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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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4.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本规范采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1.4.2 运送(Transportation)

指医疗废物运送者(通常也为处置者)采用专用车辆(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使用船只)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直接送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集中处置场所的过程。

1.4.3 暂时贮存( Temporary storage)

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将运达的医疗废物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内的过程。

1.4.4 交接(Hand over)

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废物运送者,并与运送者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确认的过程。

1.4.5 周转箱(桶)(Transfer container/barrel)

盛装经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该容器用于医疗废物运送车运送医疗废物,使经包装的医疗废物不直接和车辆厢体接触或直接暴露于外环境,或在发生包装袋破损时起到防止废物污染车厢和外环境的作用。

1.4.6 包装袋(Packing bag)

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的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

1.4.7 处置(Disposal)

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和减量处理的过程。

1.4.8 高温热处置技术(High temperature disposal)

本规范是指高温焚烧、高温热解焚烧及其他类似的固体废物处置技术。

1.4.9 最终处置(Final disposal)

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将经无害化处置后的医疗废物及其残余物进行安全填埋的过程。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2.1 库房

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2.1.1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2.1.2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1.3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1.4 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2.1.5 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2.1.6 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2.1.7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1.8 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暂时贮存库房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具体要求见附录A。

2.2 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

2.2.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2.2 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录A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2.2.3 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2.3 卫生要求

2.3.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2.3.2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

2.4 暂时贮存时间

2.4.1 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4.2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2.5 管理制度

2.5.1 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

2.5.2 医疗卫生机构的暂时贮存库房和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存放地,应当接受当地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交接

3.1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或未盛装于周转箱内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有权拒绝运送,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化学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有经营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不得接收化学性医疗废物。

3.2 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设区的市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审批。转移计划批准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日常医疗废物交接可采用简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在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及运送方式变化后,应对医疗废物转移计划进行重新审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格式见附录 B。

3.3 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格式见附录 C。

3.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年报表,并于每年1月份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产生和处置情况年报表。

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格式见附录D,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的年报表格式见附录E。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

4.1 运送车辆要求

4.1.1 医疗废物运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内壁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厢体材料防水、耐腐蚀;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

运送车辆应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

4.1.2 运送车辆应配备

(1) 本规范文本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

(3)《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4) 运送路线图

(5) 通讯设备

(6)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

(7) 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名单、电话号码

(8) 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消毒器具与药品

(9) 备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袋和利器盒

(10) 备用的人员防护用品

4.1.3 图形和文字标识

(1)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必须在车辆前部和后部、车厢两侧设置专用警示标识;

(2)运送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名称和运送车辆编号。

4.1.4 医疗废物运送车如需改作其他用途,应经彻底消毒处置,并经环保部门同意,取消车辆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编号,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规定重新办理车辆用途变更手续。

4.2 运送要求

4.2.1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总体医疗废物处置方案,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

4.2.2 运送频次:对于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单位必须每天派车上门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对于确实无法做到日产日清的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本规范2.4条第2款要求处理。

对于无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2天收集一次医疗废物。

4.2.3 运送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4.2.4 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4.2.5 医疗废物装卸载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内,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如需手工操作应做好人员防护。

4.2.6 医疗废物运送前,处置单位必须对每辆运送车的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车。运送车辆负责人应对每辆运送车是否配备本规范4.1.2所要求的辅助物品进行检查,确保完备。

4.2.7 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

4.2.8 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4.3 消毒和清洗要求

4.3.1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必须设置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清洗场所和污水收集消毒处理设施。

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处置单位内对车厢内壁进行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封至少30分钟。

医疗废物运送的重复使用周转箱每次运送完毕,应在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内对周转箱进行消毒、清洗。

4.3.2 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应至少2天清洗一次(北方冬季、缺水地区可适当减少清洗次数),或当车厢内壁或(和)外表面被污染后,应立刻进行清洗。禁止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医疗废物运送车辆。

4.3.3 清洗污水应收集入污水消毒处理设施,不可在不具备污水收集消毒处理条件时清洗内壁,禁止任意向环境排放清洗污水。车辆清洗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4.4 水域运送的特殊要求

水域运送医疗废物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和以下要求:

4.4.1 对于建在岛屿或水上流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无法通过陆路运送的情况下,经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可以允许水域运送。

