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风险控制

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风险控制

前言:在目前的建设施工活动中,存在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对于合同风险的估计和控制意识不强,相应的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合同纠纷层出不穷。而且,我国目前建筑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保护意识依然存在,“权利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法律冲突比比皆是,一旦成诉,受损失的往往是我们施工企业。因此,我们施工企业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先小人,后君子”,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结合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利益,侧重于对施工单位的利益保护。因此,在发包人没有指定适用合同文本的情况下,我们应尽量采用该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现就在使用该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控制提出一些建议。

●一、概念定义问题。在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定义。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

定等。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协议书中要明确。除了合同文本中列明的十项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将其他文件列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如质量、技术方面的其他要求等。合同文本通用条款只给出了合同文件的一般解释顺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特别约定,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专用条款的特别约定的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的规定。同时,在专用条款中还可以约定,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内容发生冲突时,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在合同的履行中,要注意,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必须才用书面形式,或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及时进行书面确认。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不承认口头变更和口头协议的效力,没有将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在专用条款中,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一般无须约定,因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强制适用的。对于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文件等的适用要明确约定,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对于技术标准、规范必须明确约定适用本项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必要时,还要详细列明各分项工程或使用材料适用的标准和规范,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对于双方约定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应有明确的文字记载,或列明国外有关参考规范、资料的名称。

●四、图纸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文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专用条款中,应约定图纸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事项。

2、尽量避免先签合同、后出图纸的不规范操作。

3、承包人应认真对待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及早发现和提出图纸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情况。(涉及过错责任的分配问题)

4、对于发包人提供图纸要作明确约定(最好将设计机构的名称和设计图编号约定清楚),图纸应是合同签定前已经完成并经审图中心审查的、作为合同签订依据的图纸,不包括合同签订后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完善和补充。

●五、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参与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的约定。

1、签订合同时应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特别是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证认可权限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作出清楚的规定,防止因随意签字而给相关各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发包人应注意选派合适的工地代表,并对工地代表的转委托行为进行限制。对于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发包人应进行必要的考察,严格限制工程师代表的委派。

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职责权限要十分清楚,如发现职责权限不明确或职权冲突时,应向业主方发函证实。注意向业主索取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的委派书和撤回书。

4、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了正式劳

动人事关系的职工,且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资格,切忌委派非本单位职工担任项目经理。

5、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送书面通知,并在显著的位置予以公告,将公告情况摄相存档。(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职务行为,代理行为,表见代理行为,民事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发包人的工作,双方务必在专用条款中作出明确约定,包括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求,力求准确详细,切忌空白。这将涉及:

1、发包人是否满足施工条件,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顺延工期;

2、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3、由于发包人没有办理相关建设施工审批手续,承包人可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七、承包人的工作,在专用条款中必须作出十分详细的规定,并对相关工作难度和费用作出充分的了解和合理的估计,是否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防止因完不成或达不到合同所要求的水平而违约。对通用条款第9.1条所规定的一些工作内容,承包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化解因承包该工作而可能面临的风险,如要求发包人投保工程险,以分散工程意外损害而带来的风险;对于在施工中,尽管已尽可能采取措施但仍不可避免产生的噪音等,如给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可

要求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还有,由于按发包人的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相邻他人损害的,可在合同中约定,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因施工造成的相邻侵权,受害人即可依相邻权关系要求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依一般侵权要求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专用条款规定的承包人提交进度统计报表的义务,但要注意的是,进度统计报表中体现的工程变更并不等同于价款的变更,工程量月报中体现的签证内容,必须经发包人明示承诺方生效。通用条款第31.2规定,工程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不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目前施工中的侵权纠纷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23条的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赔偿、第124条的施工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第125条的施工场所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损害赔偿、第126条的悬挂物、搁置物坠落的损害赔偿、第83条相邻权的损害赔偿。

