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安徽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

第三条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进皖企业参与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与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第五条为提升我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引进省外高资质、高素质的企业参与我省工程建设,在我省备案的进皖企业,应依法取得以下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1、建筑业企业: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

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第六条进皖企业在皖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或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在皖分支机构手续的(具体依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凭以下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②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驻我省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7、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皖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9、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管理的其它明文规定。已取得我厅核发《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向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上述除2、3项以外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仍按照《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单项登记备案程序执行。

国(境)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从事建筑活动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完成进皖备案登记且在我省工程项目中标的进皖企业,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业绩信用手册。第八条办理《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经工程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

2、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具审人核验签字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委托进皖行政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经市级核验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件具审人核验签字的建造师(或现场总监)注册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项目部组成机构文件(附名单)、人员有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外省勘察设计企业仍按照《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登记备案程序执行,并应通过《建设工程资质管理系统》,进行在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信息备案。

第九条信用登记手册按照每企业不重复领取的原则进行发放,并按发放日起设定一年有效期。有效期满前30天需经由备案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延期换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信用登记手册作废。

第十条对进皖企业日常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已在工程所在地备案并领取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享有当地建设工程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一视同仁,纳入本地区建筑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取得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需要到备案登记地以外的省内其它地区开展建筑活动时,由备案登记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介,并出示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工程投标时无需再提供进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备案所在地在开具转介信函时,应认真核实该企业在备案地的工程项目实际完成、合同履约及人员到位等方面情况。信用登记手册信息齐全,市场行为规范、信誉良好且备案注册执业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方可开具介绍信。

第十三条《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作为进皖企业在皖备案登记管理的凭证之一,企业应妥善保管,并在跨地区备案、投标时出示,除发证机关外任何单位不得予以扣证。

第十四条《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在有效期内遗失的,须在省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后,由企业向备案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新申请办理。信用登记手册在一个年度内遗失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进皖企业,需按照信用手册初始登记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五条进皖企业变更资质证书信息、在皖行政负责人、在皖办公场所等信用登记手册信息的,应从实际发生变更7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到备案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并及

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注册执业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

第十六条建立进皖企业信息上报制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月采集进皖企业日常建筑市场行为、在皖工程质量安全、合同履约、项目承揽情况、注册执业人员项目实际到岗等方面信息,每月10日前将所在地进皖企业上月数据汇总情况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第十七条建立进皖企业定期考核和违规清出机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对进皖企业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并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进皖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参照《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信用管理办法》、《安徽省监理企业和监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信用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进行,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对进皖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将结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九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对进皖企业进行一次动态考核,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并发文公布。考核结论为“合格”的进皖企业信用登记手册有效期顺延一年;“基本合格”的进皖企业信用登记手册有效期暂定半年;“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在皖信用登记,自结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皖备案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进皖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信用等方面的规定,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并委派指定的进皖行政负责人全权负责其在皖的一切活动。第二十一条进皖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国家规定实施处罚外,将清出我省建筑市场,三年之内不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发生一起死亡两人以上安全事故,或一年发生二起死亡一人安全事故的,或一起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的;

(三)严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企业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的;

(五)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皖企业做出清出处罚决定前,应先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后实施,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版安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电子招标投标造价数据交换导则 (试行) 2018年7月

目录 1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2总则. (5) 3术语 (5) 3.1XML标记语言 (5) 3.2XSD (5) 4数据规则 (6) 4.1后缀 (6) 4.2文件头 (6) 4.3费率 (6) 4.4默认值 (6) 4.5枚举值表达式 (6) 4.6小数精度控制 (7) 4.7时间类型约定 (7) 4.8XML转义符 (7) 4.9必填说明 (7) 4.10专业工具软件生成XML规范 (7) 5数据集 (8) 5.1数据表种类及命名 (8) 5.2数据表格式说明 (9) 5.2.1经济标 (9) 5.2.2招标信息 (10) 5.2.3招标控制信息 (11) 5.2.4投标信息 (11) 5.2.5单项工程信息 (12) 5.2.6单位工程信息 (13) 5.2.7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15) 5.2.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明细 (15) 5.2.9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6) 5.2.10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明细 (16) 5.2.11税金计价表 (17) 5.2.12税金计价表明细 (17) 5.2.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8) 5.2.14分部分项标题 (18) 5.2.15分部分项清单 (19) 5.2.16分部分项定额组价 (20) 5.2.17分部分项定额组价明细 (21) 5.2.18分部分项人材机含量 (22)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循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建设风险。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对于下列“超危大工程”,随同主体结构一并进行设计,并对相应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明确的施工安全要求: 深基坑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暗挖工程; 水下作业工程; 其它需要进行专项设计的工程。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4验收评定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

