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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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作业1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悄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临以后乂决定改为暂时临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I' J调查工作和采用冇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対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対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木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2、裁判者的中立性,裁判者中立性不仅指法院应法中立,更重要的是指具体实施审判活动的法官应当中立。

3、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作业2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杏示,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1、运川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冇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冇权提出申诉。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和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为当事入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怦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才盾。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英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冇罪的惟一结论。

作业3

证明标准:是指诉讼屮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须达到的要求,也就是说,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方能确认待证事实的真伪,从而卸除其证明责任。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捉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H首以及H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牛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原告人”的对称。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谋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其他盂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乂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

审判公开原则冇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氷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2、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冋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死广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作业4

证明对象

证切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乂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女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木行为准则或基木行为规范。确定我国刑事诉讼基木原则的法律依据:《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屮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人嫌疑分了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Z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Z间受理笫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冇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案件;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1、依法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

在刑事案件屮町以提起反诉的情况是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木诉的被告以木诉原告为被告,向受案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冇关的独立反请求。

根据《刑诉解释》第206条的规定,被告人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対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才可以捉起反诉。第三类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不得提起反诉。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即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贪污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广义(法院市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活动的总称)

2、刑事诉讼历史类型:是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的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3、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口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当事人是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护(答辩)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6、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被害人。

7、被害人: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8、犯罪嫌疑人:是侦杳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9、被告人:即被冇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冇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1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向司法机关捉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物质损失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

1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对犯罪行为赞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唤应诉的一方当事人。

12、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13、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有责任机关团体代表。)

14、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15、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是自然人,不是法人)

16、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口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岀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17、翻译人员: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小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18、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律师、亲友、监护人等)

19、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

20、侦查权: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了和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21、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

22、检察权: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

23、审判公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

24、两审终审制: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5、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法做出的确定判决或生效判决宣告有罪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

26、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中辩和辩解,说明口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27、管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或权限范围的划分。

28、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29、审判管辖:人民法院纽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30、级别管辖:指上、下级法院Z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Z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31、地区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32、专门管辖:是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Z间及专门法院Z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33、回避:规定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筹人员不得参少处理西安的一项诉讼制度。

34、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不应当参与本

案的处理而捉岀的回避要求。

35、屮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承办木案的侦杏、检察、审判等人员,冇依法应当回避的某一情形,而向其提出的回避要求。

36、指令回避:是具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本人并未口动提出回避要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并未中请要求回避,冇权决定回避的个人和组织发觉后,也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应否回避的决定。

37、辩护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他们的犯罪事实,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依法进行辩护,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制度。

38、证据:是指侦杏、检察、审判等人员依法收集和杳对核实的,同刑事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39、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怙:况的物品或物资痕迹。(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

40、书证:是指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它载体。

41、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某些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42、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43、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承认犯有某种罪行所作的交待。

44、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侦查检察或审判人员提出的否认犯罪或反驳控诉的申辩和解释。

45、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指定或聘请,就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鉴定后制作的书面意见。

46、视听资料:是指储存在磁带等物质载体屮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响、图像资料。

47、直接证据:是指凡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48、间接证据:是指凡不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具他证据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49、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招供的一种审讯方式。

50、证明责任:是指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应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责任。

51、证明对彖:是指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范围。

52、威胁:是指以使被讯人或被询问人的个人利益受到某种损害相恫吓,迫使其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进行陈述。

53、引诱:是指以满足被讯人或被询问人的某种个人利益为诱饵,使其按照办案人员的愿望进行陈述。

54、欺骗:是指用编造不能实现的情况的方法,对被讯人或被询问人进行诱惑或者施加压丿J,以使其按照办案人员的愿望进行陈述。

55、审查判断证据:是指侦杏检察审判人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证据的真伪, 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并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対整个案件的事实作出结论的活动。

56、强制措丿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者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

57、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58、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

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杏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59、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种方法。

60、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了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方法。

61、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输总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査的一种方法。

62、羁押:

63、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

64、期间:是指法律对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限上的要求。是司法机关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些诉讼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

65、羁押期限:是指将被拘留逮捕的人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灵活剥夺其人身口由的期限。