●八、开工及延期开工的问题

为避免延期开工的风险,签定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协议中应当约定开工的日期。实践中,因为许多工程的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如约定“具体开工时间以双方同意的开工通知为准”。

2、注意通用条款中有关“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的默示

条款,避免对方自行删改。

3、约定给付图纸的时间。

4、约定交付场地的条件,包括用电条件、用水排水条件、进场条件、占路手续的办理、施工现场地质地下管网及水文资料的提供等。

5、约定具体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施工中,承包人应当注意,如果不能按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当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

在进场时,承包人应当作好进场交付场地的记录,必要时还要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承包人应当保存好往来文件,如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承包人设备人员进场时间、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开工通知等。

●九、暂停施工问题。合同文本仅规定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而没有规定承包人可以自行暂停施工的情形,因此,我们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条件(如阻挠施工、延期付款、停工待料等等),当工程出现合同约定的暂停施工的条件时,向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要求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工期顺延和经济补偿,切忌擅自停工。

●十、工期延误。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13.1规定了六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另附一个兜底条款。该条对于承包人是

有利的条款,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应当顺延工期的具体情况,把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以控制延误工期的风险。如,由发包人承担的大型设备的安装,工期是否算入工期,工程专业分包是否计入总包工期都要约定清楚,还有就是双方应当就降雨、降雪、刮风及其他自然因素的严重程度(可以参考气象灾害的分类),分别约定其对施工的影响,如小雨不影响施工、中到大雨影响施工等。

在施工中,承包人要注意:

1、当出现通用条款第13.1条规定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随时审查图纸,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工程师,限定答复时间,并提出顺延工期的请求。

3、双方往来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4、务必安排专人进行施工日志的记录工作,施工日志尽可能要工程师签字。

●十一、工程竣工。虽然合同文本约定了竣工和竣工日期的定义,但是,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在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引起争议。而且,工程完工之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也有一个时间差,目前各种法规都没有对工程竣工规定一个标志性文件,如开工通知,我们法院的通常以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合格意见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合同文本第通用条款32.4对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一个规定,就是工程验收合格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这一规定,是其他任何合同文本所没有的,是很公平的一个规

定。因此,要求我们项目部技术人员务必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特别是要了解有关竣工资料备案的要求,工程完工,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竣工资料按要求整理提交。当然,我们在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工程质量现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竣工日期,这样就将竣工资料的整理时间排除在工期之外。

●十二、工程质量问题。在合同中,双方应详细约定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及发生质量纠纷时双方同意委托的鉴定单位。

十三、安全施工。虽然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20条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安全施工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但很多情况下出现事故后,双方均需对受害方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实践中,事故的发生难以单独确定是哪一方的责任,发包人没有尽到保障生产安全的职责时仍应承担责任,不能仅凭合同约定谁承担责任,就由谁承担责任。因此,应注意以下合同风险:

1、注意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应具有合法的施工资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旦出现事故,发包人或承包人将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2、承包人在进行危险环境中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将安全防护措施交工程师认可。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而且通过工程师的认可确认了承包人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费用支出,又起到了签证的作用。如果承包人据此向发包人主张增加安全措施费用时,可作为有力的证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工作量”。

3、工程师认可安全防护措施并不意味施工将是合法的,有可能是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或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因此,在拟订安全防护措施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地方法规规章容易被忽视。

●十三、合同价款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合同价款常发生以下争议:

1、工程价款方式约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据;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格,但未约定价款调整方式或约定不明;

3、采用固定合同价格,双方对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未做约定,亦未约定风险以外的价格调整方法;

4、双方就同一建设工程签定两份甚至多份不同版本的合同。

为防止日后争议的发生,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方式;

2、对可调价格,双方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

3、固定价格对发包人有利,易于结算。对于承包人来说,

固定价格,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风险较大。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进行详细约定,并对物价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将必要因素纳入风险范围。如材料价格涨跌超过一定幅度、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比例,合同价款应予相应调整。同时,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的,当事人不得请求进行造价鉴定。另外,建议双方除约定合同总价外,在合同后应附上承包人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4、依法招标的工程,合同要经过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经过备案的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十四、工程量的确认。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量确认方面常发生以下争议:

1、双方未约定计量方法和程序,以致对工程计量产生争议;

2、几家分包单位分包工程,工程范围、工程项目不明确,工程量难以确认;

3、工程量发生变化没有书面确认,以致另一方对工程量变更不认可。

控制风险的方法有:

1、合同中要明确工程计量的方法和程序。特别是分包工程中的计量方法和程序的约定,约定时要注意明确: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计量不作为分包合同计量的依据,分包工程的工程量以承包人与

分包人之间进行的计量为准。分包人不得以工程师向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计量作为进度付款和工程结算依据。

2、几家分包工程的,合同要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项目。

3、积极参与和配合工程师作好工程计量,切忌因不满工程师的工作而消极抵抗和拒不参与工程计量,因为,按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25条的规定,拒不参加计量的,不影响工程师单方计量的效力。

4、对于分包人,特别是个人分包的情形,要注意计量程序,在计量前务必通知其本人参加计量,通知要采用书面等能证明对方收到通知的形式送达,防止事后不认帐。

5、作好工程量报告的送达签收,准确注明送达时间。

6、工程变更及时进行书面确认,工程变更确认后应及时提出工程价款变更的报告。因为,工程量的变更并不代表工程价款的变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日内要提出价款变更报告,否则,视为工程变更不涉及价款的变更。

7、执行工程师的指令而发生的工程量,如果工程师不予签证认可,承包人也要通过有效的形式固定证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9条的规定,该部分工程量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十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关于进度款支付问题,承包人与发包人常发生以下争议:

1、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由于建设工程专业性强,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对确定工程款支付时间难以确定;

2、发包人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停止施工,双方对谁违约问题发生争议。

控制风险的措施有:

1、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对于形象进度尽量作出具体描述,如“每月10日前”或在“第二层楼面完成时支付工程款”,尽量不使用“按形象进度施工至30%、60%时”类语句表述;

2、对于发包人不支付进度款和承包人停止施工的处理,在合同中要约定履行的时间先后顺序,及发包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并可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但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应注意程序,即先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当付款的要求不能满足时,方可停工,并可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等。

●十六、材料设备供应。

在甲供材的情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操作极不规范,签订的合同较简单,缺乏严谨性,合同履行行为也较为随意,。有的没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有的则约定不明确,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常发生因为发包人是否按时、按量、按质供应材料发生争议。控制风险的方法有:

1、对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进行明确约定,作为合同的附件,特别是时间地点务必明确,它将涉及工期延期和诉讼管辖问题;

2、发包人供应材料要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

应派人及时参加材料清点,清点后由发包人签字确认,材料设备的清点应办理交接手续,注明交接时间、地点和质量状况。承包人应将甲供材纳入材料管理范围。承包人在材料设备交接时应向发包人索取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承包人在甲供材使用前,务必进行检验。

承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的情形,主要纠纷如下:

1、承包人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影响工程质量;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合格,但未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型号、品种采购。

控制风险的方法是:

1、双方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进行明确约定,作为合同的附件,特别是时间、地点务必明确,它将涉及工期延期和诉讼管辖问题;

2、承包人采购材料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采购,严禁使用伪劣产品,采购材料时务必向供应商索取本批次货物的合格证书;

3、材料进场前应书面通知工程师清点确认;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或不符合约定规格、型号的不得使用。

●十七、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其他变更包括工程质量标准、其他实质性变更。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的一种。工程设计变更属于单方变更,发包人可单方面决定工程设计

变更,无须承包人协商同意。

(一)工程设计变更问题。

在施工合同中,双方所发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以及工程质量争议常常与设计变更有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对工程拖期是否与工程设计变更有关发生争议;

