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

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
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

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院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注:有关学校办学条件数据与2013年学校报送教育部的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一致,且为学校自有(产权);其它有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年底。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4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58

第四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学院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

管理职业学院。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贸学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国际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3个二级院系(教学部),招生专业47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挪威、韩国、印度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为师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学院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1年99.21%、2012年98.97%、2013年98.72%。

第三章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或潜质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2014年29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000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作调整;

4.普通高中生文理兼收,中职生不限类别。

第四章考试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缴费、考试安排第十四条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3月12日17: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五条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二、如学院未录取满额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可进行二次征集报名时,文化基础测试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9日9:00~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具体可咨询学院招生处(咨询方式附后)。

第十六条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3月12日17:00(具体以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七条考生可于2014年3月19日9:00以后在学院单独招生网()查询有效报名(准予考试)考生名单。

第十八条考试安排:

一、普通考生(特长生、技能获奖免试生、特殊考生之外的考生)

(一)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3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7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全市统一考试,计算机上机考试,总分100分);

3.职业素质面试(学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二、特长生、技能获奖免试生、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

(一)特长生:

1.报名条件及测试内容

A、体育项目

(1)报名条件:学院招收男、女篮球和男、女田径、武术(套路)、羽毛球、健美操特长生。具体报名条件以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有关文件公布的为准。

(2)测试内容:

每名考生限报考以下一项进行测试:

①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

米、跨栏、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跳高,以上测试项目可选考1项。

②篮球:摸高、中远距离跳投、变向运球上篮和教学比赛。

③武术:基本技术及套路。

④羽毛球:基本技术和教学比赛。

⑤健美操:啦啦操或竞技健美操

B、艺术项目

(1)报名条件:学院招收声乐、器乐、播音主持、舞蹈、表演艺术特长生,具体报名条件以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有关文件公布的为准。

(2)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项目(一项)进行测试(每名考生控制在10分钟以内)。

C、其他技能 (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举办之外) 特长项目

(1)报名条件:市级(含)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区县级(含)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2)测试内容:审验相关证书,部分技能进行实作。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4年3月11日~13日(每日9:00~16:00)交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办公楼一楼106室),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与否现场通知考生本人。报名材料包括:

①特长生报名表(经考生所在中学填写意见、学校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可在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下载);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3.考试科目及安排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700分。

①特长测试(学院按考生报考项目进行测试,总分300分);

②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③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全市统一考试,计算机上机考试,总分100分)。

(2)考试时间:特长生特长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9:00~16:00;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3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特长生测试地点到校后统一安排)。

(4)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自备运动装备或乐器(学院只备有钢琴)。

4.特长测试成绩及合格名单公布

特长测试成绩及合格名单网上公布时间:2014年3月24日9:00,合格人数不超过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总计划的5%。

(二)技能获奖免试生:

1.报名条件

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

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4年3月13日9:00~16:00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下载,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

(3)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三)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

1.报名条件

(1)凡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复员退伍军人考生;

(2)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孤残儿童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孤残儿童主要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事实孤残儿童。

2.报名及资格审核

按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

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4年3月13日9:00~16:00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提出申请,学院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4年3月20日公示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1)退伍军人考生报名材料包括:

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招“复员退伍军人”考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下载);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复员退伍证明和相关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2)孤残儿童考生报名材料包括:

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招“孤残儿童”考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下载);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3.考试科目及安排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700分。

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全市统一考试,计算机上机考试,总分100分);

职业素质面试(学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2)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3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

证。

(3)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第十九条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4年3月26日9:00~3月28日16:00,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五章成绩查询及录取

第二十条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可登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1.2014年4月6日,可查询考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资格线;

2.2014年4月8日,可查询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需复核考分的考生于2014年4月8日9:00~16:00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处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过时不补。招生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第二十一条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米70以上,女生1米60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四)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录取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学院按照普通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总分7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总分700分)计算办法: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分配不同的权重,按以下折算方法得出各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表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用B表示,“职业素质面试成绩”用C表示。

(1)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为:A×280/300+B×70/100+C×350/300

(2)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为:A×320/300+B×30/100+C×350/300

(3)其他专业的汇总成绩折算为:A×300/300+B×50/100+C×350/300

2.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特长测试合格后,不再参加职业素质面试,但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同时达到以下2个条件即可录取:

(1)特长测试成绩合格;

(2)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

注:按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的运动队、声乐队等训练与比赛。

3.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的录取

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学院办学行业背景等因素,结合此类考生的报名、考试情况单独进行,单独划线,按照以下折算方法得出各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表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用B表示,“职业素质面试成绩”用C表示。

