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业务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
兹有(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车牌号码(或VIN号码):的机动车相关手续,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55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被委托(中介机构)在代理车辆业务时应当向委托人告知上述法律责任,并且监督委托人在此委托书以及相关表格上亲笔签名;代理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被委托人(中介机构)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中介机构):
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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