2、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是否与工程设计变更有关发生争议;

3、双方对因工程设计变更所导致的工程量变更所增减的工程造价发生争议。

控制风险的方法:

1、双方对发生工程设计变更要以书面形式加以记载,防止承包人仅凭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施工,没有书面证据,特别要注意“三边工程”和一个工程存在多份图纸的情形;

2、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情况,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31条的规定执行,如有必要,可在专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

3、发生质量争议,交由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分清质量责任。

4、特别注意监理工程师的职务权限,弄清楚其是否有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签证权,一般发包人将该两项权利收回,授予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二)其他变更问题。

工程其他变更不得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既不得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质量、价格和工期)内容不一致。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对工程其他变更不做约定,发生争议时无适用条款加以解决。因此,双方应对工程其他变更情况作出原则性、程序性约定。

(三)确定变更价款。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变化,因而产生工程价款的变化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注意该规定只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情形,其他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如何处理没有规定,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注意并非所有的工程变更都导致工程价款变更,承包人未在确定变更后14日内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以及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目前有关变更价款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

1、承包人不及时(变更确定后14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对工程量增减导致的工程价款变更难以确认;

2、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报告,工程师不予答复或不予确认(14日);

3、双方对工程变更的价格发生争议。

控制风险的方法有:

1、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日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的变更价款的报告,并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确认;

2、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变更价款所执行的价格加以约定;

3、当工程师不予答复和确认的情况,按照通用条款第31.3、31.4款规定处理,即逾期不答复或确认的,视为同意。

●十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竣工验收方面的争议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导致工程质量纠纷;

2、双方因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情况下的价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

控制风险的方法主要是双方都要以工程质量为主线,严格依据《合同法》第279条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同时,承包人应当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的规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好签收记录,以免发包人拖延验收时间。这里,作为承包人尤其注意工程质量,以及平时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

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六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竣工结算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往往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迟迟不予答复,而通用条款第33条只规定了发包人给予确认和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但并未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而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将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列为合同适用的规章和法律文件,因为前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该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视为约定期限为28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通用条款第33.4款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按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该项优先权属于法定抵押权,效力高于一般抵押权,因为工程款中凝聚了建筑员工的工资,按照人权高于物权,物权高于债权的原则,工程款应优先。但是,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当消费者已经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情况下,就存在承包人法定抵押权与消费者权利的冲突,按照消费者的生存利益高于承包人的经营利益的原则,应优先保护消费者的

利益。

控制风险的方法: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务必要求发包人签收,并应注明签收日期;

2、双方对结算价格发生争议,除采取仲裁和诉讼外,还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交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结论的价格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

3、及时行使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

●十九、质量保修

有关质量保修的规定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弄清楚的是质量保证金并非是工程保修的担保,而是缺陷期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的保证。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就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切不可约定为“保修期满后返还”,因为保修期分工程合理使用期(30—100年)、5年、2年等几种,只能约定为“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缺陷责任期分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缺陷责任期远小于保修期。

控制风险的方法有:

1、双方应签订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内容应该明确,避免责任不清,特别是保修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金返还方式和期限等要约定明确;

2、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保修时应以书面形式记载保修情况,防

止成诉后举证不能;

3、承包人维修完毕后应征求发包人的意见,由发包人对维修质量进行书面确认,对质量存在争议的,交质量检验部门鉴定。

●二十、违约责任问题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违约问题常常出现以下情形:

1、一扬提出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以对方先行违约为由抗辩;

2、双方未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或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违约条款相互矛盾,导致难以分清责任;

4、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与实际损失不符。

控制风险的方法有;

1、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充分的预测,在合同中将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明确,切忌采用模糊语言;

2、审查不同合同文件中违约责任条款、同一合同文件的不同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协调,是否存在矛盾,一旦出现矛盾,要及时修订;

3、对难以预测的情况,签订合同时应约定解决问题的途径;

