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一、编制说明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或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且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用。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中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

(2)夜间施工费:是指建设单位要求按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务需夜间施工,或按设计或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或者在地下室、无窗厂房内施工必须照明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夜班补助、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从当日下午6时起计算3-4小时为个夜班,5-8小时为1个夜班,8小时以上为个夜班。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合理工期要求,必须在冬季、雨季期间连续施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其内容包括:在冬季施工期间,为确保工程质量而采取的养护、采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雨季施工期间,采取防雨、防潮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冬季、雨季施工增加施工工序、降低工效而发生的补偿费用。

冬季施工日期:11月1日到下年3月31日。土方工程:11月15日到下年4月15日。混凝土蒸汽养护费、电加热、采取暖棚法施工等特殊措施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④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⑤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是指按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5)其他规费

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三、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

1.按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的工程:

单位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其中: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工程:

单位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

四、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1.建筑物

2.构筑物

注:容量指单个构筑物容量。

说明:

(1)有关名词解释:

①高度: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屋面板顶面的高度(女儿墙不算高度)。

②工业厂房跨度:指承重屋架两端支承柱所在轴线间距离。

③公共建筑宽度:指建筑物纵向外墙轴线间距离。

④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体育馆、纪念馆及类似工程。

(2)以一个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一个单位工程类型、指标不同时以占建筑面积多的指标为准。

(3)超过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以及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建筑物,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不计算高度。

(4)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必须符合两个指标才能定为该类工程,构筑物符合一个指标即可。

(5)多跨厂房在满足建筑面积指标前提下,如跨度之和大于33米为一类,大于24米为二类。

(6)锅炉房按工业厂房标准划定取费类别。

(7)接层工程以接层后总层数或总高度确定取费类别(符合一个指标即可)。

(8)类似民用建筑、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的类别按公共建筑的标准划分。

(二)、安装工程

(三)、相关规定

1.上述标准以外的专业承包工程均按三类工程划分。

2.特殊工程的取费类别由各市、州造价站(建经处)提出划分意见,报省造价站核定。

五、费用标准

1.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下(单位:%)

专业承包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总承包工程的60%计取,安全施工费按上述费率计取。

措施项目费中的其他项目:

(1)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20元。

白天施工必须照明的工程,每人每班增加8元。

(2)材料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计取。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50%计取。

冻土定额项目,不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雨季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计取。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预算。

(5)检验试验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按人工费的%计取。

注:独立土石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的人工土石方费率。

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1)房屋和构筑物的人工挖方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2)堤坝、沟渠、人工湖、水池、运动场、厂区平整、建筑物完工后的场区清理等人工土石方工程;(3)独立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填、运。

3.规费:

(1) 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计取。

(2) 社会保障费:

①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含外埠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中核定的标准执行,未办理劳动保险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不予支付以上四项费用。

②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计取。

(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计取。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取。

(5)根据有关规定发生的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等费用按实计取。

4.利润:建设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18%。

5.税金: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率如下(单位:%):

6.构件增值税:指施工企业内部所属构件厂,生产供企业内部承包工程使用的预制构件应缴纳的增值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下表税率计取(单位:%)

注:以上取费基数中的人工费均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六、其他规定

1.总承包服务费:包括总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甲供材料保管费。

(1)总包管理费:对列入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及虽未列入总承包合同,但发包方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施工质量、现场进度、负责竣工资料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的,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2%的总包管理费。

(2)施工配合费: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专业工程造价2%的施工配合费。

(3)甲供材料保管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包工包料工程),工程结算时应按定额基价参与取费,由承包方保管的材料应计取材料价值1%的保管费。

2.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能执行计价定额相应子目并按计价定额计算的,以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补充估价表,可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其他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只计取税金。

3.价差: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按规定计算,只计取税金。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承包人可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除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工程风险费不得低于5%。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的%考虑,结算时,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含外埠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

