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事件的防范、责任划分与处理(一)

学校突发事件的防范、责任划分与处理(一)
学校突发事件的防范、责任划分与处理(一)

学校突发事件的防范、责任划分与处理

四川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律师

[前面的话]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与社会关系正发生着有利于社会发展变化与渐进的演变。而在此期间,学校也随着社会的影响与发展由单一的、封闭的教育机构逐渐转变为面向社会的、服务于教育的社会窗口行业。学校直接面向社会,与社会产生各种关系,由此也给学校带来了诸多前所未有的联系与矛盾,这些矛盾演变或突发地形成了各类事件,在这些事件中也存在着种类法律关系,如何依法加强学校管理,如何防止与减少事件的发生与隐患,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在这些突发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当前公立学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通过长期为学校提供法律所遇到的事件、案例和媒体上的案例对这些问题作简要评析。

一、社会转型期的学校

我国公立学校原本是一个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单一的、封闭的、由国家事业单位干部以及其他员工从事教育活动的国家教育事业机构。学校的职能是由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管理,对适龄未成年人以及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的人提供教育服务。而在过去的近十年内,由于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人口增长与进入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中高等教育者的高峰期,原单一的封闭式教育机构已远远无法适应国家与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于此同时国家对教育方面的投入也落后与教育事业的发展,促使教育服务收费试行了“双轨制”,并迅速向收费生方向靠拢,在观点上,社会转型期突现的各种思潮、观点影响不少的人认为教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项产业,总总浪潮将学校推向了社会,使之教育机构几乎完全成为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教育消费的服务业。

于此同时,随着国营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全员合同制推行与国企改制,并辅以社会救济保障体制初设的三大步实现与完成,以及相应的成熟经验,国家人事部逐步开始推行国家事业单位的从事制度改革,首先实行教师社会招聘与原由在编教师的聘用合同制度,成都市自2004年7月1日实行了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养老保险体系。人事部推行了与企业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仲裁相近的人事争议仲裁,为了配合事业单位改革,200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法释[2003]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使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审判接轨。近期在部分学校进行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试点。不少的学校早已国家人事制度正式改革前率先进行了内部机制与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尝试。

由此以来,学校在教育服务、社会服务领域内、学校与国家教育行政机构、学校与学校、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学校与社会各企业组织之间产生了广泛的联系,也形成了各类社会关系,学校也在此关系中,在妥善处理这些关系中得以生存与发展。

二、学校与各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机构是代表国家投资主体对学校进行管理并行使权利,因此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与国有资产所有人与经营者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与目前机制改革后的国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国家对国企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企享有经营自主权与人事权,故国家与国企之间存在的只是财产所有人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的代表是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机关,而不存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而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存在

着行政法律与民事法律的双重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实行社会招聘的教师与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在编(指原有国家编制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即国家事业单位干部编制,特别说明的是,编制中包括极少的聘用制干部编制,人事部门俗称“合同制干部”)教师之间因招聘合同与聘用合同分别形成劳动关系与聘用合同关系。其中,招聘合同是依据《劳动法》形成的纯劳动关系,而聘用合同是依据人事部改革政策文件所形成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鉴于人事关系没有法律规范调整,且在编教师与社会招聘与存在享有国家事业单位干部编制身份与相应福利待遇的,人事部门对在编人员有管理权等方面的重要差别,因此人事部至今尚不承认聘用合同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均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畴,因此就此角度上讲,聘用合同的法律调整尚属于真空或者法律空白。当然这样看法也不完全合适,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确定审理人事争议案件适用《劳动法》,但人事部并不认同。2004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法函[2004]30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司法文件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这一司法文件得到了人事部认同,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味着法律规定聘用合同与人事争议属于《劳动法》调整,而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人事部之间达成的一种“一致”,即双方取得表面一致的必然结果,由于该司法文件上提到的“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至少在形式上未上升成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故实质上讲人事争议的司法解释也被肢离,在审理与处理人事争议的实务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难度非常大。

