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LAW21600L
中文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学期:秋
总学时:68
总学分:4
预修课程(编号):
并修课程(编号):无
课程简介: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一、课程性质与适用对象
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课程基本要求
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四、课程内容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导论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学和法学基础理论的一般性问题。了解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法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意义等基本原理。教学重点:第一节、第五节。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属于社会科学。
二、法学体系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一、法学的产生和特征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一、毛泽东思想关于法律的论述
二、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前提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指导意义
二、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第五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课程体系和学习意义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演变
研究对象;旧中国的法学课程;新中国的法学理论
二、法理学的课程体系
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安排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思考题:
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学体系?怎样划分法学分支学科?
法学产生的前提是什么?法学有什么特征?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主要有哪些区别?
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学研究的方法是什么?
什么是法理学?学习法理学对学习法律专业的人主要有什么重要意义?
第二章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法的特征、法的要素、法的本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等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从而对法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
教学重点:本章是重点教学章,重点是第一、二、三节。
教学难点:第三节法的本质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二、法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
三、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的要素
法由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
一、法律规范(规则)
二、法律概念
三、法律原则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一层次)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第二层次)
三、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第三层次)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阶级本质)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
第五节其他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一、神学论
二、正义论
三、理性论
四、民族精神论
五、权力论和规范论
六、社会论
思考题:
什么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什么是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什么是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
什么是委托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是什么关系?
如何区别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区别于上层建筑其他组成部分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第三章法的作用
教学目的要求:
这一章主要学习与法的本质密切联系的另一个问题,即法的作用。要求学生识记法的作用的概念;了解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掌握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体现,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正确认识法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及其局限性。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
一、法的作用的含义
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的体现
一、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二、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三、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四、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作用
五、对违法者行为的强制作用
第三节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的体现
一、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核心)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体现此作用的法律有四种)
三、关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的性质(争论)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秩序,促进建设与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总的作用)
二、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三、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即行使权力)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
四、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
五、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六、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
第五节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一、对社会主义法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是经验的总结
二、对法的作用的一些片面的和错误的认识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思考题:
怎样理解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
法的规范作用怎样体现?规范性指引和个别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有什么不同?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主要有哪些社会作用?
怎样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表现有哪些?
第四章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以及法的消亡,法的质变与量变原理和法的
历史类型;法的借鉴与移植;法的现代化等问题,从而对法是什么这一问题有进一步的理解。教学重点:第一节、第二节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与未来
一、法的起源
二、法的未来
第二节法的变化
一、法的历史类型
二、法的质变与量变
第三节法的借鉴与吸收
一、法的借鉴与吸收的理论
二、我国立法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
第四节有关“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性”的问题(自学)
一、法律移植
二、法的继承性
第五节法的现代化(自学)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二、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目标——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法的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冲突与融合
四、法的现代化并不是法的西方化
五、法的现代化与法的国际化
思考题:
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法产生的共同规律是什么?
法与原始社会习惯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有史以来的法分哪几种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和途径是什么?
法的借鉴与吸收的理论依据有哪些?
法的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的国际化的含义及其与法的现代化关系。
第五章资本主义法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和资本主义法的本质、特征,以及资本主义法的渊源、资本主义法制等问题,从而进一步了解法的概念以及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区别。
教学重点:本章是重要教学章,本章重点为第二节、第四节、第五节。
教学难点: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一、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
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三、资本主义法和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继承关系
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二、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资本主义法的渊源
二、资本主义法的分类
第四节资本主义法制
一、资本主义法制(法治、法治国)的概念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资本主义法制
三、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资本主义法制
第五节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二、两大法系的形成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
思考题: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有哪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