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HF和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VHF和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VHF和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试行)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2006 北京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1)

3监测网的结构 (2)

4建设规范与技术要求..........................................................................................-3 5人员 (9)

1 总则

1.1.1 为规范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加强无线电监测设施工程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建立统一的无线电监测体系,特制定《VHF/UHF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

1.1.2 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包括VHF/UHF无线电监测网、短波无线电监测网、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其中短波、卫星无线电监测网建设标准另行制定。

1.1.3 本规范是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无线电监测设施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和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及改建、扩建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1.4 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1.1.5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中个别条款有困难时,实施单位应充分论述理由,并提供处理建议书呈主管部门审批。如问题重大,建议书中还应附上相应领域内专家的评审意见。

2 术语

2.1.1 无线电监测 Radio Monitoring

利用技术手段对无线电信号实施测量、测向定位和监听的一种业务。

2.1.2 无线电监测站 Radio Monitoring Station

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的技术设备及附属设施。

2.1.3 固定监测站 Fixed Monitoring Station

设置在固定地点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4 移动监测站 Mobile Monitoring Station

设置在运载工具中,可在移动或静止状态下实施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

2.1.5 可搬移监测站 Transportable Monitoring Station

可搬移到车辆或固定场所临时设置,承担监测任务的无线电监测站。

2.1.6 便携式监测设备 Portable Monitoring Device

便于个人携带的无线电监测设备。

2.1.7 A级无线电监测网 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A

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1要求的无线电监测网。

2.1.8 B级无线电监测网 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B

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2要求的无线电监测网。

2.1.9 C级无线电监测网 Radio Monitoring Network of Class C

执行无线电监测任务,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3要求的无线电监测网。

2.1.10 Ⅰ级无线电监测站 Radio Monitoring Station of ClassⅠ

具有测量、测向和监听功能,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4要求的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

2.1.11 Ⅱ级无线电监测站 Radio Monitoring Station of Class Ⅱ

具有测量、测向和监听功能,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5要求的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

2.1.12 Ⅲ级无线电监测站 Radio Monitoring Station of Class Ⅲ

具有测量、监听功能,主要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6要求的固定监测站。

2.1.13 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 Radio Monitoring Command Control Center

具有指挥网内或联合网外的无线电监测站进行测向交会、监听、测量和指挥调度功能的控制中心。

2.1.14 无线电检测室 Radio Equipment Testing Department

对无线电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和非无线电设备的电磁辐射指标进行检测的工作室,分固定和可搬移两种。

3 监测网的结构

3.1 组成

3.1.1 无线电监测网分A、B、C三级:

A级无电监测网由一个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至少三个Ⅰ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检测工作。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另设置Ⅱ级无线电监测站和Ⅲ级无线电监测站。

B级无电监测网由一个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至少三个Ⅱ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检测工作。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设置一个Ⅰ级无线电监测站,以及若干Ⅲ级无线电监测站。

C级无电监测网由一个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两个Ⅱ级无线电监测站(其中必须包括一个固定监测站),一个无线电检测室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承担相应的无线电监测和检测工作。根据区域内无线电台站数量、覆盖区域面积和特定任务的需要,可另设置Ⅲ级无线电监测站。

3.1.2 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具有无线电测向交会、监听、测量、指挥、控制和信号分析与识别等功能,以及信息显示、网络与通信、联网应用、电磁兼容分析、地理信息应用、监测数据库管理等功能。

3.1.3 无线电监测站分Ⅰ、Ⅱ、Ⅲ三级,主要配置测量、测向、监听、控制、天馈、视频图像监视、信号分析与识别、信息记录等系统,以及通信、电源、防雷接地、环境监控等辅助系统。

3.2 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监测站之间的关系

3.2.1 A、B、C级无线电监测网、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以及Ⅰ、Ⅱ、Ⅲ级无线电监测站的关系

图1 无线电监测网和无线电监测站之间的关系

3.3 建设原则

3.3.1 原则上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经济计划单列市、跨省无线电监测网为A级无线电监测网;地市(州、盟)无线电监测网可依据各地台站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来确定建设B或C级无线电监测网;跨地市无线电监测网、执行专项任务无线电监测网依据具体情况及监测任务确定无线电监测网级别。