水域运送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在产生场所就地消毒处理,确认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消毒效果后方可运送。

4.4.2 水域运送医疗废物必须将包装后的医疗废物装入特制的密封不透水的塑料周转箱(桶)中。周转箱(桶)盖应扣紧,并将周转箱(桶)装入船中,船上应有适当的安全措施,使装载的周转箱稳固。

为了保证盛装医疗废物的周转箱(桶)在发生意外落水事故后不致沉入水底,周转箱(桶)的载荷比重应小于1×103kg/m3。

4.4.3 采用设置专用警示标识的专用船只装载医疗废物,其船仓内壁应光滑平整,易于清洗消毒。清洗污水应收集送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船上除配备打捞工具外,还应依照第4.1.2条要求随船配备文件、用品、装备。

装载医疗废物专用船只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他货物和动植物。

4.5 运送人员专业技能与职业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对运送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职业卫生防护的培训,并达到如下要求:

4.5.1专业技能

(1)熟悉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掌握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2)熟知本岗位的职责和理解本规范的重要性;

(3)熟悉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标识要求,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如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

(4)在运送途中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外溢、散落等应急情况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4.5.2 职业卫生防护

(1)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2)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

(3)运送人员体检:2次/年,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4.6 应急措施

4.6.1 运送过程中当发生翻车、撞车(沉船、翻船)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境保护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支持。同时,运送人员应采取下述应急措施:

(1)立即请求公安交通警察在受污染地区设立隔离区,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2)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3)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4)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到医院接受救治;

(5)清洁人员还须对被污染的现场地面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4.6.2 对发生的事故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处置单位必须向当地环保和卫生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处置单位要向上述两个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型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称;

(3)医疗废物泄露、散落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五章医疗废物高温热处置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

5.1 处置厂选址

5.1.1 处置厂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1.2 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

5.1.3 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800m。

处置厂的选址应遵守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处置厂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大于300m,地表水域应大于150m。

5.1.4 处置厂的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5.2 处置厂的设施要求

5.2.1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在处置厂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按照GB15562.2以及卫生和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5.2.2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在法定边界设置隔离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

5.2.3 医疗废物处置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并保证新风量30m3/人.h。室内换出的空气必须进入医疗废物焚烧(热解焚烧)炉内焚烧处理。

5.2.4 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应保证其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全年正常运行。

5.2.5 医疗废物处置厂应建有污水集中消毒处理设施,处置厂的车辆、周转箱、暂时贮存场所、处置现场地面的冲洗污水应先进行消毒处理,再排入处置厂内的污水集中消毒处理设施处理。

5.2.6 医疗废物处置厂应建有污泥脱水或干化处理设施,脱水或干化后焚烧处理。

5.2.7 医疗废物处置厂应设自动称重装置,计量医疗废物的处置量。

5.2.8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数据。

5.3 医疗废物的接收和记录

5.3.1 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应由专人核对《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登记数量与实际接收的数量是否符合,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表明已接收到废物。

5.3.2 如发现接收量与登记量不相符,接收人员立刻向处置单位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组织查明情况。同时,处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当地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5.3.3 《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保存时间为5年,以备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检查。

5.3.4 医疗废物处置厂应每天统计接收医疗废物的数量或重量,并输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5.4 暂时贮存

5.4.1 进入处置厂的医疗废物若不能立即处置,应盛装于周转箱内贮存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中。

5.4.2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易于清洗和消毒。

必须附设污水收集装置,收集暂时贮存库房清洗、消毒产生的污水。

5.4.3 当处置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温度≥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当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温度<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5.5 处置技术要求

5.5.1 医疗废物焚烧(热解焚烧)炉的处理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原则上,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建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建两座,特大型城市可建三座。

(2)对每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其正常运行的焚烧(热解焚烧)炉数量不应超过三台。

5.5.2 医疗废物焚烧(热解焚烧)炉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动投料,不得损坏包装;

(2)设置温度、炉压自动控制及超温安全保护装置;

(3)设有运行工况(温度、炉压、CO、O2等)在线监测及记录系统;

(4)设有确保医疗废物不能绕过正常焚烧程序的控制系统;

(5)符合相关的职业卫生与安全标准。

5.5.3 主要处置工艺与运行要求

(1)医疗废物在进入高温焚烧(热解)炉之前,任何人不得打开医疗废物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应使医疗废物处于完好包装状态。

