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检查、评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稽核的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

第三条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开展工作;

(二)客观、公正、准确;

(三)只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

(四)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对监察稽核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监察稽核部门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督察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第二章监察稽核部门及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个部门的具体业务和活动进行日常性监察和稽核。

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善于交流和沟通,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本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监察稽核人员办理监察稽核事项时,与被监察稽核单位或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监察稽核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监察稽核人员与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督察长提出回避。

第九条公司加强监察稽核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提高监察稽核人员素质,提升监察稽核工作质量。

第三章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独立地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评价和建议。对监察稽核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

(一)起草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对公司监察稽核体系的建设提出建议,负责监察稽核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功能设计和调整;

(三)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向公司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建议;

(四)管理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编制监察稽核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例行审计、效益审计和其他审计,对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系统监察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

(七)完成公司有关部门委托的监察稽核项目;

(八)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监察稽核部门的权限

(一)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业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检查被监察稽核单位的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和资料;检查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其代保管品;

(三)执行监察稽核任务时,若遇到公司资产有流失危险或事态将恶化等紧急情况,经领导批准或事后补充汇报,可以对被监察稽核单位的相关资料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对相关财产采取临时性的资产保全,对有关会计、出纳、电脑、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整和布控等临时处置措施;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方面提供的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复制有关凭证、账册或索取证明材料,要求被监察稽核单位对疑问作出解释和提供有关资料或书面说明;

(五)对拒绝提供证据以及变造、伪造、隐瞒、毁灭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参加被监察稽核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七)公司有关部门制定的内部监控文件须征求监察稽核部门的建议;

(八)参与检查公司业务、财务软件的设计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公司设计、更改交易系统软件和财务会计软件时,预留内部稽核工作的检查接口;

(九)参加公司有关业务会议,并可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经营管理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被监察稽核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具体监察稽核项目进行监察稽核的建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执行公司强制休假制度的同时,安排例外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章监察稽核范围

第十三条监察稽核范围包括内部控制、业务经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营责任、经营绩效及其它需要监察稽核的事项,包含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各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业务经营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公司及各个部门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有关业务操作流程是否安全合理,业务操作是否规范。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及其执行情况,检查资金筹措与营运情况及其效益,审查资产、负债及损益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正确性。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的监察稽核。主要检查会计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经营责任和经营绩效的监察稽核。主要是对公司经营部门及公司所属机构经营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鉴定和评价。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监察稽核的事项。主要是根据公司总经理批示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及其他监察稽核事项。

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条监察稽核方式可根据检查项目要求的不同采用资料审阅法;重点项目抽查法;调查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第二十一条监察稽核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拟定监察稽核计划;

(二)收集有关资料进行核查;

(三)现场检查与评价;

(五)撰写监察稽核报告;

(六)与被监察稽核部门负责人沟通,听取意见,要求部门负责人反馈意见、签字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跟踪所检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八)各项监察稽核材料必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监察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整改。

第二十三条被监察稽核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督察长应当建议公司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与公司其它各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提高监察稽核的效率。

第二十五条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拒绝阻碍监察、稽核或拒绝提供与监察、稽核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被监察、稽核单位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转移、隐匿、篡改须提供的资料的,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应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与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报复、陷害公司督察长的,由公司督察长报请公司给予行政与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有效,督察长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内控制度进行单项或全面测试、评价。

第六章对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九条对督察长的考核,采取督察长定期自我工作总结与董事会不定期地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以及为避免公司和基金遭受重大损失作出贡献的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规定范围内的监察稽核事项承担责任。

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严重失职,或者对监察稽核事项中发现的问题隐匿不报,或者编造虚假的监察稽核报告,或者泄露其执行监察稽核事项中了解的属于保密规定范围的内容的监察稽核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A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2)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3) 第四章审计计划管理 (5) 第五章内部审计管理 (7) 第六章外部审计管理 (10) 第七章奖惩 (11) 第八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的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实现集团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审计工作在促进集团经营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二级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集团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对集团公司及二级成员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决算、任期经济责任、人员离任、资产质量、经济效益、基本建设项目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以促进集团加强经营管理、实现经营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外部审计,是为集团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行为,主要内容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内外部审计的协调等。 第五条A交运集团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A交运集团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与其承担的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的编制由集团公司根据需要确定。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原则上对集团公司所有机构或个人实施审计。审计监察部应当接受集团总经理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可逐步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不具备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审计部门或人员只负责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的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A交运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等综合知识和专业技术

