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室规章制度免费下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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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管理制度

为把刑科所建设成为一支“团结和谐、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务实高效”的刑事技术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巴中市公安局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本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刑科所职责:指导、管理全市刑事技术工作,指导刑事技术业务建设和刑事技术器材装备的订购和配置,负责全市刑事技术人员的培训;承担疑难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及复核,组织并参与对全市重特大案件现场的勘验;负责指纹建库及自动识别和远程查询、比对及管理工作;开展模拟画像工作。

第二条刑科所接受刑侦支队的直接领导,工作上执行逐级汇报的原则。所领导在工作上要起好表率带头作用,全所民警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三条严格执行学习制度、会诊制度、时效办案及科研管理制度。

第四条刑科所崇尚“团结、务实、业精、高效”的所风,全体民警必须讲求团结,树立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讲求工作效率。

第五条本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刑科所建设的重大决策时必须首先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报上级领导批示。

第六条全体民警必须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时,接到任务的民警必须向所领导通报。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严禁在上班时间玩游戏、下棋、打牌、上网聊天。坚决杜绝滥用枪械、酗酒滋事等失职渎职现象发生。

第八条全体民警必须严格执行局机关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保管好各种材料,秘级文件做到“原路退、不横传”,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各专业必须严格执行各专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每一检案必须严格按“管理制度”上确定的办案时限进行检验,不按规定超限工作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第十一条每周一为办公室卫生清扫日,每一位民警都应自觉参与打扫卫生并保持办公室及实验室卫生的整洁。

第十二条每一位民警使用刑科所车辆必须经所领导批准,用车民警不得私自将车辆外借,未取得警车驾证的民警不得驾警车出行,严禁酒后驾车。车辆出行应注意检查车况,回来后应做好车辆保洁、加油工作,若车辆有异常时应及时通报。

第十三条各专业都应认真协助带教老师做好昆医法医实习生的实习带教工作。

第十四条全体民警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评条件。对于执行规定好的民警在推优、评优时将给予优先考虑。如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在推优评优时予以一票否决;情节较重,经多次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将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科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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