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34项,一般项55项,共89项。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重点项不应少于10项。

3.以抽查形式检查的项目等,在备注栏中要填写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评价仅针对本次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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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1

2被检查单位: 地址: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1. 2.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我们是 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BS2016-3) 姓名:岗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3、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4、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 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食品生 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6、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 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7、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 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8、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 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在现场检查、询问和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被检查单位拒绝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日常监督检查 结果记录表上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 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对) 2、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对) 3、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 生产经营活动。(对) 4、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 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表1-3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 7项,一般项23项,共30项

说明:1.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 2.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 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3.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4.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检查的项目数-合理缺项的项目数)×100%。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类)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留存。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问答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欢迎阅读。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需要。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

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强化了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生产源头防范和控制风险隐患,将基层监管部门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落到实处,督促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办法》的修订,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是“两涵盖两规范”。“两涵盖”,一是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二是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两规范”,一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频次、结果记录与公布、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二是规范标准化检查表格。设置了标准化的检查表格及结果记录表格,并配套制定相应的检查操作手册,规范指导基层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23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3月4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九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2016年03月08日发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3月4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九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表 1-1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 )21 项,一般项 30 项,共 51 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 )19 项,一般项 31 项,共 50 项。 检查项目1.生产环境条件 2.进货查验结果注:① 检查原辅料仓库;② 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 2 种的项目序号检查内容评价备注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是□否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 □是□否直接连通。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是□否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是□否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 □是□否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是□否 所无虫害迹象。 *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 □是□否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 □是□否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检查项目项目序号检查内容 全部检查。 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 领用出库记录。 评价备注 □是□否 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 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 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 1 个产品。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 记录内容一致。 *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 数量等。 *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 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 范围内。 *3.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2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文章摘于执法大师app)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完整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2 省(区、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二章风险分级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经营食品类别、经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附件 1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被检查单位:地址: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 1.2. 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请予配合。 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表1-1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21 项,一般项30 项,共51 项。食品 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19 项,一般项31 项,共50 项。 检查项目项目序号检查内容评价备注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是□否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 直接连通。 □是□否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是□否1.生产环境条件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是□否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 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是□否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 所无虫害迹象。 □是□否 2.进货查验结果*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是□否 注:①检查原辅料仓 库;②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2 种的*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 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是□否 全部检查。 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 领用出库记录。 □是□否 3.生产过程控制注: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是□否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自修改)

河北省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 2、 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一项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2016年5月 编写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推进《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58号)的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一司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的要求,就《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每一项检查内容的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等进行具体描述,供各地在开展食 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参考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中对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的描述仅是对一般情况的描述,难以完全涵盖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所有情形,如“常见问题”中列出的问题仅是对该项易于出现的问题的描述,但该项可能也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各地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根据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开展检查。

请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发现的好的检查方法、遇到的问题、典型检查案例等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并反馈总局食监一司,我们将不断修改和完善《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使本检查操作手册在指导基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感谢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对《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的研究制定工作的支持!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生 产经营活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检查定义)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持续合规生产经营,对其 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所实施 的检查。 第四条(遵循原则)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 管理、科学随机、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 查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整合、共享和利用,在监督检查中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数据,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权 第六条(职责分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 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 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 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大型食 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中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事权划分)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特殊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应当由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随机检查和异地检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督检查。 第九条(上级指定检查)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管辖权争议的监督检查事项,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条(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检查。 第十一条(跨领域监督检查)鼓励地方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在事权范围内开展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内容)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食品安全自查、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一、企业资质 1.(1)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中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2)证件所写地址(生产场所)与实际地址是否一致; (3)证件有效期是否近期(提醒换证),过期(视为无证,提示重新申办); (4)证件许可范围与实际生产活动是否一致,有无超范围生产、增加场所和生产线的行为; 2.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与原发证要求不一致,需重新审查。 二、库房管理及进货查验制度 1.库房设施及环境卫生 (1)“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挡鼠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库房通风口需设纱窗,纱窗细密度需达到有效防尘防蝇要求; (2)库房地面、墙壁需保持干净干燥,检查是否有积水、潮湿或霉变情况。 (3)库房温湿度计是否完好,能达到有效监控库房温湿度要求。 (4)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存在任何污染源。 2.原辅料存放(包括食品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1)所有原辅料需隔墙离地存放,隔离距离不得低于10CM。

(2)原辅料需按照各品种的规定储存条件及方式进行储存,涉及冷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需严格区分并按要求存放。 (3)原辅料需分层列架摆放,预包装食品(原料)在使用完之前需保留原包装,散装食品(原料)需用食品盒存放并加盖,并明确标示品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4)原辅料存放需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近效期原料需设置明显标识,以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及使用需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专柜需设锁具,领用需建册记录并标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需严格进行计量控制。 3.进货查验制度 (1)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资质是否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是否在有效期内。 (2)原辅料、包装材料是否具有合格证明,证明材料与批次是否一致。包材品质等级是否达到食品级要求。 (3)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记录是否完整、属实,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4.成品存放 (1)成品在成品库内应按照是否通过出厂检验分别存放,已检区和待检区须明确标示;成品库内若存放有召回产品或劣次产品,均需明确标示,隔离存放。成品库内不得存放半成品、食品原料或其他杂物。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 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 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 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 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附件2 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16-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4”。 2.名称: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 3.地址: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生产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内容一致。如果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填写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应明确检查对应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8.检查结果:根据检查情况,未发现问题选符合,发现小于8项(含)一般项存在问题选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1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选不符合。 9.结果处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结果为符合的,说明中可不填写内容,结果为基本符合的,选书面限期整改;结果为不符合的,选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结果处理所使用的相应文书应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64号)所附执法文书。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企业,一份留存。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问答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统一、高效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我们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原来由质监、工商、食药部门制定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已不能适应改革后的职能调整需要。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现阶段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需要。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是执行“四有两责”的具体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必须对企业是否始终按照发证条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细化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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