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常见的劳动纠纷问题

一、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或合同期,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补偿金。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仲裁委员会管?

劳动争议案件有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强制仲裁且仲裁前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裁二审,现在部分劳动案件属于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格式条款中完全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有关案例中,劳动者签署收据“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承诺放弃向公司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收据中除被告签名外内容均系打印,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且格式条款的内容完全排除了被告的权利,应认定为无。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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