66、送达:是司法机关依一定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67、直接送达:是指将传票通知帖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送达交给收件人本人。

68、间接送达:是指将诉讼文件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

69、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惜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塵拒绝的事由送达的口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70、委托送达:是指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7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72、控告: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犯罪人,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73、举报: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

7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等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杳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75、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対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胡厂体或人身等亲临查看,了解与检验,以发现和固定犯罪活动所遗超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是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的一个重要途径。

76、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冇关的人身、处所、物品等进行的搜索和检查。

77、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人员在勘验搜查中,对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文件、依法予以扣留的一种侦查措施。

78、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专门知识的人进行科学鉴别的一种方法。

79、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措施。

8().侦査终结:是指侦査机关经过一系列的侦査活动,获得了充分、确实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已经杏获,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杏清,可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结论时,即可终结侦查工作。

81、公诉:是指有公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耍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一?项诉讼活动。

82、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捉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诉讼活动。

83、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

84、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以及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

85、出庭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法院开庭审判公诉案件时,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依法追究犯罪的活动。

86、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合称。

87、审理: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形式在控辩双方的参加下,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对,并听取诉讼双方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88、裁判:是指人民法院以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为根据,以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准绳,対案件的实体问题和某些程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89、审判纟R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独任庭和合议庭)

90、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制度。其审判组织形式称为独任庭。

91、合议制:是指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制度。

92、笫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进行审判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和应当遵循的顺序等。

93、公诉案件:

94、法庭审判:

95、法庭调杳:是指法庭在开庭阶段结束后,通过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以及辩护人提出证据,公诉人进行质询等方式,方法,当庭全面审查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情节的活动。

96、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当庭发表意见,并可以互相进行辩论和反驳的活动。

97、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

98、评议: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対法庭审理情况进行讨论,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等实体问题,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

99、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解决案件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也就是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刑的决定。

100、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解决诉讼程序和部分褓问题所作的一种决定。

101、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02、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某些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采用的,比第一审普通程序简便快捷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103、笫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人民检察的抗诉,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耒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方式方法和应遵循的顺序等。

104、上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除外)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105、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106、书面审理:是指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杳和辩论,只根据第一审法院上报的全部案卷材料,合议庭便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定的审理方式。

107、调查讯问式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面材料的基础上,提审被告人, 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对,在查明事实核实证据后,经合议庭评议,进行裁决,不再开庭审判的-?种审理方式。

108、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应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109、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予以提岀并対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方式方法和应遵循的顺序等。

11()、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某案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不适宜,依法提归自己审判。

111、执行:是指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施,以及解决实施过程中岀现的特定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112、监外执行:是指对本应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内执行的罪犯,由于有某种法定的特殊悄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

113、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影响进行审判的情形时,决定休庭,顺延时间继续审理。考试大收集整理

二、简答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1)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3)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4)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5)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⑹口的是通过准确、及吋、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简述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将弹劾式诉讼的优点和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结合而成的—?种诉讼制度。特点1、侦控审分离;2、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3、口由心证制度。

3、屮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1)加强惩罚犯罪,同吋重视保障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和制约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悄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怦权。(6)规

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

4、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1)侦杏;(2)审杏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侦杏监督(3)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审判监督; ⑷执行监督.

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屮的地位及具诉讼权利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1)请求立案;(2)申请冋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杏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牛效判决或者裁定捉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牛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

6、简述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⑴申请回避;(2)白行辩护和委托辩护;(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⑸ 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6)有权提起上诉;(7)有权提出巾诉;⑻口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口诉人提起反诉

7、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答:⑴有用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⑵屮请回避的权利及屮请复议的权利;(3)对于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冇权提出控告;(4)法庭调查权,陈述权;物证辨认权;发表意见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权,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5)法庭辩论权,対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互相辩论;(6)依法提出申诉权,等等。

8、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1)起诉权(2)自诉人负责举证责任。(3) 一般情况下,作为自诉案件允许双方和解;

