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GBJ 147—90

条文说明

前言

本规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32—82第一篇“高压电器篇”修订而成。经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0年12月30日以(90)建标字第698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条文说明》,供国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时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1990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2条近10年来,我国在交流500kV高压电器安装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产500kV高压电器产品也已日趋成熟,故本次修订中纳入了这方面的容。而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有待今后通过实践后补充。

修订中补充了有关六氟化硫断路器(支柱式和罐式)、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等以及相应的500kV设备等容。

第1.0.3条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部门应按技术经济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应有设计变更通知。

第1.0.4条本规适用于一般通用设备及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当制造厂根据个别设备结构等方面的特点,在运输和保管上有特殊要求时,则应符合其特殊要求。

第1.0.5条设备及器材保管是安装前的一个重要前期工作。施工前搞好设备及器材的保管有利于以后的施工。

设备及器材保管的要求和措施,因其保管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故本规明确为设备到达现场后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需要长期保管的设备及器材,应按其保管的专门规定进行保管。

第1.0.6条凡未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的设备或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均不得使用和安装。严禁使用低劣和伪造的不合格产品。

第1.0.7条事先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首先检查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对有防潮要求的包装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以防受潮。

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出厂的每台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断

路器所附的产品合格证明还应包括出厂试验数据。

第1.0.8条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有关专业性的施工安全要求不一定齐全,因此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如大型设备的运输、六氟化硫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及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等,都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

一、由于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误差以毫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

二、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要求,以便给安装工程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1.规定在配电室设备底座及母线构架安装后应做好抹光地面的工作;

2.设备安装前,配电室的门窗应安装完毕;

3.补充了设备安装前对构支架应达到刚度的要求,华东、西北等地区的生产、施工单位反映,SW6型少油断路器的支架,在进行跳合闸试验时,φ300mm混凝土支架有晃动现象。

三、为避免工程结尾工作长期拖延而影响运行维护,明确了设备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的工作,特别是对受电后无法进行的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

第1.0.10条根据有的单位提出的意见及经验教训,如某工程的220kV户外配电装置,紧固件使用电镀螺栓,安装半年后还没投入运行,就已全部锈蚀,只得返工更换。故明确规定户外用的紧固件应用热镀锌制品;此外由于采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还强调了电器端子用的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GB5273—85)的规定;地脚螺栓主要埋设在混凝土中,而且是非成批定型产品,一些偏远地区镀锌有困难,由于因锈蚀需拆卸时可用松锈剂等方法解决,因此不强调镀锌。

第1.0.11条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772—87)只有悬式绝缘子和套管的标准,没有包括高压支柱绝缘子。条文中所指的有关电瓷产品技术条件,就目前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有《高压支柱绝缘子技术条件》(GB8287—1—87)和《高压支柱绝缘子尺寸与特性》(GB 8287—2—87)。

第二章空气断路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 70年代以来,国产空气断路器已自成体系,一度在西北330kV电网发挥了重要作用,空气压缩装置也有了定型产品;80年代生产了500kV的空气断路器,并已在东北电网中投入运行。近年来,六氟化硫断路器以其良好的性能有取而代之的趋势。但空气断路器在一些地区仍在使用着。既有它固有的特点,也有不少需要更臻完善之处。为此修订中保留了本章的容,并将适用围改为 3~500kV。

第2.1.2条根据修订大纲,将断路器操动机构的保管要求列入本规第七章;本条文对空气断路器现场保管提出要求,并将原条文中的“环氧玻璃布”改为“环氧玻璃钢”,以下有关条文也按此修改。

第二节空气断路器的安装

第2.2.1条

一、空气断路器的绝缘拉杆出厂时与本体分解包装,因此在安装前强调了应对其进行检查。以往曾发生过因绝缘拉杆端部丝扣滑脱,空气断路器一相或一相中其断口拒动,造成非全相运行,后果极为严重,应予注意;在条文中补充了“弯曲度不超过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安装质量。

