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消防炮技术规范及配置要求

电动消防炮技术规范及配置要求
电动消防炮技术规范及配置要求

关于我司堆场电动消防炮的技术要求

一、炮体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参数:

二、系统设备配置要求:

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 电控消防炮PSKD80 台10 AC380,材质不锈钢304,室外型,IP65

2 炮前电磁阀DN150 台10 AC220V

3 手动检修阀台10

4 现场控制箱DP-XB-CX01 套10 箱体材质:不锈钢304、IP54

5 手动操作盘套10 IP65

6 无线接收器套10

7 防雷装置套10

8 发射器F24-8/12 套10 遥控半径不小于200

型号PSKD80(过流部件均使用不锈钢材料) 额定流量(L/S)80

额定工作压力(MPa) 1

工作压力范围(MPa) 1.0~1.2

射程(m)

≥80

(仰角30°)

回转控制电控类型AC380V,室外防护等级IP65

开花/直流控制类型AC380V,室外防护等级IP65

喷雾角度120°

水平回转角度≥270°(可调)

俯仰角度–70°~ +70°(可调)

炮嘴材质1)铝合金;2)黄铜。

三、现场控制箱的控制要求:

1、控制消防泵组的运行、停止、运转状态显示;

2、现场控制及无线遥控都可实现控制消防炮的上下、俯仰、回转及直流喷

雾等动作功能;

3、可控制附属电动阀的开关控制;

4、控制器启动至炮体响应时间小于5秒,动作角误差不大于5%;

5、现场控制箱采用304不锈钢,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户外型;

6、现场控制及无线遥控二种控制方式的转换开关。

2015、1、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

编制说明 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2 设计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50974-2014 当依据的标准规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3 编制目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50974-2014是新编规,专门针对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编制,涵盖了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诸多方面容,其中许多容是以往的规没有涉及到或没有规定的,还有些容是对以往的规定做了更改。在规执行过程中,也会像以往的规一样,存在理解偏差、不能正确合理把握、具体措施不当等问题,广大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者等相关技术人员,特别是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技术人员需要有一个过程来深刻理解和掌握规的规定。本图集旨在系统地、直观地、权威地对规予以解析,将会给技术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保证工作质量。 4 适用围 本图集供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使用。工业建筑、市政工程可参考使用。 5 编制原则 5.1 以规的条文为依据,正确、形象地解释规的条文。 5.2 尽量采用图示解释规的条文,不便图示的辅以文字说明。 5.3 本图集选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的条文、执行中容易产生分歧的条文及关联到其他相关规的条文。 5.4 图示中着重强调条文的含义、执行方法、适用条件以及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5.5 图示只是对规条文的解释与示意,不按工程设计中图纸绘制深度要求编制。本图集的图示不能代替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图纸。 6 编制方式 6.1 图中蓝底部分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 50974-2014的原文。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宋体字为普通条文。编号为规的条、款、项的原有编号。 6.2 白底部分为与规相对应的图示容,是对规条文的理解和解释。

浙江省消防技术要求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设计-2017修订稿子(定稿子)

省消防技术规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省消防技术规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省消防技术规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 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规范与发展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规范与发展 一、消防安全检测行业的现状 九五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拟订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办发1995]11号),《纲要》提出“积极促进消防服务工作社会化”。“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允许建立一些代理、服务的中介组织,向业主提供消防产品认证、消防设施维修、消防法律和信息咨询、企业内部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接受消防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纲要》精神的指引下,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各地的消防监督机构通过行政审批《消防安全检测许可证》的方式,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批准成立了一些从事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随着这些检测机构业务的开展,对接受检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防范电气火灾,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各地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一般每年都检测出重大的火灾隐患千余项,一般电气隐患几万项,并提出具有专业性、技术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方案,为受检单位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避免发生电气火灾事故,保障受检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各地消防监督机构的精心指导下,一个新的行业----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专业检测人员从无到有,技术手段从无到有,电气防火标准从无到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社会影响逐渐的扩大:广大企、事业单位从不了解这个行业到逐渐的接受了这个行业;

