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辽宁辽河油田**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一、劳动纪律

1、公司员工要认真执行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出满勤、干满点、不迟

到早退,坚守岗位,超额完成任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留厂察看、开除厂籍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不完成《劳动合同》规定或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

(2)、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的;(5)、贪污、盗窃、赌博、嫖娼、走私贩私、吸毒贩毒、营私舞弊、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违法乱纪行为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给予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

同》。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20天,累计旷工30天的可予以除名;

(2)、对经过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员工,符合《国家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条件的可予以辞退;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受到了国家司法机关专门制裁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考勤制度

1、考勤是员工劳动(工作)情况的记录,是发放工资的依据,各部

门主任要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

2、各部门天天如实考勤,月底将考勤情况再转抄到员工个人考勤表

上,考勤要按“考勤符号”填写,绝不允许搞虚假考勤,员工请各种假,应附各种假的请假单,一经发现有虚假考勤等情况,视情节予以下列处理;通报批评,

3、考勤表上每项数据的变动必须劳资业务人员处理,并依据审批权

限审批,其他人无权变动。凡擅自变动考勤表上的数据,除必须改正外,还要扣发劳资员当月奖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劳资员自负。

三、请销假制度

1、本公司员工可分别享受国家及局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

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假期。

2、员工请假时,必须遵守请、销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员工填写

请假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假满归队后。

3、严格员工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内(含三

天)由领导批准,四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各种假期及工资支付制度

(一)、法定节日假和公休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假,全年共十一天,其中:元旦(1天),清明(1天),端午节(1天),“五一”(1天),“十一”(3天),中秋节(1天),春节(3天);公休假是国家劳动制度规定的星期六、星期日公休日。员工请各种假(除病假、事假、年休假外)如遇法定节日假和公休假,均不能扣法定节日假和公休假天数。员工休法定节日假和公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二)、作息时间

夏季:早8:00——11:30,下午2:00——6:00

冬季:早8:00——11:30,下午1:30——5:30

(三)、年休假

1、凡参加工作满1周年以上的员工,从次年起均可享受年休假。

2、参加工作满1周年不满十五周年的年休假七天;满十五以上

的每年休假十四天,休假天数不包括法定节日假。

3、符合享受探请假、婚丧假、生育假条件的员工,可以和年休

假合并使用。

4、本年度内累计事假时间超过应休假天数的、累计病假时间超

过应休假天数一倍以上的,全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已修

年休假后,又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下一年度不再休

假;本年度内的调研假与年休假不得重复享受。

5、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照发。

(六)、工伤假

1、员工因公负伤,公司安全员必须写出工伤事故书面报告报安

全部门,经安全部门及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报请劳动鉴定

委员会讨论审定确系工伤后,方可按工伤待遇处理。

2、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三个月以内奖金按公司平均

数发给,超过三个月停发。医疗终结,经过医务鉴定可以工

作,而本人拒绝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应停发其工资,

改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七)、事假

事假在一个月以内者,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野外津贴、风险浮动工资、奖金按缺勤实际天数扣发;三费补贴、附加工资、误餐费照发。超过一个月以上者,以上项目全部停发。

(九)、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亲属死亡需要办理丧事,可分别给婚假或丧

假三天,不能利用探亲假到对方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

结婚、或需到外地办理丧事时,可批给所规定的路程假。

2、在批准假期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奖金照发;员工达到晚

婚年龄,凭计划生育部门晚婚证明,可另增加婚假十七天,

工资、奖金照发。

(十)、产假、节育假

1、女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规定结婚、符合《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和《辽河石油勘探局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生育,可享受产假和节育假。

2、女职工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息15天),生育时出现难产的(剖

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双胞胎或多胞胎生

育时,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实行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

四十四天。男方护理假为七天。

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

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的,给予

42天的产假待遇。

5、节育假:上环2天,取环1天,男扎7天,女扎21天,人工流

产并结扎30天,皮下埋植3天。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然不能正常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病假有关规定

处理。

6、女职工(含家属)晚育或施行绝育手术,家中无人照顾的,可

给男职工护理假七天。

7、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奖金是指公司的平

均奖。

8、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早生、抢生者,不享受产假和生育假。(十一)、其他假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回族“古尔邦节”回族员工放假一天,其工资、奖金照发。上述假日逢休息日不作顺延,也不补休,如因工作需要正常上班者,增发工资、奖金,公司给予表扬。

五、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指因工作需要,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而事后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法定休假节日内工作的,而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一)、加班条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

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必须在休息日工作,事后不能补休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内生产(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进行生

产和工作的;

4、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

间的,不视为加班。

(二)、加班范围

凡符合加班条件,休息日工作事后又不能补休的,在法定休假节日必须连续进行生产和工作的,都可以执行加班工资。

(四)、发放办法

为保证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正常休息和减少公司成本费用支出,各部门应依法严格限制员工加班,禁止无效作业和没有效益的加班。同时,让员工加班工作后,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五)、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范围

1、集中公休、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季节性岗位人员);

2、新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学徒工、大中专毕业生;

3、当月出勤达不到法定制度工作日的;

4、领取外出差旅费补助的人员;

5、部分员工的节日(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回民

“大尔代”节等)在节日照常工作者,不发节日加班工资。

六、奖金

技效工资按公司劳资管理部规定执行;午餐补助根据公司劳资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关于发放职工午餐补助费的通知》执行。

技效工资、午餐补助视为奖金。

效益奖根据每年的效益而定。发放中要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平时考勤情况,拉开分配档次,不搞平均主义、“大锅饭”,体现奖金的激励作用。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