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自考复习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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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

7)法系:

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1、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奴隶制法律: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3、封建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4、资产阶级法律:

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除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制定的基本原则:(1)从实际出发;(2)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3)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4)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6、种类:

(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

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二种:(1)法律的适用(2)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

(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总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4)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

(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

5、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1)从解释的主体上分类:正式解释(立法、司法、行政)、非正式解释。(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6、违法与法律制裁:

(1)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要件: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

(2)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3)法律制裁: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概念: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3)结构:1)法律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客体: 3)法律关系的内容:

(4)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叫做法律事实。

分类:1)事件2)行为。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以确立和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法律秩序。

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优越性:1)社会主义民主是供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2)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是极其广泛的;3)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物质保障的。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3)对清除法律意识的作用。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必要性和重要性: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宪法

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A.内容方面的特点 B.效力方面的特点 C.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A.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B.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A.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B.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C.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D.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即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 定之日起C.15日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B.7日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 个

2020年4月自学考试统考助学工作总结通用版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0年4月自学考试统考助学工作总结通用版 ——We must not only sum up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but also draw lessons from failure。

2020年4月自学考试统考助学工作总结 4月15日下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XX 一中初中部考点的全部考试结束,我校持续1个半月的统考助学工作也顺利完成,现将本期助学工作及考试情况总结如下: 一、课程报考 本次我校共有6个专业1404人参加考试,总计报考3511科次。其中学前教育专业741人,共计报考1985科次,汉语言文学专业524人,共计报考1260科次,行政管理专业93人,共计报考186科次,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28人,共计报考58科次,汉语言文学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18人共计报考22科次。 二、助学管理 根据主考院校及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的大力支持下,本次助学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具体教学及管理工作由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负责实施,选聘了学科骨干、优秀教师担任本次助学授课工作,夯实了学生的知识机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提高了考试过关率的同时,也有效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学生以后的终生学习奠定了基础。 助学期间,继续教育学院及各二级学院安排了老师进行助学授课检查,巡查教学秩序,并对本次助学授课进行抽样调查, 有效保障了助学秩序,提高了教学效果。

2018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试卷【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试卷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 (课程代码00040)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題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辩证关系的认知,正确的是 A.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 B.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C.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确认 D.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罚金 B.驱逐出境 C.没收财产 D.罚款 4、下列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执法 B.行政立法 C.行政监督 D.行政复议 5、下列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A.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可以成为我国公务员 B.参加培训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 C.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相应报酬 D.接受人民监督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6、下列属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是 A.效能与便民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法定原则 D.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7、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支付的费用是 A.破产费用 B.职工工资 C.所欠税款 D.破产债权 8、下列保险合同有效的是 A.甲为屋前的一棵国家级保护树木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 B.乙为所保苷的货物投保的火灾保险合同 C.丙为未曾谋面的张某投保的意外死亡保险合同 D.丁为购买的彩票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 9、下列可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的是 A.股东 B.经理