(4) 一般情况下,这里有接受被调解权(5)辩论权(6)有上诉权(7)自诉人如果经过法庭的两次合法传唤,仍然是没有出庭的情况下,这里按照撤诉处理。

9、对年哪些人可以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

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3)越狱逃跑(4)正在被追捕的

10、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答:(1)它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包含看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2)它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律效力。(3)刑事诉讼基木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于所有参加到诉讼的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1、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

答:分工负责,就是刑事诉讼中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原先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职权,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二)互相配合,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个机关应当是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三)互相制约,就是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仅是应当履行白己的职责,而且对于具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应当予以纠止。

12、简述公开审判的原则答: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 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悄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⑵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13、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答:(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市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但是,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打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口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防止混淆刑事诉讼的职能分工,防止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14、简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吋效期限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冇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

15、列举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答: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川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4,对于其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16、由人民法院肓接受理的案件

答:口诉案件

17、确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答:(1)依法管辖的原则(2)准确及时的原则(3)便利诉讼的原则(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5)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原则

18、回避的理由

答:⑴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木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木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木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木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彫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19、辩护人的诉讼义务是什么?

答:(1)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者被指定辩护人以后,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2)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3)保密义务(4)辩护人应该遵守诉讼纪律(5)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20、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答:(1)职务保障权(2)阅卷权(3)会见通信权(《刑事诉讼法》笫36条)(4)调查证据权(5)捉出辩护意见权(6)获得出庭通知权(7)出庭辩护权(8)拒绝辩护权(9)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权(10)其他权利

21、什么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答:(1)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対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口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2)强制措施?刑罚的区別1)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主体不同4)对象不同5)吋间不同6)稳定程度不同7)法律后果不同(3)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1)性质不同2)法律依据不同3)主体不同4)对象不同5)稳定性不同

22、论述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収保候市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冇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牛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3、逮捕的条件

答: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牛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24、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5、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相当性原则(4)适时变更原则(5)人道原则

26、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答:(1)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适用对彖不同4)羁押期限不同(2)不同于司法拘留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主体不同4)对象不同5)期限不同6)与判决的关系不同

27、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区别冇哪些?

答⑴二者各自适川不同的前提条件。(2)两者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⑶二者固IJ不同的程序。28、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答:“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捉起;(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3)所造成的损火必须是物质上的损火。

29、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30、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半遵循的规则?

答(1)必须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A 一切证据材料所表明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B—切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C间接证据的收集程序必须介法,方法必须科学。(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報的证明体系。即所有涉及案情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Z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才盾。如果存在才盾,应当继续收集新的证据,使才盾得到合理排除⑷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的。

31、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答:由控诉方来承担。但是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就财产或者指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巨大的部分,本人必须说明,否则按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予以处理。

32、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立案、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33、简述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审判权;强制措施;调查、核实证据权利;执行权、提出再审权

35、立案有哪些条件?

答:犯罪事实;依法M当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

36、简述控告人对不立案的救济措施。

答: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 H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过中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7、简易程序的审判特点

答:⑴审判员-?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简易程序町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38、侦杏阶段律师对犯菲嫌疑人帮助的内容

答: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中诉控告、中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罪名、会见

39、简述补充侦查的种类

答: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査;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40、简述通缉的概念和条件

答:(1)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2)条件:实质条件: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依法应当逮捕;形式条件: 冇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已经逃跑。

41、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

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贡追究刑事责任。4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

答:(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3、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责任

44、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45、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卜?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6、扌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告人冇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告人冇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口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加提起。(2)提起口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3)案件丿曲丁?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4)口诉必须在追诉吋效期限内提出。

48、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⑴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叨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2)在宣判前,白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白诉。(3)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H诉人提起反诉。(4)对于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乂有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发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口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诉案件和口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

49、简述判决与裁定在使用上的区别表现在:

答:1)适用对彖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耍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 H;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 H o

50、第二审和第一审程序的区别答:阶段不同、审理对象不同、提起主体不同、吋间不同。

52.上诉不加刑原则

答: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口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53、两审终市制的含义

答: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案件审判后,如杲有关的当事人或者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54、简述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则是军事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55、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的区别。

答:1、审理对象不同2、提起主体不同3、提起条件不同4、提起期限不同5、审判适用程序不同6、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

56、提起市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答: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57、哪些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定?

