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样本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样本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样本

8月18日, 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①自 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这一制度的发布, 填补了中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 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 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 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将起到积极作用。一、关于捐赠( 包括政府补助) 的会计处理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 捐赠( 包括政府补助) 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 因此, 对各种捐赠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会计概念问题。

( 一) 对于取得的捐赠, 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捐赠, 但对于接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人还是净资产则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中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 因此, 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应当和企业一样, 将接受的捐赠确认为净资产。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 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将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 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 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另外,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 即它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 最终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 因此, 应当将其确

认为收入。

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纳了上述第二种观点, 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 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 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 二) 对于取得的捐赠, 是否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 根据捐赠合同或者协议是否附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条件, 一般能够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对于无条件的捐赠, 国际上一般都规定应当在收到捐赠时确认收入。可是, 对于附条件的捐赠, 则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 对于附条件的捐赠, 在所附条件满足之前不能确认收人。按照这一意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附条件捐赠时, 应当首先将其计入”递延收入( 或者递延收益) ”, 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反映。比如, 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 对于政府补助, 只有在合理保证企业将满足所附条件和补助能够收到时, 才能够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 系统地确认为收益; 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按照这一规定, 收到的政府补助将被确认为负债, 计人”递延收入”, 然后, 分期摊销, 计人有关会计期间的收入。

另一种意见认为, 将附条件的捐赠确认为”递延收入”, 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反映, 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因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捐赠资产时, 尽管对于捐赠资产存在使用方面的限制, 可是并不存在需要偿还捐赠资产或者相应资金的现时义务, 因此, 不应当将收人递延, 确认为负债。对于附条件的捐赠, 只要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取得了捐赠资产的控制权, 导致了净资产的增加, 民间非营利组织就应当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

考虑到上述第一种观点在会计基本概念上站不住脚, 而且容易导致收入确认和计量上的主观随意性, 再加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作出决议, 否定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的做法, 准备取消这一准则或者以新的准则取而代之。而第二种观点将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拟选用的方法, 也是当前澳大利亚等国的做法。因此, 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选择了第二种观点, 即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 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 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 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人。与此同时, 制度又规定, 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 或者政府补助资产) 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 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二、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实务中, 一般还从事不少受托代理业务, 特别是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等。这些受托代理业务有时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总量中还占有不小的份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受托代理业务, 是指民间非营利组

织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 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它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 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受益人。

显然, 受托代理业务与接受捐赠业务有本质上的差别。在接受捐赠业务中, 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了捐赠资产, 并拥有了捐赠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而在受托代理交易业务中, 资产并不是捐赠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 它是委托人捐赠给指定的组织和个人的, 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并没有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同时, 资产转给指定的组织和个人时, 一般也不是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名义赠予受赠人的, 它依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赠予受赠人的。因此,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处理时, 应当将受托代理交易业务与捐赠业务相区分。在实务中, 不少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受托代理业务视同捐赠处理, 实际上虚增了捐赠收入和净资产, 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

因此, 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获得受托代理资产时, 不应当确认收入, 因为受托代理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可是, 在对受托代理交易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 则有不同观点: 一种意见认为, 既然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受托代理交易只是起中介作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受委托人之托将受托代理资产转赠或者转交给指定的组织或者个人, 因此主张不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这一事项, 即对于受托代理交易事项, 既不予确

认和计量, 也不必披露。

另一种意见认为, 对于受托代理交易事项, 能够不予确认和计量, 可是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以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情况。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 仅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受托代理交易事项是不够的, 因为受托代理交易资产一旦进入民间非营利组织, 就属于已经被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控制的资源, 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有义务将该资产转交给受赠人。因此,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 以全面反映其资产负债状况, 这样也有助于在会计报表中综合反映其业务开展情况。

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纳了第三种意见。即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而且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 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考虑到该项交易的特殊性, 制度还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所确认的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

三、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 因此固定资产并不计提折旧。可是,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方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 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金额没有反映其实际价值, 进而导致资产价值和净资产价值的高估; 另一方面,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也

(财务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

,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 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 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

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 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 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 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九条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境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华人

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科目表

小企业会计科目表 时间:2010-7-22 6:34:52 来源:徽商会计网作者:richkj 点击次数:1413 关键词: 关键词:2004年2005年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 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 : 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从2005年1月1 日起,会计核算可以根据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的规定,设置小企 业会计科目表