(2)医疗废物焚烧开始时,应确保当焚烧系统达到规定温度时,才开始运转、进料和处置医疗废物。

(3)高温焚烧处置装置应设置二燃室,并保证二燃室烟气温度≥850℃时的停留时间≥2.0s,烟气中氧浓度含量6%-10%(干烟气)。

(4)烟气净化系统应包括:控制二恶英再生成的急冷装置,控制酸性气体的装置和除尘装置,除尘装置优先采用布袋除尘器。

(5)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排气筒高度、焚烧效果与焚烧(热解焚烧)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6)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应能监测CO、烟尘、SO2、NO X项目,在线监测记录系统与当地环保局联网并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5.6 焚烧残余物的最终处置

5.6.1 医疗废物除尘设备产生的飞灰必须密闭收集贮存,并按照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固化填埋处置。

5.6.2 焚烧产生的炉渣可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经检测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外)。

5.6.3 其他烟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GB5085.3鉴别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置,否则按第5.6.2条执行。

5.7 运行参数、处置效果的监测与记录

5.7.1 记录每一批次医疗废物焚烧的数量和重量。

5.7.2 二燃室烟气温度:连续监测二燃室烟气二次燃烧段前后温度。

烟气停留时间:通过监测烟气排放速率和审查焚烧设计文件、检验产品结构尺寸确定。

5.7.3 按照GB18484的规定,至少每6个月监测一次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

5.7.4 应连续自动监测排气中CO、烟尘、SO2、NO X;对于目前尚无法采用自动连续装置监测的GB18484表3中规定的烟气黑度、氟化氢、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应按GB18484的监测管理要求,每季度至少采样监测1次。

5.7.5 记录医疗废物最终残余物处置情况,包括焚烧残渣与飞灰的数量、处置方式和接收单位。

5.7.6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定期报告上述运行参数、处置效果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保存期为3年。

5.8 操作人员专业技能与职业卫生防护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对处置单位操作人员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和安全防护的培训,并达到如下标准要求:

5.8.1 专业技能

(1)处置设备的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停;

(2)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必要时的纠正措施;

(3)最佳的运行温度、压力、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以及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

(4)设备的日常或定期的检查、清洁、润滑等维护;

(5)发生设备故障、报警情况时,设备的操作及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6)设备正常、异常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5.8.2 职业卫生防护

(1)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坚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2)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须配戴护目镜。

5.9 边远县(旗)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边远县(旗)区单独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除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外,可采用其它经省级环保和卫生部门认可的医疗废物处理技术,处理过程中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应达到处置设备的设计要求。

第六章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要求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第(一)项中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增加的其他需要隔离治疗的甲类或乙类(如SARS)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高度感染性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适用于本章规定,本章未做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其他部分有关规定。

6.1 分类收集、暂时贮存

6.1.1 医疗废物应由专人收集、双层包装,包装袋应特别注明是高度感染性废物。

6.1.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应为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暂时贮存场所由专人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墙壁或拖地消毒,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6.2 运送和处置

6.2.1 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使用固定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并且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

运送时间应错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路线要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送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必须使用0.5%过氧乙酸喷洒消毒。

6.2.2 医疗废物采用高温焚烧处置,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

6.2.3 处置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2.4 处置厂隔离区必须由专人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6.3 人员卫生防护

6.3.1 运送及焚烧处置装置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即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

6.3.2 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6.4 应急处置要求

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无法满足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要求时,经环保部门批准,可采用其他应急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增加临时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归口。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委托以下单位起草: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标牌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场所应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性标牌,样式如下:

要求:

1、材料:坚固、耐用、抗风化、淋蚀

2、颜色:背景色黄色

文字和字母黑色

3、尺寸:

警示牌等边三角型边长≥400mm

主标识高≥150mm

中文文字高≥40mm

英文文字高≥40mm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格式

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医疗废物处置月报表(年月)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盖章)

经办人:审核人:

说明:此表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月报送。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年报表(20 年)

报送单位:(盖章)

经办人:审核人:

说明:此表由医疗产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分别填报。

1. 若不给自己设限,则人生中就没有限制你发挥的藩篱。

2. 若不是心宽似海,哪有人生风平浪静。在纷杂的尘世里,为自己留下一片纯静的心灵空间,不管是潮起潮落,也不管是阴晴圆缺,你都可以免去浮躁,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轻松自如地走好人生路上的每一步