3.3.2 B级无线电监测网中设置Ⅰ级无线电监测站的条件①无线电台站(不包含公众移动通信终端)数量超过15000个②机场每日起降航班超过100次,二者满足其一或有特殊任务才可设置一个Ⅰ级无线电监测站。

4 建设规范与技术要求

4.1 A级无线电监测网建设要求

4.1.1 建筑面积

1.机房和辅助用房总面积一般为3000-4500平方米。

2.机房包括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无线电监测机房、无线电检测室、信息网络机房等。

3.辅助用房包括设备室、维修室、资料室、培训室、配电室、办公室、监测值班室、车库、安防监控室、保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

4.固定监测站天线场地面积一般为100-300平方米/个。

4.1.2 机房基本要求

1.温度:10℃~30℃

2.相对湿度:20%~75%

3.对计算机等易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应采取屏蔽措施

4.应有防尘、防水、防腐蚀等措施

5.机房内各种走线应隐蔽、安全、便于维护

6.应具有符合电子设备机房防火要求的措施

7.机房地面荷载应符合土建有关要求

4.1.3 车辆

1.应配备移动监测车、检测车、业务用车以及应急用车。

2.要选用性能良好、防震、通过性强的车型,总数一般为5-7辆。

3.应符合有关车辆改装的技术要求。

4.1.4 通信系统

1.固定监测站和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的网络传输速率应≥2048Kbit/s。

2.移动监测站、可搬移监测站和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的网络传输速率一般应≥128Kbit/s。

4.1.5 可搬移监测站和便携式监测设备

可搬移监测站和便携式监测设备作为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站的必要补充,可临时设置,进行无线电测量、测向、监听和干扰查找,一般应配置一至两套可搬移监测站、二至三套便携式监测设备。

4.1.6 无线电检测室

1.包括固定、移动检测室两种。

2.检测的主要项目有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发射带宽和邻道功率等。

3.设备包括频谱分析仪、综合测试仪、网络分析仪、矢量信号分析仪、功率计、频率计、信号源、电磁辐射测量仪以及屏蔽室等。

4.2 B级无线电监测网建设要求

4.2.1 建筑面积

1.机房和辅助用房总面积一般为2000-3000平方米。

2.机房包括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无线电监测机房、无线电检测室、信息网络机房等。

3.辅助用房包括设备室、维修室、资料室、培训室、配电室、办公室、监测值班室、车库、安防监控室、保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

4.固定监测站天线场地面积一般为100-300平方米/个。

4.2.2 机房基本要求

1.温度:10℃~30℃

2.相对湿度:20%~75%

3.对计算机等易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应采取屏蔽措施

4.应有防尘、防水、防腐蚀等措施

5.机房内各种走线应隐蔽、安全、便于维护

6.应具有符合电子设备机房防火要求的措施

7.机房地面荷载应符合土建有关要求

4.2.3 车辆

1.应配备移动监测车、检测车、业务用车以及应急用车。

2.要选用性能良好、防震、通过性强的车型,总数一般为3-5辆。

3.应符合有关车辆改装的技术要求。

4.2.4 通信系统

1.固定监测站和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的网络传输速率应≥2048Kbit/s。

2.移动监测站、可搬移监测站和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的网络传输速率一般应≥128Kbit/s。

4.2.5 可搬移监测站和便携式监测设备

可搬移监测站和便携式监测设备作为固定、移动监测站的必要补充,可临时设置,进行无线电测量、测向、监听和干扰查找,一般应配置一套可搬移监测站、一至两套便携式监测设备。

4.2.6 无线电检测室

1.包括固定、移动两种。

2.检测的主要项目有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发射带宽和邻道功率等。

3.设备包括频谱分析仪、综合测试仪、功率计、频率计、信号源、电磁辐射测量仪以及屏蔽室等。

4.3 C级无线电监测网建设要求

4.3.1 建筑面积

1.机房和辅助用房总面积一般为1000-1500平方米。

2.机房包括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无线电监测机房、无线电检测室、信息网络机房等。

3.辅助用房包括设备室、维修室、资料室、培训室、配电室、办公室、值班室、车库、安防监控室、保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

