有效版次:第A版,第1次修改 受控状态: 江西智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拟制:日期:2016.08.30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1日实施日期:2016年09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签订管理情况; (二)公司各部门:按制度要求进行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 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订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认真了解对方公司及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公司合同一律盖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 章或业务章。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 我方所在市任命法院管辖。 第八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从严惩 处。 第三章合同的审批 第九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在合同审批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条合同审批流程如下: (一)打印合同合规单,按要求填好合规单后交至总经理与董事长审批(遇到总经理或董事长出差的情况,可走“钉钉”审批); (二)将审批通过的合规单附在打印好的合同上送至合规部,由合规部签好审批意见及盖好合规章后,方可走“钉钉”用印审批;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业务合同管理制度

业务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部门的合同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切实推进全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档案特点 合同档案除具有一般档案共性外,还具有以下的特点。 1、突出的依据凭证性 依据凭证性,是合同档案最突出也是重要的特点,意思是说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以及权利义务的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等,都必须完全地、唯一地依据合同档案,否则,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于具有这一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档案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这点特点需要引起领导、管理部门以及档案工作者的重视。 2、时效性强 时效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时间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合同法》《民法》等许多相

关法律对在合同的要约、承诺、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各个不同阶段内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各种权力、义务的存在与消灭等均有所规定,可以说时效性特征贯穿于合同始终。 3、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程序较高 合同要对当事人有法律的约束力,其自身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许可性,即对于合同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无效合同。在诉讼中,要证明一个合同法律效力的成立,就应当以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去加以证明。而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经常发生的“证据灭失”问题,原因正是对合同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要求不甚了解,以致在收集、保管过程中缺失了合同档案的若干组成部分,造成合同档案法律效力的部分乃至全部的丧失,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些就是设立专人专管的重要性。 二、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和存放: 1、公司行政工作部门对所有合同原件实行统一管理,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

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章总则 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 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二章合同的签订 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

01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15 号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同 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 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 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 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 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 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 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自 2005 年 2 月 3 日起施行)

4 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 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 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 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 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 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 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 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 4.1.1 规定范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规定签订合同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要求、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审定合同的要点,以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最终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签订相关的过程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职责 行政人员和部门领导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业务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传递、保管和协调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部门主管负责初审合同,公司领导负责对合同签订的一些例外事项进行决策。 四、内容 1、总则 与合同签订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应严肃对待合同,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平时要认真学习合同法,进行合同谈判时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也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 公司只认可书面形式的合同; 每一份合同的签订必须有指定的承办人,承办人要求是公司正式员工,其应对合同自订立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合同签订人员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关人员;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2、定义 合同:是指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同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也指本公司我公司使用本公司经销产品企业名义与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开据的一个书面授权文件至代理人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双方有效印鉴。 3、合同签订的主体 我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视情况需要而定。 与我方签订合同的对方应是有独立法人的实体或者是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个体。部门主管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办法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满足客户评估需要,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公司决定落实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为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制订实施本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公司务工、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应对需签订合同的员工介绍公司的优惠条件和相关情况。 三、签订的合同要规范,做到字迹清楚,内容正确、完整有效。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首页“用工单位”上要注明我公司和车间名称,姓名应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写错别字。 第2项有关乙方自然情况均应填写完整,合同期限根据公司要求填写,自签订之日算起,一般为一年。同时,乙方工作内容(工种)也应注明。 最后一页(签章栏)的乙方签名应由签合同员工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并填写具体签订时间,严禁代签或作假,确保合同有效。 说明:1、只有夫妻关系的员工才能合签一份合同。 2、员工有别名,并已在工资表中体现的,均应在填写的姓名后写上别名(加括号),并盖章或按手印确认,以免产生不良问题。 四、签订合同的员工应提供有效清楚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粘贴在备注栏上。 五、各车间主任应对本车间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造册登记,对没送交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注明清楚,以便后面索取。 六、若有员工私自解除合同而离厂的,车间主任应在花名册上注明,并在15天内以联络单的形式,上报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汇总后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各1份,以便于冻结其工资和注销劳动合同,否则,造成应冻结工资被领取的,按公司规定追究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的责任。 七、各部门主管应督促各车间按规定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掌握签订数量和质量等相关情况。 八、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劳动主管部门的合同验证工作,应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归档等工作,防止遗失。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部门和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六)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理。 (七)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业务素质。 第十条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市场中心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2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场中心所有对外关于产品的一切经济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承诺函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3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得益。 第4条参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5条任何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6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7条市场中心由部门经理负责合同有关法律条款、违约责任的使用、审核、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中心主任负责合同双方有关履行条款的审核、指导与审批,监督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与应收款的收缴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8条合同签订前必须由销售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中心副主任与中心主任认可,协商一致后,订立经济合同。 第9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合法、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经营场所是否稳定等情况,无经营资格和信誉、未经企业年检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合同签订前的谈判,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关键,谈判时必须掌握、控制合同条款的关键点: (1)对方有无该合同的签约资格,对方经办人是否有法人代表授权等。 (2)地点、规模、交货、费用的结算、支付时间要明确。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合同管理 1范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 生 2.2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3主要控制点 3.1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 报考核情况 3.2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3.3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4特定政策 4.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 部门鉴证 4.2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 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4.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 判定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 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合同授权签约管理办法