各专业汇总成绩折算为:A×300/300+B×50/100+C×350/300

4.在汇总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素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及职业素质面试(特长生为特长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六)如因专业志愿不平衡,出现部分专业有计划缺额,则公布剩余计划进行调剂测试录取。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在市划线上的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二次征集报名,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素质面试并重新计算该科分数,其余两科成绩不变,学院将按第二十一条(一至五款)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可于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当天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交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确认:

学院于2014年4月13日-19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4月19日9:00-16:00本人凭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4月20日前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4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四条学历证书: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助学保障: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

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声明: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湖南省基本药品价格公示表(完整)

湖南省基本药品价格公示表 分类品名 规格 包装 数 单位生产企业中标价 抗微生物 药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1.0g 1 支河北新张药股份有限公司0.447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2ml:0.2g 1 支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0.272 阿莫西林胶囊0.125g 50 粒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2.037 氨苄西林胶囊250mg 24 盒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4.22 阿奇霉素分散片0.125g 6 片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731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舒巴坦 钠 1.5g 1 瓶湖南中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1.266 阿奇霉素颗粒0.1g 6 袋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788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0.2g 12 片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721 100ml:0.1g: 0.9g 1 瓶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0.826 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2ml:0.1g 1 支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0.651 注射用氯唑西林钠0.5g 1 支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 有限公司 0.9 复方磺胺甲噁唑分散片0.4g 12 片威海东宝制药有限公司 2.641 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1ml:(4万IU) 1 支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0.165 克拉霉素胶囊0.125g 12 粒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671 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0.3g 1 瓶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1 盐酸克林霉素胶囊150mg 10 粒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158 0.125g 50 粒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 2.817 头孢呋辛酯胶囊0.125g 12 粒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6.74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0.75g 1 支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 司 0.9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1.5g 1 支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 司 1.88 头孢羟氨苄颗粒0.125g 16 袋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248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2—

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 (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受理情况公开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5.受理日期; —3—

医疗价格公示制度

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医药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如下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我院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公示。 2、药品价格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的各项价格规定,按照辽宁省物价局的项目规范,采用明码标价的方式,给患者查阅。 4、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或电子屏等。 5、公示的药品价格标明厂家、商品名、规格、剂量、数量价格。 6、凡是药品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和物价员在规定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公示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低昂。 8、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价格主管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收费及价格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收费处上方设置电子滚动屏,各相关科室收费项目悬挂明显位置,公示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及批准文号。 2、医用材料由设备科管账员负责输入,医用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候应及时调整。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负责物价部门通知信息科输入,如有新医疗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出台,执行市物价局文件,于实施时间按新价格收费。 4、单病种病人评价医疗费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全市通报公示后并执行。 辽宁省核工业总医院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人员信息登记表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一、总体要求 1、录入信息范围:人员信息为2015年度在本单位有任职经历的人员,2016年度进入人员待系统上线后,另行补充填报。录入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附件信息:本次录入只上报〈入职附件〉和个人证件照片,其余附件待系统上线后,另行补充上报。其中个人证件照片由填写人自行粘贴于电子表格中,入职附件由人事处统一填报; 3、填报项目:本表中橘红色标记项目为必须填报项目,如“姓名”,“性别”等;其他项目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填报,如:合同“签订状态”、合同“起始年月”等; 4、时间格式:表内的年、月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年一律用4位数字,月一律使用2位数字,年和月之间使用“-”分隔,如:“2015-09; 5、采集数据报送:个人信息表填报完成后,以姓名命名存档,如张三.xls;单位所有人员信息采集完成后,以单位名称命名打包; 6、其他说明: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表格填报过程中不得自行调整表格格式; 二、分项说明 1、籍贯: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省(市)、县(市、区)。如:湖北省武汉市;

2、照片:本人证件照片,使用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原则上要求使用彩色照片,以图片文件格式,大小限3M以内,插入到表格中“照片”框内; 3、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填写,“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要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本人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查的材料作为依据填写; 4、参加工作年月:指国家有关规定认可工龄(工作年限)的初始工作时间; 5、身份证号: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台及其他外籍人员在“身份证号”栏填写该人员的"护照号码",同时选择正确的“港澳台侨属”类别; 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优先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已去世的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注明“已故”; 7、入职年月:指进入本单位的时间,与“入职附件”文件中批准日期一致; 8、入职批准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进入本单位的情况(高校未经人社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公开招聘进入人员,“入职批准情况”栏选填“单位自行聘用”,“入职方式”为“公开招聘”。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入职批准情况”栏选填“单位自行聘用”,“入职方式”为“其他”); 9、入职文号:需对照“入职批准情况”填写;