3. 花一些时间,总会看清一些事。用一些事情,总会看清一些人。有时候觉得自己像个神经病。既纠结了自己,又打扰了别人。努力过后,才知道许多事情,坚持坚持,就过来了。

4. 岁月是无情的,假如你丢给它的是一片空白,它还给你的也是一片空白。岁月是有情的,假如你奉献给她的是一些色彩,它奉献给你的也是一些色彩。你必须努力,当有一天蓦然回首时,你的回忆里才会多一些色彩斑斓,少一些苍白无力。只有你自己才能把岁月描画成一幅难以忘怀的人生画卷。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2018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诊所负责人负责医疗废物暂贮、管理、消毒、交接等具体工作。 三、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四、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的登记,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五、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 六、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监测、评价、存档、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要及时上报。 八、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双签字,资料保存5年。 九、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监控损害。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管理。 6.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导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 四、负责人负责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分类收集、运送交接、交接登记。不得使医疗废物外流、泄漏。如发现医疗废物外流、泄漏,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接收、交接登记。认真填写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移联单,并负责保存。负责暂存处物品和场所的消毒隔离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厅关于重申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院相关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我院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科室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规范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医疗废物被盗、被随意丢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事件发生。 四、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等工作;使用医院统一购置的医疗废物专用装放容器,不得使用民用桶及纸篓。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棉签、敷料、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用品使用后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包装袋及容器

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专用利器盒中,3/4满封口,放入指定专用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六、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专职回收人员统一回收并与相关科室人员双方签字后,经专用运送路线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七、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和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为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配置脚踏式流动水洗手设施和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处理用物、用品。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报告。 八、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与产生医疗废物科室的交接登记和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交接登记日期、数量及签名要详实,交接登记本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九、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生活垃圾及私人用品不得使用医疗废物专用黄色塑料袋。 十、各科室要实施管理职责,做好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追踪和整改。 十一、医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问责制,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履行职责,责任到人。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

(完整版)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附1: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遗弃、流失、泄漏、扩散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院长助理、后勤主管、业务主管、各科室负责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指挥全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果断做出决策,及时上报。 3、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二、预防控制措施 (一)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由医疗废物领导小组组织各个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督导组,对全院各单位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

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 组织职工学习医废处理政策常态化、通过各部门互相监督学习的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各科室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三、意外事故处置措施 1、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制。 2、各科室若发现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和严重遗弃事故时,要立即报告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有关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5、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最新)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

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管理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减少医院环境的污染,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避免其对社会和医务人员的损害,根据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文件,医院应实行对医疗废物从产生、包装、收集、运送、处置全程的管理。 一、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五类,分别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 1、感染性废物分类与处理 (1)感染性废物分类: 感染性废物是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①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②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③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④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⑤废弃的血液、血清。 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2)感染性废物处理 ①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②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医院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③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应将锐器与其他物品分开,将锐器置于利器盒中,其他物品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并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或者利器盒上贴上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医院部一回收,当日焚烧。 2、病理性废物分类与处理 (1)病理性废物分类 ①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②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③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2)病理性废物处理 ①病理性废物应用黄色医疗废物塑料袋密闭包装,贴上标签,产生科室对其进行登记后,由医院统一回收,当日焚烧。 ②手术后产生的废弃大肢体由病理科保存,定期由殡仪馆收取后焚

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doc

医疗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行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5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规范管理医疗废弃物,使各种医疗废弃物及时得到适当处理,保障广大人民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管理制度 1. 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规定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分为损伤行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别用锐气盒或防渗漏防穿透黄色胶袋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物外面注明类别、科室和日期,生活垃圾用黑色胶袋包装收集,不得与医疗废物混合收集。 2.工作人员在放置废弃物前,应当对医疗废弃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3.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的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本科室应进行浸泡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对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必要时,请示相关管理机构,并在其监督指导下进行工作,并做好相关药品的登记(包括:药名、数量、报废时间、原因)及资料管理工作。 6.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放医疗废物不能超过容器3/4,并严密封口,同时外表面被感