1总则 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术语 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最新安徽省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量

安徽省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量

一、土石方工程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土方根据:土壤类别、挖土平均厚度、弃土运距(按设计图示面积尺寸以 体积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分土壤 类别、基础类型、垫层底宽和底面积、挖土深度、弃土运距 4、冻土冻土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分冻土厚 度、弃土运距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分:挖掘深度、弃淤泥 和流砂距离。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分土壤类别、管外径、挖沟 平均深度、弃土石运距、回填要求。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分岩石类别、单孔深度、单孔装 药量、炸药品种和规格、管道品种和规格。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分岩石类别、开凿深度、弃碴运 距、光面爆破要求、基底摊座要求、爆破石块直径要求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分岩石类别、管外径、开业 深度、弃碴运距、基底摊要求、爆破石块直径要求。 10、土(石)方填: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 均回填厚度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

物)。分:土质要求、密度要求、粒径要求、夯填(碾压)、松填、运输距离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现列规定处理 1、土壤及岩石的分类应按下表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 应按下表计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3、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安徽省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的要求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现就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实行重大危险源信息采集及公示 (一)认真梳理重大危险源信息。各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清单》(附件3),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二)实施重大危险源信息公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检查,分别在不同的重大危险源附近悬挂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施工进展情况。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审批。

1.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要认真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辨识出危险因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2.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要认真按照《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报批表》(附件4)对施工作业的相关准备情况进行梳理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落实,并经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3.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并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保障措施。 (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要做好监控。 1.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员要做好过程监管,如实填写《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监控表》(附件5)。发现问题要立即向相关作业班组提出整改要求,在隐患未排除前,严禁继续施工作业。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2.监理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建管[2000]195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监理队伍建设和管理,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建设监理队伍,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推进全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深入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 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部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工程项目上的代表。 第三条凡在我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均应招待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及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在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和管理权 力: (一)贯彻招待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和规范,招待本监理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招待监理委托合同中由监理单位履行的各项条款,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提高 建设工程的综合效益; (三)领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班子,签署有关文件; (四)实施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予以及法定的各项权力,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实行资格核定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分一、二、三级和临时二、三级,其任职条件如下: (一)一级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担任过一个一等工程或二个二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 (二)二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一个二等工程或三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 (三)三级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或经省建设厅组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并取得适应性岗位证书,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管理)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担任过一个三等工程的监理项目负责人;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 1.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1企业标准主要内容: 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企业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4位组成。 1.2企业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b.企业标准文本; c.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d.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 e.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其它 1.3企业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的网站公示; b.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c.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4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 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本办法备案。 1.5备案有效期: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 2.药品标准 2.1药品标准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2.2新药标准:跟随新药审批流程走,较复杂。

安徽省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量doc

一、土石方工程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土方根据:土壤类别、挖土平均厚度、弃土运距(按设计图示面积尺寸以体积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分土壤类别、基础 类型、垫层底宽和底面积、挖土深度、弃土运距 4、冻土冻土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分冻土厚度、弃土运距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分:挖掘深度、弃淤泥和流砂距离。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分土壤类别、管外径、挖沟平均深度、 弃土石运距、回填要求。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分岩石类别、单孔深度、单孔装药量、炸药 品种和规格、管道品种和规格。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分岩石类别、开凿深度、弃碴运距、光面爆破 要求、基底摊座要求、爆破石块直径要求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分岩石类别、管外径、开业深度、弃碴 运距、基底摊要求、爆破石块直径要求。 10、土(石)方填: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 度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分:土质要求、密度要求、粒径要求、夯填(碾压)、松填、运输距离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现列规定处理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下表计 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应按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30CM 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就按挖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 挖孔桩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 6、管沟土(石)方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浓度以沟垫 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到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7、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论证。 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预制钢筋砼柱:按设计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分封级别、单桩长度和根数、桩截面、管桩填充材料种类、桩倾斜度、砼强度等级、防护材料种类 2、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分桩截面、接头长度、接桩材料 3、砼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包括封级别、单桩长度和根数、桩截面、成孔方法、砼强度等级 4、砂石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分:桩长、桩截面、成孔方法、砂石级配 5、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分:土壤级别、桩长、桩截面、成孔方法、灰土级配 6、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分桩长、桩截面、水泥强度等级、 7、喷粉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分桩长、桩截面、粉体种类、水泥强度等级、石灰粉要求 8、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分墙体厚度、成槽深度、砼强度等级 9、振冲灌注碎石: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分振冲深度、成孔直径、碎石级配 10、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地耐力要求、夯填材料种类 11、锚杆支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分:锚孔直径、锚孔平均深度、锚回方法和浆液种类、砼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 12、土钉支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分:支护厚度和材料种类、砼强度等级、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与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主体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制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编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实施、验收和监测。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论证。