从被动接受检测到主动联系要求检测。 但在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获得良好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检测机构的风险意识不强,一些检测机构内部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检测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的实际需要等方面。 1、消防安全检测机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对隐患判断失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提供的整改措施对受检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被受检单位起诉;(2)在检测的过程中,由于检测人员的失职引发事故,对受检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一些检测机构的不规范的操作,导致上述风险一旦发生,就有可能使经过各地消防监督机构和电检从业人员长时间培育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停滞甚至直接导致这个行业的崩溃。一些检测机构对上述类似风险的认识不足,也暂时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2、检测机构内部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对于从事检测的机构而言,必须设立的基本的部门包括,技术检测部门、质量保证部门。有些检测机构连最基本的内部机构都没有设立;同时,各方面的制度也不完善,甚至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的影响很大。 3、检测人员不合格 一个检测机构的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素质和水

消防火灾报警技术规范

消防、火灾报警装置 技术规范 买方:上海****集团有限公司 20**年**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总则 (1) 1.2 技术要求 (2) 1.2.1 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 1.2.2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范围 (2) 1.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及功能要求 (4) 1.2.4 设备规范 (7) 2 供货范围 (10) 2.1. 一般要求 (10) 2.2. 供货范围 (10)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5) 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7) 3.1 一般要求 (17) 4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8) 4.1总则 (18) 4.2. 培训 (19) 5 售后服务保证 (20)

1 总则 1.1. 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山东**钢铁有限公司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项目 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其中供货范围包括灭火器材等设施,脱硫系统的火灾报警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2)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相同容量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5台/套以上运行 业绩并成功运行2年,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3)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方所提供的火灾检测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中的电气及电子设备、仪表 及装置必须经过中国消防器材检测中心鉴定,并有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证明的合资产品,其中凡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要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均应通过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3C认证)并提供3C认证证书。投标方负责本工程消防、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负责提供所需资料,并负责整个系统通过有关消防部门的审查、竣工验收等直至交付招标方。 5)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要求高的 标准执行。 6)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一式四份,与合同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所有往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均采用中文。 8)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 报价中,投标方承诺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9)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 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及时修改调整。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2006/4/10/9:4 来源: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者:宁卫国 2.4.3 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的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 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孔。 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 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3.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 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 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PE 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没有归入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有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新工程使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产品时,在配电柜(箱)订货时应向厂家明 确互感器尺寸,以便于预留安装位置。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 9.1.1条要求,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当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还是现场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要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接入 消防用电。 6)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箱)内安装,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要在断电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单独敷设电流互感探测器信号线,并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特别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联网的多个火灾监控探测器。 7) 改造工程一般应将组合式电流/剩余电流探测器置于塑壳断路器下端出线处,当安装不便时,可考虑安装于塑壳断 路器的入线端。 8) 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式)剩余电流检测仪,并在调试时先进行配电系统剩余电流的检测,及时排除剩余电流异常情况,并作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要求,设定合适的漏电流报警阀值,通常报警设 定值取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9) 根据GB13955标准6.3.7要求,安装完成后必须要有如下的检验项目:按动探测控制器(报警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塑壳断路器脱扣是否灵敏。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用试验按钮连续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断电测试,应正确无误。

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要求

消防系统维保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的消防系统维保项目, 包括全厂消防系统的维保内容、维保质量等技术要求以及现场施工和安全的相关要求。 2.维保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处于 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有限公司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2. 工程地点:XX市XXXXXXX。 3. 维修保养项目如下,乙方针对以下项目提供维保方案,维保方案中应包含但不 限于本技术文档中提及维护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3.1 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通讯控制柜、感 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警铃等); 3.2 消防给水系统(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水泵 接合器、消防水池、浮球阀、屋顶水箱、管道阀门、管网等); 3.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包括:水灭火系统控制柜、喷洒头、湿式报警 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泵、管道阀门、管网、水力警铃等); 3.4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CO2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等) 3.5 防排烟及联动系统(主要包括:防排烟阀、防排烟风机、电控箱等) 3.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主要包括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疏散 指示牌等)

