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提单与船东单

货代提单与船东单
货代提单与船东单

货代提单叫做FORWARDER B/L,HOUSE B/L

船东单,OCEAN B/L ,MARINE B/L

海单(即船东单)代表货权,而货代单没有。

目的港无单放货的情况就是货代单还在货主手里的时候,货代拿船东单去把货给提了,船公司放货只认船东单

按其定义,海运提单具有三个重要性质:

第一,货物收据(Receipt of the goods),即提单作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第二,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即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承运人在货抵目的港后向提单上载明的指定收货人,或是提单上的指示,或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这样,提单就象有价证券一样可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单还可用于抵押贷款。

第三,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即提单是持有人和托运人间的运输契约,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发展,国际货代公司开始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与托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同时,它又寻找实际承运人来承运货物,自己作为托运人,由船东向自己签发船东海运提单(当然,它可以指示船东按自己的要求填写托运人的名称。)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货代提单持有人(经常是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凭着货代提单向货代或其在到达港的代理人换得船东提单后,再凭船东海运提单向船东提货,或先由货代或其代理人凭船东提单提得货物后,货代提单持有人再凭货代提单向货代或其代理人提货。这样,货代提单具有传统海运提单三个性质中的两个,即“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的证明”,而不具备海运提单最重要的一个性质――“物权凭证”。这是因为海运中货物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承运人(船公司)仅凭其签发的海运提单或海运提单载明的对象交货。仅凭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货代提单是无法直接向船公司提货的。

如何区分货代单与船东单

作货代这个行业常常会遇到“货代单”与“船东单”这两个名词,网上也有很多解释,但前辈告诉我很多解释是不对的,我先用一句话概括:“货代单即无船承运人提单”. 在我们要搞清楚“船东单”与“货代单”之前,首先弄清一个词:“承运人" “承认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的人”——《海商法》,《UCP500》都这样定义. 接下来又有一个词:“实际承运人”——“接受承认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 ——《海商法》,《汉堡规则》 《UCP500》规定,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或代表签发(暂不论船长单) 注意,这里是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表签发,而没有要求“实际承运人” 这就有一处玄机:当“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人” 与“真正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即承运人不是实际承运人时),提单该由谁签呢? 看了上段的你当然会说:“当然是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人签了,因为《UCP500》规定,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或代表签发(暂不论船长单)嘛” 妙就在这里。这里,货代可以有一个选择权,选择让自己变成“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人”,或是选择让自己变成仅仅是“托运人的代理,代表托运人于船公司订立合同”。 如果他选择当前者,那么,他就是承运人,他就必须签发自己的提单,这个提单的标志是:“【自己公司名】+AS CARRIER”―――这一句话可能在签章处加注,也可能在提单抬头处本来就印有,还可能盖的章本身就有这句话。 在这个情况下,货代是承运人,但,是“无船承运人” 如果他选择当后者,那么,他就是“托运人的代理人”=“货主的代理人”——货代这两个字的真正原始含义,就是货主的代理人,简称货代。这时,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船公司的提单,这个提单的标志是:“【船公司名】+AS CARRIER”―――这一句话可能在签章处加注,也可能在提单抬头处本来就印有,还可能盖的章本身就有这句话。 这两种提单,就是我们常说的货代单与船东单 你可以看到他们都是【XXX公司名】+AS CARRIER,问题是,在不是自己定舱的情况下,你拿到一份提单,你怎么知道提单上面这个【XXX公司名】是货代的公司名,还是船公司的公司名? 这也就是无数的从业者坚持“根本没必要区分货代单与船东单”的原因.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错误: 1,“货代单即是B/L上写着:XXX AS AGENT FOR CARRIER” -------这个词句只是说XXX 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使用这个称谓签发提单的,可以是无船承运人(货代充当承运人)的代理,也可以是船公司代理,绝对不能说这是货代单。――不要告诉我说这家船代公司同时也挂另一块货代的牌,至少在签发提单是,他是船代身份。 2,“XXX LINE / XXX SHIPPING AS CARRIER”是船代,“XXX FORWARDING AS CARRIER”是货代。这本是个方法,但难保万一,因为业内确实有例外,我就不举例了。 3,“当提单抬头与签章名称不一样,就是货代单”,严重缺乏业务知识,船东单中船代签章,分公司具名代表签章,都可能是提单抬头与签章名称不一样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物流供应链-货代与物流本质上的区别

