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
各省公路工程规费费率汇总

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四川省: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 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

养老:20%

医疗:7%(生育:1%)

工伤:1%

失业:2%

住房公积金:5%

合计:35%

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

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

计算。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项目组成费率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

工伤保险 1.50%

失业保险 2.00%

住房公积金8%

合计38%

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规费。具体取定标准见表4。此项费用标准今后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广东省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法规、规定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发布,抄报省交通厅备案。

表4 规费费率表

说明:

(1)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造价文件的编制按上表费率计算,实际缴纳金额按有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计缴;

(3)招标投标中,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3、规费40%: 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费用。

山东的规费标准

养老保险费:20%

失业保险费:2%

医疗保险费:7%(含生育保险1%)

住房公积金:12%

工伤保险费1%

海南:

⑴规费

a.养老保险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7修正)》计取费率为20%计算;

b.失业保险费: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计取费率为2%计算;

c.医疗保险费: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计取费率为6.5%计算;

d.住房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最低限计取费率为5%计算;

e.工伤保险费: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计取费率为0.5%计算。

江西

合计39

养老保险费20

失业保险费2 .

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6.6

住房公积金8

工伤保险费 2.4

江苏省:

规费费率取定为41.3%,其中:养老保险费21%、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 8%(含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

宁夏:

规费费率标准为38.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6. 7%,住房公积金8.5%,工伤保险费1%。

广西省:

规费费率: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 %、医疗保险费8. 6% (含生育保险费0.6% )、工伤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取10% ,合计规费费率为41.6% 。

吉林省交通厅吉交发【2008】22号文件发布

吉林省人工费单价为43.18元/工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省厅制定《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已审批的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原省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吉交定额字[2001]4号)、《关于调整取费等级划分的通知》(吉交发[2003]24号)、《关于在估、概、预算中增加安全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吉交发[2007]29号)同时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山西省交通厅发布

规费如下:

1、规费

规费包括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2的费率计算。

规费费率表(%)表2

福建:

陕西省

公路工程规费标准(%)

各地区的缴费比例是不同的,我可以给你某地的数据作参考

养老:单位14%,个人8%

医疗:单位5%,个人1%

工伤:根据行业风险认定,三个档次0.6%、1%、2%,单位承担

生育:0.8%,单位承担

失业:2%,(农村户口:单位2%,个人0,;城镇户口:单位1%,个人1%)

公积金不清楚

2.

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各地标准(行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薪酬作为缴费基数,若职工个人缴费的月平均薪酬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薪酬60%的,按60%申报缴费,高

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缴费。一般来说,一个部门、一定时期、统一标准交纳,逐步过渡到社会保险费的交纳金额与职工实际薪金相挂钩等。

3.

缴费比例

由于各地的标准(行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目前执行的常规比

例大致情况如下

①医疗保险费,应缴比例为10%(未含大额医疗保险,即医

疗保险互助),其中: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2%;

②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17入

统筹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8%;③失业保险费,应缴比例为3%,其中,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④工伤保险费,应缴比例1%,由单位缴费。初次认定时,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工伤保费费率;

⑤生育保险费,应缴比例为0.7%,由单位缴费,个人不需缴费。

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29% 其中: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

纳比例为8%

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3%其中: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为1%

工伤保险费缴纳比例0.5~1.2% (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0.8% (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11%其中:单位缴纳比例9%;个人缴纳比例为2%

大病医疗救助个人每月缴费额10元○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

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在单位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

,具体五险即: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

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0.8%

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上海建筑工程取费费率

附件1: 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1)。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1 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7%。 二、措施项目中的总价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房屋建筑与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民防工程,按照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相关规定施行。市政管网工程参照排水管道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园林绿化工程参照民防工程(15000m2以上);仿古建筑工程参照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多层)。 (二)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2)。主要包括: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施工场地内)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内容。 表2 各专业工程其他措施项目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5%。 三、规费 (一)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3)。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社会保险费费率中管理人员部分为5.55%,其余为生产工人部分。 表3 社会保险费费率表

注:市政管网工程(给水、燃气管道工程)费率为31.03%。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见表4)。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表4 住房公积金费率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全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全)

————————————————————————————————作者:————————————————————————————————日期:

F清单第100章总则 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 单位 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 101 保险费第101节 101-1 保险费 -a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工程一切险 以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扣除建筑工程一切 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至 第900章的合计金额 为基数,乘以招标文件 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 总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b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保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总额 102 工程管理费第102节 102-1 竣工文件费总额1.规定 2.文件资料 3.图表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原始记录 2.施工记录 3.竣工图表 4.变更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工程结算资料 7.进度照片 8.声像等资料 102-2 施工环保费总额1.施工期 2.环保措施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 的环境污染的一切措施; 2.文物保护; 3.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 方处理; 4.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 染; 5.保护绿色植被; 6.土地资源的保护; 7.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02-3 安全生产费总额1.施工期 2.安全保护措 施 以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 保险费)至第900章的 合计金额为基数,乘以 1%计算总额 1.一般的安全防护措施; 2.灭火器具配置; 3.危险与放射物品保护; 4.专职安全人员配置、培训 与安全生产演习; 5.有关设备的维护;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 +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建设工程规费计算办法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 》 交底材料 (含勘误) 起草说明: 1、解决营改增后造价如何计算的问题; 2、贯彻2013国家费用项目组成和2013国家计价计量规范; 3、总结13年来我省费用定额实践经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目录 总则 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 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总则 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起草说明:编制依据还包括发改委财政部2016年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起草说明:专业全覆盖。8个计量规范的专业+4个我省新增

修缮性质工程的专业。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 起草说明:定额作用的重大改变,区别对待,突出对国有投资性质工程计价活动的约束。 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 起草说明:本定额不适用营业税下。本定额反映了具有资质的多数企业承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工程规模特别大或特别小,费率可能差异较大,应当在定价时通过总价优惠与否以及优惠幅度来考虑;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当地政府管控差异、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应当在定价时综合考虑个体项目的差异性。 六、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建筑

各省规费费率

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 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一下 养老:20% 医疗:7%(生育:1%) 工伤:1% 失业:2% 住房公积金:5% 合计:35% 此外,人工43.89元/工日

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项目组成费率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6.50% 工伤保险 1.50% 失业保险 2.00% 住房公积金8% 合计38%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

项目节细 目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内容 一总则第100章 1 保险费第101节 1 保险费 a 建筑工程一切险1.工程一切 险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b 第三方责任险1.第三方责任险 2 工程管理第102节、第107节 1 竣工文件1.规定 2.文件资料 3.图表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原始记录 2.施工记录 3.竣工图表 4.变更设计文件 5.施工文件 6.工程结算资料 7.进度照片 8.录像等资料 2 施工环保费1.施工期 2.环保措施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施工场地硬化 2.控制扬尘 3.降低噪音 4.施工水土保持 5.施工供水、合理排污等一切与 施工环保有关的设施及作业 3 临时工程与设施第103节 1 临时道路修建、养 护与拆除(包括原 道路的养护费、交 通维护费) 1.类型 2.性质 3.规格 4.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修建 的临时道路、桥涵、码头及与此 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 2.原有道路的养护、交通维护 3.拆除清理 2 临时工程用地1.类型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设计标准的临 时用地图,以亩计 算 1.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房 2.仓库与料场用地 3.预制场、拌和场用地 4.借土场用地 5.弃土场用地 6.工地试验室用地 7.临时道路、桥梁用地 8.临时堆料场、机械设备停放场 等用地