自考本科自我鉴定

自考本科自我鉴定 第一篇:自考本科自我鉴定 自考本科自我鉴定 学习中,都会有一个阶段的学习总结,工作中会有工作总结,当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拿到手的时候,我也便给自己作了一个总结。也许每个参加自考的人目的都不一样,但我觉得,这是一个努力的结果,参加自考毕业的人,都应该给自己一个自考毕业自我鉴定总结,这一定是一笔财富。 通过这么长时间的自学考试,使我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不断的提高自己,同时培养了自己不断进取的精神。它所给我的不仅仅是一个证书,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种生活的态度,一种学习的方法,这一切都让我终生受益。它考验了我的意志和耐力,给了我永不言弃的做人理念和事实求是的工作态度,给了我足够的信心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挑战。 首先,在政治思想方面,我密切关注十七大的召开,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的精神。作为一名外企职员,我在工作中能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党在十七大中提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完成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不断的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利用国内的资源和设备实现进口产品的本地化和地方化. 其次,我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学考试,很好的处理好自学考试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和自学两不误,利用工作之余和假日认真学习自学教材.尽量把自学的知识和技能与工作相结合,同时自学中养成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让我在工作中受益匪浅,是我在工作中能够不断的自学与工作相关的知识,使工作技能得到不断的提升.你对本文还满意吗?不满意里面还有呢,请看://./ziwojianding/ 总之,自学考试的文凭不是我追求的终点,而是一个起点,使我在生活中,工作中向更高的知识境界去探索,去挑战.如今的社会是一个知识的社会,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才能不断的迎接挑战。我的毕业生个人鉴定完毕。 第二篇:自考本科自我鉴定 学习中,都会有一个阶段的学习总结,工作中会有工作总结,当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拿到手的时候,我也便给自己作了一个总结。也许每个参加自考的人目的都不一样,但我觉得,这是一个努力的结果,参加自考毕业的人,都应该给自己一个自考毕业自我鉴定总结,这一定是一笔财富。 通过这么长时间的自学考试,使我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不断的提高自己,同时培养了自己不断进取的精神。它所给我的不仅仅是一个证书,更重要的是给了我一种生活的态度,一种学习的方法,这一切都让我终生受益。它考验了我的意志和耐力,给了我永不言弃的做人理念和事实求是的工作态度,给了我足够的信心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挑战。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_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2010-03-03 17:09:44)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 3 )习惯法( 4 )引证法( 5 )宗教法( 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 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4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四 第四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概述 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2))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3))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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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xx年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类的整体素质也在不断地提高。为了工作的需要,也为了提高自己自身的修养,在朋友的介绍下,我认识了一位良师益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过六年多的不懈努力,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终于毕业了。回顾这几年的学习生活,我和众多自考生一同走过从艰辛到成功的历程。在这没有校门的大学里,我理解到了自学考试这四个字的意义。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我懂得了在学习的过程中确定自己学习方法的重要性。 首先是根据自己的工作和喜好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我喜欢看书,对中外文学名著情有独种,经常流连于图书馆和大小书店,因此我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汉语言文学专业,在兴趣的驱使下,我学的津津有味丝毫不感到枯燥乏味,特别是《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外国文学作品选》,《古代汉语》等 第二是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并根据课程和时间适当地参加业余辅导;自学考试重在自学,全靠自觉,因此我在业余将闲暇的时间集中起来,抓紧分分秒秒来看书,整理笔记,另外我还在晚上和周末风雨无阻地参加了祥云和北师大开设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辅导班的学习,这对于我的学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是全面了解书中的基础知识,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总结和巩固;拿到教材,尤其是《文学概论》这样的理论性强的教材,先大致粗读,了解教材的大致结构,编写思路以及重点分布,做到心中有数,为 第 2 页共 2 页

下一步的学习做好准备,然后进入细读阶段,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阅读教材,并将书中的重点圈出,记在本子上,阅读中在理解的基础上加深记忆,不断进行总结,学完一章,对本章的要点加以总结,巩固自己的学习成果。细读之后,对理解不深的地方强化记忆,最后在泛读,查缺补漏。 第四是多做习题,以适应考试的形式。在阅读教材的同时,像《古代汉语》,《现代汉语》等科目时,找与教材配套的辅导材料,多做习题,一方面加深记忆,另一方面创造考试的氛围,对考试的形式能够充分适应。 另外,还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我学习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习是为更多更好地掌握汉语言文学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修养。另外,对待考试成绩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尤其在考试失败时更要增强自信心,永远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 这几年的自学,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感觉对汉语言文学的兴趣更加浓厚了,潜移默化的提高了自己的修养和境界,对自己的所从事的工作也大有帮助。 我知道,毕业不是终点,前方的路还很长。我将继续奋斗,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我将为我是一名自考生而自豪。 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为满足广大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弘扬先进思想和时代精神,唱响 第 2 页共 2 页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调整氏族 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 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法律是社会经济发 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 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 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 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 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八、法律可定义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 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表现形式在法学上称之为法律的渊源。 法律渊源于法律本质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但并非本质相同的法律形式必然相同。由于各国的具体条件不同,本质一致的法律,其形式却不尽相同。 十四、综观古今中外,法律的渊源主要有:

自学考试自我鉴定范文

自学考试自我鉴定范文 经过这几年的辛苦我终于通过了汉语言文学专科的所有课程,在拿到最后一科成绩合格单的时候,我的心是那样的兴奋:终于可以毕业了!回想自己的漫漫自考路,我觉得我的成功与我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首先,我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工作的需要选择了合适的专业。我从小就酷爱文学,毕业以后又做了中学教师,学习汉语言文学是非常实用的。我所学的许多课程都和我的工作有密切联系,能很好地指导我的教育教学,帮助我熟练地驾驭课堂,使工作得心应手。比如《心理学》这科,可以帮助我正确认识自己,加强自我修养,不断自我完善,又能让我认识教与学的心理活动规律,科学育人;《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提升了我的理论素养,使教学质量得以提高;中外《文学作品选》使我知识更丰富、阅历更广,在教学中能旁征博引,紧紧吸引住学生。 其次,我在工作中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专业思想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平时能坚持用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对待教育工作,用无私的爱去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做到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再次,我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学考试,并且很好地处理好自学考试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与自学两不误,自从参加自学考试以来没有因为自学考试的紧张而放松对工作的要求,也没有因为工作的繁忙而放弃自学考试。我利用工作之余认真钻研自学教材,对每次考试