关键词:销售费用营业费用明细科目设置账务处理 一、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范围 销售费用科目(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称营业费用科目)主要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发生的费用支出。 销售费用明细科目设置关系到企业准确核算销售费用,以利于企业对销售费用的考核。 二、销售费用明细科目设置 销售费用通常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广告 费、商品维修费、质量三包费、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明细科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取舍。 此外,从管理考核角度,还可以对销售费用明细科目分销售机构进行部门辅助核算以及对销售人员进行员工辅助核算。如果采用财务软件做账,辅助核算设置非常容易;如果手工做账,辅助核算的工作量就很大了。 三、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管理费用明细科目设置账务处理 一、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范围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行政职能性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 管理费用明细科目设置关系到企业准确核算管理费用,以利于企业对管理费用的考核。 二、管理费用明细科目设置 管理费用通常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社保费、工会经费、职教费、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折旧、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残疾人保障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研发费用、咨询费(含顾问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其他。 以上明细科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取舍。 此外,从管理考核角度,还可以对管理费用明细科目分管理部门进行部门辅助核算以及对管理人员进行员工辅助核算。如果采用财务软件做账,辅助核算设置非常容易;如果手工做账,辅助核算的工作量就很大了。 三、管理费用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 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其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提取时借记本科目,新准则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贷记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会费、职教费),福利费直接列支。 3、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前言 1.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6.1 起施行,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 3. 《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 1988.9.27 《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起施行,1989.10.25 的《条例》同时废止。1998.10.25 起施行 起施行。 这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了一个指导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据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 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14.2 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 万个。 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一直没有单独制定规范,使得现有的民间 非营利组织一直执行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甚至是企业会计制度,既不统一,也不 切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有效的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部于2004 年8 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 号2005 年1 月1 日起执行共八章76 条 企业会计制度》2001.1.1 起财会【2000】25 号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1.1 财会【2004】2 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1.1 财预字[1997]288 号 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调账的依据: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第一章总论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P3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P106(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P105 1.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 条规定中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 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2.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 条规定中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六、会计报表附注 一、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说明清晰,便于理解。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以及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除特别重大的事项外,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会[2004]7号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组织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两个相关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件: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以下简称《民非制度》)第二条规定,同时具备《民非制度》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三项特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关于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 (一)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民非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二)对于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的非现金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民非制度》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顺序确定公允价值。 《民非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市场价格”,一般指取得资产当日捐赠方自产物资的出厂价、捐赠方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政府指导价、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价格等。 《民非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合理的计价方法”,包括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估价等。

(三)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资产的有关凭据或公允价值以外币计量的,应当按照取得资产当日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三、关于受托代理业务 (一)《民非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有明确的转赠或者转交协议,或者虽然无协议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业务: 1.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取得资产的同时即产生了向具体受益人转赠或转交资产的现时义务,不会导致自身净资产的增加。 2.民间非营利组织仅起到中介而非主导发起作用,帮助委托人将资产转赠或转交给指定的受益人,并且没有权利改变受益人,也没有权利改变资产的用途。 3.委托人已明确指出了具体受益人个人的姓名或受益单位的名称,包括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时发生的应归属于其自身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借

第二十一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二十一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考点清单: 【知识点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知识点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知识点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1.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公允价值的引入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业务活动所决定的,如通过接受捐赠等业务取得的资产,可能很难或者根本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此时以历史成本原则就无法满足对资产计量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则可以解决资产计量问题。 3.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取得经济回报,因此,其会计要素不应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而是设置了净资产这一要素。 4.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因此设置了费用要素,而没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要素。 【例·判断题】(2015年考题)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要素。 1.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其会计等式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操作实务》培训一 会计继续教育2010-11-17 18:03:36 阅读13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前言 1.《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6.1起施行,1988.9.27《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10.25起施行,1989.10.25的《条例》同时废止。 3.《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10.25起施行 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4.1起施行。 这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初步构建了一个指导和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 据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县以上社会团体已经发展到14.2万个,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万个。 ●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一直没有单独制定规范,使得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一直执行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甚至是企业会计制度,既不统一,也不切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体系,有效的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号 ●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共八章76条 ●《企业会计制度》2001.1.1起财会【2000】25号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1.1财会【2004】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8.1.1财预字[1997]288号 ●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调账的依据: 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论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二十一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近年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考点清单: 【知识点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知识点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知识点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概述(★)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通过筹集社会民间资金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产品的社会服务组织。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1.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2.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公允价值的引入是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殊业务活动所决定的,如通过接受捐赠等业务取得的资产,可能很难或者根本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此时以历史成本原则就无法满足对资产计量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则可以解决资产计量问题。 3.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取得经济回报,因此,其会计要素不应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而是设置了净资产这一要素。 4.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因此设置了费用要素,而没有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要素。 【例·判断题】(2015年考题)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配比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划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要素。 1.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其会计等式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 2.反映业务活动情况的会计要素包括收入和费用,其会计等式为: 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额 【知识点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制度