学校除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外,还有不少原工人身份的职工与后勤服务的临时用工,学校与这些人员之间是劳动关系。

3、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较学校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复杂得多,是多种关系的交织表现。首先,双方之间存在着平等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学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作为相对方的学生并无概括支配、命令的权力,学生也无接受、容忍的义务,而是以平等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存在,例如学校因收取住宿费、为学生订购教材、制作校服、收取学费、购买意外保险、体检、学校食堂就餐等事项而与学生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在行使民事权利过程中,可能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主体包括是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行使,因为学生无财产,也无独立的财产支配权,支付费用往往是其家长的行为而不是学生的行为。其次是,非平等因素关系(有人称之为“特殊权利因素关系”),其产生这种关系的提前是法律法规赋予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职能与责任。学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公法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力。这种依据职能的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为保证其教育教学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主裁量权”。在享有法律赋予自主管理权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同等的管理法律责任,如果学校疏于管理而发生了后果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刑事责任,由于学校不是行政机构,其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产生行政法律关系),因此这一特殊法律关系的法律后果之一仍是承担民事责任,故在

实务中不需特别区分平等与非平等关系,而重要的是看是否承担由此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在行使自主管理权而制定的内部规则约束内部成员(学生)时所生产的内部关系,学校为了维护学校秩序、落实对学生指导管理,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的约束学生学习与生活行为的内部规范,正是由于非平等因素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存在,内部规范对主要内部成员的学生具有约束力。

结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大致可推定为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即法律的调整内容。学生(主要指未成年人学生)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他人伤害是以承担民事责任为基础的。在学生伤害案件的实务中,要求学校应当负法定的谨慎义务防止学生受到损害。如果学校必须履行这一义务,则必须证明该义务是否实际上未履行。只有证明未尽此项义务者,学校方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是一般地过错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不能采用推定地方式认定学校具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因学校性质不同的情况也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而导致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不同,例如,民办、民营学校与学生之间应当主要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而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则应该是一种由法律(主要是行政法)直接规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及保护等权利义务关系。

4、学校与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校基本建设、教育设备建设与技术改选更新换代、以及后勤社会化服务都要与诸多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打交道,如校舍、运动场建设要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合作;学校改造实作室、食堂要与各类供应商、安装调试单位合作,将食堂、洗衣房、电话超市交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以及门卫、清洁卫生项目交给保安服务公司等等,在这些事项过程中,不论是否进行招标投标都要与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因此学校与为学校提供服务的企业组织、服务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是因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于2002年8月2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9月1日实施了。由于此前我国缺乏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统一规定,该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无疑对处理此类事件、纷争有了一个明确具体的依据。但由于《处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层次较低不说,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本不能适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司法文件规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笔者注:《立法法》于2000年7月1日施行)也不能“参照”(注:不少学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仅是可以“参照”适用,其实际作用并不是很大)。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处理办法》第二章关于事故与责任的规定,只能作为学校排除自己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与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判别标准,至于在诉讼案件中学校是否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法律进行认定,人民法院的认定不取决于学校的行为是否属于《处理办法》排除责任的规定,而取决于学校行为是否有民事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

四、学校突发事件的分类

为了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较准确的对其认定与处理,这里有必要对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事故、纷争的情形,按事件(事故)的主体、性质等要素做一个粗略地分类:(一)、学生伤害事件(事故)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归为:1、学生意外伤害事件;2、学生食物中毒事故;3、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治安事件;4、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5、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6、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二)、教师事件

教师事件,应包括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或学校员工,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的事件。教师与学校、与教师及其他员工之间的事件可通过内部行政、调解或投诉、申诉、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治安管理以及刑事诉讼等方式处理。本文主要讨论因教师行为、教师工作上的疏忽、过失造成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伤害事件。

(三)、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学校与校外的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因合同履行而生产的纠纷事件。这类事件应当依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以及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发生了诉讼仲裁的,其责任承担与划分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校内行政处理由学校决定。