二、瓷套有隐伤,法兰结合面不平整或不严密,会引起严重漏气甚至瓷套爆炸,在进行外表检查时应特别重视。高强度瓷套的探伤试验,因现场试验条件的限制,故只规定了在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经探伤试验,而不需逐个进行探伤试验。

三、新装空气断路器应对各部件解体检查,哪些部件应作整体检查,哪些部件仅作部分的解体检查,应视产品结构及工艺质量情况而定。如阀门则需逐个整体分解,而某些组合部件则应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和制造工艺精度具体确定。一般灭弧室组合件在发运前工厂已调整试验好,为不影响部件的动作特性,如无特殊情况,可不予拆卸。

第2.2.2条结合电气要求与建筑工艺实际做到的可能性,提出了基础中心距离误差不大于10mm的规定。预埋螺栓一般均由安装部门自行埋设,在二次灌浆时可仔细调整到2mm误差围以,以利于设备的安装。

第2.2.3条为确保空气断路器的安装质量,特作出此规定。

第2.2.4条

一、有的空气断路器阀门的滑动密封用的“O”型橡皮密封圈较细,动作过程因摩擦而引起扭曲变形,造成阀门在运行中漏气,安装时应注意。

二、为了减少阀体滑动工作面的摩擦,以往大都采用防冻润滑脂,也有采用二硫化钼粉末润滑剂。若制造厂有规定者,仍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三、空气通气孔关系到空气断路器的时间特性,检查时必须予以重视。

四、喷口的作用为:一方面排除电弧形成的大量游离状态的热空气,同时将电弧引长至喷口,借助于强大的冷空气加速电弧的熄灭。因此,喷口的缺口与触头的相对位置必须安装正确。

五、灭弧触指弹簧往往制造厂未提供其压力值,现场检查时无法测定其压力,故只要求灭弧触指弹簧应完整。

第2.2.5条

一、国产空气断路器不带台车而用螺栓将储气筒底座直接固定于基础或支架上,故称底座。

二、三相联动的空气断路器在制造厂组装时,瓷套法兰的水平度已经确定好并作了记号,在现场安装时应注意不要混装,并注意对基础或支架的操平找正,使其相间瓷套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三、储气筒部由于人孔进不去,现场彻底清除锈垢往往很难作到,此项工作应由制造厂在出厂前完成,但现场应做到清除储气筒部的杂物,并应用压缩空气吹净或吸尘器除净。

第2.2.6条

一、橡皮密封垫的压缩量,各个制造厂的规定不尽相同,故规定不宜超过其厚度的1/3或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执行;并规定不应有变形、开裂或老化龟裂

。二、因南北气候不同,规定涂以“防冻润滑脂”是不全面的,故改为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脂;安装时,注意选用其凝固点和滴点应与当地的气候条件相适应。

第2.2.7条空气断路器的控制柜或分相控制箱,为防止潮气进入,应密封良好;附有加温装置时,其加温装置应配制完整。

第三节调整

第2.3.1条

一、因空气断路器的阀门很多,而各阀门又有不同的功能,实际情况这方面的问题也多,故要求调整时,阀门系统功能应良好。

二、按产品的技术规定充气时应分段增加压力,并在各该气压下进行密封检查及操作试验,确认机构动作正常后,再增高至最高工作气压。配气管按本规第 7.3.6条应以1.25倍额定气压进行密封检查;作漏气量检查时,要求在24h进行,由于昼夜温度变化大,尤其在冬天,检查过程中必然有很大的变动,这是施工现场无法控制的,故删去了原1982年规中要求的“检查过程中温度不应有剧烈的变动”。

第2.3.2条

一、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的最低动作气压的调整应包括零气压闭锁。

二、制造厂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规定:在进行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试验时,以一次气压降(表压)的变化值来进行调整,故将原1982年规中“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耗气量”改为“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气压降”。

三、据反映,西北某330kV变电所曾发生过由于操作分、合闸的空气管路堵塞而影响调试工作,华东地区有一台空气断路器曾因通风干燥气路堵塞而造成事故。吸取这些教训,在本条中加上“注”,以引起调试时的注意。