各位学员朋友,你们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一起共同学习! 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制度 包括八章七十六条,并同时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这一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 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 标准建设均具有积极意义和重大作用。 该制度与原来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在会计核 算原则、核算基础、计量属性、会计要素的含义和构成、会计科目的设置、经济业务的处理、会计报表 体系的构成等很多方面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充分参考了我国企业会计规范的改革成果,并借鉴了国际 惯例和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最新进展,引入了一些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表述方式,填补了我国会 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我们后面的学习,以该制度为依据,从实际应用出发,全面理解制度规定及新的变化,重点掌握其 实务操作,达到准确理解、熟练运用的目的。 我给大家进行讲解的主要有:概述、收入费用的核算、净资产的核算、资产的核算、负债的核算、 财务会计报告等六讲内容。 第一讲概述 本讲主要内容: 分两节。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会计要素及会计科目。 本讲学习要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和三项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与十二项核算原则;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五大会计要素的概念和构成;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通用会计科目。 第一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练习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一、单选题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时间是()。 A.2004年8月18日 B.2005年1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7年1月1日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2、某企业在2008年10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如买方在2008年10月2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元。 A.11 466B.11 500C.11 583D.11 600 A B C D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正确] 3、某企业“坏账准备”科目的年初余额为8000元,“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年初余额分别为60000元和20000元。当年,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4000元确认为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分别为100000元和40000元。假定该企业年末确定的坏账提取比例为10%。该企业年末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为()元。 A.2000B.6000 C.10000D.14000 A B C D 【正确答案】C 4、某企业2008年12月31日,A存货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持有A存货是用于直接对外出售,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为2万元,估计该存货的售价110万元。假定A存货12月初“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2万元,2008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万元。 A. -2 B. 0 C. 8 D. 2 A B C D 【正确答案】A 5、某企业于20×6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其原价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8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7年度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年折旧额为()万元。 A.39.84 B.66.4 C.79.68 D.80 A B C D 【正确答案】D 6、某企业以一张期限为4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票面价值为3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该票据到期时,企业应支付的金额为()万元。 A.200B.308 C.204D.240 A B C D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正确] 7、企业交纳应交的增值税时,应借记的科目是()。 A.银行存款 B.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17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再教育考试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考试题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于12月15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乙公司状告甲公司侵权,要求甲公司赔偿200万元,至年末未结案。甲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专业人士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进行赔偿150万元的可能性为60%,赔偿100万元的可能性为40%,为此,甲公司应在年末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A、确认预计负债150万元 B、确认预计负债90万元 C、确认预计负债130万元 D、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 A B C D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时,如果或有事项仅涉及单个项目,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具体至本题,最佳估计数就是最可能的发生数150万元。 2、某企业“坏账准备”科目的年初余额为8000元,“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年初余额分别为60000元和20000元。当年,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4000元确认为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年末余额分别为100000元和40000元。假定该企业年末确定的坏账提取比例为10%。该企业年末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为()元。 A、2000 B、6000 C、10000 D、14000 A B C D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提取的坏账准备=(100000+40000)×10%-(8000-4000)=10000(元)。3、某企业于20×6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其原价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8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7年度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年折旧额为()万元。

A、39.84 B、66.4 C、79.68 D、80 A B C D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20×7年度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年折旧额为200×2/5=80(万元)。 4、关于民间非盈利组织发生的以下税金,不应计入其他业务活动成本的是()。 A、房产税 B、土地使用税 C、车船税 D、以上均正确 A B C D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间非盈利组织发生的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5、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以下固定资产中应该计提折旧的是()。 A、已经提足折旧但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C、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永久保存的典藏 D、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A B C D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该计提折旧,折旧额计入管理费用。 6、某企业以一张期限为4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票面价值为3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8%。该票据到期时,企业应支付的金额为()万元。 A、200 B、308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当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说明清晰,便于理解。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以及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

解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解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 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制度是我国第一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标志着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得到了快速。尽管如此,但一直没有一套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而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无法全面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的特点和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要求,从而无法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可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是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通读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后,可以把制度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度》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 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这实际上指出了《制度》制定的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度》第二条指出,“本 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并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特征:第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第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回报;第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提出了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基本假设是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它不仅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与以往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把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一般原则来规定不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介于会计基本假设与一般原则之间的单独条文来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重要性的强调。规定了12条会计核算 的一般原则。《制度》明确规定了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性支出界限以及重要性等12条原则。提出5个会计要素,并对各会计要素 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制度》第二章至第六章对民间非营利会计要素及各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这些会计要素都充分体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及会计核算规范要求。例如,资产要素中的接受捐赠资产、受托代理资产,负债要素中的受托代理负债,净资产要素中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收入要素中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费用要素中的业务活动成本、筹资费用等,都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特有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内容。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由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要报表组成,以全面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官方版)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 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 ,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 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 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 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八条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 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 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新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有详细注解)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

附:会计科目表注解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放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 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

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 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 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 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 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坏账准备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企业因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 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 的商品,可以将本科目改为“ 借方余额,放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 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 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