五、突发事件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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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秩序维护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1、目的: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以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或保证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2、范围: 用于小区内突发的各种治安案件,如突然发生的斗殴、盗窃、抢劫、交通意外、业主(住户)或公司人员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等。 3、斗殴事件的处理措施 1) 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暴力等事件,秩序维护部主管、班长和巡逻人员迅速赶到案发现场,控制当事人,耐心劝阻双方缓解矛盾。 2) 了解现场情况(参与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凶器)如能现场处理的,即刻处理,否则维护好现场秩序,向管理处经理汇报。 3) 说服围观群众离开,保证目标区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4) 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偷拿财物。 5) 斗殴事件中如小区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做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6) 事件中如有人受伤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7) 如涉及到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8) 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各类打斗凶器,辨认为首分子。 9) 事后书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4、盗窃的处理 1)当巡逻人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立即通知、秩序维护部主管、班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掌握可疑人员体貌特征,秩序维护部主管接报告后,通知现场附近的安全管理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门岗值班人员严格把关防止盗贼逃走。 2)安全管理员如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立即组织人员当场抓获,连同证据(作案工具、赃物)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保护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4)如盗窃分子已经逃离现场的秩序维护部主管带领主要力量在 事发现场附近进行搜索,与事主一起指认犯罪嫌疑人,如犯罪嫌疑人已逃匿,立即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作出详细报告,听从公安机关处理。 5)事后书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5、遇到犯罪分子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抢、

校园常见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校园常见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法校园突发性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学生的安全和正常生活、学习的事件。教师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校园常见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一、处理原则 1、反应及时的原则 由于学校突发事件的突发性,所以需要学校和老师随时保持警惕的心态,不能疏忽大意,一旦发现突发事件,第一发现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学生班主任、学校医务人员,事件严重的要立即拨打110或120及时报警,同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处理事件的反应速度要迅速。 2、统一领导的原则 由于突发事件的紧急性,需要学校各部门和老师在统一的领导下进行处理工作。在突发事件管理中,各部门之间要协调一致,否则会造成反应时间上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最终造成延误了最佳的处理时机,造成损失的扩大。所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要在应急事件处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 3、加强合作的原则 突发事件处理涉及各个方面,要求学校各部门和老师同心协力,加强合作,不能互相扯皮推诿。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个职能部门不仅要做好份内的工作,而且要树立全局观念,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这样才能使预防和处理工作达到最佳效果。

二、成立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校园常见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楼梯踩踏事件应急程序 ◆处理程序:事件发现者(教师)紧急施救→上报、请求支援→救治→调查 ◆具体要求: 1、第一发现者(或值勤教师): ⑴大声告知所有人员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 ⑵指挥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⑶疏散拥挤区域学生,防止大量学生挤压造成学生伤害,并大声告知被踩踏到下方的学生尽量抓住固定物(楼梯扶手或倚靠墙壁),撑离地面,防止因压迫造成窒息。 ⑷同时及时电话(同时让身边学生就近去通知学校领导或老师前来支援)上报学校领导,请求支援; ⑸若有伤病人员,第一发现教师要立即拨打120报警。 2、任何教师接到支援请求后需迅速赶到事发地点,按照以上程序控制事态发展。 3、班主任 ▲班主任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护理突发事件地处理与防范

护理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防范 北京协和医院李艳梅 一、突发事件 (一)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广义上来讲,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它有两层含义:第一是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发生速度非常快,出人意料,第二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的方式、措施以应对该事件的发生。 (二)范围 1.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如 2008 年的汶川地震、 2010 年的舟曲泥石流以及南方的雪灾等。 2. 事故灾害 由于人为原因或技术故障导致的事故、灾害也属于突发事件的范畴。如 2010 年江西火车脱轨、 2010 年伊春空难以及辽源中心医院的火灾。 3. 公共卫生事件 如 2003 年的 SARS 、 2008 年的西安新生儿事件、手足口疫情、埃博拉疫情以及疫苗问题、院内感染问题。 二、护理突发事件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士也可能会面临着很多突发的事件,如患者突发猝死、突然摔倒、坠床、化疗液外渗、患者自杀、突然停电、火灾、医务人员针刺伤、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等。

