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创造性评价中技术启示的认定与答辩

关于专利创造性评价中技术启示的认定与答辩
关于专利创造性评价中技术启示的认定与答辩

专利创造性评价中技术启示的认定与答辩

在专利答辩过程中,专利代理人(师)或者申请人经常会遇到审查员提出的因为存在技术启示而导致申请文件缺乏创造性的问题,这也是答辩过程中较为头痛和棘手的问题。当然,这一问题不仅在答辩过程中存在,在专利授权后的无效程序中也有可能遇到,本文将从一个案例出发,浅略的谈谈对专利创造性评价中技术启示的认定与答复方法。

首先,审查员之所以会以技术启示来论述申请文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没有创造性,是因为目前判断创造性的通用标准是“三步法”,即: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对第三步的描述中,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因此,在实践中,审查员在判断显而易见性的时候,通常会以对比文件或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来评价创造性。而认为存在技术启示,通常有几种情形:该区别技术特征是现有技术中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惯用技术手

段;或者,该区别特征为对比文件(包括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和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且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现在,我们已经了解了目前对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基本评价方法,接下来以一个案例为例,对其进一步描述:

该案例为如东三宝制针有限公司与陈昌泉的专利无效纠纷案,其经过较为复杂,大致如下:陈昌平为专利号为200420090400.8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快速活络扳手》的专利权人,如东三宝制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宝公司)为无效宣告请求人。该专利经过无效、一审、二审、再审和终审,其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再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法院)均认定涉案专利权1具备创造性,而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则认定涉案专利权1不具备创造性。

涉案专利快速活络扳手的权1和附图如下:

权利要求1:“一种快速活络扳手,有扳手体,扳口,蜗杆,扳手体的手柄体上开有安装槽,安装槽中装有带螺旋槽的导轴,手柄体上装有推钮,推钮与导轴的螺旋槽嵌配,其特征是:在导轴一端与蜗杆间装有相啮合的一对伞齿轮,蜗杆采用大螺距蜗杆,蜗杆的螺距为4-lOmm。”

附图:

该专利工作原理是这样的:“当用手推动推钮6时,由于推钮6与扳手柄体4的安装槽12中的导向轴10上的螺旋槽13嵌配滑推传动,迫使导向轴10转动,装在安装槽12中的导向轴10顶端的伞齿轮15也跟着导向轴10一起转动,伞齿轮15就带动与其啮合的伞齿轮5转动,伞齿轮5带动蜗杆3转动,蜗杆3再带动活络扳口2平移,由于蜗杆3上的螺距较大,因此使得扳口2平移的速度比通常的类似快速活络扳手要快得多,而且同时也使得导向轴10的长度大为缩短,这就使用手推动或拨动推钮

6的距离也大大减小,进而扳手柄的长度也进一步缩短。由此真正达到了使扳手的扳口快速张合的目的。”

三宝公司在提出无效的时候,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是第91206165.0号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推拉式快速扳手》,其附图如下:

其主要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本实用新型的推拉式快速扳手包括扳手体1,扳手体1上的固定钳口2,活动钳口3,活动钳口3在扳手体1上滑动,活动钳口3底部有齿条形结构(与现有技术的活扳手相同,未在图上详细示出)。固定钳口2和活动钳口3可以采用各种结构形式以适用于螺母、螺栓或管子的拧紧或松开,开钳螺杆4与活动钳口3相配合,在扳手体1的手柄中装有一滑动推子5,滑动推子5在扳手体1上滑动,滑动推子5内开有螺旋条或螺旋槽,滑动推子5与螺杆6相配合,螺杆6在扳手体1的手柄中转动,螺杆6的顶端上固接一主动锥齿轮7,主动锥齿轮7与螺杆4上的从动锥齿轮8啮合,沿扳手体1推或拉滑动推子5,通过滑动推子5与螺杆6的配合,使螺杆6旋转,主动锥齿轮7随之旋转,带动从动锥齿轮8旋转,进一步旋转开钳螺杆4,最终通过活动钳口3上的齿条开或闭活动钳口3。”

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均不复杂,容易看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涉案专利是采用蜗杆3带动扳口2开合,而对比文件是采用开钳螺杆4带动活动钳口3开合,同时,涉案专利还对蜗杆的螺距进行了限定,而对比文件则没有。

在无效和诉讼的过程中,对区别特征的认定是明确的,即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相比,区别特征是“蜗杆采用大螺距蜗杆,蜗杆的螺距为4-lOmm 。”

另外,三宝公司提出的证据中,附件6与本案也有较大关联,附件6为五金行业基础手册,经公开了螺纹直径与螺距表,其中披露了螺距为4- 10mm。本案的焦点也在于: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了将4-10mm的大螺距蜗杆应用在活络扳手上的技术启示。