4、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在提交仲裁或诉讼时,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5、最关键的是及时全面的收集和保全证据,“证据是诉讼之王”。

●二十一、索赔问题。

首先要说明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区别。索赔是一方违约,另一方提

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更新)

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当完成发包人交给的施工任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保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本文以承包人的视角讨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提醒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并积极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益。 下面结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1999-0201)有关条款,说明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只有在工程合法、相关手续完备及发包人资信情况良好的条件下,承包人与之签订合同,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实践中,经常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承包人急于取得工程的心理,编造一些虚假信息,伪造审批文件,从事诈骗活动。因此,如不对工程情况进行仔细、详尽地了解,则有可能掉入陷阱,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发包人主要了解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即其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资格,是否具有签订和缔约资格。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缔约当事人均应为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第二工程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建设用地是否批准?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等。第三发包人的资质情况、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如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在签订合同之前,审查发包人的资信情况是一项重要的准备,为将来合同能够全面履行奠定一个良好基础。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1999-0201)有关条款,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1999-0201),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部分组成。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1) 填写《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是属于招标工程,还是议标工程?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格是签约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第一要双方协商,第二要明确。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均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价款也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填写合同“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当按照其所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pdf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 税金(3.41%)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 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2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 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 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2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 《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 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 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 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 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

建筑施工风险控制及分析

建筑施工风险控制及分析 工程项目在营建过程中,从承包商角度看,存在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工作和工序繁多的特点。这些因素制约着承包商未来获取收益的多寡。建设周期长,各个时期的不可预见因素就会相应增多,与时间相关的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工期的按期完成;投资额巨大,若筹资、付款方式、利率或者有关合同条款发生变化,就会加大成本,从而减少承包商的利润;工作、工序繁多,一旦施工组织不尽合理或者返工,同时发生索赔,就会极大地影响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使承包商的利益受损。所以,对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风险问题的分析和控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承包商面临的风险 工程承包风险,是指工程实施结果相对于预期结果的变动程度,即承包商预期收益的变动程度。工程承包风险的起因是由许多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如果在投标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考虑风险因素,就会加大实际成本而导致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但是,过多地把潜在风险可能带来的费用转移到投标标价的成本中去,又会使失标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要想获取目标预期利润,必须正确地考虑工程承包风险。 从有关统计资料来看,在承包商的标价中,风险费用所占比例都较低,这是因为承包商对众多风险因素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分别承担的风险量百分比,平均为33.5%和36.9%,共同承担的风险量为29.6%。在共同承担的风险量中,业主往往利用作为

雇主的有利条件,将风险损失尽量转嫁到承包商头上。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率往往达到60%以上。所以,承包商要想顺利实现赢利目标,必须对工程承包风险进行分析、控制与管理。风险控制体制与风险的迁移性 承包商在进行传统的风险控制时,一般按照施工过程的延续,把控制过程分成若干阶段,分析各阶段潜在的风险因素,从而制定相应对策。这种办法对常见的变动因素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但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异常变化,应变效果就显得不那么迅速和有效。非动态管理形成的后果,实际上是一个组织和管理程序的问题,这就涉及到风险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策略问题。 现实中的风险大多是异常的、不可预见的,施工企业应该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利用阶段管理和系统规划,在施工的各个时期进行监督控制。这里可以借用鞭子运动时出现的现象来加以说明。一个多节的柔软的鞭子振动时,它的每一节都在横向摆动,但是整体上仍保持鞭子本身的大致形态和方向。这一点在运动的节数越多时就越明显,我们称之为“鞭梢效应”。用经济学的语言来描述,就是将单一的决策问题多阶段化,用以回避风险、提高决策效率,即整个过程可以按时间、空间或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互联系的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做出决策,目标是使整个过程的活动效果最好。 风险控制体制的改进及实施 承包商风险控制体制在工程管理中极为重要。只有体制问题解决了,