医院是突发事件的高发区域,这与医院所处的背景相关。医院是一个开放的、特殊的社会公共场合,是各类患者就医的场所。近年来各种突发事件,如患者摔伤、坠床、猝死、失窃以及医患纠纷暴力事件等随时在发生。一旦出现这些突发事件,需要护理人员参与其中,进行正确的、紧急的应急处理,否则会增加医疗纠纷的隐患,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三、突发事件的上报 为了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将病人的损害降到最低,要制定突发事件的上报制度。 (一)需要上报的几种情况 1. 科室进行的重大抢救及特殊患者的抢救需及时上报 2. 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件 3. 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及境外人士的抢救 4. 本院职工的住院抢救 5. 涉及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抢救治疗 6. 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 1. 参加抢救人员立即向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有关部门报告。 2. 参加院前急救的医务人员向医务处、护理部报告,节假日、夜间向总值班和护理部值班报告。 3. 门诊突发事件抢救还应报告门诊部。 4. 医务处(总值班)、护理部、门诊部接到报告后向报告。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包括应合法性、安全性和保全性,要保证证据,抢救生命,减少损失,迅速准确。

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四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师生。 第五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学生在课堂(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应立即组织将其送至校医室或通知校医前来处理;校医不在或情形比较严重的,应立即向年级部、学生指导处或校领导汇报并视情况送医院急救。 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通知120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搬运救治。 (二)如需送医院的,相关教师(责任教师、班主任、校医、学生指导处成员)应及时组织送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医院看护。 (三)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旁观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 (四)事故发生后,年级部或学生指导处必须及时保护现场,保留证据。 (五)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书写情况说明并报学生指导处留存。 (六)事发后,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晚及时电话关心和询问受伤学生康复情况;病情严重的,相关处室应及时组织责任教师或学生家长登门看望与慰问。 (七)伤害事故涉及责任问题及相关费用的,学生指导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并做好调查和调解工作;问题严重的或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校长室协调处理。 (八)有关协议书应及时交档案室留存。

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XXX社区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一、目的及工作原则 (一)为妥善、高效、有序地处置我辖区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建立组织严密、决策正确、指挥果断、保障有力、快速反应的应急指挥体系,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村民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我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在我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公共场所及辖区内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预防为主原则。各小组做好校内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队伍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3、减少损失原则。进行辖区内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辖区安全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辖区正常的秩序。 4、协同一致原则。各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共同应对处置辖区内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街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XXX XXX社区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XX XXX社区民警 信息员: XX XXX社区综合治理专干 成员: 四、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社区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决策;负责下达应急指令;主持召开社区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事件处置相关情况报告等。 4、副组长的主要职责: 协助组长做好社区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行使组长授权负责的相关处置工作等。 (二)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小组成员:负责突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民爆物资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测、预警;负责突发事故现场的保护及紧急处置;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相关情况;执行领导下达的处置方案。 2、安全生产专干:负责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将灾害情况及时统计上报,做好辖区群众的安置工作,预报及现场处置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

护理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防范

护理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防范 护理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防范 北京协和医院李艳梅 一、突发事件 (一)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广义上来讲,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事件,它有两层含义:第一是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发生速度非常快,出人意料,第二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的方式、措施以应对该事件的发生。 (二)范围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的舟曲泥石流以及南方的雪灾等。 2.事故灾害