第2.3.3条 KW4空气断路器曾在运行中多次发生重合闸循环中灭弧室烧损事故,经分析主要原因为:

一、辅助开关接点动作时间与空气断路器重合闸过程不配合,前者动作较快。

二、继电器保护出口误动,即在空气断路器重合闸过程未结束前分闸电脉冲经辅助开关接点已经接通;结果是断路器排气阀活塞上方残留气体来不及排除,而分闸命令已使断路器重新分闸,致使主触头再次分离而喷口无法排气(因排气阀活塞打不开),造成电弧无法熄灭,灭弧室严重烧损。为此,必须重视辅助开关的调整工作。

第2.3.4条分、合闸位置指示器是为了便于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或检修时对断路器工作状态进行监视,因此安装中要求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确。

第四节工程交接验收

第2.4.1条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后,在交接时进行检查的项目及要求,其中的油漆应完整,主要是对设备的补漆应注意美观,色泽协调,不一定要重新喷漆。

第2.4.2条根据待报批的国家标准《交流高压断路器》的规定,出厂的每台断路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出厂试验数据)、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验收时,应按本条规定提交资料和文件,这是新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和运行及检修时的依据,移交的资料及文件应齐全正确,其中随设备带来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仪器仪表,除施工中必需更换使用的部分备品、备件外,应移交给运行单位,便于运行维护检修。

第三章油断路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目前一些老电厂及其它部门有用3kV油断路器,而国产油断路器系列目前的最高电压为330kV,如西北地区近10多年来已投入运行的SW6—330 型油断路器达10台之多,故将适用围规定为3~330kV。

第3.1.2条多油断路器在出厂时一般没有充注绝缘油,且其拉杆较长,因此要求在运输时应处于合闸状态,以防拉杆因振动而变形。

第3.1.3条制造厂为了确保灭弧室的绝缘部件不致受潮,少油断路器的灭弧室均带油运输,故强调了充油运输的部件不应渗油。

第3.1.4条

一、绝缘拉杆的保管,原1982年规要求垂直放置,实际上出厂解体运输时为水平放置,由于现场条件不尽相同,只要方法得当,能够防止变形,具体方法不宜统得太死,故改为应妥善放置。

二、多油断路器由于出厂时没有充注绝缘油,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充满合格的绝缘油,并使其处于合闸状态,以免灭弧室及围屏受潮,拉杆变形。

第二节油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3.2.1条见本规第2.2.2条条文说明。

第3.2.2条

一、油断路器动作时,水平动负荷最高可达6t,因此固定必须牢靠。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使装在支架上的SW6型110kV及以上的少油断路器不发生位移,在断路器底座加焊制动板,此种作法是可取的一种加固措施。

底座或支架与基础的垫片的厚度为与基础水平误差相配合,规定其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

二、110kV及以上的少油断路器,出厂前经组装并编号,出厂时将支柱瓷套、拉杆、灭弧室等部件拆开运输。为此现场必须按制造厂编号进行组装,不得混装,以确保断路器的动作特性。如SW6—220断路器,其B相高压油管与A、C相的油管长短不一,不得互换,否则影响油压,以致相间接触的不同时性和分、合闸速度均无法达到要求。

三、连杆与机构工作缸的活塞杆是否在同一中心线上,这是影响断路器动作特性的因素之一,施工安装时应予以重视。

第3.2.3条同空气断路器一样,对油断路器保留了作解体检查的规定。多年来,在进行油断路器灭弧室的解体检查时,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如杂物、缺件等。虽然各制造厂均在大抓产品质量,有的产品质量也有所改进,但考虑到各厂间尚有差距,要达到不解体检查尚需一段时间,所以保留灭弧室的检查仍属必要。主要容是检查缺件、触头情况,并清洗部件。虽然有的制造厂生产的10kV少油断路器不经解体检查投入运行也未发生问题,考虑到总的具体情况,经研究改为:“制造厂规定不作解体且有具体保证的10kV少油断路器可进行抽查”。