党组织公开承诺登记表

党组织公开承诺登记表 2016年2月15 日 党组织名称英塘村党支部 党组织负责人程光春党员人数50 公开承诺事项及完成时限 一、公开承诺事项: 一、认真组织党员和带领群众学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提高广大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努力创造“五个好”党组织。 二、与村委会形成合力,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搞建设。积极建设英塘村各项基础设施(农电网改造、量化工程、组组通砂石路等) 三、细致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将那些有思想、有魄力、有知识、想干事的年轻人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做廉洁自律的模范。树立良好的人民公仆形象,坚决抵制各种不良现象。 五、坚持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以沈浩精神为榜样,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党员公开承诺登记表 单位:英塘村2016年2月15 日姓名程光春所属支部英塘村党支部

职务村支书入党时间2003.5 公开承诺事项及完成时限一、公开承诺事项: 1.每月15日为我村“三会一课”制度日,我将在任期内进行坚持和执行; 2.每月一次开展村民说事制度,帮助村民排忧解难,研讨和实施村发展规划; 3.严格执行先党内后党外的议事规则,提高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鼓励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参政议政; 4、服务村民,带领村班子成员以更多更好地为做好村内急需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保证每月有2到3次的时间走访困难户; 5、抓好党支部三年任期内的规划,积极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重点实事工作和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二、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党员公开承诺登记表 单位:英塘村2016年2月15日

医疗药品办理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须提交的资料

公示程序 (一)公示办理分工 1、药品和医用材料进入医疗机构销售之前,由省物价局、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办理价格公示。 ⑴由省物价局发文核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以及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省物价局负责公示,有关生产、经销企业无需再到省物价局办理公示手续。 ⑵对于省物价局文件中未涉及到的药品(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药品)或已经办理过价格公示药品的其他补充规格剂型,由其药品生产或经销企业按本规定要求到省物价局办理价格公示。 ⑶医用材料生产和经销企业目前暂不要求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公示,但须按规定的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由医疗机构办理公示手续。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再改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办理公示所需资料 办理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时,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须按本规定附件一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公示办理分工填写《湖南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附件二)、《湖南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附件四)、《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申报表》(附件六)、《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用材料价

格公示申报表》(附件七)。 办理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办理药品价格公示时,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说明书、 G M P认证证书、药品生产厂家开出的增值税销售发票的复印件,生产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公示申报人身份证影印件,药品样品核对,必要时须提供周边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示价格和中标价格等资料。 2、进口药品须提供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进口分包装批准文件)、报关单、说明书、海关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缴款书、港口发生的各种杂费(检验费、仓储费、报关费、储运费、卫生检疫费)发票及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3、公示国家未下达价格的化合物或者有效成分组合物专利(不包括配比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除提供上述对应资料外,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明;公示国家未下达价格的化合物或者有效成分组合物专利(不包括配比专利)保护期的药品,须提供原产国专利证明(含中文译件)。 4、公示国家未下达价格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除须出示上述资料外,还须出示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药品价格批文。 二、申请办理医用材料价格公示时,须出示下列资料: 1、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说明书、厂家开出的增值税销售发票

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登记表

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登记表填报单位: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人:康乐乐鉴发人:日期: 2015/12/23

注:1、本表应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网址(网址名称及截图)、未建立公开网址的说明一起上报。 2、若向媒体公开或发布案件情况应附报纸及网页截图。 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登记表填报单位: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人:康乐乐鉴发人:司国强日期: 2015/12/23

注:1、本表应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网址(网址名称及截图)、未建立公开网址的说明一起上报。 2、若向媒体公开或发布案件情况应附报纸及网页截图。 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登记表填报单位: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人:康乐乐鉴发人:司国强日期: 2015/12/23

注:1、本表应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网址(网址名称及截图)、未建立公开网址的说明一起上报。 2、若向媒体公开或发布案件情况应附报纸及网页截图。 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登记表填报单位: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人:康乐乐鉴发人:司国强日期: 2015/12/23

注:1、本表应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网址(网址名称及截图)、未建立公开网址的说明一起上报。 2、若向媒体公开或发布案件情况应附报纸及网页截图。 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登记表填报单位: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人:康乐乐鉴发人:司国强日期: 2015/12/2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材料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 2010年以来,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全面实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创新思路,强化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充分发挥网络发布信息及时、方便的特点,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2010年以来,厅门户网站共发布建设要闻950余条,视频新闻30余条,市县建设信息2000余条,《河南日报〃城乡建设》专版40余版,文件通知540余条,公告17条,媒体报道127 条,领导讲话40余篇。 (一)加强网站建设,畅通公开渠道。我厅加大门户网站建设力度,优化网站设置,在厅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领导信息、部门职能、政策法规、重大会议”等事项,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设置了“建设要闻”、“文件通知”、“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和“公示公告”等栏目,及时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事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了“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 1