七、劳务分包工程费用

1.劳务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分包人工费的15%计取。

2.劳务分包工程利润按分包人工费的8%计取。

3.本费用定额发布执行之日起,有关劳务分包工程计价规定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按本费用定额规定执行。其他规定仍按《吉林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吉建造[2007]8号)执行。

八、建设工程取费程序表

九、附件

吉林省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07]8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吉林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为加速全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维护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吉建管[2007] 1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所进行的施工作业。

3.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工程的计价。

二、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构成

4.劳务分包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构成。

5.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6.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为劳务分包企业配备施工机械,劳务分包企业使用自有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和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7.管理费是指劳务分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8.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

9.利润是指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所分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三、劳务分包工程计价办法

10.劳务分包工程人工费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劳务分包企业分包的工程量并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2)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和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关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定额中未包括或不完全适用的项目,可按照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投标时的报价确定。

(4)人工费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劳务分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按定额的台班含量和台班单价及相关规定计算。

12.劳务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分包工程量定额人工费的15%计取。

13.规费

各项规费的计取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核定的标准执行,未办理取费证书和未参加年度费率审核的劳务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可不予支付各项规费的费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如果已为劳务分包工程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劳务分包企业不再计取工伤保险费。

14.劳务分包工程利润按分包工程量定额人工费的8%计取。

15.劳务分包企业自备周转性材料或其它材料所增加的费用,可由双方协商并在分包合同中约定。

16.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的人工费不得低于人工实际成本。

17.劳务分包企业的税金按吉建管[2004]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劳务分包与合同管理

18.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及有关经济条款应在分包合同中确定。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范围、造价调整的条件和方式。

19.规费中的各项费用不作为竞争性费用,应严格按规定计入分包工程造价。自2008年1月1日起,凡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进行劳务分包作业。

20.为杜绝不正当竞争,防止恶意抬高或降低分包工程造价,确保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核,以确保分包合同造价及相应条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21.从事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无证从业者,将按《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22.本办法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6)中的“六、劳务分包工程费用”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 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 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 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0001000×%=15 1001-5000500015+(5000-1000)×%=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 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Y=33/1000x 1500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关于颁发《吉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 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 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与我省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标底、工程预结算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投标报价也必须执行本定额的有关规定。 凡在2006年4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及跨年工程2006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均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本定额执行,2006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000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JYD—101—2000)、《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JYD—102—200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201~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301~307—2000)和2004年出版的《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JLFD—2004)、《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YJ—200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送审稿)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 (送审稿)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三年十二月 说明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发挥协会的专业优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3年工作要点提出开展“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的课题研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003年3月12日,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座谈会。3月1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课题研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课题研究组,由石油、建材、火电、铁道、水电、冶金、林业、电子、北京、上海、广州等行业和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参加,并明确了课题研究进度等工作要求。 课题研究组进行了广泛调研,收集了涉及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委文件(令) 42个,石油、火电、铁路、石化、建材、冶金、林业、化工、邮电、公路、北京、上海、黑龙江等行业及省(市)现行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规定13项,对30项大中型典型建设项目概算进行了测算分析。2003年6月25日协会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初稿进行了讨论,会后有关单位又提交了书面意见。本征求意见稿根据上述讨论和书面意见修改完善,并采纳建议将征求意见稿名称由“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改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3年8月8日以中价协(2003)017号文件印发了《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石油、石化、电子、四川、北京、辽宁、邮电等8个部门或单位返回了书面意见,据此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修编组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衔接,形成本送审稿。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送审稿) 1 总则 1.1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基本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是编制、评审和管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指导性依据。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1.3 本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列明了建设项目经常发生的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时,建设项目不发生的费用项目不计取。 1.4本着符合政策、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和方便使用的原则,本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费用组成做了适当简化和费用归并,以方便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但建设项目的费用核算仍应按有关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1.5由于其他费用项目的支出内容因工程项目不同而有差异,各省(市、自治区)、各部门可按照本规定并结合本省(市、自治区)、本部门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 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 2.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列明了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组成。 2.2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的费用项目划分,考虑到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