附件: 西电三公司合同授权签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授权委托管理 明确企业领导及分管领导签约责任和权限 提高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能力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企业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西电三公司名义或法定代表人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企业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 经理 和部门负责人 依据职责对外签订合同 其他人员需取得授权、依据授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订立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下列人员签署 、经理 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对外签约第一责任人 代表本公司在合同上签字 或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他公司领导 依据分管管理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部门负责人 企业所属部门负责人 正职 可以在规定权限内签订合同 并可办理转委托 委托其副职签订合同 受托副职不得再行委托。 、超过签约权限范围 需经经理批准 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按照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签发授权委托书 无委托书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企业合同标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以上销售合同、技术合同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被授 权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根据授权管理权限签字的合同文本由企业印章管理部门盖章。

第六条涉及资产转让、重组、改制等合同、协议的签订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合同一般授权签约范围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其他公司领导 对经公司合同审核完结的标的 万元以下的一般业务合同 代表企业直接签署。 、业务部门根据专业需要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 代表企业签订专项业务合同 万元以下的小额销售、零星材料采购、零星设备及配件模具采购、技术转让等 。 、特殊临时单项事务合同 部门负责人经公司批准 根据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第八条未取得授权、超越签约权限对外签订合同或合同有章而无人签字、有签字无章、有章但签字人未取得授权均为无效代理 企业不予认可并不承担其中所设定的各项义务 资金结算部门不予结算。其法律责任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企业各职能部门 以下简称申请人 办理授权委托书应执有效文件 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 由法律部门制作授权委托书 并送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条办理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向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以下文字资料 由企业法律顾问审查符合条件的 办理授权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 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附有合同文本的企业合同审核会签表或者审批表。 能够证明需授权委托的文件及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的有效文件。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格式).DOC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格式).DOC [2002]第8号《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5月13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2002年6月12日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

位制作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 (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三)福利待遇和单位补充保险;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方法

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销售业务管理,规范销售行为,降低销售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起草、签订、评审等。 三、责任 1.销售部负责销售合同评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销售部业务员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识别和记录客户要求,负责销售合同的拟定工作。 3.销售部部长负责销售合同的综合管理审核工作。 四、合同拟订程序 1.销售部业务员负责在与客户达成共识之后,根据协商结果签订订货单。 2.及时将销售订货单上报销售部部长,销售部部长对订货单的内容及条款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合同评审要求与标准 通过合同评审工作,应确保合同草案达到如下四点要求。 1.条款完备可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 2.内容合法有效,用语规范严谨。 3.确保客户的合理需求得到完整体现。 4.我公司具备满足客户要求的能力。 六、合同评审的内容规范 在销售合同评审的过程中,评审人员应着重评审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客户的各项要求是否合理、明确。 2.该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我公司现有的生产和技术能力、供应产品及服务能力能否满足合同、标书的技术及质量特性的要求。 4.产品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是否明确。 5.我公司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中产品要求的能力,包括供货周期、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 七、合同评审时机 合同评审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及修改之前进行。 八、合同评审权限 1.销售业务员应将订货单、资信调查资料上报部门销售部部长,销售部部长组织法律、财务等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 2.如果客户要求提供量产产品,由销售部门进行内部评审并请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经销售部部长签字确认。 3.如客户提出个性化要求,由销售部门组织技术部、质检部、财务部、采购部及生产部分别对设计、设备、材料、利润、质量和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相关评审,完成评审后由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经销售部部长、总经理签字确认。 4.如客户要求提供新产品,由销售部门组织技术部、质检部、研发部、财务部、采购部及生产部分别从技术、设计、研发、质量、利润、材料及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完成评审后由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条款,经销售部部长、总经理签字确认。 九、合同审批程序 1.合同审批人根据经营目标,参考合同评审记录、法律意见书、合同草稿等,做出审批。2.如果合同审批不通过,则该项目终止;如果合同审批通过,则可与客户签订合同书。其他审批意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合同审批注意事项 3.我公司现有的生产和技术能力、供应产品及服务能力能否满足合同、标书的技术及质量特性的要求。 4.产品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是否明确。 5.我公司是否具有履行合同中产品要求的能力,包括供货周期、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十六、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我公司合法权益不受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维护长庆事业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对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测井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1.3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事业部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1市场部为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业部合同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职责是: 2.2.1统一管理事业部合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事业部下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2.2.2制定和修改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合同的合法性; 2.2.4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查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审查合同结算; 2.2.5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公证,处理合同纠纷; 2.2.6主持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2.7主持事业部招标工作和负责事业部投标事宜; 2.2.8对事业部代理人进行资格许可管理,组织业务培训,颁发《签订合同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和正确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1)(长庆2)”、“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和合同示范文本; 整理合同文本和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 3.职能部门业务审查范围 3.1市场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1.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资金预算。 3.1.2审查合同项目是否规避了招投标要求。 3.1.3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查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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