关于该点,在无效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现有技术并未给出将4-lOmm大螺距蜗杆应用在活络扳手上的技术启示,且该技术特征能够起到使扳口平移速度快、导向轴长度大为缩短、扳口能够快速张合的目的,实现涉案专利相对于现有活络扳手更加灵活方便、操作快速的效果。”因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及公知常识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快速活络扳手是一种常用的手工工具,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实现扳口的快速张合、使用方便等目的,必然会选择具有合适螺距的蜗杆。同时考虑到扳手具有大小不等的多个型号,以及附件6已经披露了螺距为4-10mm的情况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有限次实验的基础上,选择螺距为4-10mm的蜗杆是显而易见的,且上述

选择并没有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l相对于对比文件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该点,最高法院认为,涡轮与螺杆尽管外形相似,但其传动模式、加工方法等完全不同,二者分别属于机械领域中不同的传动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涡轮蜗杆传动时,不能直接采用螺杆的技术参数。因此,虽然附件6公开了螺纹螺距为4-10mm,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蜗杆时不能因此而直接套用为蜗杆的轴向齿距,故附件6并未给出将4-10mm的轴向齿距蜗杆应用于活络扳手的技术启示。同时最高院还指出“评判一个技术特征是否使得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并非评判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能力选用该技术特征,而是看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因该技术特征对最终技术方案产生的影响有确定的预期,从而有目的地选用该技术特征。因此,在现有技术中有必要存在一种可以识别的启示,该启示指导人们有目的地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运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进而实现所欲达到的技术目的。附件1中既未有关于蜗杆轴向齿距技术特征的记载,也不存在使“扳口平移速度快、缩短导向轴、扳口能够快速张合”的技术思想,因此附件1并未给出一个确定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目的的进行有限次试验,从而获得“蜗杆的螺距为4-10mm”的技术特征”。

现在我们反过来看涉案专利和对比文件,涉案专利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快速活络扳手的操作更为迅速。那么,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开钳螺杆替换成蜗杆并将螺距限定成4-10mm的技术启示呢。

实际上,一审和二审法院的意见也是不无道理的,原因在于,螺杆和蜗杆在外形上是相似的,而且,两篇对比文件中扳手的工作原理是类似的,因而,将对比文件中的螺杆替换成蜗杆可以认为是简单的替换,而为了能够实现扳手的快速开合,调整对比文件中扳手螺杆的螺距显然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再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通过有限次实验来得到螺距范围4-10mm。

实践中,审查员经常用容易想到、存在技术启示、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以及有限次实验即可得到这样的审查意见来评价创造性,类似这样的审查意见的答复确实也是十分令人头疼的问题,那么,最高院的判决意见能给我们什么样的启发呢?

第一,最高院十分详细的描述了螺杆和蜗杆的区别,明确了螺杆和蜗杆并不是等同的,从而能够有理有据的表明附件6中披露的4-10mm并没有产生技术启示。其先从蜗杆和螺杆的根本模型入手,来表明两者的差异:“蜗杆的原始模型是齿轮,通常采用阿基米德蜗杆与涡轮组成交错轴齿轮副,而螺杆的原始模型是斜面,通常采用矩形螺纹或梯形螺纹与螺栓组成平行轴的传动副;蜗杆最基本的参数为模数和直径系数,其余参数均由此换算得出,而螺杆最基本的参数为螺距与螺纹中径。”之后明确蜗杆和螺杆分属于机械领域中不同的传动领域,两者的加工方式、参数、传动方式等均完全不同,加工蜗杆时,无法直接适用螺杆的加工参数,因而,螺纹的螺距值无法直接套用到蜗杆上。

第二,最高院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在有限次实验的基础上,选择4-10mm的螺距进行了阐述。最高院认为,要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进行

有限次实验来得到相应的技术特征,必须在现有技术中存在一个确定的预期,能够明确知道该特征对于整体方案能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样才能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目的的进行实验,并将实验结果应用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换言之,假如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确定的预期,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实验就是盲目的,这样,有限次的实验并不能够必然的得出区别特征。结合本案,在对比文件或者是其他的对比文件中,并没有任何将螺杆替换成4-10mm的大齿距蜗杆以达到扳口平移速度快、缩短导向轴、扳口能够快速张合的目的的技术思想,因而,现有技术中是不存在这样的技术启示的,或者说,这样的技术启示是不明确的,无法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目的的进行实验来得到“蜗杆的螺距为4-10mm”的区别特征。