第3.2.4条关于断路器合闸时触头接触紧密的检查,原1982年规规定用塞尺,但这种检查方法不可靠,主要是通过通电测试来确定导电回路的电阻。油断路器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制造厂都有规定,故将塞尺检查的规定取消,而以通电测试作为检查的手段。

第3.2.5条弹簧或油缓冲器是断路器操作时起缓冲作用的重要部件,跳闸时的冲力高达几吨,因此安装时,油缓冲器应注以干净的油,油的规格及注入油位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3.2.6条油断路器应根据安装时的气温来确定油标的油位,避免油位过高或过低。

第3.2.7条断路器和操动机构分别安装后,应注意其相互连接的要求,以保整体的动作功能。

第3.2.8条本条应特别注意排气管口的安装方向,以确保设备安全。

第3.2.9条对于手车式少油断路器的安装提出几项特别注意事项。为了便于运行、维护、

检修,要求手车应能灵活轻便地推入或拉出,同型产品应具有互换性。

第3.2.10条安装调整时,应配合调试进行的检查项目,其中分、合闸速度等的调整,已列入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中,本规不再重复。

第3.2.11条油断路器调整结束后注油前,有一项很重要的检查,就是压油活塞尾部螺钉必须拧紧,否则在开断短路故障时将可能引起由于喷油而爆炸的事故。

第3.2.12条安装完毕后,油断路器应先进行慢分、合操作,以便检查其动作是否正常,安装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亦可随时停止检查并加以排除。如一开始就进行快速分、合闸操作,则可能会发生意外损伤设备。

第3.2.13条多油断路器部需要干燥时,应将其处于合闸状态,并将拉杆的防松螺帽拧紧,以防止拉杆变形或脱落;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干燥时最高温度应控制在85℃以下,当干燥过程有可靠测温装置时,可根据绝缘材料适当提高干燥温度,但任何情况下绝缘不得有局部过热现象。

第3.2.14条安装调整完毕注油后,取油样作耐压试验时,往往不合格而反复注油。因此应先将油箱及部绝缘件用合格的绝缘油冲洗干净,最好将油加热后进行热油循环。有的施工单位将热油从断路器底部的放油阀注油并循环几遍,效果较好。

第三节工程交接验收

见本规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文说明。

第四章六氟化硫断路器

本章为新增章节,其各条条文均为新增条文。编写时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及资料:

一、《交流高压断路器》(报批稿)。

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 7674—87)。

三、《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条件》(SD 132—85)。

四、高压交流断路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56出版物第三版)。

五、原水电部35~220kV-SF6断路器及GIS技术条件(试行)。

六、原水电部(84)电生供字122号文“发送SF6气体绝缘变电所研究班总结”的附件:

1.用于电气设备中的SF6气体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2. SF6 气体绝缘变电所运行维护导则(试行);

3. SF6 气体绝缘变电所现场交接试验暂行规定(试行)。

七、原水电部城市电网新设备技术条件(试行)1982年。

八、原水电站城市电网GIS若干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1983年。

九、化工部、原机械部、冶金部、原水电部关于转发修订六氟化硫气体技术指标会议纪要的函(82)化工局二字第81号:

附件一六氟化硫气体技术条件(试行)

附件二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十、华东、华北、东北、华中等地编写的500kV变电所施工及验收规。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目的: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 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 引用标准:GB50258-96 一、到货验收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二、安装验收 1、安装环境标准 (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 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2、配管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 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4倍 ②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设置及位置要求 (1)以下情形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宗旨以便于穿线为宜)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