染性废物污染时,必须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加一层包装。 7.科室运送人员每天将废物分类包装,站点用医疗废物转运箱,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 8.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志、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 9.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及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10.运送人员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科室运送要每天做好垃圾交接登记工作。 11.医疗废物运送实行责任登记制度,各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将医疗废物交医院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专职人员时必须在登记本上双签名。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doc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 二、各部门职责: (一)、感染管理科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 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 1、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2、任何人发现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现象,可直接报后勤管理中心或院总值班室,接报人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3、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和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新津县卫生局、新津县环保局报告。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消毒工作从感染性废物污染最轻的区域向污染最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进行消毒。 6、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7、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8、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12小时内向新津县卫生局报告。若导致3人以上死

亡或10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在2小时内向新津县卫生局报告。 9、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伤后的处理方法: a)可用肥皂水、清水、无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b)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的重力挤压。 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d)保留物品,以便辨认其传染性。 e)向保健科汇报。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直接参与人及其相关的情况。 f)根据具体情况尽快采取医疗措施,医学观察。 10、对破碎体温计、血压计泄漏的水银收集方法:①收集人需佩带口罩、手套,用硬纸片做成小套,收集散落的水银珠;②将套内收集的水银珠放进有盖的小药瓶中,药瓶中须放有一定量的水;③将小药瓶送医院设备科仪器维修部保管。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二、范围 医院所有的临床、医技科室、后勤服务保障部门。 三、职责 1、建立健全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实验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具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并运送到科室医疗废物暂存点。 3、物业公司专职人员(总务科监管)负责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手术室等)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暂时贮存地点,并与产生点工作人员交接登记签名,按要求存放。每天/隔天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每月收集各科室及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交接记录,并检查数量是否一致。交接表保存3年。按要求为临床科室提供合格的包装容器。 4、药剂科负责输液瓶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负责药物性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5、核医学科、检验科、实验室负责放射性废物、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无害化处理。

6、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标准 1、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科室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科室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污物袋装满3/4时即需包装密封,分类投放于科室的暂时贮存地点,并做好交按记录,交接记录月底护士长签名后一份交总务科统一保存,另一份物业公司存档。 (3)科室设感染性废物收集桶(黄色污物袋)、锐器合(黄色)及生活垃圾收集桶(黑色污物袋),容器必须加盖、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各种污物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污物收集桶每周定期清洁消毒二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4)进行污物收集、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胶手套、穿胶水鞋、戴口罩、帽,必要时穿橡胶围裙等。 (5)病人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带针头)、输液器(带针头)、输血器等用后直接投入锐器合。治疗室加药后的注射器可分离针头后投入感染性废物桶,针头投入锐器盒。 (6)未作回收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包括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医疗器械等投放于感染性废物收集桶。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遗撒、流失、泄漏、扩散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医疗废物处置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指导思想 为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构建医疗废物的长效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全院职工对意外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确保在意外事故突然来临时,能够临危不惧,从容处置。 二、应急指挥体系 1、组织领导机构 医院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其他院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见医疗废物核心组成员名单)。其主要职责有:指挥全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果断作出决策;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2、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务管理部门。由总务管理部门主任具体负责,成员由总务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保卫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在应急状态下,实行24h值班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对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文件发布工作;合理调配医院资源等。 三、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 由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组织医务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管理部门等组成的督导组,对医院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医院感染管理科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强化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全院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控制措施 1、认真落实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责任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1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防保组长,指定了专职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同制订了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垃圾处理流程图,规范医院的了医疗废物处理 2 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办公室要为各科室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购买了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各科把垃圾暂存箱放在固定的卫生处置间,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给专职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要按要求建立医院医疗垃圾贮存间。 3 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 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病理性废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 4 回收暂存的管理做好回收人员个人防护在回收运送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下科室回收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

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 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而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制订本应急方案。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有关责任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人员、发现事故的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下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 (一)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二)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 (三)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或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院领导及有关科室,同时组织人员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一)尽可能回收已经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 (二)对由医疗废物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三)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进行消毒时,消毒人员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经现场调查,如发现可能导致人员健康损害或传染病传播的重大事故,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禁止任何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一旦发现,借聘人员马上解聘,本院员工待岗。情节严重及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意外情况应急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陆川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感染,确保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度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收集转运管理: 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