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组成 下表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所规定。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方法 1、建设管理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计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计算方法:采用分段累计计算 (2)工程监理费 计算依据: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费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1)分档计费收费标准(采用插入法计算)

(2)人工日费用标准 (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3)工程质量监督费 财政部于2009年予以取消收费。 2、建设用地费 按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3、可行性研究费 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 计算方法:分档定额计算或人工日计费,采用专业调整系数调整。

(3)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4)工程咨询收费标准速查表单位:万元

4、研究试验费 按实际需要进行估算。 5、勘察设计费 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计算方法:以工程费用为计费额,分段计算 (1)工程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2)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吉林省2009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 4、施工图审查费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说明 京勘设管字[200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规划委与市建委《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规法[2001]761号文的要求,我市将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现就有关审查收费的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1、在国家正式下达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前,北京市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中《工程咨询人员工资费用标准》执行。 2、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作量值为设计工作量的10%,并根据工程咨询人员工作日费用标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标准计算设计费的5-10%(具体收费标准参照附表)。 附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如遇国家设计收费进行调整,则施工图审查收费相应调整; 2.本表未包括的工程类别,则依据北京市最新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和类似工程收取审查费; 3.复用审查费用参照以上相同项目标准取30%系数; 4.外资项目审查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本标准确定。

浮动幅度值:上下20% 8、城市建设费 (2002年9月1日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

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城市建设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简化并规范有关建设费的征收手续,合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之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 (二)城近郊区(包括东城、西城、祟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内的建设项目,除第四条规定外,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远郊区县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市物价局审批,但不得高于城近郊区和第四条规定的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定期调整,由市计委、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下列城近郊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 (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 (二)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工单宿、会堂、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 (三)中小学教师宿舍。包括职业高中,不包括中专、中技。 (四)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污)水、废气、粉(烟)尘、噪音、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水源保护、环保监测等环境保护设施。 (五)所看守所、收审所、劳教、监舍。 (六)火葬场、骨灰堂、殡仪馆。 (七)军队的战士营房,单身干部宿舍,各类阵地、机场、靶场、训练及通信设施,作战指挥用房,军需、军械的储备、修理用房。 (八)国家批准的军工专项工程。 (九)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 (十)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十一)市政府文件规定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但不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减、免、缓: (一)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原则上均不减、免、缓。 (二)市政府现有文件规定减、免、缓的建设项目,经市计委审核重新确认后,继续执行。其中危旧房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第三条规定的征收标准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 (三)有特殊情况需减、免、缓的建设项目,按京政发〔20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需要办理计划转正手续的非工业技术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计划转正时,应一次缴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不需要办理计划转正手续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一次缴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具体征收程序如下: (一)需要办理计划转正手续的非工业技术更新改造建设项目,计划转正审批单位按规定核定缴纳数额并开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通知单”;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不需要办理计划转正手续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部门按规定核定缴纳数额并开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通知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费通知单”由市计委统一印制,一式三联:开具单位和建设单位各存一联,另一联作为办理计划转正的凭证。 (二)按照计划转正审批权限,分别由以下部门核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纳数额:中央及军队在京建设项目,由市建委核定;其它建设项目,由市计委核定。 今后,如遇市政府调整建设项目计划转正审批权限,征收程序随之进行调整。

吉林省建安工程费用定额

088-2009吉林省建安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

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习题-练习与(附答案)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期间,除了()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的标准。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B.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建设管理费 C. 建设管理费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D. 建设用地费和研究试验费 1.A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分别由国家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照行业特点和工程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细算粗编,在具体编制概预算时,应按照()的原则进行编制和管理。 A. 地方水平与全国水平协调 B. 社会平均水平与个别水平兼顾 C. 发生的计列,不发生的不列 D. 行业与部门统筹 2.C 3.建设管理费以建设投资中的()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C. 工程费用 D. 预备费 3.C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预备费 C.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D. 企业管理费 4.C 5.建设管理费属于()。 A. 企业管理费 B. 规费 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 预备费 5.C