答:⑴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和裁定。(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58、暂了监外执行的概念、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答:暂了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适用条件是:⑴右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但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口伤口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59、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那些界同?

答:口诉人可以起诉、上诉、接受调解、和解。被害人则不对起诉、上诉、接受调解、和解权。自诉人冇义务负责收集证据,而被害人则无。

60、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的区别

答:1、时间不同2、原因不同3、可预见性不同

61、刑事市判的主要特征。

⑴审判程序的被动性⑵审判人员的屮立性⑶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⑷诉讼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6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主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佐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3)在传讯的吋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问答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1)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3)依法进行,即必

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4)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5)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⑹口的是通过准确、及吋、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2、简述外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冇哪些?

答:将弹劾式诉讼的优点和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优点结合而成的-?种诉讼制度。特点1、侦控审分离;2、对被告人实行无罪推定,被告人亨有广泛的诉讼权利;3、白由心证制度。

3、屮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悄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怦权。(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

4、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1)侦查;(2)市查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侦查监督(3)捉起公诉,支持公诉,审判监督; ⑷执行监督.

5、简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诉讼权利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⑴请求立案;(2)中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谙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

6、简述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I)申请回避;(2)白行辩护和委托辩护;(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⑸ 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⑹有权提起上诉;⑺有权提出巾诉;⑻口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口诉人提起反诉

7、被害人享冇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答:⑴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⑵中请回避的权利及中请复议的权利;⑶对于侵犯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冇权提出控告;(4)法庭调查权,陈述权;物证辨认权;发表意见权;屮请新的证人到庭权,调取新的物证,屮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5)法庭辩论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互相辩论;(6)依法捉出屮诉权,等等。

8、简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权利义务

答(1)起诉权(2)自诉人负责举证责任。(3)一般情况下,作为自诉案件允许双方和解; (4)一般情况下,这里冇接受被调解权(5)辩论权(6)冇上诉权(7)自诉人如果经过法庭的两次合法传唤,仍然是没有出庭的情况下,这里按照撤诉处理。

9、对年哪些人可以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

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3)越狱逃跑(4)正在被追捕的

10、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答:(1)它是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木原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2)它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律效力。(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対于所有参加到诉讼的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11、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

答:分工负责,就是刑事诉讼屮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原先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职权,各尽其职,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二)互相配合,就是在刑事诉讼屮,公检法三个机关应当是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三)互相制约,就是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不仅仅是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对于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论述题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侵害;正当防卫需要整体判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仍具有正当性。 2、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3)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其他的复习范围将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1、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2、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3、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卷

A卷 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学院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卷 姓名: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 ______________ 1、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只是刑讯的对象,这是()的主要特征之一。 A.纠问式诉讼 B.职权主义诉讼 C.当事人主义诉讼 D.混合式诉讼 2、林某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列关于逮捕林某的做法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B.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C.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D. 人民法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 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 A、参加刑事诉讼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 B、参加刑事诉讼的所有人员 C、参加刑事诉讼的除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外的人员 D、参加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 A.公安机关负责对一切案件的侦查 B.公安机关指挥对一切案件的侦查 C.人民法院无权进行侦查 D.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安机关指挥下对某些案件进行侦查 5、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刑事案件包括() A、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B、被害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C、被告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D、叛逃案件 6、下列哪种人员不适用回避制度?() A、审判员 B、证人 C、翻译人员 D、鉴定人 7、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抢劫,林律师接受高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林律师如果想对现场目击证人杜某就抢劫的事实进行调查,必须经过()的同意。 A、被害人 B、被告人 C、杜某 D、人民检察院 8、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A.排除合理怀疑 B.排他性 C.唯一性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2.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动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考点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

刑法总论试题和答案

课程刑法总论专业法学年级2013 级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正确的是( c ): A.不明知所犯罪客观要件内容就不构成故意犯罪 B.错把乙当甲杀害是犯罪对象认识错误 C.错将100克面粉当毒品海洛因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D.非法拘禁他人两天后出于良心发现自动中止放出被害人构成犯罪中止 2.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B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 D )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的的同时犯 C.共同过失行为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一军人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B )。 A.结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想象竞合犯 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刑事拘留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刑事拘留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B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期满六年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判前先行关押时间不算在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 悉乙家的丙为自己能盗窃成功标别墅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姓名: 考试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3、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都有用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7、刑事诉讼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8、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终审制。 9、未经,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和其他诉讼权利。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5、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2题,单选)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