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知条文必会条文 (1)3.3.5 UPS主要供给计算机、医院维持生命需要的供电回路、智能化系统及允许断电时间很短的照明供电回路;EPS主要给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的质量要求高,所以应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接至馈电线路,否则会导致相关供电系统或整个智能化系统或消防控制系统失灵损坏,甚至崩溃。(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2)3.3.10 电缆在沟内、电缆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保护导体,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具备这样的条件才能敷设固定电缆,否则无法施工。(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11 绝缘导线、电缆穿导管及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施工作业应已完成,检查导管、槽盒安装质量应合格; 2 导管和槽盒与柜、台、箱应已完成连接,导管内积水及杂物应已清理干净; 3 绝缘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经测试合格; 4 通电前,绝缘导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检查并确认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4)3.3.15 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及吊杆、吊顶上安装嵌入式灯具用的专用支架等已完成,对需做承载试验的预埋件或吊杆经试验应合格;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已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4)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一、电气监理工作如何作好质量控制 1、作好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查: ①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市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②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核合格。建筑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必须持证上岗。 ③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省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并令其出场。 ④电梯安装工程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需与所核准安装电梯范围一致)。 2、作好设施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电气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①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③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交复印件)。 3、作好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宣贯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强制性条文1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 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具有气体、蒸汽、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篇不适用于矿井井下和制造、使用、贮存爆炸物质(如火药、炸药、起爆药等)场所以及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第1.0.2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第l.0.3条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1.0.4条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齐全; 二、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防用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必须标有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尚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尚应事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l.0.7条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1.0.8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现场清理工作结束; 二、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在埋有电气管路的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明测量电气管路引出口坐标的标高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三、会使防爆电气装置发生损坏或严重污染的抹面或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 四、电气装置安装用的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 第1.0.9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完毕,土建应完成下列工作: 一、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造成建筑物个别处的缺陷,应进行修补或粉刷; 二、电气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的抹面。 第1.0.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除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它各篇中本篇未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l.0.11条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镀锌制品。 第1.0.12条电气装置在施工与交接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 四、按本规范规定提交的技术资料的文件,是否齐全。 第1.0.13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级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及其区域范围的划定见附录二和附录三。 第二章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 第一节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

(最新)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低压电气验收规范

低压电气验收规范 xuchengyu555上传于2011-09-29|(45人评价)|3357人阅读|215次下载|暂无简介|举报文档 1总则 1.0.1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 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1.0.4 的要求。 1.0.5 专门规定。 1.0.6 1.0.7 1.0.7. 1.0.7. 1.0.7. 1.0.7. 1.0.81.0.9与低压电 1.0.9.1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1.0.9.2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环境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电气室、控制室、操作室的门、窗、墙壁、装饰棚应施工完毕,地面应抹光。 (6)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7)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1.0.11 2一般规定 2.0.1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 2.0.1. 2.0.1. 2.0.1. 2.0.1.0.05mm×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 2.0.22.0.2.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3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0.3.1低压电器根据其不同的结构,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它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夹或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序号控制内容验收标准 1 主要设备、材料、 成品和半成品(1)有进场检验记录和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技术文件齐全。 1.1 变压器,箱式变电 所高压电器及电瓷 制品 (1)铭牌、附件、绝缘件有无缺损、裂纹; (2)充油部分不渗漏。 1.2 配电柜,蓄电池 柜,不间断电源 柜,控制柜,动 力、照明配电箱盘 (1)合格证书、铭牌,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 录; (2)有柜内元器件有无损坏、丢失、接线有无脱落; (3)充油充气设备有否泄漏,有无明显碰凹陷。 (4)用螺栓连接固定,既方便拆卸更迭,又避免因焊 接固定而造成柜箱壳体涂层防腐损坏、使用寿命缩 短。 (5)每个接线端子上的电线连接不超过2根.. (6)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长度超过6m时,柜后的通道 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并应布置在 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 还应增加出口。 (7)当高压及低压柜需设在同一室内且二者中只要有 一个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就不应小 于2m。 (8)基础槽钢框架安装前应除锈刷防锈漆。槽钢顶部 应高出地面10㎜. (9)混凝土基础台应高出地面50㎜以上。 (10)所有接线端子与电器设备连接时,均应加垫圈