项目节细 目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内容 3 临时供电设施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及拆 除 4 电讯设施提供、维 修及拆除 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电话、传真、网络的安装 2.维护、维修及拆除 4 承包人驻地建设第104节 1 承包人驻地建设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承包人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 修建 2.车间与工作场地、仓库修建 3.工地试验室修建 4.供水与排污设施、医疗卫生与 消防设施安装 5.维护与拆除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2008]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云南省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项目特征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工作)内容 概预算项目表相应细目 101-1 保险费 缺 -a 按合同条款规定, 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工程一切险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b 按合同条款规定, 提供第三方责任险 总额 工程一切险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规定 2.文件资料 3.图表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原始记录 2.施工记录 3.竣工图表 4.变更设计文件 5.施工文件 6.工程结算资料 7.进度照片 8.录像等资料 缺 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 1.施工期 2.环保措施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施工场地砂石化 2.控制扬尘 3.降低噪声 4.施工水土保持 5.施工供水、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施工环保有关的设施及作业 部分列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 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安全施工措 施、安全用 具及设施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施工安全设施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102-4 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 总额 软件通用性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安装,操作人员培训, 计算机配置,维护备 份管理 缺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项目特征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工作)内容 概预算项目表相应细目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 护与拆除(包括原 道路的养护费) 总额 1.类型 2.性质 3.规格 4.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修建的临时道路、 桥梁、码头及与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 2.原有道路的养护、交通维护; 3.拆除清理 一-1、2、3、 6(定额2-3-1 , 7-1-1--4,不含维护费用)以及临时设施费、公路交工前养护费中分列 103-2 临时占地 总额 1.类型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承包人征用的红外线非永久性用地,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 2.仓库与料场用地; 3.预制场、拌和场用 地; 4.借土场用地; 5.弃土场用地; 6.工地实验室用地; 7.临时道路桥梁用地; 8.临时堆料场、机械设备停放场用地 列入临时设施费 103-3 临时供电设施 一-4(定额7-1-5,不含维修费) -a 设施架设、拆除 总额 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与拆除 -b 设施维修 月 1.规格 2.性质 4.时间 按规定以月为单位 计量 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与拆除 103-4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 总额 1.规格 2.性质 5.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电话、传真、网络 等设施的安装; 2.维修与拆除 一-5(定额7-1-5,不含维修费)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关于建筑工程规费的收取 建设工程收费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3、墙改基金 4、务工人员工资与支付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以上第1、第2项为收费项目,其余三项收费为监管项目(根据规定在建设期间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相关文件规定逐步全额退返)。 收费依据 1、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市府办发〔2007〕33号,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 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收费标准:经营性用房50元/平方米;生产性设施、行政办公用房40元/平方米;民用、公益性建筑30元/平方米. 2、墙改基金执行黔财综〔2009〕79号。 收费标准按照房屋建筑、构筑物10元/平方米;返还条件是工业建筑按文件一次性返还结算、民用建筑按本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分两次返还。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中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执行黔建施通〔2005〕424号、黔建施通〔2006〕250号;《关于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416号,2016年1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再收取。以开工令 或施工许可办理时间为准。 4、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黔府办发正〔2006〕10号;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 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收费标准是施工单位应当按工程造价的2%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储工 资保障金。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黔建施通〔2007〕278号、建办〔2005〕89号、黔建施发〔2005〕163号。2012年起执行财企[2012]16 号、建质[2012]32号。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山东省各地市规费费率 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东建发〔2006〕39号 为适应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1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标定字〔2005〕15号)精神,在参考有关省、市发布的规费计取标准和到市内多个施工企业及典型工程项目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费率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规费费率: 规费名称费率(%) 1 工程排污费 0.26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09 3 社会保障费 2.60 4 住房公积金 0.22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0.12 6 安全施工费 1.50 二、有关事项: 1、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环保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计算。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住房公积金,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实计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在工程招投标或编制预算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按实计算。 5、安全施工费,在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 以上各项规费均为不可竞争费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费率自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东营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建管字〔2006〕3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本标准与《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配套使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附件: 青岛市市政工程规费费率标准 工程排污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0.9‰计取。

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xx发[2008]94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发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心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xx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08),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 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 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按照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 四、规费标准的办理 1、规费计取标准证书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应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上年度完成工作量、工资总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办。 3、施工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办规费计取标准,经企业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后发证。 4、外省、市、区入川的施工企业,应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1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子目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工程内容。 5.工程计量共分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第八章房建工程,第九章机电工程。 6.清单计价的各项需规范要素,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6.1 本规则子目号分别按子目所在章、节、目和子目四级编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子目或细目;当目下不分子目时,子目编号仅由章、节和目三级组成。与工程量清单子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子目号 2 0 2 – 1 - a 清理现场 子目 目 节(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章 6.2 子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6.3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6.4 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6.5 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有明确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

示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6.6计价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7.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试验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8.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9.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第一章总则 1.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工程各种规费项目

一、提醒 1、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2、措施费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变成专业措施项目(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脚手架费被列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工程的专业措施项目)。 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施工排水、降水费拆分为(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 另外: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没有变化。 二、措施费 1、今夜冬雨增加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专业大型机械二次搬运专业措施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二次搬运费 地上地下建筑需要保护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排水降水工作也已完成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安全文明措施就有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措施费就能记住.

2、二次搬动费 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临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水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两项合一记住) 地地上地下设施费 砖专业措施费 已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安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地下地上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为方便记忆拆开了~~ 三、规费 1、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包(保) 社会保障费 公住房公积金 无工程排污费 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2、09的规费删除了工程定额测定费。 社保养老失医疗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全)

清单第100章总则 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 单位 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 101 保险费第101节 101-1 保险费 -a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工程一切险 以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扣除建筑工程一切 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至 第900章的合计金额 为基数,乘以招标文件 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 总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b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保金额,乘以保险费率计算总额 102 工程管理费第102节 102-1 竣工文件费总额1.规定 2.文件资料 3.图表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原始记录 2.施工记录 3.竣工图表 4.变更设计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工程结算资料 7.进度照片 8.声像等资料 102-2 施工环保费总额1.施工期 2.环保措施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 的环境污染的一切措施; 2.文物保护; 3.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 方处理; 4.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 染; 5.保护绿色植被; 6.土地资源的保护; 7.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102-3 安全生产费总额1.施工期 2.安全保护措 施 以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不含安全生产费及 保险费)至第900章的 合计金额为基数,乘以 1%计算总额 1.一般的安全防护措施; 2.灭火器具配置; 3.危险与放射物品保护; 4.专职安全人员配置、培训 与安全生产演习; 5.有关设备的维护; 6.安全标志的设置