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3、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医院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采用有效氯进行消毒。 3、医院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超过2天。 5、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由“玉林市爱民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负责清运、焚烧处理,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第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文件编号:XY-C-GL-46 发放编号: 版本:第一版第1次修改受控状态: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运送、处置过程中传播疾病,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畐熾长:院领导班子其它成员 组员:院感科主任、总务科科长、医务科主任、总护士长 职责: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组织救治及清理现场。 二、医疗废物管理 1、院感科负责检查、督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及暂存处管理工作。 2、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

文件编号:XY-C-GL-46 发放编号: 版本:第一版第1次修改受控状态: 示标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 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9、各相关科室对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登记于医疗废物处置三联单上,交接 双方确认后签字。三联单分别由产生单位、运送科室、暂时保管处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 10、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 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人员和暂存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和等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求工作时必须配戴帽子、口罩,戴防护手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如工作人员发生针刺伤等损害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用肥皂水冲洗,充分挤压伤口处血液,并用消毒剂徐擦或浸泡,若怀疑被感染时应及时采血检测。 四、医疗废物在收集、转运及处置工作中,如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员应立即应上报院感科,院感科负责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报告主管院长。 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2、总务科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做好防护,并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 3、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安全有效的的处理方法进行场地消毒。消毒工作应由污染较轻区域向污染较重的区域进行,待彻底清洁和消毒后,再对清扫工具进行消毒。 4、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品和用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5、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清理人员的身体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按照职业暴露应急处理流程进行紧急处理。 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 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根

(医疗垃圾分类)与,处置方法

2018年美台卫生院(第一期)医疗垃圾分类与处置方法培训资料 医疗垃圾概念 什么是医疗垃圾?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性病毒,而且有一定的空间污染、急性病毒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所有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绝对不可以混放。在我们生活中,哪些属于医疗垃圾呢?如使用过的棉球、沙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都属于医疗垃圾。据国家卫生部门的医疗检测报告表明,由于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医疗垃圾五大分类方法 医疗垃圾成分复杂,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垃圾主要包括: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a、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b、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c、废弃的被服; d、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

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废弃的血液、血清。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a、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b、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c、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

医疗废物暂存处相关管理制度(2016年)

医疗废物暂存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依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医疗废物处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医疗废物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行政第一把手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1、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2、医疗废物运送,坚持服务流程,严防遗撒。 3、收集医疗废物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4、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管理达标。 5、医疗废物交接手续齐备。 6、院感办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三、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医疗废物桶必须有盖。 2、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对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输液瓶、输液软袋、各种抗生素的废弃瓶、小药瓶及塑料外包装;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尿不湿、卫生巾、一次性尿垫等物品,不属于感染性废物,可作为生活废物放入黑色垃圾袋。感染性疾病病人所产生废物均按医疗废物处置。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及时更换。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封扎和标识。医疗废物袋标识清楚、包装袋上须注明科室、日期、重量,封口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密闭运输。 4、产生医疗废物的临床科室必须由护士与运送收集医疗废物的人员每天进行交接登记,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册》并双人签字,资料保存至少3年。 5、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的暂存场所。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清洁和消毒。 6、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 7、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8、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处理。 10、对有关接触处理医疗废物的人员定期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 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工作鞋、橡胶手套、隔离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如有突发事件,进入感染性疾病病区收集医疗废物,应加强防护,运送工作完成后,脱去手套、隔离衣,彻底消毒双手,应将隔离服放入污衣袋内送洗衣房消毒灭菌后洗涤。 二、医疗废物暂存处每日彻底冲刷,保持清洁干净,室内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1h并做好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 目的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方法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各级人员培训,强化细节管理;发挥监督职能。结果由于管理措施科学有效,落实到位,使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规范、有序,保障了医院的就医环境,得到了广大患者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好评。结论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 标签: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措施 医院在救治患者的同时产生大量的医疗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日益加大,良好的医疗环境已成为百姓判断医院等级的重用指标之一。因此,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主要内容。 1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院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四川省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监控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卫科以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委员会成员,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责和质量考核标准,即:《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医疗废物管理处罚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废物管理考核标准》等,并下发各科室,指导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2专人监督与管理 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属总务科主管、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管。四个医疗废物暂存点,固定四名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设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科),全面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时储存等日常监管工作。为专职人员提供了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了专职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3严格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3.1产生地的管理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将各自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别置于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的专门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袋上必须有警示标识,包装袋为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塑料袋,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漏和遗撒。每个包装袋外,均系有中文标签,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重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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