由于人为原因或技术故障导致的事故、灾害也 属于突发事件的范畴。如2010年江西火车脱轨、2010年伊春空难以及辽源中心医院的火灾。 3.公共卫生事件 女口2003 年的SARS、2008年的西安新生儿事件、手足口疫情、埃博拉疫情以及疫苗问题、院内感染问题。 二、护理突发事件 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士也可能会面临着很多突发的事件,如患者突发猝死、突然摔倒、坠床、化疗液外渗、患者自杀、突然停电、火灾、医务人员针刺伤、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等。 医院是突发事件的高发区域,这与医院所处的 背景相关。医院是一个开放的、特殊的社会公共场合,是各类患者就医的场所。近年来各种突发事件,如患者摔伤、坠床、猝死、失窃以及医患纠纷暴力事件等随时在发生。一旦出现这些突发事件,需要护理人员参与其中,进行正确的、紧急的应急处理,否则会增加医疗纠纷的隐患,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三、突发事件的上报 为了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将病人的损害降到最低,要制定突发事件的上报制度。 (一)需要上报的几种情况 1.科室进行的重大抢救及特殊患者的抢救需及时上报 2.涉及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所致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件 3.知名人士、保健对象、外籍及境外人士的抢救 4.本院职工的住院抢救 5.涉及医疗纠纷或严重并发症患者的抢救治疗 6.大型活动和其他特殊情况中出现的患者 (二)报告程序及时限 1.参加抢救人员立即向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 办 法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预防事件的发生是学校、教师、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安全工作,落实事件预防措施,处理事件。 第二章事件的预防 第六条学校制定本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配备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制定本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规范,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用具、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学校改进卫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制定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师生进行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制度,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处理突发的师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九条学校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请求公安机关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本校工作。请求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校相关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学校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学校火灾或火警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传染病防治预案,切实做好学校师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将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使用中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 备,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 当立即停止使用。 (二)配备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三)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依法管理。 (四)在选择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与安全性能符 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与服务。 (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本地教学要求开体育、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六)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 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的教职工,不再安排其担任 相应的工作。 (八)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 照顾。 (九)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的学生及时救助。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快速应对突发事件.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快速应对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是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员工和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原则,然而无论预防措施如何周密,事故和灾害总是难以根本杜绝,为了避免或减少事故和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必须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实施的各类准备工作,才能把事故与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迅速的反应和正确的措施是处理紧急事故和灾害的关键。 所谓迅速的反应是指: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展的势态;迅速沟通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队伍、辅助人员以及事故或灾害现场人员之间的联络;迅速启动各类应急设施、调动应急入员奔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医疗、后勤、保卫等队伍各司其责;迅速通报事故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必要准备。正确的措施包括:保护或设置好避灾通道和安全联络设备,撤离事故现场人员。无法设置安全通道时,应开辟僻难所,并采取必须的相救借施;力争迅速消灭灾害,并采取隔离事故现场的措施,转移事发现场附近的易引起灾害蔓延的设备和物品;撤离或保护好贵重设备,尽量减少损失;对事故现场仔细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及二次事故发生。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才能在事故和灾害发生的紧急关头反应迅速、措施正确。从容地应付紧急情况,需要周密的应急计划、严密的应急组织、精干的应急队伍、敏捷的报警系统和完备的应急设施。 鉴于应急预案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特殊性,它应有完善的体系与原则: 首先应急预案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主要是应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火灾、爆炸、危房倒塌、毒气泄漏等。这就需要我们在对现场系统全面了解的情况下制定防范措施,明确企业主要隐患(危险源)的基本状况,主要针对燃、爆、危房进行重点监控,另对毒气泄漏、机械伤害、粉尘危害、噪声与振动危害等进行定期治理,也就是说需辨识其主要的隐患点或主要的危险源单元。如:易燃、易爆物质,应详细说明其物质构成和数量,以及闪点、爆炸上下限等有关燃烧爆炸的理化参数。再者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计划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这不得不提的就是应急装备的设置:一则报警系统,主要有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控制器等),气体和粉尘爆炸监测报警装置(爆炸性气体监测装置、报警断电仪、遥测报警仪、爆炸性粉尘监测装置等)及毒气泄漏报警