刑法总论期末测试题(整理打印版)

刑法总论测试题 试题1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BC )。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 B、强制性最为严厉 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 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BD )。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对前段的例外 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C )。 A、1997年3月14日 B、1997年7月1日 C、1997年10月1日 D、1998年1月1日 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B )。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 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 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BCD )。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6、某甲打猎时,发现一头猎物旁边有个小孩在玩耍,他明知自己枪法不好,但打猎心切,于是开了枪,结果猎物没打着却打死了小孩。某甲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 C )。 A、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7、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ABCD )。 A、行为犯 B、危险犯 C、结果犯 D、举动犯 8、某甲抢劫杀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刑法条文、两个罪名,实际上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A )。 A、想象竞合犯 B、法规竞合 C、结合犯 D、吸收犯 9、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D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劳改机关 D、公安机关 10、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 D )。 A、吸收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 D、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犯罪客体 2、犯罪中止 3、剥夺政治权利 4、数罪并罚 5、刑罚执行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2、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3、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五、案例分析(16分) 案情: 徐某某,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聋哑人,学生。 徐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由于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对学习没有兴趣,经常逃学旷课,甚至与校外一些“混混”建立了关系。2000年9月17日晚上,徐某某向母亲赵某提出自己明天不想去上学了,赵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20题) 一、判断题(50)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时,应当确定其有罪。() 2、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侦查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4、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办理某乙故意伤害案时,接受了本案受害人丙送来的两瓶“五粮液”白酒,乙的父亲丁有权要求甲回避。() 5、犯罪嫌疑人甲要求办理其案件的某公安局民警乙回避,作出回避决定前,乙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6、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7、毒贩甲和乙进行毒品交易的整个过程被埋伏在交易现场的某公安局侦查员摄录下来,摄有毒品交易过程的录像带可以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 8、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9、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10、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11、只要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2、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应当收集,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则可以不收集。() 13、某因涉嫌抢劫被M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某,因某的同伙王某在逃,M县公安局可以侦查过程需要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 14、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告知。() 15、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必须经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批准。() 16、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是否派员在场,由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 17、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查阅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 18、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只能由其本人聘请,不能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19、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0、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2016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7月国开(中央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码:2108; 课程代码:01711; 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专科; 课程考核: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一、单项选择题 1.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至马路边沿上,李某当即失血休克。王某怕被人发现,忙驾车逃离。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应当以(B)论处。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BCD)。 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 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 B.使用的手段不同 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 4.某甲为某车站存包处职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手提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箱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拒不交出。某甲的行为构成(D)。 A.贪污罪 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5.某仓库被盗时,吴某正与刘某等人一起吃饭,没有作案时间。但当侦查人员向刘某调查时,他却谎称当时吴某并未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吴某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刘某的行为(B)。 A.构成诬告陆害罪 B.构成伪证罪 C.构成妨害作证罪 D.不构成犯罪 6.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ACD)。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B.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 C.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 D.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7.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A)。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二、填空题 8.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包括____的生命健康和____安全。 不特定多数人重大公私财产(注:次序错误者不得分) 9.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____定罪____处罚。 伪造货币罪从重 10.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____、____,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各种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被保险人受益人 11.犯非法拘禁罪,具有____、____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殴打侮辱 1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____的,以绑架罪论处。 婴幼儿 13.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____、____或者毁灭罪证。 1

刑法总论期末复习

1.广义的刑法 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 单行刑法是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 2.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立法体现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立法体现: 1、禁止习惯法 2、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 3、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4、禁止类推解释 5、禁止溯及既往,但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3.我国刑法确定空间效力的原则(论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我国刑法确定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1、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第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二,特别行政区适用本地区刑法。第三,民族自治区省级人大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2、属人管辖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普遍管辖原则:针对国际犯罪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4.对“领域”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陆、领水及领空 法律拟制的领土: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我国驻外的使领馆 5.刑法的时间效力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上适用旧法,但适用新法有利于被告人时,适用新法。 6.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试卷A卷

