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医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赣南医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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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本科生科技创

新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赣南医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激发本科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热情和潜能,在学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养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本科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增强师生间的交流,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第二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依托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促进更多的实验室成为开放性实验室,促进更多的实验由验证型向设计型、创新型转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由学校科研处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参与和配合,各院系负责组织落实。

第五条设立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学校科研处,主要负责制订相关管理文件和工作计划,负责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检查、监督以及总结、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由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的教师组成专家指导小组,确定项目指南,审核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并组织答辩,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各院系负责项目的初审,项目研究的条件保障以及项目的验收等。

第八条项目挂靠单位是校内各院系,主要负责研究条件的提供、项目过程的指导、监控等工作,同时为学生独立申报的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第三章立项申报

第九条经费来源

1. 学校每年提供的科技创新项目基金;

2. 社会团体和企业提供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十条项目来源

1. 教师的科研课题;

2. 学生自行提出的研究项目。

第十一条资助额度:每项最高不超过1500元。

第十二条项目研究期限:1~2年。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

项目的负责人为承担项目的学生,每个项目必须配有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与立项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与审批工作,程序如下:

1. 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赣南医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各院系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初审。

2. 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各院系统一报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由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

3. 由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公布立项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六条实施与验收

1. 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一经确立,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中途不得任意改动。研究计划和方案的重大修改,须经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无故终止项目研究者,将追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资助课题,项目指导教师失去下一年度指导教师资格。

2.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抽查。抽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

3.由于技术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各院系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可批准撤项,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4.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认真写出结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例如:论文、研究报告、科技作品、专利等,以备验收。

5.由各学院对科技创新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第十七条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研究开支范围,包括调研、资料、耗材、试剂费用等。

课题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但须项目指导教师同时签字方能报销。

第五章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

我校在校的已注册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

1. 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成绩突出。

2. 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各类竞赛奖励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其申请。

第十九条项目指导教师

1. 我校在职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

3. 学术水平较高,有科研项目和一定的科研经费。

4. 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的项目为1项。

第六章项目组职责

第二十条在自愿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项目的学生和项目指导教师一起经双向选择组成项目组。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项目的学生

1. 要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又要学好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校可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

2. 要定期向指导教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指导教师指定的学术活动。

3. 要定期撰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4. 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或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二十二条项目指导教师

1. 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投入必要的精力。对学生的学习、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每周应保证适当的指导时间。

2. 要适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讨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将

要进行的工作,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查找利用相关的信息。

3. 注重对学生综合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明确对本科生进行科研训练是教学活动,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4. 为学生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或联系场地、仪器设备等。

5. 指导教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指导教师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各院系为学生另行联系指导教师,并报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年将组织“赣南医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奖”评奖,向获奖项目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四条指导学生创新科研成果获得奖励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获得“赣南医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成果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优先。

第二十六条对于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单位和项目挂靠单位,学校将定期进行优秀评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项目组以及项目挂靠单位,经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定,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项目组终止拨款、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对项目所在挂靠单位进行批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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