和防松弹簧垫圈。 (11)柜与柜间螺丝连接牢固,各柜连接紧密无明显 缝隙,垂直误差每米不大于 1.5㎜,水平误差每米不大于1㎜,但总误差不大于5㎜,柜面连接横平竖直。 1.3 照明灯具及附件(1)合格证书,附件齐全、铭牌及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涂层完整; (3)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2MΩ 1.4 开关,插座,接线 盒 (1)安全认证标志,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 1.5 电线,电缆(1)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 (2)安装完好,抽检的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 线蕊直径符合要求。 1.6 导管 (1)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无严重锈蚀,油漆完 整,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厂家,管径、壁厚均匀。1.7 电缆桥架,线槽 (1)有合格证,部件齐全,表面光滑无变形; (2)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 1.8 封闭母线、插接母 线,裸母线、裸导 线 (1)合格证和安装文件齐全,标志清晰,附件齐全; (2)外壳不变形,母线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 无起皮和麻面。 (3)裸母线平直,无明显划痕,厚度和宽度符合标 准; (4)裸导线不松脱,扭折和断脱线径符合标准。 2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 气设备安装(1)坑深不深于设计100mm,不浅于设计50mm; (2)架空线弧垂直为设计值±5%水平排列同档导线 间弧垂直为±50mm。 (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杆上变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 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安装验收规范3

验收规范)G1150303(二) 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4.1 主控项目 14.1.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4.1.3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14.1.4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14.2 一般项目 14.2.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14.2.2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14.2.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4.2.4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14.2.5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 说明: 14.2.6 暗配管要有一定的埋设深度,太深不利于与盒箱连接,有时剔槽太深会影响墙体等建筑物的质量;太浅同样不利于盒箱连接,还会使建筑物表面有裂纹,在某些潮湿场所(如实验室等),钢导管的锈蚀会印显在墙面上,所以埋设深度恰当,既保护导管又不影响建筑物质量。 明配管要合理设置固定点,是为了穿线缆时不发生管子移位,脱落现象,也是

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0

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0 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强弱电 第一章、桥架线管 一、施工规范 1、桥架制安 (1)、桥架接头连接紧密、牢固;每条桥架直角弯不超过两个; 桥架的转弯半径不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永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 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采用伸缩板连接。 (2)、桥架的层间距离无设计要求时,应大于桥架高度加100mm 的高度;桥架最上层距楼板距离为350—450mm,最下层距地面或吊顶面距离为100 —150mm。 2、线管敷设 (1)、线管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明配管与支吊架排 列整齐,固定平直牢固,明配管2m段内水平、垂直度误差不超过 3mm ;管子弯曲处无皱折,管子最小弯曲半径大于管子外径的6倍,管子弯曲处的弯扁度小于管外径的1/10;暗配管保护层大于10mm。 (2)、盒(箱)设置正确,固定可靠;管子进入盒(箱)处顺直,在盒(箱)内露出的长度小于5mm,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口,管子露出锁紧螺母的螺纹为2 —4扣。

3、管路保护 穿过建筑物和设备基础处加保护套管,套管管口光滑、护口牢固,与管子连接可靠,保护套管在隐蔽工程记录中标示正确。 4、支吊架制安 (1)、支吊架焊接牢固,无明显变形,钢材切口无卷边、毛刺,支吊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含螺孔);钢材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支吊架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固定方式按设计要求进行, 各支吊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大于5mm , 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大于10mm。 (3)、支吊架与桥架线管的固定应牢固,固定螺母应位于桥架的外侧。 二、验收要求 验收应符合以上材料选型和施工规范,另外应附送材质单和隐检 预检表。 ------------------------------------- 第二章、电缆电线敷设 一、施工规范 1、电缆敷设 (1)、电缆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敷设前应清理桥架及管内杂物;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2)、在支架上敷设时,固定可靠,同一侧支架上的电缆排列顺 序正确,控制电缆应放在电力电缆的下面,1KV 及其以下的电力电 缆应放在1KV以上电力电缆的下面;垂直敷设或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应固定,桥架上电缆每隔2m处应固定。 2、电线敷设 (1)、电线规格、色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敷设前应清理桥架及管内杂物;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2)、管子长度超过1m时,管内穿线应用钢丝牵引,护口完整,电线出盒长度不超过200m m,管内电线容量不超过管子内径的3/4。信息线在管内盒(箱)内不能弯折。 (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管子长