XX公司审计制度(精)

2009年度审计制度 目录 审计部管理结构 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审计目的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审计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针对审计目标确定审计对象和范围,针对不同对象和范围采用适当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查的原则。(二)独立性原则:在行使审计监督时不受其它任何干涉、干扰和侵犯,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保持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性原则:根据查证的经济事实做出符合客观实际和公正的结论的原则。 (四)一致性原则:审计工作应用的资料、数据、标准和原则前后一致的原则。 (五)稳健性原则: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结果做出评价时,必须采取稳健的原则,充分考虑审计证据是否真实和完整,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及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保密性原则:审计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经济情报资料,涉及公司的安全、生存和发展,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得随意泄漏,注重审计资料的保密。 第三条审计职责 (一)负责督促和协助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负责对集团内部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做出公允、合理的评价和结论,向集团董事长报告审计结果,为集团的经营决策提供资料。 第四条审计权限 (一)在集团董事长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对全集团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依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行使处罚建议权。 第五条审计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组织机构设置 1、集团总部设置审计中心,子公司不另设审计部门,但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委派工程审计专员。 2、全集团审计工作由审计中心实行垂直管理。 (二)人员配备 1、集团总部根据其经营范围所涉及的不同专业情况配备:财务审计、工程审计、设备材料采购审计、法务专员等。 2、审计人员实行集团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指挥、统一考核。 第六条审计工作内容

企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doc 5页)

五、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根据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根据(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根据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根据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

某某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蒙西集司发[2002]96号签发人:孙建国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审计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成员企业、工业园管理办、公司各职能部门: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审计管理有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主题词:制度建设审计管理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8月28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 公司内部审计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权利,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受集团公司总裁领导,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分管。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审计部依法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审计部接受上级政府审计机构中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部设审计部部长、副部长、经营主审、工程主审、经营一审、工程一审、助审等岗位。 第六条审计部的审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在财会、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专业特长和上述岗位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第七条审计部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公司控股和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济责任; (五)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

企业公司内部稽核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内部稽核制度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

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经理、主任离任审计四个部分。 一、内部控制制度检查 1、检查目的 (1)、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2)、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检查对象 公司内部全部经营活动。 3、检查主要工作 (1)、检查货币资金收入、费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检查公司物资核价、采购、付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3)、检查公司销售、收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5)、检查公司物流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制度 1、稽查目的 (1)、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 (2)、保证各车间、部门成本、费用资料的真实、完整,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资料的准确。 2、稽查对象 公司内部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车间、部门。 3、稽查方法 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分为定期稽查、非定期稽查、日常稽查三种。 (1)、定期稽查:每年6月、12月两次由财务部组织专门人员对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进行全面稽查。 (2)、非定期稽查:根据部门经理安排,非定期的对车间、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3)、日常稽查:每月财务部根据检测中心、供应、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资料,稽核车间、部门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4、稽查的主要工作: (1)、稽查各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 (2)、稽查各车间、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广西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创新港湾工程公司部审计 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三年九月

. . .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释义 (1) 第二条目的 (1) 第三条围 (2) 第二章部审计机构 (2) 第四条执行董事 (2)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 (2) 第六条审计员 (2) 第七条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3) 第三章部审计的围、依据 (4) 第八条部审计围 (4) 第九条审计依据 (4) 第四章部审计容 (4) 第十条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 (4) 第十一条公司部控制制度 (4) 第十二条经济业务活动 (5) 第十三条离职审计 (5) 第十四条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5) 第五章部审计工作程序 (5)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部审计计划 (5) 第十六条部审计立项 (6) 第十七条部审计执行 (7) 第十八条专项部审计 (7) 第十九条部审计报告 (8) 第二十条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8) 第二十一条部审计档案管理 (9) 第二十二条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9) 第六章外部审计管理 (10) 第七章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11) 附件:部审计通知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员在执行董事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部审计协会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审计员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2)外部审计指由执行董事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由审计员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执行董事。 第二条目的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1)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 (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 (5)为执行董事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 第三条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附则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 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七条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施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 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4.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 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 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赋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与实施。 第六条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 1.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2.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3.销售过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4.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5.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6.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7.公司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条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减少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研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研发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财务部应及时按项目编制决算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结转研究开发成本。超过预算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转, 并与研发项目承包责任制挂钩决算。 第十三条研究开发项目中途停止或失败,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报请公司审批.对由于个人营私舞弊或责任事故造成研发项目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四条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的物料能满足 生产的需要;在保证存货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取得所需要的存货;保证库存存货的真实性、合理性,将存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损耗。 第十五条所属各公司的生产计划、生产预算和生产日程安排与销售管理、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具备相应的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 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三、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本部有关部门;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公司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及下属企业主要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 8. 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纪经济问题进行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建设项目等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分级分层次实施。公司设立审计监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企业内控之内部稽核制度