3.7 防火分隔设施(主要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卷帘门控制箱、电机、限位器、帘片、按钮盒等) 3.8 应急广播系统(主要包括广播喇叭,话筒,消防电话等) 3.9 灭火器维护管理 三. 乙方资格要求 1.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消防维修保养资质证。 2. 应具备丰富的维修保养经验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 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3.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2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3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国际认证企业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优先考虑。 四.维护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1. 概述 乙方需根据本技术要求描述的维护保养范围及内容、“附件A-2 消防系统维保记录表”的内容及技术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当本技术要求与“附件A-2 消防系统维保记录表”中的技术要求和内容有不一致时,以“附件A-2 消防系统维保记录表”优先),确保厂内所有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在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能够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另外,乙方需遵守公司所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的要求,履行公司对供应商规定的义务,加强在物料、成本、培训方面的管理。同时须严格按照以下规

(完整版)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修订稿(定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2017年修订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已经相继修订、发布并执行了一段时间,2015年编制发布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并解决实际项目设计、审核、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7年5-8月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8月30-3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高度”应按建筑层高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层数,对于住宅建筑还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 无楼梯到达且与其他建筑功能空间采取无洞口的墙体和楼板完全分隔的建筑屋顶的闷顶层(采用不燃性结构)可不计入高度和层数。 附图1.1 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附图1.1)住宅建筑单元平-坡结合的屋面,应按照最高屋面计算建筑高度,当平屋顶部分占屋面面积(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投影线起算围合面积)不大于1/4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建筑高度。(附图1.2) 附图1.2 平-坡结合屋顶建筑高度计算:b≤1/4 a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附图1.3) 附图1.3 屋面面层计算

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

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量不断增加,但电气火灾也随之剧增,从而也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中国火灾统计年鉴》统计,自1993年—2002年全国范围内共发生电气火灾203780起,占火灾总数近30%,电气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数字也是惊人的,仅2000—2002年,就造成3215人的伤亡。特别是在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所占比例更大。 日本1978年在其《内线规程》(JEAC8001—1978)第190条明确要求建筑面积在150㎡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集体宿舍、家庭公寓、公共住宅、公共浴室等地必须安装能自动报警的漏电火灾报警器。此规程为日本电气火灾的控制起了重要作用,电气火灾只占火灾的2%-3%(其人均用电量为我国的8倍)。IEC国际电工委员会1200-53 1994-10中594.4条明确要求采用二级或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一些电气规范中对接地故障火灾作出防范规定。例如《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T/T16)。 以2005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

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已经基本齐全(还有有关的其他规范正在报批中),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越来越多。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属于新型报警设备,根据2005年11月发布的“高规”修订条文要求,并结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关产品标准和安装使用标准的升级,针对目前,工程中设计、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尚无统一规定,这一新型电气防火装置遇到的新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定义 (一)应具有检测过电流、漏电电流、过电压、欠电压等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准确显示其故障状态,并动作切断电源。 (二)可监视各故障点的变化,各故障点应能自动记录当前状态。 (三)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四)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五)应采用总线制方式,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讯”,通信距离1.2km以上、总线可采用1平方毫米铜芯导线。 (六)各故障点应具有可现场地址编码功能

DB11_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ICS29.020 P 16 27899-2010DB11 DB11/ 0652010 DB11/0652000 Code for inspection and test on electrical fire prevention

DB11/ 0652010 .................................................................................II 1 (1) 2 (1) 3 (1) 4 (1) 5 (7) 6 (16) 7 (20) 8 (22) 9 (24) A IP (26) B (27) C (28) D (31) E (32) F (33) (38) I

DB11/ 0652010 GB/T 1.12009 DB11/0652000 4.1.1 4.1.3e) 4.3.1 4.3. 5.1 4.3.5.3b) 4.4.1 c) 3 5.1 5.5.1 5.6.1 5.6.6.1 6.1.1 6.1.2.6 6.2.1 6.3.1 7.18 DB11/ 0652000 220002 4,2000 420004 20001 4.1.1.3 4.1.3 e) 4.3. 5.3 b) 4.4.3 c) 3 200058 5.2.1.1 5.2.1.12000 5.1.7 5.5.2.6 5.5.2.62000 5.1.12 TN-S TN-C-S 5.2.1.7 5.2.1.72000 5.1.14 5.3.2 5.3.22000 5. 6.1.3 5.6.1.4 6.4 6.42000 6.4.1.1 6.4.1.2 8.2 D 8.5.120009.3.3.1 F 20008 DB11/ 0652000 II

智慧消防综合管理平台技术规范书(水压检测)