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管理研究

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管理研究 【摘要】建筑工程是国家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建筑市场也已初步形成,建筑业快速的发展着。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本文从建筑工程风险的特点分析入手,归纳了建筑工程风险控制的内容,并对应的提出了风险控制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风险;控制 Abstract: Building engineering is the national basic construction and with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forming, constructionachieved rapid development. As it is known to all, construction is a high risk process, this paper, from th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risk are summarized, an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control, and the content of the corresponding put forward the method of risk control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risk, control 概述 建筑工程就是指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内,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内达到要求的规模和质量标准的一次性任务。而风险就是指在建设条件下和建设周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的变动,可能导致建筑工程产生损失的不确定性。建筑工程风险控制就是指对一项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移交的各个阶段可能遭受的、影响工程系统目标实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应对的措施和管理的方法,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风险与收益同在,对投资者而言,考虑的是工程项目的收益是否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匹配,以及如果在不利的情况下,最大损失为多少。 建筑工程风险的特点 2.1普遍性和客观性 建筑工程风险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作为工程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在整个工程周期内,风险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而且风险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管是否被察觉,风险都是存在并且会发生作用的。应该意识到是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认识和控制风险,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2.2偶然性和必然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

编号:YB-HT-008159 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Construction cooperatio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建设好**房地产投资建设的号楼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保障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的各项计划和指标,双方就合同条款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将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桩基、土建和安装(桩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水电暖通主材、高级装饰材料由甲方供应及水电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进入直接费,乙方决算时钢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额含量*所购材料市场*10.91%取费进入决算,(材料费检测和马造2008年2号文件的收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壹拾伍万元人名币包干价)。水电主材(计取1%保管费加税金),门窗、消防系统、人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暖通工程及防盗门、安装工程及其他专项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组织施工,乙方不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应向乙方支付2%的配合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眼、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含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手脚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实用版

YF-ED-J585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 理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工程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特点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本着这样的基本 思路开展的: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施工单位 组成共同投保体,向以保险公司牵头审图、监 理机构组成的共同保险体投保,通过签订包含 相关各种风险内容的保险合同,实现既有现场 控制,从而降低工程风险,并在一旦发生事故 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足额赔偿经济损失。 其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调整了部分委托关系。将原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承担。风险管理机构主要通过监理、审图、现场检测进行工程风险控制。 二是强化了现场风险控制。形成施工现场共同投保体和共同保险体双重控制机制,以及业主、工程承包、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三方制衡的关系;建立了浮动费率机制。促使建设单位为降低保险成本,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安全,选择技术力量强、市场诚信度高、安全质量保障严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参考)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 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场地平整和施工设计图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如有变更以实际变更内容为准。 第四条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4 月 15 日,以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5日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六条发包人权利义务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保证承包人在施工前后不受任何部门、个人的阻碍和干扰;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3.发包人必须对隐蔽工程实施前后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第七条承包人权利义务 1.根据发包人给予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在结构调整可行的情况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结构进行调整。(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承包人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不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实际工程量以书面材料通知发包人结算工程款。因承包人发生的质量不合格被要求返工、修补等的工程量除外。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垫资销售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实时销售所得房价款及时支付给承包人。具体支付方式见下表: 承包人自筹垫资额计价方式和总支付款 50万及以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自筹垫资额 “乘以”20% 全额垫资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该项目3-7层 销售后净利润的20% 2.销售等值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销售所得房价款不够支付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给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用该项目等值(市场评估价)的财产赔偿给承包人。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4 页,一式份,经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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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参加建设的单位及专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

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1.2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1.3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199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迁碰到难题,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基础工程因地下室面积大,正赶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度缓慢。当乙方想起应提出索赔延期时,因合同签定的条款对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赔无力,乙方只好自费赶工,避免拖期受罚。