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 单位 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 102-4 工程管理软件(暂 估价) 总额 1.施工期; 2.安装运行 按业主估定,以总额计 算 1.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 劳务; 2.计算机配置、维护、备 份管理; 3.网络构筑等一切相关 费用 102-5 新设备、新材料、 新工艺定额测定 费用(暂估价) 总额 1.施工期 2.测定 按业主估定,以总额计 算 1.测定人员的培训、劳 务; 2.为测定所需的器具; 3.测定结论的整理和形 成 103 临时工程与设施 费 第103节 103-1 临时道路修建、养 护与拆除费(包括 原道路的养护费、 交通维护费) 总额 1.类型 2.性质 3.规格 4.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修 建的临时道路、桥梁、码头 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 修建养护; 2.原有道路的养护、交通维 护; 3.拆除清理 103-2 临时占地费总额1.类型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 2.仓库与料场用地; 3.预制场、拌和场、机械设 备停放场用地; 4.借土场用地; 5.弃土场用地; 6.工地试验室用地; 7.临时道路、桥梁用地; 8.维护及完工后恢复 103-3 临时供电设施费 -a 设施架设、拆除费总额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总额计算 1.设备的修建、安装与拆 除; 2.线路架设 -b 设施维修费月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按规定以月计量 1.设备的维护、维修 2.保证设备运行的其他工 作 子目号子目名称计量 单位 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工程内容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序号工程项目计 算 基础取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ⅠⅡⅠⅡⅠⅡⅠⅡ 1一般建筑工程A3.720.172.590.171.770.171.060.17 2一般安装工程A1291.34181.34121.347.211.34 3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A3.620.162.530.161.720.161.030.16 4大规模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A1111.137.411.135.021.133.281.13 5修 缮 工 程单独拆除A1101.057.061.054.801.053.111.05 拆除及安装A1271.15171.15111.156.621.15 拆除及建筑A3.500.142.410.141.640.140.980.14 6市 政 工 程道路、桥涵A3.620.162.440.161.650.161.010.16 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A1281.20171.20111.206.401.20 7园 林 绿

化 工 程绿化工程A1201.10111.10 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A2.530.121.540.12 8仿古建筑工程A3.100.131.550.131.210.13 9包工不包料工程A1111.137.411.135.021.133.281.13 10外购构件工程A1.760.111.360.110.950.110.530.11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A1271.30171.309.541.305.721.30 注:1、本规费系2004年版《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规费,来源于《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04年版第11页。 2、表中的取费基数:A---直接费(非直接工程费) A1---直接费中的人工费(非直接工程费)

各省工程规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5、大型施工机械按拆与轨道铺拆费 6、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7、临时设施费 8、施工机构迁移费9、安全文明施工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规费: 1、社会保险费2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企业管理费: 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 利润 编制基准期价差 税金 工程规费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

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 〕31号)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 2008]17号 上海市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 湖北省公路工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 黑龙江省 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山东的规费标准 海南省 江西省 江苏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 贵州省 云南省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版)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湖南省交通厅 人民交通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路基工程 (5) 第三章路面工程 (19) 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25)

总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招标文件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式示例如下: 细目号2 09— 1— a 浆砌片(块)挡土墙 细目 节 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项 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4.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6工程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本技术规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不另行计量。 6.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建设项目各种规费

建设项目各种规费的收取 建设: 市政设施配套费:15元/m2,一般实收10元/m2,由区建设局收取,其中向市级上缴6元/m2的管理费。近期价格会上调25—30元/m2。 人防易地建设费:基础超过3m的按底层面积×1200元/m2基础不超过3m的,按总建筑面积×4%×1200元/m2,由区级代收,全部上缴市级。实际按总量的30%收取。 工程质量监督:1.8‰总造价,由市监督站收取。 施工管理费:6‰总造价,由区建设局向施工单位收取。 农民工资保证金:造价在500万以下1.5%、造价在500万以上1%(建筑劳保统筹),由区建设局向施工单位、投资单位同时收取,可退还。 定额编制费:总造价的2‰,由市定额站收取。 房产: 白蚁预防费:钢筋混泥土1.5元/m2建筑面积,砖混结构2元/m2建筑面积,砖木结构2.5元/m2建筑面积,由区房管局代取。 交易费:6元/m2建筑面积,由区房管局收取。 测绘:住宅1.36元/m2,建筑面积,非住宅2.04元/m2,由市房管局收取。 自来水: 初装费:15#表900元/户、20#表1100元/户,水管费用自理。 供电: 变电设备问题:在变电设备允许情况下,用低压不需要费用;若不允许则用专变,费用自理。 初装费用问题:可采取变压器旁装总表;也可采取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收材料费。 环保:

固体废物征收标准:冶炼渣25元/吨、粉煤灰30元/吨、炉渣25元/吨、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般情况下,两项排污费按1元/m2收取。 水务: 维护水土保持费:按征地面积的1元/m2,由区水务局收取。 区经贸委: 水泥散办费:3元/吨或1.5元/m2 墙改节能费:新型材料不收取、非新型材料8元/m2 1、项目总用地63亩土地费用考虑的3的契税及30元/㎡的耕地占用税土地相关税金暂按88元/m2考虑 2、建安费用参考茗筑美嘉招标单价另考虑地基处理40元/㎡内外装修档次稍高增加50元/㎡考虑风险上浮5 3、配套费地下车库考虑按168元/㎡其他部分按246元/㎡缴纳 4、一户一表按总规划建筑面积170元/㎡考虑 5、总规划建筑面积8.4万㎡其中住宅地上面积5.46万㎡地下面积2.94万㎡地下车库2.01万㎡配套公建1500㎡ 6、销售价格地下室2500元/㎡地下车位10万元/车位地上建筑按7000元/㎡销售销售均价5644元/㎡ 7、地下车位预计576个车位按100配地下车位考虑建安造价为2670元/㎡其中考虑35元/㎡为人防工程费用 8、财务费用按土地成本建设成本配套分摊×8另考虑土地费用6000万元一年的利息356.4万元 9、销售费用按销售收入的2计取10、单价构成分析表中设计费包括规划及施工图设计费、景观设计费、人防设计费、勘察费、建设用地规划技术咨询费、项目规划

全国各省规费标准

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 1、养老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伤保险费:系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合计 1 湖南20.00% 2.00% 8.70% 9.00% 0.50% 40.20% 2 河南20.00% 2.00% 7.00% 5.00% 1.00% 35.00% 3 湖北20.00% 1.00% 9.00% 7.00% 1.00% 38.00% 4 河北20.00% 2.00% 6.50% 10.00% 1.00% 39.50% 5 重庆20.00% 2.00% 9.70% 7.00% 1.50% 40.20% 6 广东20.00% 1.00% 4.06% 6.45% 0.50% 32.01% 7 广西20.00% 2.00% 8.60% 10.00% 1.00% 41.60% 8 安徽20.00% 1.10% 8.00% 8.00% 1.00% 38.10% 9 浙江20.00% 2.00% 8.00% 12.00% 1.00% 43.00% 10 江苏21.00% 2.00% 9.80% 8.00% 0.50% 41.30% 11 山东20.00% 2.00% 7.00% 12.00% 1.00% 42.00% 12 新疆20.00% 2.00% 8.30% 8.00% 0.50% 38.80% 13 宁夏20.00% 2.00% 6.70% 8.50% 1.00% 38.20% 14 陕西20.00% 2.50% 6.60% 8.00% 1.70% 38.80% 15 辽宁20.00% 2.00% 8.00% 10.00% 1.00% 41.00% 16 四川20.00% 2.00% 7.00% 9.00% 1.00% 39.00% 17 吉林21.00% 2.00% 6.70% 8.00% 1.00% 38.70% 18 福建18.00% 2.00% 7.70% 10.00% 1.00% 38.70% 19 西藏20.00% 2.00% 8.50% 15.00% 1.00% 46.50% 20 贵州20.00% 2.00% 7.50% 5.00% 1.20% 35.70% 21 江西20.00% 2.00% 6.60% 8.00% 2.20% 38.80% 22 上海22.00% 2.00% 12.50% 7.00% 0.50% 44.00% 23 山西20.00% 2.00% 6.70% 8.50% 1.00% 38.20% 24 云南20.00% 2.00% 10.00% 6.00% 1.00% 39.00% 25 青海20.00% 2.00% 11.00% 11.00% 1.00% 45.00% 26 黑龙江20.00% 2.00% 6.00% 5.00% 1.50% 34.50% 27 天津20.00% 2.00% 10.80% 10.00% 1.00% 43.80% 28 甘肃20.00% 2.00% 8.90% 7.00% 1.00% 38.90% 29 海南20.00% 2.00% 6.50% 8.00% 1.00% 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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