6.已知工程费用为1000万元,建设管理费费率为15%,人工费用为200万元,则建设管理费为()万元。 A. 30 B. 60 C.100 D. 150 6.D 7.建设用地费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企业管理费 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7.C 8.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中计算 A.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B.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D. 预备费 8.A 9.研究试验费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 B.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机械费 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9.C 10.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属于()。 A.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B.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规费 C.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 D. 企业管理费 10.A 1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属于()。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临时设施费 B.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场地平整费 D. 预备费 11.B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费率+拆除清理费 A.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B. 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C. 工程费用 D. 预备费 12.C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综合

一、 1、工程勘察费 【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定义】: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适用范围】:建设项目。 【计算方法】:按总概算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0.8%计算。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10-20元/m2计算。

⑤附加调整系数:改扩建和技改建设项目为1.1-1.4 ⑥其他设计收费: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10%;编制竣工图的,按基本设计收费的8%; ⑦浮动幅度值:上下20% 初步设计阶段工作量占整个设计阶段的40%,施工图设计占整个设计阶段的60%,施工图预算费为整个设计阶段的10%,概算是初步设计的一部分。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 4、施工图审查费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说明 京勘设管字[200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规划委与市建委《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规法[2001]761号文的要求,我市将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现就有关审查收费的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1、在国家正式下达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前,北京市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中《工程咨询人员工资费用标准》执行。 2、依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作量值为设计工作量的10%,并根据工程咨询人员工作日费用标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标准计算设计费的5-10%(具体收费标准参照附表)。 附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如遇国家设计收费进行调整,则施工图审查收费相应调整; 2.本表未包括的工程类别,则依据北京市最新建筑工程单方造价和类似工程收取审查费; 3.复用审查费用参照以上相同项目标准取30%系数; 4.外资项目审查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外资(合资、合作)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本标准确定。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一、编制说明 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 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13]44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 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 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1、以建设投资中的工程费用为基数乘以建设管理费率计算。 建设管理费=工程费用× 建设管理费费率 2、由于工程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属建设管理范畴。 如采用监理~建设单位部分管理工作量转移至监理单位。监理费应根据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监理深度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具体 3、如建设管理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其总包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工作范围在合同中商定,从建设管理费中支出. 4、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应比新建项目适当降低。 5、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组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合同约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 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交付生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 (二)建设用地费 1、根据征用建设用地面积、临时用地面积~按省、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计算. 2、

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如需迁建~其迁建补偿费应按迁建补偿协议计列或按新建同类工程造价计算。建设场地平整中的余物拆除清理费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中计算。 3、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期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进入 营运成本中核算。 (三)可行性研究费 1、依据前期研究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1283号)规定计算。 2、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并可适当调增。 (四)研究试验费 1、按照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 2、研究试验费不包括以下项目: (1)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应在建筑安装费用中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3)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 (五)勘察设计费 依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计列~或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 (六)环境影响评价费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吉林省2014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

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

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她费用定额 编制说明 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她费用定额初稿已编制完成,经初稿审查会议通过,准予公示,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定额初稿编制过程 (一)成立编制机构,确定编制方案与细则 2017年5月份经过招投标选定河北慧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概算其她费用定额数据测算等工作,同时成立了由编制组、专家组组成得编制机构,编制了河北省概算其她费用定额编制方案与细则。 (二)开展广泛调研,收集基础数据与资料 按照定额编制方案与细则得要求,编制组对概算其她费用定额使用者进行广泛调研,调研对象包括省内部分设计院与大型房地产企业、省市级财政评审机构、规划供热供电、在建项目多得建设方等相关单位。采集大量得基础数据,收集对05费用定额得使用意见与修编建议。省站2017年11月向各市站下发通知,收集与定额编制有关得现行政策性文件、标准。 (三)认真疏理研究,进行综合测算与分析 编制组认真疏理资料,以大量得数据为基础,结合调研成果,经分析测算,并借鉴山东、陕西、广东省等地编制经验,编制成稿。 (四)专家初步审核,修改完善形成初稿。