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现今,房产领域发展迅速,建筑市场日渐繁荣,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引起的纠纷呈现不断上升态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____县XX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一事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县XX叩镇华丰村龙泉茶厂新厂建设及场平工作 1.2工程地点:____县XX叩镇华丰村 1.3工程内容: ①、新厂建设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开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计51520立方米(含运输,运距不超过5)。 ②、厂区场平后保坎建设(92米8米高 2.5米宽均距)计:XXX。 ③、厂区道路硬化建设(130米10米)计:1300平方米。 ④、新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场地绿化处理工程。 ⑥、厂房建设图纸范围内容。 ⑦、厂区地面场采用5公分磨石地面处理(承裁30吨)。 ⑧、办公区域的装饰部分。 1.4工程承包范围:上述工作范围。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内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约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场,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此工程的报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修建手续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设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价及支付: 此工程为合同包干价,总计工程造价为51 6.3万元(大写:伍X壹拾陆万叁仟元整)。 支付情况: 1、甲方必须按乙方月进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____日结算当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工程款在____月内(25工作日内)付至97%; 3、剩余工程款3%为保修金,保修期为________年,到期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范畴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一经签订,单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赔偿守约方工程总价5%的损失。 九、纠纷解决方式

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事项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业主(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等。只有在工程业主资信可靠、工程合法、手续完备的条件下,与之签订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1.对发包商主要应了解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 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在签订合同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项目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发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发包人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 3.对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 二、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1.合同价款约定活楚。 (1)《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根据合同工程是届于招标工程还是议

标工程,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 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2)合同价格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活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白分比系数,也可 采用绝对值法。 (4)对于风险范围内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5)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合同双方都会签订补充条款, 重新约定合同价款。所以补充条款中一定要约定一句话:此补充合同与主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6)甲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十分重要,在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依据甲、乙双 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来确定争议的合同价款。 2.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以及业主通知为主”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目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质量管理条例》涉及的结构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遵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下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不低于如下时间约定: (1)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没各安装工程为1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其他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工程竣工后1年。 (5)屋面防水保修期为1年。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l、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入应当在按到修理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入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或经历两次合(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总价〔含税金)在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同时,发包人可在维修总价基础上加扣15%的管理费。质保金不足的,发包入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敌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承包人对维修的质量负责,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质量保修金即使到期也必须等到维修完成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后方可支付。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工程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特点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本着这样的基本思路开展的:由建设单 位牵头设计、施工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向以保险公司牵头审图、监 理机构组成的共同保险体投保,通过签订包含相关各种风险内容的保 险合同,实现既有现场控制,从而降低工程风险,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足额赔偿经济损失。 其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调整了部分委托关系。将原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 质量安全监管,转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承担。风险管理机构 主要通过监理、审图、现场检测进行工程风险控制。 二是强化了现场风险控制。形成施工现场共同投保体和共同保险 体双重控制机制,以及业主、工程承包、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 三方制衡的关系;建立了浮动费率机制。促使建设单位为降低保险成本,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安全,选择技术力量强、市场诚信度高、安全 质量保障严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三是引进了质量保修保险。共同投保体将工程竣工满1年后引发 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为维护小业主权益提供了机制保障。并取消原质量保证金。 四是改变了保险投保方式。通过采取建安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人身伤害险以及质量保修险“三险合一”的投保方式,降低投保成本,减少出险后共投体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扯皮,并避免保险公司对共投 体成员的代位追偿。