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实施细则 一、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集团、分公司、项目部建立三级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成立应急处理机构,制订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劳务人员群体上访、讨薪、游行、示威、罢工等影响企业形象、危害生产安全、妨害公共秩序、违反法律法规事件。 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1)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劳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劳务管理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也可以由劳务管理协调委员会代替。 2)在发生劳务突发事件后,加强安保力量,全面掌控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接公安、人社、住建等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防止负面消息传播,维护企业形象;与事件有关人员进行谈判、沟通,处理相关事宜,安排后勤保障工作等。 二、劳务突发事件防范措施 预防劳务纠纷发生必须加强以下劳务管理各项日常工作: 1)全面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严格监控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 2)实行包括变更、调价等内容在内的劳务费“日清月结”制度; 3)掌握劳务分包商大宗材料进货来源及付款情况; 4)畅通劳务沟通渠道,构建和谐总分包关系;

5)及时受理并解决劳务投诉; 6)做好劳务信息统计、上报,掌握劳务实时信息,及时发现隐患; 7)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劳务人员依法维权意识。 实施劳务纠纷维稳预警制度。高度关注劳务作业班组及人员动向,当其出现以下情况时,启动预警制度: 1)连续三个月以上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2)劳动力持续不稳定、人员缺口较大、大量使用计时工; 3)频繁更换班组或将工程层层转包; 4)拖欠大量材料款且长时间未清还等。 三、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搜集和事件处置两个阶段。 信息搜集主要包括:搜集事件原委、相关人员信息、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核算、双方往来函件、施工期间劳动力统计、材料进出数量等相关证据资料; 重大劳务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1)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上级相关部门和主要领导,决策启动相应预案。工程、商务、财务、后勤、保卫、办公室、劳务等相关部门联动,做好应对准备; 2)纠纷现场事发单位相关人员应保持克制,避免与纠纷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尽力做好解释安抚工作,采取与纠纷牵头人员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先行控制局面,缓解矛盾,为处理突发事件争取时间;

校园常见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校园常见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校园突发性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学生的安全和正常生活、学习的事件。教师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校园常见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一、处理原则 1、反应及时的原则 由于学校突发事件的突发性,所以需要学校和老师随时保持警惕的心态,不能疏忽大意,一旦发现突发事件,第一发现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学生班主任、学校医务人员,事件严重的要立即拨打110 或120及时报警,同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处理事件的反应速度要迅速。 2、统一领导的原则 由于突发事件的紧急性,需要学校各部门和老师在统一的领导下进行处理工作。在突发事件管理中,各部门之间要协调一致,否则会造成反应时间上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最终造成延误了最佳的处理时机,造成损失的扩大。所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要在应急事件处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 3、加强合作的原则 突发事件处理涉及各个方面,要求学校各部门和老师同心协力,加强合作,不能互相扯皮推诿。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个职能部门不仅要做好份内的工作,而且要树立全局观念,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这样才能使预防和处理工作达到最佳效果。 二、成立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校园常见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楼梯踩踏事件应急程序 ◆处理程序:事件发现者(教师)紧急施救→上报、请求支援→救治→调查 ◆具体要求: 1、第一发现者(或值勤教师): ⑴大声告知所有人员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 ⑵指挥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⑶疏散拥挤区域学生,防止大量学生挤压造成学生伤害,并大声告知被踩踏到下方的学生尽量抓住固定物(楼梯扶手或倚靠墙壁),撑离地面,防止因压迫造成窒息。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由***公司主办及承办的“***北京演唱会”将于2017年12月20日在北京****馆举办,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一、活动基本情况: 1、活动时间:2017年12月20日晚19:30—22:30 2、活动地点:北京****馆 二、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 1、火灾事件; 2、爆炸事件; 3、拥挤踩踏事件; 4、其他突发事件。 三、成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 处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 组员:所有主(承)办单位内部工作人员。 四、紧急事件处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 (一)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原则。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2、冷静应对,措施得当; 3、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二)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应急处理的决策和全面指挥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担任现场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具体行