4.固定监测站天线场地面积一般为100-300平方米/个。

4.3.2 机房基本要求

1.温度:10℃~30℃

2.相对湿度:20%~75%

3.对计算机等易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应采取屏蔽措施

4.应有防尘、防水、防腐蚀等措施

5.机房内各种走线应隐蔽、安全、便于维护

6.应具有符合电子设备机房防火要求的措施

7.机房地面荷载应符合土建有关要求

4.3.3 车辆

1.应配备移动监测车、检测车、业务用车/应急用车。

2.要选用性能良好、防震、通过性强的车型,总数一般为2-3辆。

3.应符合有关车辆改装的技术要求。

4.3.4 通信系统

1.固定监测站和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的网络传输速率应≥1024Kbit/s。

2.移动监测站、可搬移监测站和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的网络传输速率一般应≥128Kbit/s。

4.3.5 可搬移监测站和便携式监测设备

可搬移监测站和便携式监测设备作为固定、移动监测站的必要补充,可临时设置,进行无线电测量、测向、监听和干扰查找,根据需要配置一套可搬移监测站、一至两套便携式监测设备。

4.3.6 无线电检测室

1.包括固定、移动两种。

2.检测的主要项目有频率、功率、杂散发射、发射带宽和邻道功率等。

3.设备包括频谱分析仪、综合测试仪、功率计、频率计、信号源、电磁辐射测量仪以及屏蔽室等。

4.4 Ⅰ级无线电监测站技术要求

4.4.1 主要功能

1.无线电发射基本参数测量:频率测量、电平/场强测量、带宽测量、调制测量(包括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频段和频道占用度测量、电磁环境测量、信号分析与识别以及信号监听等。

2.无线电测向。

3.无线电监测数据存储与处理等。

4.4.2 主要指标

1.频率范围:20MHz~3000MHz

2.频率稳定度:≤±1×10-7

3.监测接收机灵敏度:1μV(典型值),条件:典型AM信号,带宽6kHz,S/N=10

4.测向灵敏度:≤2~10μV/m(典型值,窄带,分别对应最小、最大值)

5.设备测向精度:≤1.5度(R.M.S.,无反射环境)

6.测向速度:≤2ms

7.中频测量、测向带宽:一般应≥10MHz

4.4.3 电源系统

1.固定监测站电源系统包括市电和不间断电源两种供电方式,并可自动切换至不间断电源供电,能够维持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

2.移动监测站电源系统包括市电、不间断电源、发电机三种供电方式,不间断电源可由监测车充电。

3.交流工作电压为220V±3%,频率为50Hz±1Hz。

4.4.4 防雷接地系统

1.铁塔、天线、射频和控制电缆、机房、电源、通信设施、监控系统等都要有防雷措施。

2.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一般应≤2欧姆。如不具备建设条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到4~10欧姆。

3.定期检查维护防雷接地系统。

4.4.5 设备配置

Ⅰ级无线电监测站主要设备配置如表1所示。

表1 Ⅰ级无线电监测站主要设备配置表

1.布局合理,能够覆盖所要求监测的区域。

2.远离大功率发射源。

3.监测天线尽可能建在制高点且500米范围以内不受任何障碍物阻挡。

4.远离高压电力线(对于110千伏以上的高压线,至少离开1km)。

5.远离工业区和强射频辐射源(1km以上)。

6.远离飞机场(对机场电磁环境进行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除外),与飞机跑道方向上的距离应在8km以上,其它方向上的距离应在3km以上。

4.4.7 使用和维护

1.固定监测站应具有7×24小时自动监测的能力。

2.移动监测站应具有连续监测4小时以上的能力。

3.对无线电监测站所属设备要定期校准和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好故障和维修记录。

4.5 Ⅱ级无线电监测站技术要求

4.5.1 主要功能

1.无线电发射基本参数测量:频率测量、电平/场强测量、带宽测量、调制测量(包括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频段和频道占用度测量、电磁环境测量、信号识别等。

2.无线电测向。

3.无线电监测数据存储和处理等。

4.5.2 主要指标

1.频率范围:20MHz~3000MHz

2.频率稳定度:≤±5×10-7

3.监测接收机灵敏度:3.3μV(典型值),条件:典型AM信号,带宽6kHz,S/N=10

4.测向灵敏度:≤5~14μV/m(典型值,窄带,分别对应最小、最大值)