智慧消防综合管理平台技术规范书 二零一九年六月

目录 1.前言 (3) 2. 技术服务内容 (3) 3.系统架构及部署方案 (3) 3.1总体架构设计 (3) 3.2 架构规划 (4) 3.3平台部署方案 (5) 3.3.1 设计原则 (5) 3.3.2 云平台架构 (6) 3.3.3运维管理模块 (6) 4.云平台及配套软件业务介绍 (7) 4.1平台登录 (7) 4.2地图展示 (7) 4.3设备信息展示 (7) 4.4设备管理 (8) 4.5 系统设置 (8) (1)用户设置 (8) (2)信息设置 (8) 4.6监控中心 (8) 4.7通知功能 (9) 4.8操作日志 (9) 4.9保单信息 (9) 5. APP业务功能介绍 (9) 5.1 APP登录 (9) 5.2 查看APP设备异常消息 (9) 5.3 地图 (9) 5.4 查看设备信息 (10) 5.5 智能消防设备详情查看 (10) 5.6 APP账户管理 (10) 5.7 远程升级 (10) 6. 微信公众号业务功能介绍 (10) 6.1 安装设备 (10) 6.2 个人中心 (11) 6.3 报警信息 (11) 6.4我的设备 (11) 6.5推送通知 (11)

1.前言 此技术框架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项目技术详解及技术范畴内对应的服务,此框架应视为保证智慧消防综合管理项目所需的最低标准。 2. 技术服务要求 技术提供方需要负责智慧消防综合管理系统布署及相关技术服务,确保以下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1、可提供全国范围(除港澳台外)内的智慧消防综合管理系统硬件部署取点,并且做好引导指示技术服务。 2、可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智慧消防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部署,协助并解决平台布署、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系统障碍服务。 3、负责完成系统所需要的软硬件(如服务器等)的调试工作服务。 4、负责项目整体支撑工作服务,全面规划全国范围内智慧消防综合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协调内外部资源,保证本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负责进度控制、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管理过程。 5、负责牵头协助并促进整个业务对接应用服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业务经理保持密切沟通并进行项目的定期回顾,包括业务需求调整,项目完成进度报告,紧急事件处理等,确保时间完成进度。 6、负责项目完成后的售后工作保障,确保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保障服务。 3.系统架构及部署方案 3.1总体架构设计 “智慧消防综合管理项目”的建设,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填补目前智慧消防管理空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系统,其需要支持各种类型,特别是地理信息、用户信息、第三方数据信息等各类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以实现对智能消防设备的管理,系统建设中需要兼顾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数据分析及应用等功能。因此平台架构的设计需要有良好的兼容性、扩展性和高效性,综合运用卫星定位、物联网、云计算、分布式、实时数据处理分析、数据挖掘以及结构和非结构化数据专业处理技术,构建一个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系统稳定、安全可靠、纵横互通、集中统一的管控和服务平台。 3

201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报批稿)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报批稿) 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发布,2014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开《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4月28-29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修订)》(报批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1术语 比例式解压阀,水流从上往下,竖直安装 可调试解压阀,水流水平方向,水平安装 流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 要求总则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始终高压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压力不高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泵等取水的系统 消防水池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高位水池设在高处重力供水 高位水箱设在高处初期供水 3基本参数 3.1消火栓系统组成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阀门等组成 一起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室外栓+室内栓+自喷系统,泡沫系统,水喷雾系统中最大用水量+冷却系统用水;两座及以上按最大的一座计算确定;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时,系统给水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生产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淋浴用水宜按15%计。 3.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3.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3.3.2室外栓表3.3.2 注1,成组布置建筑按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体积之和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 3,木结构文物,按三级耐火等级查表确定室外栓设计流量 4,单座建筑总建面大于50万㎡,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3.3宿舍公寓室外栓设计流量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 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3.5.1根据建筑物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确定 3.5.2室内栓设计流量不小于表3.5.2规定