动,调集人员,实施决策。

3、应急小组成员: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发现危险因素及 时报告。对于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处理,并及 时报告。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应当及时部署,有关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工 作职责迅速到位开展工作,服从应急小组领导的分配调遣,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态扩大。 六、发生安全事件(险情)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程度,现场第一责任人必 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现场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以及分管部门领导逐级进行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 七、紧急突发事件的报告 1、具体逐级报告程序: 第一责任人 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 主办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 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公安、消防) 社会安全部门 2、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险情)发生的时 间、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措施 为构建**********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将防患与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的轨道。在市县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与确保**********的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特制订**********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措施。 一、编制原则: 突发事件就是指发生在生产内外由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与生产安全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与广泛影响的特点。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人身安全、工作与生活秩序、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二、指导思想与组织领导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央与省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方针,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强化红线意识”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与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与处置生产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挥、协调与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生产单位按预防与处置预定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值班电话:3029*** (3)**********成立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亲自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承办生产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 (4)日常的安全生产应充分发挥监测预警的作用,监测预警要做到“防患先于救治”,监测预警就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生产单位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细心积累并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分工责任。 三、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调度室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就是否需要向上级安监部门及县、市政府部门汇报。 2、统一指挥原则 **********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及时、快速、有序的进行。 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员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与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及时抢险原则

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力争使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得到处置。 2、使突发事件的造成的负面影响、危害程度及损失降低到最小。 3、确保我校的稳定、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家的公共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的原则;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与各办公室职责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处置的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小组与职责: (一)组建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周代君 副组长:王平君 成员:校委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主任、门卫等 (二)工作职责 组长: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总体指挥、协调,对全盘工作负总责,兼管情况汇报。 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与组长一起做好总体指挥、协调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调查及后勤保障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救助工作及相关工作。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 四、预警期间工作要求: 1、学校处置领导小组所有成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2、学校的车辆平时要保养好,使车况良好,随时能处于应急状态。 3、学校总务处、政教处平时要准备一定数量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物资,如手电、雨衣、口罩等。

五、报告制度: 1、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当一经发现后40分钟内向学校领导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学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学校全校教职工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学校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 六、指挥和协调制度 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学校内部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积极与人民政府及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解决。 七、一般预案及处理流程 (一)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1、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

办公大楼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办公大楼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订《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为了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了解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平时在思想上物质上做好必要的准备;一旦突发事件发生,能够紧张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把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办公大楼遇火灾、地震等自然性灾害侵袭,以及治安灾害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妨碍我局正常工作秩序,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防控。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对办公大楼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防、控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及物资准备等。 (二)加强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他相关中心、股室协调配合,形成应急联动处臵机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快速反应。办公大楼自然灾害应急处臵的各个环节应坚持快速高效原则,加强各中心、股室之间的联系,果断决策,迅速控制和处臵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避免或最大

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安全有序。当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来势凶猛,严重影响办公大楼内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时,相关人员要坚持安全有序的原则,统一服从指挥、调度,有组织、有纪律、有秩序地紧急抢险抢救,避免过度惊慌与混乱。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共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应对能力。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局成立处臵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和局机关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处臵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协调解决处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处臵工作预案和有关工作规程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突发事件处臵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局办公室为处臵突发事件的牵头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制(修)订突发事件处臵工作预案及相关的工作规程,负责牵头组织处臵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处臵工作的问题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三)按照突发事件种类在领导组下设各行动组,各行动组、