企业内控之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稽核管理制度55223

稽核管理制度(试运行)生效日期2017-5-27 页次第1页共 8 页 编制部门总经办编制人 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日期 文件更改一览表 版本更改内容更改日期更改人A/0 新制定2017.5.27 评审栏 部 门 会 签 正睿项目组 总经理或授权代表 批准

稽核管理制度(试运行)生效日期2017-5-27 页次第2页共 8 页 1、目的: 为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使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更好地激发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执行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日常工作稽核及专项稽核; 2.2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从总经理至基层一线员工)。 3、权责: 3.1总经办: 3.1.1总经办代表公司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3.1.2稽核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1.3坚持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制度规范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袒、公正无私; 3.1.4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导改进和按制度行使奖惩权; 3.1.5有权召集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座谈会。 3.2总经理权责: 3.2.1主持总经办日常工作,包括总经办例会、稽核专项会议的召开; 3.2.2为稽核员提供工作指导; 3.2.3对稽核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跟进。 3.3 稽核员、兼职稽核员权责: 3.3.1认真学习公司及各部规章制度、流程,在稽核过程中熟练运用,使公司各项工作良性、持续发展; 3.3.2根据《稽核任务书》规定进行稽核工作; 3.3.3按时完成《稽核任务书》及总经理、正睿老师临时安排的专项稽核任务; 3.3.4按时完成《稽核检查表》、《整改通知书》、《奖罚通知单》的填制和提报;3.3.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在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3.3.6汇总每个稽核周期的稽核工作,将稽核工作总结分发各部门并上报总经理。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释义 (1) 第二条目的 (1) 第三条范围 (2)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 (2) 第四条执行董事 (2)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 (2) 第六条审计员 (2) 第七条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3)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 (4)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4) 第九条审计依据 (4) 第四章内部审计内容 (4) 第十条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 (4)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 第十二条经济业务活动 (5) 第十三条离职审计 (5) 第十四条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5)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5)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5)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立项 (6)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执行 (7) 第十八条专项内部审计 (7)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 (8)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9)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9) 第二十二条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10) 第六章外部审计管理 (10) 第七章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11) 附件:内部审计通知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员在执行董事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审计员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2)外部审计指由执行董事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由审计员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执行董事。 第二条目的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1)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 (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 (5)为执行董事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 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经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进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 1

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它业务较少的企业,能够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2、制定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 2

(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

55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艰苦卓绝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8A Unit2 School life单元测试卷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 审计管理制度 D1

8A Unit2 School life单元测试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释义 (1) 第二条目的 (1) 第三条范围 (2)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 (2) 第四条执行董事 (2)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 (2) 第六条审计员 (3) 第七条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3)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 (4)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4) 第九条审计依据 (4) 第四章内部审计内容 (5) 第十条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 (5)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5) 第十二条经济业务活动 (5) 第十三条离职审计 (6) 第十四条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6)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6)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6)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立项 (7) D2

8A Unit2 School life单元测试卷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执行 (7) 第十八条专项内部审计 (8)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 (9)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9)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10) 第二十二条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11) 第六章外部审计管理 (11) 第七章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12) 附件:内部审计通知书 (14) D3

8A Unit2 School life单元测试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员在执行董事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审计员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2)外部审计指由执行董事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由审计员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执行董事。 第二条目的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1)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 (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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