1,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 2,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本质上是一样的。 3,货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4,货代有一级与二级之分,一级货代有美金发票,二级没有而且必须要到国税局开票。5,一级货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有许多船公司只指定了几个少数的货代做为订舱口。所以并不是说一级就是怎么着了。大部份的一级只能局限于几个船公司有订舱权。 6,有钉舱权一级货代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价格与服务,有许多情况,订舱货代反而要向通过他订舱那家货代(其他一级或二级)拿价格与舱位。 7,货代挂靠很正常,不是说所有挂靠就没实力,所以不要只听那个货代是挂靠的就怎么着了,当然,要是你是挂靠的,也不要口口声声一定要说我们是一级的在哪里的办事处,是挂靠就是挂靠的,还有啊,也不要是我们是一级的怎么样怎么样了,一级也不一定是有能力的,但二级也不要以为自己有点关系了就怎么着怎么着了,呵呵,明白的货主看重的是你是不是合适自己的货代。 8,口岸(上海,宁波)的货代不一定是一代,90%以上口岸货代也是没有订舱权的货代或者二代,所以不要以为口岸的货代怎么着怎么着的好了。 9,货代的主要工作是订舱,报关,车运等工作,不是什么都能做的。 10,报关不一定是报关行(公司),货代也可以报,有的货代只做报关的事情,其他事情他不做! 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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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大家可以看我在3 楼留言中的链接部分的流程图。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 对于FOB 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 对于DDU,DDP 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 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 和MIAMI 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 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 和MIAMI 的代 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 给货代在这两 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 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

国际物流的种类

德行物流操作相关知识 一、物流与货代有何区别 1,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 2,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本质上是一样的。 3,货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 4,货代有一级与二级之分,一级货代有美金发票,二级没有而且必须要到国税局开票。 5,一级货代可直接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有许多船公司只指定了几个少数的货代做为订舱口。所以并不是说一级就是怎么着了。大部份的一级只能局限于几个船公司有订舱权。 6,有钉舱权一级货代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价格与服务,有许多情况,订舱货代反而要向通过他订舱那家货代(其他一级或二级)拿价格与舱位。 7,货代挂靠很正常,不是说所有挂靠就没实力,所以不要只听那个货代是挂靠的就怎么着了,当然,要是你是挂靠的,也不要口口声声一定要说我们是一级的在哪里的办事处,是挂靠就是挂靠的,还有啊,也不要是我们是一级的怎么样怎么样了,一级也不一定是有能力的,但二级也不要以为自己有点关系了就怎么着怎么着了,呵呵,明白的货主看重的是你是不是合适自己的货代。 8,口岸(上海,宁波)的货代不一定是一代,90%以上口岸货代也是没有订舱权的货代或者二代,所以不要以为口岸的货代怎么着怎么着的好了。 9,货代的主要工作是订舱,报关,车运等工作,不是什么都能做的。 10,报关不一定是报关行(公司),货代也可以报,有的货代只做报关的事情,其他事情他不做! 11,货主订舱必须通过货代向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接了你货主的单,最终还是要通过货代做的。 12,拼箱订舱不是向船公司订的,而是通过货代公司订的,船公司一般不接受拼箱的,所以拼箱提单一般不是船公司提单。 13,无船承运人与一级货代本质也是一样的,前者是交通部核准的,后者是外经贸核准的,前着可开海运发票票,,后者只能用代理发票。二者口可以开美金发票。但要是都可以的话,那只能选其一。 14,无船与一代二块牌子可以同时有一个公司所有,所以经常会看到什么货运公司即是一代又是无船的什么。 15,选择货代主要看他的服务,服务是重点,价格当然也希望便宜,价廉物美嘛。 二、物流配送中心的特征 1、配送反应速度快。新型物流配送中心对上、下游物流配送需求的反应速度越来越快,前置时间越来越短。在物流信息化时代,速度就是金钱,速度就是效益,速度就是竞争力。 2、配送功能集成化。主要是将物流与供应链的其他环节进行集成,如物流渠道与商流渠道集成、物流功能集成、物流环节与制造环节集成、物流渠道之间的集成。 3、配送作业规范化。强调物流配送作业流程和运作的标准化、程式化和规范化,使复杂的作业简单化,从而大规模地提高物流作业的效率和效益。 4、配送服务系列化。强调物流配送服务的正确定位与完善化、系列化,除传统的配送服务外,在外延上扩展物流的市场调查与预测、物流订单处理、物流配送咨询、物流配送方案、物流库存控制策略建议、物流货款回收、物流教育培训等系列的服务。 5、配送目标系统化。从系统的角度统筹规划的一个整体物流配送活动,不求单个物流最佳化,而求整体物流活动最优化,使整个物流配送达到最优化。 6、配送手段现代化。使用先进的物流技术、物流设备与管理为物流配送提供支撑,生产、流通和配送规模越大,物流配送技术、物流设备与管理就越需要现代化。 7、配送组织网路化。有完善、健全的物流配送网路体系,物流配送中心、物流结点等网路设施星罗棋布,并运转正常。 8、配送经营市场化。物流配送经营采用市场机制,无论是企业自己组织物流配送还是社会物流配送,都实行市场化。只有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区别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区别 船东提单即指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Master B/L,又叫主单,海单,简称M单),可以签发给直接货主(此时货代不出提单),也可签发给货代(此时,货代出货代提单给直接货主)。 货代提单(House B/L,又叫分提单,简称H 单),严格意义上应该称为无船承运人(一级货代,中国从2002年开始相关资格认证,货代要在交通部指定的银行交付押金才能被批准)提单,是经交通部批准并备案取得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资格的货代所签发的提单,一般是签发给直接货主;有时也有同行套用提单,此时提单签发给该同行,而该同行会签发其自己的提单给其直接货主。现在出口一般都是HOUSE单比较多,特别是去欧美的地方。 对于出口商而言,两种提单都可以作为议付单据使用,银行都会接受。 异地换单:在装运港出了提单后,再在别处更换成另一份提单,主要是更改提单的收/发货人或通知方· 这常用于三方贸易,中间商要求这样做,为的是免将供应方及需求方资料互相泄露. 比如说吧.买家是日本的,卖家是韩国的,而生产厂家是中国的.那么韩国的公司就会要求中国生产厂家在发货港发货以后,把提单在韩国转换一下.这样,日本的客户看到的发货人就是韩国的了.客户要求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买方和生产厂家之间取得直接联系,从而甩了他,直接做贸易. 例如: 原提单: 发货人: 供应商 收货人: 中间商 通知方: 中间商 转换成: 发货人: 中间商 收货人: 需求方 通知方: 需求方 (或需求方代理) 两者的区别为: 1.提单上SHIPPER 和CONSIGNEE 栏目填写内容不同。货代提单的SHIPPER托运人是实际出口商(直接货主),CONSIGNEE收货人一般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填写托运单同栏目内容,通常为 TO order ; 而M 单在签发给实际出口商时,SHIPPER托运人填出口商, CONSIGNEE收货人按照托运单内容填