姑且不论涉案专利的权1是否就一定存在创造性或者一定不存在创造性,毕竟,评价创造性是较为主观的过程;但是,最高院有理有据的说理方式,确实有值得借鉴之处。

我们在答复类似的审查意见的时候,也可以参照最高院的说理方式进行说理,首先明确审查员所认为的等同特征或者相似特征是否正确,如果两者存在区别,则可以详尽的描述两者的区别所在,这种描述甚至可以从根源上说起,以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简单的等效替换相应特征的有力证据,如果能够看出两者的区别能达到不同的功能或效果,无疑会更有说服力;之后,我们可以从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确定的预期,该预期能够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目的的进行实验来得到区别特征着手进行辩驳,这种预期是否存在可以从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有益效果来寻找和判断,假如对比文件中并没有类似的描述或特征;或者存在类似的特征,但是没有明确

也无法简单推理出该特征能够达到相同的有益效果,则大可以以此认为现有技术中没有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有目的的进行有限次实验来得到相应的区别特征,从而有力地反驳审查员认为没有创造性的审查意见。

同样的,在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是否能够通过有限次实验得到相关参数特征的时候,也需要考虑一个目的性与动机的问题。通常来说,选用某一参数的能力或者进行实验的能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必然具备的,但是是什么动机驱使其进行类似的实验来得到相应的区别特征则是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的关键所在。

以上是笔者结合该案例以及工作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对认定和答辩技术启示的一些探讨,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说理论证无疑比单纯的辩驳不存在技术启示要有力的多,希望能够给读者一些启发与帮助。

专利分析的应用范围及其影响因素

---------------------------------------------------------------最新资料推荐------------------------------------------------------ 专利分析的应用范围及其影响因素专利分析的应用范围及其影响因素专利信息分析可以用于比较、评估不同国家或企业之间的技术创新情况、技术发展现状,以及跟踪和预测技术发展趋势,并以此为科技发展政策,尤其是为专利战略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专利信息分析的应用范围从专利信息的内在特征上看,专利信息分析的核心是对专利技术的现状、发展等问题的研究。 从其利用特征上看,专利信息分析在不断地向经济、社会各方面延伸和扩展。 因此它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 从利用专利情报构造竞争优势的角度出发,专利分析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其具体的应用。 1.技术分析技术分析包括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分析、技术分布分析和核心技术的挖掘。 它主要关注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的领先者和竞争对手的专利研发活动和研发能力、行业技术创新热点及专利保护特征,探索在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中企业或国家的技术活动及战略布局。 通过分析,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的决策者把握特定技术的开发、投资方向,以及制定企业的专利战略等方面提供论证。 (1) 技术发展趋势分析。 1 / 9

申请专利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获得相关领域的竞争保护。 因此,专利申请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地区、部门或一个企业在科技活动中所处的竞争地位的情报。 同时,专利申请的数量按照地理分布或时间分布的聚集可以反映出国家或企业研发活动的规模,并有助于分析国家或企业的专利活动历史,追踪科技趋势。 (2) 技术分布分析。 专利常常按一种特定的技术类目(如国际专利分类)进行分类,所以经常被用来研究国家专利活动强势领域或企业的技术分布领域。 技术分布揭示出国家或企业对特定技术领域的投入和关注程度,对辨别它们的研发与创新方向和技术发展的总体趋势有显著的作用。 此外,仅从企业层面上而言,技术分布还显现了企业的技术轮廓和市场竞争策略,可以用来研究企业的创新战略、技术多样性,以及企业在不同领域的技术活动组合,分析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的领先者及竞争对手的专利研发活动和研能力以及行业技术创新热点及专利保护特征。 还可以从中辨识出有关合作伙伴、收购方、协作方,以及战略联盟等方面的相关情报。 (3) 核心专利分析。 专利说明书中包含的发明创造背景知识,一般会参考具有相同发明目的的在先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 同样,当专利审查员审查专利文件时,常常会将审查的专利与主

专利的创造性是如何判断

关于专利,如果通过比较现有的解决方案,发现存在差别后,即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即判断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是否是一般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即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举例:过滤器,假如已经有筛网(比如滤布)过滤器,现在要申请滤料过滤器专利,过滤原理都是一样的(机械过滤),能不能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实用新型?这涉及到如何判断专利的‘创造性’突出或不突出的问题。 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就必须具备如下特点: (一)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不能申请专利;非显而易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可以申请专利。 (二)显著的进步: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有益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

等;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等等。 专利的创造性是如何判断的?创造性的判断通常按照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通过检索后,确定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 例如,与本技术方案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相同或最接近,或公开了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最多的技术方案。 第二,确定本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的区别点以及该区别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判断该区别点是否是公知常识,或者该区别点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在披露本技术方案的对比文件或其他对比文件中已经公开。 如果本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的区别点是公知常识,或该区别点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已经在该技术方案所在的对比文件或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则本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现实生活中,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专利权申请,随着申请专利的人数增加。根据专利的类型进行判断,也要根据个案分析,本文介绍了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以及准备的相关材料。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也就是说,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均可以就此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申请专利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 1、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2、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授权专利公告文件。 3、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 4、专利无效涉及侵权纠纷时,委托人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产品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送达的包括诉讼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3)委托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技术来源、时间、投产准备情况说明。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专利分析流程介绍