定额编制期间,在汇总测算有关资料形成草稿后,定额编制组多次邀请行业专家对修编稿进行审核,听取修编意见与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经过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初稿,并经审查会通过。 二、定额初稿编制特点 (一)严谨规范,符合规定 定额初稿编制符合相关规定,一就是根据《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中工程建设其她费用定义得相关规定,将工程建设其她费用按照定义中三部分内容进行了分类,并按工程项目得费用发生先后顺序进行了排序;二就是定额初稿中涉及得专业术语均按照《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编制,与行业统一,避免产生歧异。三就是根据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将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从工程其她费用表中剥离出来,单独列项,更加规范,便于定额使用。 (二)与时俱进,贴近实际 定额初稿中各项费用得测算均依据截止目前现行得国家、省、市各级有权部门得政策性文件与标准,对各项费用在实际工程中得发生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做了认真研究与分析,给出了相应得计算方法或参考依据。已经市场化得某些费用,作了特别说明,并附上最近停止、废止得政策性文件;没有政策性文件得费用,行业社团发布有标准得,附上了行业社团得标准,供使用者参考。使定额初稿得编制最大程度上做到贴近实际工程,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照顾习惯,丰富内容

陕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4—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其中建安工程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2倍计算,建安工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1倍计算。 ?1、1000万元以下按1.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费率=1000×1.5%=15万元; 2、1001-5000万元按1.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1.2%=63万元; 3、5001-10000万元按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万元,费率=63+(10000-5000)×1%=113万元; 4、10001-50000万元按0.8%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0万元,费率=113+(50000-10000)×0.8%=433 万元; 5、50001-100000万元按0.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0万元,费率 =433+(100000-50000)×0.5%=683万元; 6、100001-200000万元按0.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00000万元,费率 =683+(200000-100000)×0.2%=883万元; 7、200000以上按0.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80000,费率=883+(280000-200000)×0.1%=963万元。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5 1000 1000×1.5%=15 1001一5000 1.2 5000 15十(5000-1000)×1.2%=63 5001-10000 1 10000 63十(10000-5000)×1%=113 1000l一50000 0.8 50000 113十(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十(100000-50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十(200000-100000)×0.2%=883

2016年 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

建筑业营改增2016年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满足我省建筑业工程造价计价“营改增”平稳过渡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与我省现行计价定额相配套的《建筑业营改增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本费用定额是基于“价税分离”的原则和不改变现行计价体系为前提进行编制。 “价税分离”是指从营业税不含税工程造价中,将各项费用所包含的进项税分离出来,形成除税价格。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本费用定额是按综合系数的方式扣除现行计价定额中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以下简称机具费)的进项税额计算除税基价。 本费用定额中的费率是以增值税下的各项费用与营业税下的各项费用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单位工程造价表现形式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税前工程造价以除税价格为计算基础,计取各项费用。 三、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 (一)材料费、机具费调整系数表 现行计价定额中的材料费、机具费按下表进行调整,形成本费用定额的材料费、机具费。 1

使用说明 1.本费用定额材料费=现行计价定额材料费×材料费调整系数 2.本费用定额机具费=现行计价定额机具费×机具费调整系数 3.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使用含进项税额的信息价格体系。 4.价差=现行计价定额的价差×调整系数 5.计价依据中的机械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本费用定额中统一简称机具费。 四、其他规定 1.总承包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施工配合费、提前竣工(赶工)费、现场签证,均指除税后的费用,原费用定额内容和费率不变。 2.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7;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3。 3.优质优价:工程招标人明确要求工程项目达到以下优质工程标准的,其增加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3.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5%考虑。“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考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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