5.测向精度:≤3度(R.M.S.无反射环境)

6.测向速度:≤50ms

7.中频测量带宽:一般为≥1MHz;测向带宽:一般为≥300kHz

4.5.3 电源系统

1.固定监测站电源系统包括市电和不间断电源两种供电方式,并可自动切换至不间断电源供电,能够维持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

2.移动监测站电源系统包括市电、不间断电源、发电机三种供电方式,不间断电源可由监测车充电。

3.交流工作电压为220V±3%,频率为50Hz±1Hz。

4.5.4 防雷接地系统

1.铁塔、天线、射频和控制电缆、机房、电源、通信设施、监控系统等都要有防雷措施。

2.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一般应≤2欧姆。如不具备建设条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到4~10欧姆。

3.定期检查维护防雷接地系统。

4.5.5 设备配置

Ⅱ级无线电监测站主要设备配置如表2所示。

4.5.6 固定监测站站址选择

1.布局合理,能够覆盖所要求监测的区域。

2.远离大功率发射源。

3.监测天线尽可能建在制高点且500米范围以内不受任何障碍物阻挡。

4.远离高压电力线(对于110千伏以上的高压线,至少离开1km)。

5.远离工业区和强射频辐射源(1km以上)。

6.远离飞机场(对机场电磁环境进行监测的无线电监测站除外),与飞机跑道方向上的距离应在8km以上,其它方向上的距离应在3km以上。

4.5.7 使用和维护

1.固定监测站应具有7×24小时自动监测的能力。

2.移动监测站应具有连续监测4小时以上的能力。

3.对无线电监测站所属设备要定期校准和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好故障和维修记录。

4.6 Ⅲ级无线电监测站技术要求

4.6.1 主要功能

1.无线电发射基本参数测量:频率测量、电平/场强测量、带宽测量、调制测量(包括模拟信号和数字信号)、频段和频道占用度测量、电磁环境测量、信号识别等。

2.无线电监测数据存储和处理等。

4.6.2 主要指标

1.频率范围:20MHz~1300MHz(可扩展至3000MHz)

2.频率稳定度:≤±5×10-7

3.监测接收机灵敏度:3.3μV(典型值),条件:典型AM信号,带宽6kHz,S/N=10

4.6.3 电源系统

1.固定监测站电源系统包括市电和不间断电源两种供电方式,并可自动切换至不间断电源供电,能够维持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

2.交流工作电压为220V±3%,频率为50Hz±1Hz

4.6.4 防雷接地系统

1.铁塔、天线、射频和控制电缆、机房、电源、通信设施、监控系统等都要有防雷措施。

2.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一般应≤2欧姆。如不具备建设条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到4~10欧姆。

3.定期检查维护防雷接地系统。

4.6.5 设备配置

Ⅲ级无线电监测站主要设备配置如表3所示。

1.布局合理,能够覆盖所要求监测的区域。

2.远离大功率发射源。

3.远离高压电力线(对于110千伏以上的高压线,至少离开1km)。

4.远离工业区和强射频辐射源(1km以上)。

4.6.7 使用和维护

1.应具有7×24小时自动监测的能力。

2.对无线电监测站所属设备要定期校准和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做好故障和维修记录。

4.7 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技术要求

4.7.1 主要功能

1.指挥、管理、协调本级无线电监测网内的无线电监测站,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备份,对用户权限和数据库进行管理,对各个无线电监测站实施远程控制,实现自动化遥控监测、测向定位。

2.实现与相关无线电监测网联网。

3.保证监测网可靠运行,数据库要具有自动备份、定期维护等功能。

4.7.2 设备配置

无线电监测指挥控制中心主要设备配置如表4所示。

5 人员

5.1 人员构成

A级无线电监测网:

1.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无线电基础知识。

2.通信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一般应≥80%。

3.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一般应≥30%。

B级无线电监测网:

1.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无线电基础知识。

2.通信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一般应≥75%。

3.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一般应≥25%。

C级无线电监测网:

1.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无线电基础知识。

2.通信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一般应≥70%。

3.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一般应≥15%。

5.2 培训

1.须有详细的业务培训计划,包括管理和设备培训、国内外技术交流和技术讲座等。

2.每人每年培训总时间一般应≥150个小时。

3.对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有定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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