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间的区别

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间的区别 一、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认定所谓第三方物流(3PL)是相对第一方,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运输中的发货人,或第二方即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运输中的收货人而言。他是根据第一方、第二方的委托提供所需要的服务的。因而,在物流业中,除第一方、第二方以外的物流经营人均可称之第三方。尽管整个物流过程中出现众多当事人,但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清楚的,其合同关系:1、第一方与第三方合同当事人;2、第二方与第三方合同当事人;3、第三方与运输、储存、加工、包装、装卸其他合同当事人、4、第一方或第二方与运输、储存、加工、包装、装卸或其他人之间均不存在的合同关系。 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类与性质现代物流业通常对第三方物流的分类有:1、承运人型,主要是船公司、无船承运人、陆路承运人;2、客户代理人型,相对第一方、第二方而言的第三方,即受第一方、第二方的委托为其提供服务的人;3、仓储经营人型,对客户提供的原料、商品或其他进行储存、加工、装卸的经营人。根据现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业务的活动看,其性质是:1、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不拥有自己的商品;2、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可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仓储设施、装卸机械或其他硬件设施;3、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可分别为第一方、第二方提供服务,也可同时为第一方、第二方提供服务;4、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在提供服务后有权取费用(其中包括就有的佣金、差价); 5、在与第一方、第二方订立合同后,或取得第一方、第二方代理权后,应在合同范围内从事活动,承担合同责任,并不得将代理权转让给其他人; 6、在法律上,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必须进行登记,并受制于相关法规的制约。从上述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基本性质看,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主要是接受委托,就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项目内容要点提示 1、提单的号码 (B/L NO.)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全称 和地址 ①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 ②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 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③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 3、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即提单的抬头①信用证项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 指示中选择一个; ②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shipper”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货物 到港后通知的 对象,一般为收 货人的代理人, 其全称及详细 地址 ①信用证项下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②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为确保单证一致,此栏 可留空,但提交给船公司的副本必须详细记载 申请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等; ③托收项下可填合同的买方。 5、前程运输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本栏留空6、收货地点收货的港口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本栏留空

