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义.pdf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单选题】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

B.买卖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培训协议

『答案』A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补充】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适

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

和实践合同;

【解释】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

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

合同;

【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属于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解释】赠与合同、保证合同、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解释】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属于无偿合同

6、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从合同

【解释】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2014年)

【答案】√【解析】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合同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

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

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答案】√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

有( )2012年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2008年)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一)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解释】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解释】只有要约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解释】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解释】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没有

法律约束力。

【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

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2012年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

明书

【答案】C

2、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

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

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

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解释3】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甲商场于5月1日寄出要约信件,5月7日信件寄至乙企业所在地邮局, 5月8日邮递员送至乙企业,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12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该要约的生效时间是()A.5月1日 B.5月7日 C.5月8日 D.5月12日

【答案】C

3、要约的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的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的有()(2005年)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

诺的通知

【答案】ACD

【单选题】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科,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

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答案】A 【解析】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得撤销要约。

5、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释】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

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

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2011年)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2007年)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 【解析】选项A:撤回要约是指根本就不让要约生效,谈不上失效的问题。

(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2、承诺的方式

(1)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根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诺也可以不以通知的方式,而以通过一定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1000元/辆,货到付款。”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

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答案】C

3、承诺期限

(1)承诺期限的起算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

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②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

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

【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

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2007年)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2)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

①承诺迟延——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②承诺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

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4、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

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

5、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6、承诺的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承诺通知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解释】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单选题】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 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

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

性质的表述,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4年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D 【解析】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是对原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

视为“新要约”。

【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

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2013年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决标属于承诺。

【2009年简答】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

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

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

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进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

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

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1)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

由。

(2)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

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

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本题中,

乙公司7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7月31日前函告),因此该要约是不

得撤销的。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一般情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单选题】2012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

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

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12年4月30日

B.2012年5且3日

C.2012年5月8日

D.2012年5月9日『答案』B

2、实际履行原则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

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

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

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07年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答案】C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2006年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

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

接受了履行

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

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到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1日到达甲

【答案】BC

2、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特殊规定如下: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

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不是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当事人一方最后签字或者盖

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者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者法

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单选题】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

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

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2011年)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

【答案】C

五、缔约过失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

用的。

【解释】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

【单选题】甲公司为了阻止乙公司向其竞争对手丙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伪称有意购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与乙公司进行谈判数月,在丙公司放弃购买后,甲公司也宣布无意购买乙公司的设备。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承担()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C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般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成立时生效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链接』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

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P467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合同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便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不动产)

3、附条件的合同

『链接』(1)将来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的事实(不是绝不可能出现的);(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4)合法的事实。(5)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

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P13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

失效。

(3)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

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4、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

失效。

【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

然会到来

【单选题】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答案】D

『链接』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P12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①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

②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单选题】16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

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4年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

决定是否追认

【答案】D

2、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多选题】2010年4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

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3、无权处分——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的财产,否则是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的,该合同有效。

『链接』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合同有效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290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2006年)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

【答案】CD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

实现各自享受的权利,使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一、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

1、总原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2、具体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有利于卖方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首先回答“总原则”(协议补充、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其次根据题目内容回答“具体规定”。

【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

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答案】ABCD

【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

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

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6年)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

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

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并不是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人无关。

【判断题】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

约责任。()

【答案】×【解析】债务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

承担违约责任。

【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时不符

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B.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三、抗辩权的行使(★★★)

【单选题】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

前,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2010年注税)A.实践性合同 B.无名合同 C.双务合同 D.要式合同

【答案】C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

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其履行要求。

【单选题】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2

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5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5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答案】D【解析】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的,后履行的当事人有权不履行

相应的合同义务。

3、不安抗辩权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

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

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

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情形有()(2013年注税)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欠薪不付

C.丧失商业信誉

D.与第三人有重大涉讼民事纠纷

E.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答案】ACE

(2)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单选题】《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

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规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是()(2013年注税)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形成权

【答案】A

【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

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2008年)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B【解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当事人基于

同一双务合同。

四、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债权人行使代位权()(2012年注税)

A.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方式

B.必须通过诉讼方式

C.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方式

D.可以通过仲裁方式

【答案】B

1、“怠于行使”的含义——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

2、只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债权人才可以行使

代位权。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否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4、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

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

请求权等权利。

【多选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ABCD

【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

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2011年)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C.乙对丙的10000债权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总结】口诀:因为怠,诉次债,合法到期自身外。

【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下列情况:

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货;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机

器设备的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笔到期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规定的有()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

到期货款

【答案】D 【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应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二)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

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可撤销的行为

放弃债权【补充】包括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无偿转让财产

明显不合理明显不合理

的低价转让

财产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转

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有恶意)

明显不合理

的高价收购

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收购他人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转让人知道(有恶意)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