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四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师生。 第五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学生在课堂(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应立即组织将其送至校医室或通知校医前来处理;校医不在或情形比较严重的,应立即向年级部、学生指导处或校领导汇报并视情况送医院急救。 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通知120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搬运救治。 (二)如需送医院的,相关教师(责任教师、班主任、校医、学生指导处成员)应及时组织送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医院看护。 (三)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旁观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 (四)事故发生后,年级部或学生指导处必须及时保护现场,保留证据。 (五)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书写情况说明并报学生指导处留存。 (六)事发后,任课教师(班主任)应于当日晚及时电话关心和询问受伤学生康复情况;病情严重的,相关处室应及时组织责任教师或学生家长登门看望与慰问。 (七)伤害事故涉及责任问题及相关费用的,学生指导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并做好调查和调解工作;问题严重的或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上报校长室协调处理。 (八)有关协议书应及时交档案室留存。 (九)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带队领导和教师除应及时救护伤者外,还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活动场地与交通工具等的提供者协同处理。 第九条:发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性疾病流行事件,班主任及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协同校医及时组织救治;病情严重的,要通知家长或亲自将学生送至医院抢救。相关场所(教室、实验室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做好消毒工作。学校要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切实做好晨检工作。。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以下是520作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供大家参考!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长治市十九中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长治市十九中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突发事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四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师生。 第五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管理,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六条: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处理程序及办法 第七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及办法: (一)学生在课堂(课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应立即组织将其送至校医室或通知校医前来处理;校医不在或情形比较严重的,应立即向年级部、学生指导处或校领导汇报并视情况送医院急救。 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通知120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搬运救治。 (二)如需送医院的,相关教师(责任教师、班主任、校医、学生指导处成员)应及时组织送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医院看护。 (三)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和旁观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留存。

班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预防

班级突发事件得处理与预防 班级突发事件:在班级日常管理中,常常会遇到一些诸如吵架斗殴、丢失偷窃、逃学辍学、顶撞教师等始料不及得现象,这些突如其来得非正常性问题,我们将其称为班级突发事件. (下面我们从校内、校外两个方面来谈谈) 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得处理 1、什么就是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在学校实施得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得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得校舍、场地、其她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得,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得事故。 2、发生了伤害事件,如何处理? 校园伤害事故万一发生,教师要及时救护、及时通知、及时上报。 (1、现场及时抢救,及时送医院。要注意,送得医院一定要送当地得条件比较好得大医院,不要怕麻烦,否则,一些隐性病(如大脑、五脏内部)查不出来,将来诉诸法律学校要吃亏. 2、及时将真实得情况通知家长,当然,这需要一点艺术性。 3、及时向学校报告情况。如果就是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如果就是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案例一: 课间休息时,一学生坐在座位上故意伸出脚拌到另一同学,造成骨折.(此类现象比较常见) 分析此案,您认为学校有否事故责任? (如果学校进行过有关教育,且课桌椅足以符合学生一般通行,虽然伤害事故发生在教室内,学校管理上不存在"不当”,事故责任由肇事学生承担,学校无责任。这里需要强调得就是,课桌椅与课桌椅得摆放要符合标准;,把平时在班级进行安全教育得内容或组织得安全活动用文字材料或图片记下来,关键时就能起到自我保护得作用。) 案例二: 某老师在上体育课时,组织学生打羽毛球,一个学生将球打到树上,自行爬树捡球,结果不慎从树上摔下。事故发生后,老师将该学生扶到医务室。在学生感到不适后,学校并未马上将她送医院,而就是先通知其家长,由于家长工作单位离学校很远,家长赶到学校后再将其送到医院.结果,该学生因治疗时间被延误而伤势加重,经抢救后仍留有后遗症. 分析此案,您认为学校有责任吗? (此案中,事故得发生学生有责任,但学校延误了医疗时间,有一定得责任,因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三: 某班学生正上数学课,期间老师请几名学生到讲台上来做题,一名女学生主动要求做题,在征得老师同意后学生到讲台上来。但在上讲台得时候该生一下子摔到在地,头、手均摔伤,并引发了其它疾病。送到医院检查后原来该生本身就有脑血管疾病,但该生家长从没告诉学校,学校按要求为学生做得常规体检也无法查出此病。后来,学生家长认为学校在实施教学时组织不严密,导致其孩子人身受到损害,要求赔偿。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方案2017年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方案2017年

祥城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祥城镇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稳定。结合祥城镇校(园)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祥城镇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方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或触电、暴恐、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突发事件。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各校(园)要成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园)应对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预防为本,有效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内初级中学、小学、

幼儿园以镇中心学校管理为主。各校(园)要在中心学校、办事处(村委会)和镇党委、政府和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校(园)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方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学校、村委会(社区)、县教育局、镇党委、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无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各校(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各校(园)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员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1.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导小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1)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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