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2014年度工程

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合同编号:RMSLQGQ-2014-JL

审批:

编写:

监理机构: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地点:河南·新乡

时间:二○一五年三月

.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编制依据 (1)

3.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 (4)

3.1专业工作特点 (4)

3.2专业工作控制要点: (4)

4.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 (5)

4.1监理工作内容 (5)

4.2技术要求 (15)

4.3监理工作程序 (30)

5.采用的表式清单 (32)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各标段施工图纸所示工程施工的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各工序、土方填筑的试验检测。其工作内容包括: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或第三方实验室)的试验仪器设备和资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原材料厂家选择的审核,试验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相关报告的编写审核等。

2.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设计文件与图纸、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适用本项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本项目工程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有:(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2)《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3)《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

(5)《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6)《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

(7)《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

(8)《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

(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11)《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

(12)《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97);

(13)《通用硅酸盐水泥》(GBl75-2007);

(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15)《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DL/T5055-1996);

(1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20)《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21)《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2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1995);

(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1995);

(25)《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26)《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27)《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28)《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92);

(2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l8-96);

(30)《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3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2)《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

(33)《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34)《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35)《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35)《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36)《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96);

(37)《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l05—95);

(38)《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

(39)《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

(4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4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

(4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

(43)《低热微膨胀水泥》(GB2938);

(44)《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

(4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

(4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

(47)《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48)《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

(4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

(50)《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DBSI/5002);

(51)《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

其它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

3.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

3.1专业工作特点

承担着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同时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程验收、技术总结以及本项目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工作。

3.2专业工作控制要点:

(1)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对过程使用的原材料(水泥、钢材、型材、土料等)进行抽样试验、检验。

(2)混凝土的抽样检验,试验项目有: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渗(3)对土石方填筑工程,抽检压实后的干密度和含水率。

(4)必要时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混凝土芯样试验、防渗工程中的泥浆和水泥浆比重试验检测等。

(5)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在监理监督下施工单位制备或抽取。

4.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

4.1监理工作内容

4.1.1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包人的质检部门取样送委托第三方试验室完成。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和河南科源水利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完成,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要求的数量进行跟踪、平行检测。

平行检测试验项目主要包括砼抗压、抗冻、抗渗试验、混凝土原材料、基础处理工序、土方碾压工序等。同时对以上检测项目进行跟踪检验,监理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原则上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均需进行平行和跟踪检测,但对于用量较少或按批次验收且验收次数较少的原材料(如混凝土拌合用水、桥梁橡胶支座、桥梁伸缩装置橡胶性能、预应力钢绞线和钢丝、预应力锚固器具和张拉设备、块石等),监理机构可进行见证取样,不再进行平行检测。

监理平行检测的原材料,检测项目和标准按河南省水利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规定(试行)做一次全项目检测,其余可做常规检测。

对基础承载力检测监理机构不进行平行检测,但需全部进行跟踪检测。以下章节的取样频次是对承包人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合同在工地建立现场试验室,并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试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进行审核。

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购。

承包人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质量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

用于填筑的土料或其他填筑料应在碾压试验进行前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碾压试验方案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用。

4.1.2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试验

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 天、7 天、14 天、28 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14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监理机构。

3.承包人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

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等。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并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对于有碱含量要求的原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控制混凝土总碱含量不大于2.5 kg/m3。

4.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可以随时赶到现场检查。

5.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6.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 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7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改变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时,必须重新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

4 .1.3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

1.原材料的试验检测

(1)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人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

(2)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

(3)细骨料,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雨雪后等特殊情况应加密检测。

(4)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量,雨雪后等特殊情况应加密检测。

(5)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外加剂溶液按每天1--2 次抽样检测液体浓度。

(6)衡器每月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 % ;粗细骨料为±2 %。

(7)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2.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

(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2)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 次(渠道混凝土衬砌每班检查1 次)。

(3)原材料称量偏差每班检查2 次(渠道混凝土衬砌每班检

查1 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

(4)水胶比合格率每班检查2次(渠道混凝土衬砌每班检查1 次)。

(5)含气量每班检查2次(渠道混凝土衬砌每班检查2 次)。

(6)混凝土坍落度应每班检测2--4 次,在仓面检测2次,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 小时检测1 次混凝土温度(渠道混凝土衬砌坍落度每班检查2 次,出机口温度每日检查1次)。

