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校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校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切实做好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率,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预防疫苗针对性疾病在学校的暴发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XX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和托幼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查验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校新入托、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中间新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

二、查验内容

免疫规划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以及2008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的甲肝疫苗等10种疫苗的接种情况。

非免疫规划疫苗:水痘疫苗和含腮腺炎成分疫苗。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学校指定专(兼)职人员责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具体工作,工作联络处设在学校卫生室(保健室)。

3.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每学年开展1次,查验前由专(兼)职人员组织班主任或相关教师开展查验工作培训。

四、查验及补种时间

1.入托、入学儿童:从每年的报名之日起至9月15日前完成查验,10月15日前至少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补种时间的安排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进行。

2.转学(插班)儿童:转入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验,并按照补种要求进行补种。

五、查验补种流程与资料收集报送

1.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报名程序,告知家长在新生入托入学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或儿童监护人在预防接种移动平台(小豆苗)上打印的《XX市入学查验证》,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

2.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或《XX市入学查验证》,填写《XX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查验、漏种和补种儿童数。

3. 查验完成后,托幼机构和小学校需将《XX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电子版或复印件报辖区对口接种单位;并将查验情况汇总,填写《XX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托幼机构或小学校用》,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辖区对口预防接种单位。

4.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要求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5. 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再次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或《XX市入学查验证》,并在《XX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补种完成后,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校需将更新的《XX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登记表》电子版或复印件报辖区对口接种单位,并将补种情况汇总至《XX市入托入学儿童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机构或小学校用》,于次年3月20日前报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辖区对口预防接种单位。

6.对于已完成补种的儿童,由监护人将更新信息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或《XX市入学查验证》再次交学校查验并登记。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或《XX市入学查验证》应纳入

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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