上信访”和“民意快线”等栏目,及时听取民意。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立了“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等11个专栏,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搭建了重要的交流平台。 我厅完成了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在厅门户网站首页开办了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厅1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核、公示、公告等服务,实行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开发完成了厅电子政务行政审批系统的打印功能,使厅行政审批申报、转办、公示公告、证书打印、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都在厅门户网站上实现。同时初步建立起了建设企业数据库,并提供网上查询、下载、传递等政务信息服务。目前网上注册企业已达到5366家,受理网上申报事项5000余项,发布批前公示167批次,批后公告150批次,发送短信通知30000余条。 (二)推进网上审批,打造阳光政务。我厅围绕推进办事公开,阳光服务,全面提高了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加强了相关法规政策的信息公开。全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项目、法律依据、申报条件、受理部门、审批程序、办理规程、办结时限、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批结果等十个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场所公开发布,实行全面、全部、全程的信息公开。二是加强审批工作过程、结果的公开。开通了面向企业的“政务信息动态服务系统”,对企业申报事项办理中的全过程实行“即时短信”告知。实行 2

入职系列-个人信息登记表等

个人信息登记表 (注:提供资料需真实有效,若经公司核查与所填内容不相符的,公司有权对该当事人予以无偿辞退,且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岗位信息 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入公司时间: 基本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E-MAIL: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填表时满岁 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已婚□未婚 户籍所在地:省/市市/县区派出所 家庭住址/通信地址:宅电:邮编: 现居住地地址:邮编: 紧急联系人姓名:(关系)电话号码: 家庭状况(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教育背景(从最高教育写起,高中及以下教育不必填写)

专业资格/职业训练(按受培训先后填写) 职业经验(从最近的工作机构写起,按任职先后填写) (续上表) 职务经历(最近一家机构) 以您为中心,写出您所在的部门人数以及您所处的职位、管辖人数: 服务机构名称: 所属部门:您的职位:部门人数:管辖人数: 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2). 3). 上述工作中,您最喜欢的是: 您不喜欢的是:

个人陈述: 1.请简述您的个人兴趣/爱好/特长。 2.请对个人综合能力做出自我评价。 应聘者个人声明: 1.本人(□从未□曾经)接受过治安、刑事处罚;(□从未□曾经)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等;(□无 □有)重大病史,详细说明:。 2.本人确认公司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 3.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本人充分了解上述 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意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员工有对此赔偿的义务。 4.本人自愿授权或其代理人向本人提供的咨询人咨询,或向相关机构/ 学校咨询本人职业/学业情况。 5.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 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本人同意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 本人签名(正楷):填表日期: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 1、单位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2、咨询服务方式说明 3、监督投诉方式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机构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事教育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领导信息 委领导和党组成员照片、分工、简历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事教育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内设机构 委机关直属各单位及内设科室基本职能、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事教育科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信息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信息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变更时更新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本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医药费用查询 公示制度

贡山县人民医院医药费用查询公示制度 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加强医院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杜绝不合理收费,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省、州有关部门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医院为方便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信息,以及在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情况,特做如下公示: 1、在急救中心、门诊部、住院部大厅的醒目位置对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设立价格公示栏。 2、各专业治疗、检查科室和各病区对所开展的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单独进行公示。 3、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一次性材料价格。 4、在门诊部大厅、住院部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便于查询各项价格和费用信息。 5、公布医院价格举报和价格查询电话: 6、所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按照《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汇编》标准进行公布的。 二、查询制度与方法

1、住院期间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向所住病区的护士长,物价员进行查询,也可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进行核查。 2、门诊患者对费用查询时,可在价格公示栏和电子触摸屏中进行查询,也可到门诊主任值班台进行查询。 3、患者可直接到物价管理部进行查询,也可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4、凡患者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由门诊部主任值班台或各病区转介到物价管理部或咨询者直接到物价管理部查询。 三、接待查询的制度与要求 1、物价管理部工作人员、各科室护士长和物价员,要主动热情、认真细致地接待好每一位查询者。 2、在查询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处理解决,对查询患者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报物价管理部。 四、住院费用清单制度 每日由各病区向住院患者提供医药费用的明细清单,必须及时发到每个患者手中。出院患者由住院结算处提供医药费用总清单,患者可通过清单了解所发生费用的情况。 欢迎广大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将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每一位患者对医疗服务费用的查询和投诉。

1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模板】

1.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1-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2.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申请材料 1-3-1.信息公开申请单(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版) 1-3-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4.办理流程 1-4-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4-2.审核办理:办公室审核,分办业务处室办理 1-4-3.答复: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答复

1-5.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1-6.是否收费 否 1-7.办理地点 **市**区延吉路80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1-8.咨询电话 0532--********

2. 红十字会员申请 2-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5年5月6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二十条: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地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2-2.服务对象 自然人 2-3.申请材料 2-3-1.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登记表1份(现场提交、邮寄或电子邮件,邮箱:(******)) 2-3-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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