的学科总是列出学习计划,坚持循序渐进。坚持理论知识学习与教育教学实践相结合,把平时所学到的知识、方法,积极、灵活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让教育教学知识、原理、方法融入自己的工作,提高了课堂教育的艺术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从而也提高自己的实际教学水平。 这几年的自学考试,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修养和境界,对自己的所从事的工作也大有帮助。我知道,毕业不是终点,前方的路还很长。我将继续奋斗,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继续走自考的路,取得更高的学历。我为自己是一名自考生而骄傲。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汇总

/l mk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 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 决定之日起C.15日内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内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 B.7日内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个 27.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D.涉外民事关系28.关于“人的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的规定属于C.双边冲突规范 29.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婚姻缔结地法 30.在国际私法中通常把冲突规范的前一部分叫做B.范围1.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C.根本法和普通法 2.公民可以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指控或申诉,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这种权利是C.控告权 3.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B.国有经济 4.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行政法律关系 5.行政机关以及经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统称为C.行政主体 6.公务员因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定处分类型?B.免职 7.与民法并列同属私法的部门法是D.商法 8.以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划分为B.母公司和子公司 9.监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公司常设机关是 B.监事会 10.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起见,申请时债务人进行一系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性活动。这类活动称为D.破产整顿 11.国家从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关系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各类社会组织会发生具有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B.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12.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称为B.抗税 13.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罚款幅度是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下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D.受害人已告诉的犯罪 15.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称为C.专门管辖 16.以文字、图画或符号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是C.书证 17.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该措施称为A.财产保全 18.下列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是D.警告 19.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采取补救的一种民事法律程序是B.公示催告程序 20.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的是D.不适用调解 2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D.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是B.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 23.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

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7.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8.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为制定法。 37.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0.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1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性文件。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围不同。道德调整的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确定契约自由。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确定法制原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 成书册,面不改变法律规的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招生办自考办上半年工作总结.doc

招生办自考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在我国是一个奥运之年,各项工作必然因举办奥运会而有相应的调整。招生办、自考办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照规范、高效、安全的工作思路,勤奋努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类招生考试任务,各类考试考试有序,平安顺利。概括起来,就是组织了12次考试、着力抓了10项工作、有3点工作体会: 一、组织了12项考试 招生考试5项:1、年初的全国研究生入学文化初试,全市共报考3556人;2、对口升高职考试,全市共报考802人;3、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市共报考21823人,比去年增加349人;4、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考试,全市共报名1571人。 5、组织了普通高考外语口试工作,全市共报考3468人。 高教自学考试和社会证书考试7项:1、1月份自学考试共报名1493人、2209科次;2、4月份自学考试共报名3106人、6394科次;3、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全市共报名22816人次;4、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全市共报名1767人次;5、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全市共报考5201人次;6、上半年全国大学四六级考试,全市共报考14297人次;6、上半年全国剑

桥少儿英语考试,全市共报考191人次;7、上半年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证书考试,全市共报考56人。 另外,组织了7月份、10月份的自学考试的报名、编场等项工作;组织了普通高考艺术体育考生的报考、普通高考本科、专科志愿的填报、指导工作;组织了高教自学考试的毕业技能考核、自考合格考卷归档整理、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考生的填报志愿等项工作。为144名自考毕业生办理了毕业手续。根据省考试院安排,组织对全市进行了高考网上巡查系统设施设备的调研。 二、着力抓了10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招生考试有关指示精神,确保我市今年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市教育局和市招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打造平安考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考试为目标,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试卷保密室建设、考务安排、考点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抓贯彻,确保将上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各级对今年的考试特别是高考工作高度重视,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全力打造平安高考。仅高考考前我们就组织召开了五个会议,开展了一次检查。第一个会议是5月6日的全国、全省普高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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