专利分析流程介绍与专利分析报告的运用策略 专利信息分析流程一般包括前期准备、数据采集、专利分析、完成报告和成果利用5个阶段。其中,前 4个阶段包括成立课题组、确定分析目标、项目分解、选择数据库、制定检索策略、专利检索、专家讨论、数据加工、选择分析工具、专利分析和撰写分析报告这11个环节。有些环节还涉及多个步骤,例如专利检索环节包括初步检索、修正检索式、提取专利数据 3个步骤。另外,在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中可根据需要加入调研环节。对于需要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流程的中期阶段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当将内部质量的控制和管理贯穿始终。 一.前期准备 研究进入实施流程环节后,首先要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这其中包括成立课题组、确定分析目标、项目分解、选择数据库4个环节。 (1) 成立课题组。 根据项目需求,选择相应人员组建项目课题组。课题组应由具有多学科知识背景和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主要包括专利审查员、专业技术人员、情报分析人员、政策研究人员以及经济和法律人员等。

(2) 确定分析目标。 在项目初期,应进行项目需求分析,认真研究背景资料,了解现有技术的特征和行业发展现状以及产业链基本构成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明确分析目标。 (3) 项目分解。 项目分解是前期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恰当的项目分解可为后续专利检索和分析提供科学的、多样化的数据支撑。根据所确定的分析目标,将研究对象采用的技术方案进行分解的目的在于细化该技术的分类,如同国际专利分类表IPC所采用的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的划分方式,以更好地适应“专利”本身的特点,便于后续的专利检索和专利侵权判断分析。 专利法规定了一件专利申请如果要获得专利权需要符合单一性规定,这决定了一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内容往往只会涉及某项技术的某一点创新式改进,而一项新“技术”往往是成千上万项创新式发明点的集合,其背后则对应着成千上万件的专利申请。如何将这些数量众多的反映该项新“技术”的专利申请进行归类整理,以反映该项新“技术”的专利布局情况,这正是项目分解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分解应尽可能依据行业内技术分类习惯进行,同时也要兼顾专利检索的特定需求和课题所确定分析目标的需求,使分解后的技术重点既反映产业的发展方向又便于检索操作,以确保数据的完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CASE STUDY ABOUT JUDGE OF NONOBVIOUSNESS REQUIREMENT 院系:凯原法学院 专业: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 姓名:赵佑斌 指导教师:寿步教授 完成日期:2009年12月1日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例研究 摘要 在专利法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是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最大障碍和最后一道门槛,也是最能够体现专利价值且最有争议的部分。许多国家对专利审查都有自己详细的标准,中国也是如此,但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和不确定。本文从具体的案例入手,分析目前创造性存在的问题,并从实际出发提出探讨解决方法。 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内外关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种情况,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概念入手,阐述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构成要件,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现有技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步骤等,为下文的案例分析建立理论框架。 第二部分是根据创造性判断的具体要件和步骤,结合现实中的案例,剖析专利审查中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步骤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文章着重从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各个层面出发分别介绍,包括现有技术的内容和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分析了实践中在上述各方面判断中存在的问题,如现有技术中对比文献过于复杂宽泛,难以找到精确的对比文献,公开程度不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难以客观化,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运用启示标准问题较大,不够全面。 第三部分,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在指出目前的判断方法不足的前提下,提出改进措施,使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标准更为客观,包括明确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技术领域的划分,确定本领域普通技术水平的标准,最后提出一种以现有技术为起点的判断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可预测性方法。 关键词:发明专利,专利创造性,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 (一)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二)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四)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五)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火气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八)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 (九)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规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销专利权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已作出的决定,再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寓意受理。 二、意义 专利权无效宣告一般意义 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多被专利权的竞争对手,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时,被告往往转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侵权指控釜底抽薪。 对业内特定技术,业者认为专利权产生不正当垄断的,也会启动专利无效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意义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2.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2.2.1节关于外文证据提交的规定,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未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的,该中文译文视为未提交。当事人可以仅提交外文证据的部分中文译文。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部分,不作为证据使用。但当事人应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补充提交该外文证据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的除外。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无异议。对中文译文出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的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委托翻译所需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正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的作用和意义