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四章建设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第一节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一、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费率 注:专业工程措施费费率乘以系数 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说明: 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工业建筑: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厂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 大型土石方工程:是指一个单位工程中,挖或填方量超过 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三、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第二节装饰装修工程取费标准 二、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三、装饰装修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注: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可参考本节所列费率标准。 第三节安装工程取费标准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第四节市政工程取费标准

大型土石方工程:是指一个单位工程中,挖或填方量超过 5000m3 的土石方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取费标准 第五节

第六节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一、仿古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费率 二、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三、仿古建筑工程不可竞争费费率 第七节税金税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建标<2017>191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版安徽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安徽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版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凡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计价依据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原省建设厅建定[2005]101号、建定[2005]102号、建定[2008]259号文件发布的计价依据,自2018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四、2018版计价依据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6日 第二章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见表2-1)。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级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也可以就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按标段分别申请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按期分别申请施工许可。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项目分别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标段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总和应当分别与建设项目的建设总规模和工程总投资额一致,并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六条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连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 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使用证书或有效期内用地批准书。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永春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在批准发布后的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如市级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备案;县(市)级企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但列入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的产品,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报送备案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或审定会议纪要(附审定人员名单);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1、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2、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要求: a)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b)标准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c)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d)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程序: a)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的五天内,在《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在企业产品标准受理备案回执单上盖章后,连同备案申报材料转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质量技术监督受理备案程序: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写上备案编号,加印“×××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 四、标准有效期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复审,并重新申报备案。 五、企业产品标准批文示例: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0×年×月×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Q/×××× ××× -200× ××××××(标准名称)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安全生产手册

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目录 (i) 第1章安全生产许可证 (1) 1.1 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1) 1.2 首次申请 (2) 1.3 变更申请 (4) 1.4 延期申请 (5) 1.5 注销申请 (7) 1.6 申请审核 (7) 1.7 申请撤回 (9) 1.8 审核通过 (11) 1.9 审核不通过 (12)

第1章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注销申请、申请审核、申请撤回、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九个核心模块(如下图) 1.1 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页面

该页面中可以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具体信息。 1.2 首次申请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图1.2.1 进入首次申请安全许可证页面

图1.2.2 图1.2.3 (1)图1.2.2为申请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信息”页面,正确填写页面信息,其中加*号为必填项。 (2)图1.2.3为申请安全许可证“申请单附件”页面,正确上传申请所需的附件,其中加*号为必填项。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按钮,申请过程完成。 备注:1.点击保存信息后在未提交申请审核前还可以对申请单信息进行修改。 2.在该页面名称后面可以查看申请的状态(如:

) 1.3 变更申请 点击左边的栏目树如图 进入变更申请安全许可证页面 页面显示所有未提交审核的变更申请,可以对该变更申请执行“删除”和“查看变更内容”的操作 (1)变更申请 点击该页面上方的“变更申请”,进入安全许可证信息变更页面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ab11117746.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3.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3.4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3.5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3.6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4 验收评定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分项评分表

1 总则 1.0.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创建和验收评定。 1.0.3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agement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0.2 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 quality standardization 为科学组织工程施工和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控制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标准化规定,以及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活动。 2.0.3 质量检查标识 quality inspection identification 将工程实体部位的质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值、检查值、检查日期、受检人、检查人等质量检查信息标识在相应的检查部位。 2.0.4 成品保护 protection of products 根据不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能采取的免受污染、破坏的措施和活动。 2.0.5 留样室 room of retention sample 现场存放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可的材料、构配件样品的房间。 2.0.6 实物样板 prototype of material object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在现场制作的符合规范、工艺和质量要求,用以指导同类工程施工的实物。 2.0.7 标养室 room of standard curing 能够满足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的用房。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的环境;水泥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90%的环境;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准养护环境是指温度为20℃±3℃、相对湿度60%-80%的环境。 2.0.8 三检制 three inspection system 指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是指施工班组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进行的自行检查。互检是指由施工员组织在同一工程中的有关施工班组进行的相互检查。交接检是指由质量检查员组织的前后工序班组参加的交接检查。 2.0.9 IFA系统 internet face attendance system 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广域网络考勤系统。 2.0.10 IMT系统 internet material test system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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