(7)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

(8)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4.1.4 混凝土试件强度性能检测

1.施工单位的混凝土试件应按随机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仓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机口取样数量的10 % ) ,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

2.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500m2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1000 m3成型一组,非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100m2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200 m3成型一组;抗拉强度28d

龄期,每2000m2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3000 m3成型一组;抗冻、抗渗试件在施工中适当取样检测,数量可按季度施工的主要部位取样成型1—2组。

4.1.5土石方填筑过程中的试验检测

土石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按照监理批准的碾压试验方案,对土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土石方填筑时应按照批准的碾压试验成果进行质量控制,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填筑土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2%--+3%的范围内;经加工的各种反滤料(垫层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超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3%,逊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

1.填筑面清理

土石料填筑必须在填筑面清理和基础处理完成并经“三检”质量合格,报监理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

(1)填筑基础面填筑前必须清除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并将填筑范围内的坑、沟、槽等按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2)表层耕作土,如用做复耕回填土时,必须运至指定地堆放,妥善保存。

2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填筑前必须进行原始地面测量并放出填筑范围,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检测。

(2)每一分部工程完工,应及时测绘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

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

(3)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点全部报监理部审核后,移交发包人。

3.一般土料填筑

(1)建筑物开挖线以下的所有低于基础设计高程的部位,均应按施工图纸尺寸和要求的压实度或相对密度进行回填压实。

(2)渠道范围内按施工详图要求的范围、回填料、压实度或相对密度等,分层回填并碾压夯实,压实度均不低于93%。

(3)回填料的分层厚度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机械现场试验确定,每层在50m2范围内应有一个压实度或相对密度检测点,不足50m2至少应有一个检测点,要求每个检测点都应合格。

(4)由于气候、施工等原因停工的回填工作面应加以保护,复工时必须仔细清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准填土,并作记录备查。

(5)如填土出现“弹簧”、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力破坏现象时,应根据情况认真处理,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渠堤填筑

(1)渠道堤基清理与压实

堤基清除表层土一般厚30cm,清理范围为堤身设计基面边线外50cm,基础清理完成后应进行碾压。堤基范围内的坑、沟、槽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2)渠堤填筑体应分层回填,分层碾压,并留有适当的削坡余

量。填筑土料的压实度应不小于0.98。

(3)采用监理人批准的机械进行碾压,并使填料按规定的松铺厚度,均匀平整地摊铺在要求的宽度上。碾压时要求防止欠压、漏压。

(4)气候干燥时,土料碾压前要适当洒水,以利于充分压实,填筑土料含水率与最优含水率的允许偏差为-2%--+3%,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应停止填筑施工。

(5)当回填达到排水盲沟或埋置构筑物基础底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形成排水盲沟或构筑物基础后,方可继续回填上升。

(6)铺料与碾压工序宜连续进行,若因施工或气候原因造成停歇,复工前要对表土洒水湿润,方可继续铺料、碾压。

(7)回填应在相应部位混凝土浇筑28天后才能进行,力求在较短的时段内回填完成。

5.压实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或其它控制指标。

(2)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3)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以及铺料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

2)分段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3)拖拉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压宽度应不大于10cm,铲运机兼做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迹排压法,

轮迹应搭接压轮宽的1/3。

4)机械碾压时应控制碾压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平碾为振动碾2Km/h,铲运机为2档。

(4)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打法,夯迹双向套压,夯压夯1/3,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不小于1/3夯径。

6.检测项目和取样数量

(1)在现场以目测、手测法为主,辅以简易试验,鉴别填筑土料的土质及天然含水量,发现料场土质与设计要求有较大出入时,应取代表性土样做土工试验进行复验。

(2)每层填筑土料碾压前,承包人需取样3组检测土料含水率,如不在适宜含水率范围内需用洒水或晾晒方法予以调整,待填筑土料达到适宜含水率范围内方可碾压。

(3)对粘性土,压实质量检测宜用环刀法,环刀容积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宜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采用灌水法时,当砂砾料最大直径不大于5(20)mm时,试坑直径为150mm,坑深为200mm;当砂砾料最大直径不大于40mm 时,试坑直径为200mm,坑深为250mm;当砂砾料最大直径不大于60mm时,试坑直径为250mm,坑深为300mm。采用灌砂法时,应按照《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50123-1999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4)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均匀分布,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粘性土取样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若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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