Place of Receipt 名称或地点 7、海运船只、航次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货运船 名、航次 如货物需转运,填第二程的船名 8、装运港(Port of Lading)货物的实际装 船的港口名称 如货物需转运,填货物中转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一般是目的港 10、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即最终目的 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此栏留 空 11、唛头(Marks and Nos.)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应与发票等单据内容相同; ③如无唛头规定时可填注“NO MARKS”(N/M) 12、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kgs) 1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货物描述可用货物统称

h提单和m提单的区别 (1)

H B/L 和M B/L的区别 抬头是船公司的就是M B/L,是货代公司的就是H B/L, 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大家可以看我在3楼留言中的链接部分的流程图。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 对于FOB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 对于DDU,DDP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 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和MIAMI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和MIAMI的代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 给货代在这两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 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出一套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的分单;然后在中间商所在地做SWITCH BILL OF LADING,即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目的港的收货人的提单。 5. 对于几个客户的小货合起来拼一个集装箱到同一个目的港,这时货代会采取一主挂多分的做法,即把主单的收货人CONSIGN给目的港的代理,然后出几个分单给每个客户,分单号编为001A,001B,001C...,将来目的港的代理会把这个集装箱提出来,客户在目的港凭借分单清关完毕去提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货物。 1. 货代提单跟船公司提单在单据表面上有什么区分呢? 我以前写过这个帖子,现在觉得最直接、简单的区别是看提单右上方的公司名称,这样需要你自己多积累、关注常用的船公司的名称。如果你需要船公司提单,尤其是在L/C中有此规定,一定要向货代声明只接受船公司提单,而不接受货代签发的提单。 2. 货代提单可以用作银行议付时的单据吗? 可以的。当然是否绝对,本人不好肯定。例如是否只有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签发的提单才有效等问题,本人能力有限,就不再做探讨了。需要注意一点,到美国的提单,是需要在美国FMC(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备案的,这个货代应该清楚。 3. 为什么要接受货代提单呢?出货人如果只接受船公司提单不是省了很多麻烦吗? 其实出货代提单在国际上是很通用的,在我接触到国外货代发到中国的海运进口业务,无论预付还是到付,很多是出货代提单给SHIPPER的。 我想出分单也是根据需求产生的,它的用处除了我在第1页介绍的,例如FOB条款下的运费到付业务、拼箱货等情况;还有一个原因,在流程图中,你可以看到出货代单时,船公司提单的SHIPPER和CONSIGNEE是货代,这样就可以避免把客户的信息透漏给船公司。 4. 做货代是不是在国外都必须有自己的代理呢? 为了给客户提供安全、优质、全方位的服务,货代不断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通过完善的国际网络,完成一系列例如FOB条款下指定货代业务、门到门服务、共同开发双方市场策略、利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doc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 【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 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

货代与船公司提单

货代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操作流程 货代提单又叫HOUSE B/L 船东提单又叫MASTER B/L 操作流程: 1. 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 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 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 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 FORWAR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CUSTOM CLEARANCE DOCS)

6. 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 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 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 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https://www.360docs.net/doc/aa14205114.html,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几点解释:

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控制货物,但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 船务公司有的是客人直接指定的. 3.HBL的抬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抬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 MBL的抬头是船务公司的抬头,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头就 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ANGMING的 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物 几点提醒: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项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 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国际物流与货代实务试卷【最新版】

国际物流与货代实务试卷 一、单选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在国际物流业务实践中,目前大多数的国际物流合同实行的是() A、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B、完全过失责任制 C、严格责任制 D、结果责任制 2、航空运单下承运人的责任限额通常为毛重每公斤() A、17SDR B、2SDR C、16.66SDR

D、8.33SDR 3、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在下列术语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是() A、FCA B、FAS C、FOB D、CFR 4、在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都高于合同的CIF价值,国际上习惯按CIF价值的()%投保。 A、150 B、120 C、l10

D、125 5、无单放货的责任由()承担。 A、承运人 B、货运代理人 C、收货人 D、发货人 6、实际业务中,不同企业所使用的集装箱场站收据的联数不等,但从功能来看,至少应具有()联 A、3 B、4 C、5