问题:1.纯文字,表格及图比较难做,之后再补 2.查找的资料没有明确提到在管理学角度、经济学角度下的促进作用,仅凭个人理解(1)专利信息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作用管理学角度 《专利信息利用实践》主编甘绍宁 P1 第一节技术创新决策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斯坦福大学的罗伯特.A.伯格曼教授在《技术与创新的战略管理》一书中指出,企业技术创新是针对市场进行的技术开发活动,“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终极标准是在商业方面而并非单纯是技术方面。”所以,在技术创新决策过程中,技术创新主体关注的因素既包括产品技术的发展状况,也包括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者的动态。 因此,技术创新决策至少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业技术的现状 (2)目标市场的需求 (3)竞争者的动态 在明了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技术创新决策建议,将会使技术创新决策更具客观性和针对性。技术创新决策需要参考各类信息源,但无论是从技术角度、经济角度,专利信息都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 第二节技术创新决策中适用的专利信息运用策略 统计分析是分析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对技术信息的分类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技术的演变规律和分类构成。专利信息是一种高度标准化的技术法律信息。无论是专利信息整体的类别划分,还是每件专利的文体结构及句法结构,都有相对可循规律,这无疑是专利信息利用统计规律来进行分析应用的天然优势。题目和摘要可以作为技术性分析的统计特征;授权公告号、国际申请、申请人地址中的国别代码和地址信息可以作为地域性分析的统计特征;申请人可以作为同行业申请人或竞争者分析的统计特征;申请日、公开日和优先权日可以作为期限类分析的统计特征,等等。 通常认为,一篇专利文献所描述的现象具有其偶然性,但当对由若干篇专利文献汇聚而成的一类专利文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时,就可以得到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结论,从而归纳出某个产品技术领域的规律性。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统计某一国家或地区在某个特定范围、某类产品或技术专利申请的集中度,了解其技术创新热点,进而了解该国家或地区在这一时间范围(或今后一段时间)的市场需求;如果在上述统计分析过程中加入申请人信息,我们不但可以了解上述信息,还可以获悉申请人在这些开发热点方面各自的技术特长和保护策略。 技术创新决策中的专利信息运用策略主要有:通过技术性分析,了解技术发展动态;通过地域性分析,了解市场需求;通过申请人分析,了解竞争者。综合上述分析,对比技术创新主体自身的能力特点,进而对其技术创新决策提出参考性建议。 《专利信息与利用》李建蓉 6.5.5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检索 6.5.5.1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利用 所谓技术创新,是指企业或组织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技术创新不能低起点起步,不能重复他人已经完成的创造活动,技术创新要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要使企业的创新产生巨大的价值,因此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随时利用专利信息,也就是要在创新的过程中分不同阶段进行不同种类的专利信息检索。 技术创新中的专利信息检索应包括:

1.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一、 创造性标准的设置 作为可专利性判断的两大标准,新颖性的概念是专利法中的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其与创造性的关系密不可分,二者具体的适用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创造性设置的初衷及“三步法”的由来。 1.新颖性 专利法基本宗旨之一是鼓励和保护创新1。因此,专利法有“喜新厌旧”“推陈出新”的特质。早期的专利制度中,只要专利申请体现出“新”的一面,就能授予其专利权,并美其名曰“新颖性”。用新颖性来评价专利申请,有其客观、高效的优点,有其天然的合理性,专利申请不能是已经存在的现有技术,只要客观上与现有技术拉开一定距离,就认为申请具有新颖性2。因此,新颖性一直是专利制度中基本概念与专利要件之一。 依此标准,是否具有新颖性也很好检验。通常,比对方式采用“一对一”的方式,即只能用现有技术中的一篇文献(或者现实中存在的一个技术方案)与专利申请相比,且很容易看出来两者是否相同,因此,新颖性判断的结论具有客观性,较少产生争议。新颖性判断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本文称之为新颖性“四要素”。举例来说,两个“同性”的双胞胎,出生时间有前后,两人从各方面来比都“一模一样”,我们就说在后出生的孩子,相比在先出生的孩子,没有新颖性。但是,如果是“龙凤胎”,就算两人长相、身高、体重一样,甚至性格或行为举止也一样,但由于性别不同,就不能不具有新颖性的认定。 2.创造性 新颖性要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主要的专利要件创造性标准是在新颖性标准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早期的专利要件没有创造性的要求。后来,随着现有技术的文献不断增加,发现即便是专利申请符合新颖性要件,但如果其“新的程度”不高,与现有技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反思及 “整体比较法”的提出 □?马云鹏 摘?要:作为《专利审查指南》明文规定的审查基准,“三步法”已成为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中评价创造性的重要标准,在理论和实务上似乎也成为大家公认的“法宝”,如果不能通过“三步法”的检测,一项发明基本上就丧失了其可专利性。不过,从创造性标准设置的初衷来看,“三步法”也有着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及缺陷,本文试图从源头说起,对上述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同时对创造性判断中另一方法“整体比较法”进行简要的梳理。 关键词:三步法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整体比较法 1 专利法基本宗旨有两个方面,鼓励和保护创新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保障公众有自由利用已有社会科技成 果的自由。可以说,专利法基本宗旨是这两方面的和谐相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实质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 案。”其中,“新的技术方案”也表明,发明必须要与现有技术拉开一段距离,其不能属于现有技术。