五是转变了政府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经济调节功能,淡化政府直接管理,使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从直接管项目向监管工程参与各方行为的转变。 总而言之,我们要通过风险管理中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这一有效杠杆,充分调动共同投保体和共同保险体,紧紧围绕降低工程风险这一共同目标,从各自的利益出发,通过共投体加强内部建设,强化现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投保费率,实施工程风险转移;通过共保体主动紧贴施工现场,强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出险理赔幅度,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抵御风险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格局。 二、实施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目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改革中,一方面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制化逐步推进,现代化管理方法被建筑行业引入和借鉴。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建筑质量中的一些通病、常见病仍时有发生,伤亡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还不大。这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首先,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尽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以平等法人身份签订合约。但是从本质来看,仍然是一种雇与被雇,采购与被采购的关系。除非政府介入,否则施工现场实际上就是一个以建设单位为中心的小“独立王国”。现场内不存在相互制约,政府连“裁判”都无从做起。监理受业主委托,必定以为业主服务为首要原则,因此监理作为第三方所应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遭到质疑。检测单位接受施工单位委托,两者间的关系既是委托与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面对经济关系和公正性之间的矛盾,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于是就有检测结论弄虚作假,而且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决策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9302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决策示 范文本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控制和 管理决策示范文本 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风险识别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是要确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风险,这些安全风险可能会对工程产生什么影响,并将这些风险及其特性归档。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将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发生这些事故的原因: 1.1事故的直接原因 参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CTB6442-1986)的规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1)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①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等有缺陷; ③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主要包括现场照明不足、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混乱、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 ⑤恶劣的气象条件或现场条件,如暴雨、酷暑、严寒、台风、龙卷风、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项目框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投资建设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经 甲、乙双方初步协商决定该项目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承包方式为施工总 承包,现就该工程建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期要求:建设工期:_________ 天; 计划开工日期: 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 日(具体开工日期 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承包内容:乙方承包甲方项目总投资额为:亿元的整个项目的 施工任务,(包括:土建和安装工程,以及所有配套设施。) 二、计价及付款方式 1、计价方式:本次项目竣工结算采用_____________ 方式;该项

目建设工程取费标准为:_____ 类,材料价格取费标准按工程施工期 间的XXX省平湖市政府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执行,人工取费标准按XXX 省发 布的最新人工费取费标准及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按 实结算,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根据监理 和发包人的签证相应调整工程量。其单价的确定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最新的有关文件规定,参考XXXX版《XXX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XXXXX版《XXXXX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XXXXX省最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和相关文件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竣工后按实调 整。根据甲方要求本次项目结算下浮。 2、付款方式:(按月进度付款) (1)施工单位人员进场七天内付合同价的 _________ ; (2)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 (3)主体结构封顶付已完工程总量的 ____ %(每月进度款不扣除); (4)审计结束后付审计价的 ______ % (扣除之前支付的工程款)剩余的___ %作为保修金; (5)保修金退还:竣工期满一年退%,竣工期满二年退 _________ %。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需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以 便乙方能够及时的完成工程预算,乙方在收到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完成本 工程的预算工作,并上报甲方审核。 2、甲方需要完成本工程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到‘三通一平’符合乙 方的施工条件,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甲方需要向乙方出具‘进场施 工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 3、甲方提供本工程已经具备开工条件的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范本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内部承包协议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丙方)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经理,就甲方将本协议的工程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丙方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内容,共同遵守。 本协议签订的基础: 1、甲方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按照国家规定合法承包______工程。 2、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员工同时是本合同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 3、丙方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协议基本内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规定的工程范围。具体承包范围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

及附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5、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 6、质量等级:合格 7、施工期限:本工程施工期限为___日历天,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财务管理 1、甲方为乙方独立设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但是对外结算与支付,必须经过甲方财务统一办理。本工程所有的工程款都应当由建设单位转入甲方的账户,乙方未经过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单独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款项往来,否则视为其个人行为,与本工程无关。 2、对外结算: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均由甲方统一结算进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独立账户。结算方式通过银行票据的形式结算。 3、对外支付:由甲方通过乙方的独立账户,统一对外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用款时,必须要说明款项的用途,并凭甲方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支付书方可支付,做到专款专用。 4、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 5、对需要用甲方的账户对外发生款项往来的,需要乙方出具专项委托书。 第三条印章管理 1、本工程制作/ 项目章,以及技术章、资料章(表明“此章仅限于工程技术联系或资料专用”字样),甲方留有印章的样本,该类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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