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04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04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l目的

保证从事药品生产及相关人员的卫生健康符合要求。

2范围

全司从事药品生产的员工、保管员、食堂职工与生产质检相关的管理人员。

3职责

3.1 生产人员、保管员、食堂职工与生产、质检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此制度。

3.2行政部负责检查实施

4内容

4.1健康要求

4.1.1从事药品生产(含辅助生产)和食堂职工、保管员及与生产、质检相关的管理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病及精神病。

4.1.2从事药品生产的职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有伤口及对药物过敏。

4.1.3 以上人员至少每年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4.2卫生要求

4.2.3不同洁净区的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严格按其相应的SOP进行。

4.2.4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严禁佩带饰物、手表,严禁化妆。

4.3体检管理

4.3.1 体检范围

4.3.1.1消化系统及粪便检查

4.3.1.2呼吸系统及X光胸部透视检查

4.3.1.3庋肤病方面检查

4.3.1.4肝功能全项检查

4.3.1.5视力(灯检人员应在0.9以上)

4.3.2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

4.3.2.1 新员工进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全部合格者方可考虑录用,否则不允许录用。

4.3.2.4职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E岗。

4.3.2.5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有关的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并且在潜伏期后最好再次体检,防止人员带菌和传染病蔓延。

4.4员工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4.4.1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报告自己的身体变化情况。特别是当健康标准中不允许患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4.4.2各有关管理人员在接到人员健康异常的报告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及主管科室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药品污染和其他人员的感染。

4.5健康异常情况处理

4. 0.1对患病职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回家休息。

4.5.2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可能感染的人均应进行体检。

4.5.3对产生传染病患者的岗位环境、设备、设旌、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堂对人员、环境、设备,设旌,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效地防止传染病蔓

4.5.4作业人员,如果有轻微不适症状(感冒等)可能引起对环境或药品污染时,应向车间主任请示,由车间主任安排调至其他不影响药品质量的岗位工作。

4.6所有员工均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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