无效宣告请求及答复模板

9月7日:无效宣告请求书模板 要点:按照独立权利要求+缺陷类型划分 新颖性包括的四个方面:技术方案已经完全被公开、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达到的技术效果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 请求人....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于....年...月...日申请的、专利号为...、名称为“...”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和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6和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请求人提供如下证据: 1、公开号、中国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 2、.... 上述...份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请求人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一)、1、(1) 一、论述新颖性时,(一定要强调单独对比原则)需要证据支持 例子:权利要求**和**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规定 (一)独立权利要求: 先简单说权利要求1公开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含功能、主题、构成),详细说明包括什么(论述顺序按照权利要求1的顺序),阐述用途(对比文件1第几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完全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两者的技术方案实质相同。具体来说,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1)即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再论述其他。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主题)与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相同,即(作用…)。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从属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做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直接照抄“其特征是”后边的内容...)。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论述创造性时,需要证据支持 例子:权利要求**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规定(一)针对无新颖性的情况:如上所述,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当然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不具备创造性。 (二)针对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增加了…,从属权利要求**对…进行了限定,以….(效果),但这些都是很容易想到的(本领域的常规技术),

专利侵权分析报告

专利侵权分析报告 (发明或实用新型) 一、投诉人顾总照为专利号201520772319.6 的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或受托维权方,专利基本信息如下表一: 二、投诉人在此通知贵公司,本投诉人确认:本次投诉链接地址中所发布商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填写权利要求编号,可填多个)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投诉人上述专利的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1 / 2

1)侵权方式说明: 2)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商品链接地址中的商品进行了如下表二的具体比对,并确认侵权商品链接地址中的商品侵犯了投诉人上述专利的专利权。 (如投诉人为证明侵权而购买过相关商品,请在此补充相关购买行为信息,例如:投诉人于年月日,在会员名为的卖家处购买了链接地址为的相关商品,订单号为。) 表二:技术特征比对表 1、“本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指,本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第几项权利要求所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内容; 2、“侵权商品对应技术特征”是指,本次投诉链接地址中的商品存在的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相对应的全部技术特征。 3、“结论”一栏中,可填写相同或等同,如果不相同也不等同,则不构成侵权。其中,“等同”是指链接地址中的商品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对应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4、“备注”一栏中可填写对应技术特征的相关信息。如果“结论”一栏中填写的是“等同”,投诉人应在“备注”中说明等同的依据,即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的说明; 5、对于商品相同的侵权商品链接地址,可以合并在一张技术特征比对表中进行比对。 6、上述表三可复制,以分别对多件不同商品进行比对。 7、如上述表式不足以列示,则请按同样的表式添加续表。 2 / 2

请求专利权无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请求专利权无效是怎么规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请求专利权无效审查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应当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请求人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元。无效宣告请求费不可以减缓。 三、请求专利权无效办理材料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

专利信息的利用

专利信息的利用 专利分析是情报分析的重要分析方法之一,据统计,世界上每年发明 创造成果的90%至95%在专利文献上记载,现在世界上约90个国家、地区及组织用大约30种文字每年出版约100多万件专利文献,全世界发明成果的70%?90%仅仅出现在专利文献中,而不会出现在期刊论文、会议报告等其他文献形式上。由于专利文献技术内容的广泛性、专业性、及时性、公开性,专利文献法律保护的严密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灵活运用专利文献,进行专利分析,企业将获得独特而实用的信息,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和创新能力。 一、专利文献的特点 专利文献一般包括专利公报、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说明书、专利索引、专利分类表、专利文摘等有关专利和专利权人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资料。 除了数量巨大、内容广泛等特点,专利文献具有其它情报源所没有的特 占: 八、、? 1、新颖性 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先申请制原则使申请人在发明完成之后尽早提交申请,以防他人捷足先登;其次,由于新颖性是专利申报的首要条件,因此,发明创造多以专利文献而非其它科技文献形式公布与众;而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专利申请早期公开制度的推行,更加快了专利反映新技术的速度。同一发明成果出现在专利文献中的时间比出现在其它媒体上的时间平均早1?2年。