D、6 7、“仓至仓”条款是()。 A、承运人负责的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出口人承担的货物包装担保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承担的货物品质担保责任起讫的条款 D、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8、某公司与英国一家公司以CFR Landed的条件成交了一笔生意,按国际惯例,这批货物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驳船费用应由()承担。 A、买方 B、卖方 C、船方 D、港务部门

9、以下()不是国际多式联运所具有的特点。 A、签订一个运输合同 B、一次付费 C、采用一次托运 D、采用一种运输方式 10、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提单的证据效力是()。 A、最终证据 B、有价证券 C、初步证据 D、绝对证据 11、制作提单的依据是()。

货代与船代的区别

货代与船代的区别 1、货代是货运代理人,不是船公司实际承运人; 2、货代与物流(第三方)、货运公司本质上是一样的; 3、货代又不同于船代,船代可以代表船公 司处理有关订舱、签单、改单、放箱等工作;4、货代有一级与二级之分,一 级货代有美金发票,二级没有而且必须要到国税局开票;5、一级货代可直接 向船公司订舱,但不一定有资格订舱,有许多船公司只指定了几个少数的货 代做为订舱口。所以并不是说一级就是怎幺着了......大部份的一级只能局限于对个别船公司有订舱权;6、有订舱权的一级货代并不一定能拿得好的价格与 服务,有许多情况,订舱货代反而要向通过他订舱那家货代(其他一级或二 级)拿价格与舱位;7、货代挂靠很正常,不是说所有挂靠就没实力,所以不 要只听那个货代是挂靠的就怎幺着了,当然,要是你是挂靠的,也不要口口 声声一定要说我们是一级的在哪里的办事处,是挂靠就是挂靠的,还有啊, 也不要认为我们是一级的就怎幺样怎幺样了,一级也不一定是有能力的,但 二级也不要以为自己有点关系了就怎幺着怎幺着了,呵呵,明白的货主看重 的是你是不是合适自己的货代;8、口岸的货代不一定是一代,90%以上口岸 货代也是没有订舱权的货代或者二代,所以不要以为口岸的货代就怎幺着怎 幺着的好了;9、货代的主要工作是订舱、报关、车运等工作,不是什幺都能 做的;10、报关公司不一定是报关行(公司),货代也可以报,有的货代只 做报关的事情,其他事情他不做;11、货主订舱必须通过货代向船公司订 舱,船公司接了你货主的单,最终还是要通过货代做的;12,拼箱订舱不是 向船公司订的,而是通过货代公司订的,船公司一般不接受拼箱的,所以拼 箱提单一般不是船公司提单;13,无船承运人与一级货代本质也是一样的, 前者是交通部核准的,后者是外经贸核准的,前着可开海运发票票,后者只

海运提单73答案

分类: 制海运提单 题号: DZ0073 说明: 装船出运 基本要求: 根据下列要求,填写海运提单 相关说明: NANJING FORGIGN TRADE IMP. AND EXP. CORP. 向英国EAST AGENT COMPANY , 126Rome street, anterweip, Belgium 出口LADIES LYCRA LONG PANT 共2400件,每件20美元CI F 伦敦,纸箱包装,每箱12件。箱件尺寸为50cm×20cm ×30cm ,毛重为10千克/箱,运输标志(唛头)为: CBD/LONDON/NOS1-200 该货物于2004年10月20日在南京装E002航次“DAFENG”号轮运往伦敦。 请根据上列条件填制“清洁、已装船、空白抬头”的提单,要求通知EAST AGENT COMPANY ,并注明“运费预付”,提单为3份。 相关附件: 无 正确答案: Shipper NANJING FORGIGN TRADE IMP. AND EXP. CORP. B/L NO. PACIFIC INTERNATION LINES (PTE) LTD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other packages or units enumerated below f or transportation f 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lace of delivery subject to the terms hereof . One of the signe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 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On presentation of this document (duly) Endorsed to the Carrier by or on behalf of the Holder,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ule of common law or statute rendering them binding on the Merchant) become binding in all respects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Holder as though the contract evidenced hereby had been made between them. SEE TERMS ON ORIGINAL B/L Consignee TO ORDER Notif y Party EAST AGEN T COMPANY 126ROOM STREET,AN TERWEIP, BELGIUM Vessel and Voyage Number DAFENG E002 Port of Loading NANJING Port of Discharge LONDON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LONDON Number of Original Bs/L THREE PARTICULARS AS DECLARED BY SHIPPER – CARRIER NOT RESPONSIBLE Container Nos/Seal Nos. Marks and/Numbers No. of Container / Packages / Descr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 (Kilos) Measurement (cu-met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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