电气安装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制订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交流 50Hz 额定电压 1200V 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 1500V 及以下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铭牌。 1.0.7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下列验收检查: 1.0.7.1 包装和密封应良好。 1.0.7.2 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1.0.7.3 按装箱清单检查清点,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4 按本规要求做外观检查。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9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9.1 与低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1.0.9.2 低压电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室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4)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基础槽钢应固定可靠。 (5)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1.0.9.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施工工作完毕。 (3)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 1.0.10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做好防护工作。 1.0.11 低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2.0.1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

2电气接地装置隐蔽验收记录

电气接地装置隐蔽验收记录 接地装置示意图[绘制比例要适当,注明各组别编号及有关尺寸( mn )] 10-14轴/E-L 轴:利用基础梁内4根? 16主钢筋作自然接地装置,所有直螺纹连接处均 用? 12热镀 锌圆钢做跨接处理,钢筋与钢筋、钢筋与带铁为双面施焊,带铁与带铁为三面施 焊,焊接长度大于15cm,焊缝饱满,无夹渣,利用40*4热镀锌扁钢与地下车库接地网连接 贯通,与结构柱内2根? 25的主筋(引下线利用筋)可靠焊接,2根? 25的主筋采用等差弯 型钢筋连接、贯通且已标识。总等电位联结 (MEB 箱、电梯轨道、水暖井、电井接地就近采 用40*4热镀锌扁钢与接地网连接预留,符合要求。各连接处做法见下图,具体位置及走向 见附图。 .Z 监理(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苍山县教育科研中心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接地装置安装 天气情况 监理(建设) 单位 验收日期 鲁 DQ-012-001 大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013年04月25日 接地类别 组数 设计要求 沟槽尺寸 随土建基础开挖 土质情况 筏板混凝土 接地极规格(mr )i 打进深度 (mn ) 接地母线规格 ? 16、? 25 螺纹钢筋 焊接情况 焊接长度大于15cm 焊缝饱满, 无夹渣 防腐处理 接地电阻 (取最大值) 施工单位

接地母线规格 焊接情况 接地电阻 (取最大值) 防腐处理 检验结论 沟槽尺寸 随土建基础开挖 接地极规格(mr )i / ? 16、? 25 螺纹钢筋 / 土质情况 打进深度 (mm 筏板混凝土 / 焊接长度大于15cm 焊缝饱满, 无夹渣 (公章) (公章) 电气接地装置隐蔽验收记录 鲁 DQ-012-002 接地装置示意图[绘制比例要适当,注明各组别编号及有关尺寸( mm ] 10-14轴/A-E 轴:利用基础梁内4根? 16主钢筋作自然接地装置,所有直螺纹连接处均 用? 12热镀锌圆钢做跨接处理,钢筋与钢筋、钢筋与带铁为双面施焊,带铁与带铁为三面施 焊,焊接长度大于 15cm,焊缝饱满,无夹渣,利用40*4热镀锌扁钢与地下车库接地网连接 贯通,与结构柱内2根? 25的主筋 (引下线利用筋)可靠焊接,2根? 25的主筋采用等差弯 型钢筋连接、贯通且已标识。总等电位联结 (MEB 箱、电梯轨道、水暖井、电井接地就近采 用40*4热镀锌扁钢与接地网连接预留,符合要求。各连接处做法见下图,具体位置及走向 见附图。 制君树和.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天气情况 接地类别 苍山县教育科研中心 接地装置安装 晴 防雷接地~ 组数 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 单位 验收日期 大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013年04月28日 设计要求 < 1 Q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规定·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3.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3.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3.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

(完整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1.0.8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1.0.9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0.10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1.0.11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12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1.0.13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1.0.14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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