2、可靠性 专利经过了长期的公示和严格审查,其内容既确定又准确,可以根据专利文献进行技术复制。 3、详尽性 专利文献必须公开其技术细节,是申请者唯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其关键信息,而在其它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文献。 4、规范性 专利文献采用统一的分类方法,有着同一的着录格式,非常便于检索。 二、通过专利文献可以获得的信息 通过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分析大致可获得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1、技术信息 专利文献可提供很多新技术和新技术的关键信息及背景信息。利用专利可发现供改进现有产品、工艺和设计的可能性和方法,以及在先技术,或可替代的新技术和新的研究方向。 2、技术和产业动向 专利文献可以显现出哪些机构、哪些人员、那些国家正在从事哪些研究,这些研究处于什幺阶段,又有那些成果;从时间、空间上进行分析,就可以显示当前的前沿技术是什么,市场前景怎样,某一技术或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如何,潜在的市场价值和潜力是怎样的,本领域及相关领域产品或技术的转折方向和重大变化如何演变,技术和市场空隙在哪里。 3、竞争对手信息 竞争对手的专利文献可显示对方正在从事和投入的领域和技术水平。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

创造性判断三步法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庄俊雄 【案件来源】无讼案例网 【关键词】创造性、技术方案、现有技术 【摘要】判断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应该先确定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判断发明专利申请与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次,通过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看能否找到现有技术中能够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启示作用的技术方案。 【基本案情】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确认“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如将无效决定理由中所述“对比文献1披露了权利要求1中除H型衬套之外的全部技术特征”写成“对比文献1几乎覆盖了MY厂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而无效决定从未使用“几乎覆盖”的含糊措辞;如认定对比文献2中使用H截面滑动套的“目的是与锁定装置相配合,解决中间车轮的接地承载问题”;又如判决书在未作具体分析的情况下,罗列了该发明与对比文献2在解决方案上“格栅斜杆与立柱直杆的排列方式”等几点不同之处,均与事实不符。故请求二审法院对原审法院判决书中判断创造性上的适用法律不当和认定事实有误之处及其结论予以改判。 【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个人评析】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判断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首先应该先确定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次,判断发明专利申请与确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特征,再次,通过该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看能否找到现有技术中能够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启示作用的技术方案。 在本案中,“惰钳式门”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和特征两个部分,将该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对比文献1披露了该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全部技术特征,而对比文献2并未进一步披露该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特征部分的区别技术特征。 因此,涉案专利申请具有创造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和策略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和策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在专利拿到证书之后,其权利也并不是稳定的,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正当的理由及证据都可以去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针对一项明确已存在的专利权而启动的行政程序,专利权的权属不影响判断该专利权是否应该存在,换句话说,专利权的归属与专利权是否有效是彼此独立的。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 1.《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应对专利权无效的策略 1.提请宣告专利无效 2.应对专利无效纠纷 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而言,由于保护期只有10年,而且通常无效宣告程序也不是专利一旦获得授权就立即被启动,更多的情况是授权后过了一段时间才由他人提出,此时保护期可能只剩下几年的时间了。 如果一方当事人有意拖延审查时间,则很有可能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整个保护期内都不能结案,或者即使结案了,由于已经临近保护期,赢得该无效宣告的一方已经失去了宝贵的时间,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 另外,对于无效宣告的另一方而言,由于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拖延,造成本该无效的专利权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即使该专利权被无效的可能性极大,但此时仍不能直接说该专利权是无效的,这样就不能及时推出相关产品。

专利信息分析方法与分析工具_赵义强

专利信息分析方法与分析工具 作者姓名:赵义强李珊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摘要:专利信息分析是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途径之一,文中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专利信息分析的方法、专利信息分析的国内外现有工具,并对专利分析人员提出了方法与工具的选择建议。 关键词: 专利信息 分析方法 工具 运用 一、 前言 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工作。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提升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挖掘设计能力。实施专利信息促进工程,指导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和信息,分析未来技术发展路线,将专利信息利用融入技术研发全过程。积极推动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深入挖掘创新成果,针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布局设计,系统保护创新成果。可见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而专利信息分析正是使知识产权的正能量深度融入科技创新的重要运用途径之一。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专利信息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开技术信息源之一,它包含了世界上90%~95%的技术信息,并且技术信息的公开要比其他载体早1~2 年;有效运用专利情报,可平均缩短研发时间60%,节省研发费用40%;在世界研发平均产出中,与其他活动相比,专利经济价值超过了90%。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信息对于国家、企业而言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开发和利用专利信息,也成为国家和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 二、 专利信息分析方法 专利信息分析是专利战略研究的核心, 指对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中大量零碎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加工、组合,并利用统计学方法和技巧使这些信息转化为具有总揽全局及预测功能的竞争情报,从而为企业的技术、产品及服务开发中