注1,丁戊类高层厂(仓)室内栓设计流量可按表减少10L/s(2水枪)。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干式消火栓竖管可不计消火栓设计流量。 3,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取最大值。 3.5.3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不超50m且室内栓设计流量 过20L/S时可按表减少5L/m;多层可减少50%,但不少于10L/S。 3.5.4宿舍公寓当为多层时按表中确定,当为高层按表中公共建筑确定。 3.6消防用水量 3.6.1灭火用水量按同时作用的室内外用水之和计算(V总=V外+V内)。 当防护多个建筑分别计算后取最大用水量(不是最大室内外用水之和); 室内一个防护区(对象)用水量=栓+最大自灭系统(自喷、水雾、消防水炮、泡沫等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分隔、防护冷却);多个防护区(对象时),分别计算取最大防护区用水量为室内消防用水量。 3.6.2火灾延续时间 栓:甲乙丙厂(仓)火灾延续时间3h 丁戊类厂(仓)火灾延续时间2h 高商、展、综,大50财、图、书、重(档)、科、高宾(或记忆:当兵图财) 人防<3000㎡1h,其他建筑2h。 自喷1h;当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水幕时,不小于设置部位墙耐火要求。

关于转发总队《关于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 长公消[2010]44号 关于转发总队《关于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 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大队,防火处相关科室: 现将总队《关于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并依法贯彻落实。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防火监督工作技术规范应用转发通知 承办单位:技术科承办人:刘立宪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湘公消[2010] 50号 关于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 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及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各式各样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量涌现,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如何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同地区存在理解和掌握不一等问题,并且有些问题由于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尚未明确规定,造成执行困难。针对这一情况,为搞好我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总队与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管理组进行沟通,并组织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部分专家就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于不能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6.1.1.2条规定的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问题,住宅窗户应采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或固定的乙级防火窗,窗户和窗框均应满足乙级防火窗的要求;高层单元式住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时,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户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二、对于多栋塔式住宅拼接的住宅建筑,相接两面墙应为防火墙,紧靠防火墙两侧的窗户间距不足2m时,应采用固定的乙级防火窗。 三、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 6.1.3条规定的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的问题,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将这个指标控制在单层户门总数的1/3,对于一梯只有两户的,户门可以同时开向前室,但应确保火灾时户门能自行关闭,对于一梯两户以上的应按开门总数不超过1/3的比例控制。根据第6.2.5.1条的规定,管道井、电缆井等竖井的门不应开向前室或楼梯间(住宅建筑执行确有困难时除外)。 四、设备房、工具房等经常停留人数只有几个人的用房,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面积不超过75m2,在位于走道尽端时,面积不超过100m2,可以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但疏散门的净宽

火灾报警系统规范书

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厂工程 火灾报警系统 技术规范书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 月1年2015. 目录

1.总则 2.工程概况 3.系统描述 4.规范和标准 5.设备技术要求 6.设备规范 7.设计范围 8.供货范围 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0.交货进度 11.工程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2.质量保证和检验监造、性能验收 13.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5.售后支持 16.差异表 17.火灾报警系统设备规范表 1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兴和2×350MW热电厂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它提出了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招标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2.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3.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1 周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并经招标方确认。 1.5 投标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具有2X300MW及以上机组电力系统或相关工业领域2年以上消防设备成套、安装调试经验。投标方应具有消防专项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和设计资质。 1.6 鉴于火电厂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在消防技术和设备选择上,应采用国际消防工业界成熟、优质、国家及地方消防机构认可的产品,主要投标设备或元器件应原装进口,投标设备需有2个至少2年的2X300MW及以上机组电力系统或相关工业领域的成功运行实例的工程。 1.7 投标方应负责本工程除脱硫岛(脱硫岛内的设备由脱硫厂家供货,投标方只负责与脱硫岛火灾探测器的接口)外所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包括竣工图)、设备安装、调试直至工程消防