新刑事诉讼法自测题 一、判断题 1、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批准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5、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6、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7、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8、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9、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但不能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2、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1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1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15、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1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7、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 1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1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在场。() 20、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21、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三个特征。() 22、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23、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24、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5、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6、公安机关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27、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8、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2010济南大学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2010济南大学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刑法中废除了类推,这标志着我国刑法坚持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不株连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立场 2、某高级法院副院长出版了一本刑法学教科书,对刑法的若干问题作了阐释。这种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这体现了()。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遍管辖原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贩卖毒品 C、绑架 D、投毒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于()的犯罪中。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6、行为人误用空枪去杀人,导致未遂的,属于()。 A、客体的错误 B、对象的错误 C、工具的错误 D、因果关系的错误 7、(),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时间 D、犯罪地点 8、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应采取()。 A、结果说 B、行为实施终了说 C、构成要件说 D、目的实现说 9、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好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必要共同犯罪、 10、我国刑罚的目的应采取( )。 A、惩罚犯罪说 B、改造犯罪说 C、改造与惩罚相结合说 D、预防犯罪说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 A、时间效力 B、对地域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追诉时效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

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置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置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置。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

对外经贸大学-《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1

《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 一、单选题 1.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张的黄书、淫画及相关书画属于()。 A.书证 B.搜查记录 C.物证 D.鉴定结论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 A.6个月 B.12个月 C.3个月 D.15个月 3.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有()。 A.故意伤害案 B.抢劫案 C.贪污案 D.诈骗案 4.拘传的对象是()。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证人 D.辩护人 5.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物证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审判人员的回避,有权决定的是()。 A.庭长 B.院长 C.审判委员会 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7.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承担者是()。 A.人民法院 B.公诉机关 C.自诉人 D.人民检察院 8.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9.在被告人持有的诸项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 A.申请回避权 B.辩护权 C.了解被指控罪行权 D.最后陈述权 10.在刑事诉讼的各种基本原则中,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是()。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B.依靠群众原则 C.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D.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1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 A.6个月 B.12个月 C.3个月 D.15个月 12.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的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属于()。 A.书证 B.搜查笔录 C.物证 D.鉴定结论 13.对于下列四种证人,谁将不受法律责任追究?()

2010济南大学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刑法中废除了类推,这标志着我国刑法坚持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不株连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立场2、某高级法院副院长出版了一本刑法学教科书,对刑法的若干问题作了阐释。这种解释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立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3、“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这体现了()。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遍管辖原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 B、贩卖毒品 C、绑架 D、投毒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于()的犯罪中。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6、行为人误用空枪去杀人,导致未遂的,属于()。 A、客体的错误 B、对象的错误 C、工具的错误 D、因果关系的错误 7、(),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犯罪时间 D、犯罪地点 8、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应采取()。 A、结果说 B、行为实施终了说 C、构成要件说 D、目的实现说 9、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好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必要共同犯罪、10、我国刑罚的目的应采取()。 A、惩罚犯罪说 B、改造犯罪说 C、改造与惩罚相结合说 D、预防犯罪说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四个选项中,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 A、时间效力 B、对地域的效力 C、对人的效力 D、追诉时效 2、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 2010济南大学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A、为了犯罪,事先调查被害人行踪的行为B、尾随被害人的行为C、守候被害人的行为D、着手实施某罪构成的实行行为 3、我国刑法规定的从犯包括()。 A、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B、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C、帮助犯D、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人 4、防卫不适时的情况有()。 A、事前防卫B、假想的防卫C、防卫挑拨D、事后防卫 5、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是()。 A、罪刑相适应原则B、以犯罪事实为根据C、以刑事法律为准绳D、罪责自负原则6、下列哪些情节属于量刑的法定情节()。 A、累犯 B、xx C、未遂犯 D、胁迫犯 7、缓刑的适用对象是()。 A、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B、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D、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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