专利分析报告模板Word 文档

专利分析报告模板 一、检索策略的制定以及调整 (一)拆分技术点,确定关键词、同义词、上下位词,利用AND/OR 对关键字进行灵活组合,如: broil* or grill* or ((double or two) and grill*)。 (二)通过对上确步定的关键词进行检索,找出相应IPC分类 (可使用Chart中Top IPC来统计主要的IPC分类号)。 (三)也可结合Derwent分类(可使用Chart中Top Manual Code 来统计主要的Derwent手工代码)。

(四)进行检索 利用所有关键和IPC、Derwent手工代码进行检索。关键词检索范围可以用原文标题、摘要和权利要求, 也可以用DWPI改写的42个国家的专利文摘, 同时使用两个检索范围亦可。 例子: (CTB=((TPMS or ((tyre or 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and (low frequency or LF) and (high frequency or HF) and sensor and (receiv* and (emit* or transmit*) and stor* and (identif* or match*))) OR ALLD=((TPMS or ((tyre or tire) pressure monitoring system)) and (low frequency or LF) and (high frequency or HF) and sensor and (receiv* and (emit*

包括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

包括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案例 2001年8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53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日为1993年11月17日,1999年3月3日授权公告,名称为“一种粒状防水隔热建筑材料”的第93114647.X号发明专利。 针对该专利权,请求人于2000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并提交了2份对比文件作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复审委经过审理后认为该专利权利要求13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遂作出第3531号无效决定,宣告第93114647.X号发明专利权无效。该决定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维持。 该专利提出现有技术中建筑用防水隔热材料多为粒径≤180目的粉状材料,有着与其他材料搅拌时不易均匀等缺点。因而要研制一种防水隔热效果更好的粒状防水隔热建筑材料。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为: “1.一种粒状防水隔热建筑材料,其特征在于上述粒状材料以不溶于水的自然状态下的沙粒为基材,以优质的避水材料蜡类物质为憎水剂,按比将上述基材和憎水剂共同放入搅拌器中加热到100℃-130℃,不断搅拌使粒状材料的外壳包围一层蜡壳,倒出冷却后制成散粒状的防水隔热建筑材料,其组分为:自然状态下的沙粒94%-98%蜡类物质2%-6%。”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第90107668.6号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涉及一种防水粉及其制造方法,以提供一种生产简单、性能稳定、使用方便的建筑防水材料。该对比文件公开了这样的技术方案:由细砂(亲水性物质,50目)和石蜡(憎水性物质)按比例组成防水粉。在该对比文件中还有这样的教导:对于一个松散的互不粘连的粉粒基团,不管外力如何作用,其粉粒之间始终不存在拉应力,这种粉粒基团是拉不裂的。从构造上看,这种粉粒基团由固体粉粒和粉粒之间的孔隙所组成。只要做到粉粒表面憎水,就能切断毛细管的水渗透作用,达到防漏水的目的。本发明正是基于这种原理,对物质粉粒进行憎水处理。使粉粒表面由亲水性变为憎水性,并由这些憎水性粉粒聚集成防水层,解决防水防漏问题。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一、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 1.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 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载); b. 无效宣告请求书(我方可代为制作); c. 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理由主要由我方撰写,烦请委托方参照第5项内容提供基本证据信息); d. 委托书(我方准备空白委托书,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e. 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a. 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 发明3000/RMB 实用新型1500/RMB 外观设计1500/RMB b.代理费 发明专利25000/RMB起实用新型20000/RMB起外观专利15000/RMB起 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我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0.5-2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0.5-1.5年。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

2019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满分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a)年10月1日生效。 A、2001 B、2002 C、2003 2、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公认的20个左右的创新型国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占全世界总数的(c)以上。 A、0.8 B、0.9 C、0.98 3、所谓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实施以下行为之一(a)。 A、在不同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C、在不同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4、工程师甲根据其单位指派开发出某种碳酸饮料配方后,单位对该配方采取了全面的保密措施。乙公司利用高薪聘请甲到本公司工作,甲便携带该碳酸饮料配方到乙公司 受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d) A、甲应承担侵权责任,乙不承担侵权责任 B、乙应承担侵权责任,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C、甲、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乙都不承担侵权责任 5、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a) A、甲公司的名称 B、乙或者丙的姓名 C、甲公司的名称和乙与丙的姓名 D、乙和丙的姓名 6、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下列哪个时间内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b) A、申请日起15日内 B、申请日起3个月内

C、申请日起6个月内 D、申请日起12个月内 7、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就下列哪些(种)专利,当事人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不服而可向法院起诉?(c)。 A、发明 B、发明和实用新型 C、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被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b)。 A、新颖性 B、独创性 C、显著性 9、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自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c),即行公布。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10、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条件中不包括(c) A、未公开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保密性 11、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c),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A、6个月 B、1年 C、2年 12、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视为(a) A、自始即不存在 B、自宣告无效日起即不存在 C、自申请宣告无效日起即不存在 D、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起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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