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手册( 50页)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报批稿) 2014年以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多部国家标准相继修订、公布,2014年编制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相应条款亟需调整。为实现新旧标准的有效衔接,经与省建设厅协商同意,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开《技术指南(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4月28-29日召开专家评审会,依照评审会意见修改后形成《技术指南(修订)》(报批稿)。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筑类不和耐火等级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放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 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 关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纳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穿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不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关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不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项目.doc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 系统布线中保护接地导线截面积、信号传输导线截面积、信号传输线路保护、控制通信警报线路保护;火灾探测器外观质量、安装牢固程度、设置位置、安装间距、设置状况、安装倾斜角、确认灯、报警功能;手动报警按钮安装牢固程度、外观质量、设置状况、报警功能确认、报警功能;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牢固程度及安装尺寸、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牢固程度及安装尺寸、柜内配线、导线编号、接线端接线根数、接线余量、导线的绑扎、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的区分、控制器的保护接地及标志、控制器电源的连接及标志、主电源容量、备用电源容量、备电的欠压过压报警功能、主备电的转换、控制器电压稳定度、负载稳定度、控制器报警自检、故障报警、火灾报警优先、二次报警、消音复位、报警记忆功能;消防设备控制盘安装尺寸、柜内布线、备用电源、电压稳定度、负载稳定度、盘面控制及显示信号、手动直接控制装置;电梯迫降、消防电梯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着火层灯光显示装置功能;控制室与设备间通讯功能、电话插孔通话功能、控制室与“119”台通话功能;火灾应急广播音响功能、手动选层、自动广播功能;合用广播系统遥控开启扩音机及强行切换功能、备用扩音机;火灾警报装置;消防控制室位置及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的门及标志、双回路电源自动切换功能、送回风管穿墙处应设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的照度、应急照明转换时间;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疏散指示图形符号、疏散指示标志的照度。 消火栓系统检测

室内消火栓外观质量、组件材料及完整性、栓口安装尺寸、栓口出水方向、栓口口径、消火栓标志、消火栓箱安装质量;水枪、水带、消防卷盘;消火栓最大布置间距;屋顶消火栓;消火栓管网安装情况;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出水压力;首层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出水压力;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室内消防出水量、减压措施;手动按钮设置及功能; 室外消火栓外观质量及组件、栓口口径、防冻措施;室外消火栓管道直径、消火栓及其管网布置、消火栓间距、保护半径;室外消火栓栓口压力、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箱、水枪、水带、消火栓标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 管道及附件安装情况、减压及节流措施、管路末端试水装置、预作用和干式系统末端排气阀、管道颜色;水流指示器安装情况及其功能、信号阀安装及功能;报警阀设置位置、安装及功能;延迟器、水力警铃、供水总控制阀门的安装及功能;干式报警阀及雨淋阀的安装及功能;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喷头外观质量、喷头安装最大间距及其保护面积、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喷头与梁边及风道距离、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喷头与不至顶隔断墙、障碍物的水平距离;局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相邻连通走道或开口的喷头设置;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边墙型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顶板及背墙的距离;报警阀功能、喷淋系统联动功能。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

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书

气体灭火 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书 2009年11月

目录1基本要求和说明 2质量保证体系 3工厂检验、培训 4 现场调测和验收 5保修期与售后服务 6技术文件 7主要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及说明 1 本技术规范书为消防气体灭火设备的技术要求部分。 2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本文件要求的所有功能,否则卖方应在答复中声明。 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具备本技术要求中未提供的其他功能、指标和附件,卖方应加以补充和说明。 3 卖方应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每一条款做出明确答复,如有必要,应给出详细的 技术数据。 4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 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5 在签定合同后,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规范所采用的标准和规程发生变 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但设备价格不做调整。 6 卖方的工作应包括:气体消防系统的设备材料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 试检测和验收。 7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买方。 二、质量保证体系 1 概述:卖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卖方应在执行合 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设备交付、工程验收所规定的要求。 2 质量保证要求:

2.1 买方有权进行现场考察,以就目前状况、具体事宜、进度等与卖方达成协议。 2.2 买方应能直接得到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质量和生产检验指标以及合同规定的 其它技术文件,以这些文件作为依据来确保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厂检验、培训 1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设备生产厂进行工厂检验。 2 厂验将采用随机抽样测试方法,其测试内容由买方在技术规范中任意选择。 3 卖方应免费为厂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 参考数据以及其他材料等。 4 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培训计划,及时安排买方进行技术培训,卖方应提供 相应的培训教材,培训包括现场培训。 四、现场调测和验收 1 卖方应负责气体灭火设备的安装调测工作,派熟练的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并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各项指标测试。买方有权就测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卖方应及时给以答复或做出必要的改正。 2 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卖方应免费更换其 不合格产品,直至使之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3 在气体灭火设备及系统调测合格后,对于买方认为需要当地消防部门验收的 项目,卖方应承诺负责当地消防部门的全部协调工作并办理全部相关手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负责。卖方还应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验收。 4 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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