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复习进程

电厂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复习进程
电厂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复习进程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XX厂环境治理目标,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XX厂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XX厂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9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4〕第 28 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4〕第29 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4〕第 30 号)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令第10 号)

4职责与权限

4.1HSE部负责对各区域(运行值)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2严格执行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保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和环保工作的优劣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和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

4.4HSE部负责本考核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4.5综合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环保处罚的扣款。

5考核原则

5.2及时考核的原则;

5.3同一事项不重复考核的原则;

5.4以激励为主,对重复发生、屡犯不改的问题加重考核的原则;

6指标定义

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状态、6%氧量浓度)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Nm3

氮氧化物浓度<100mg/ Nm3

烟尘排放浓度<30mg/ Nm3

排放总量

我厂目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总量,分别按照1440吨/年、1440吨/年、369吨/年进行控制。

标准状态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折算浓度

氧化物换算

烟气产物中,95%以上为NO,故烟气实际监测以NO为主,但排放标准以NO2进行评价,换算公式为:NO2=1.53NO

Ca/S

Ca/S =[石灰石耗量×石灰石CaO(或CaCO3)纯度/56(或100)] ÷[耗煤量×硫份×1.7/64]

脱硫(脱硝)系统投入率

脱硫(脱硝)系统投入率=[机组运行小时数-脱硫(脱硝)系统全部停运小时数] ÷机组运行小时数

CEMS系统投入率

CEMS系统投入率=CEMS系统月投入小时数÷月总小时数

6考核方式

(1)因锅炉运行工况变动及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运行不稳定性的客观存在,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指标考核,以CEMS系统所生成日报表中,每小时及全天平均统计值进行评价,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各区域(运行值)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事故的,除承担政府部门处予的法律责任、经济处罚外,将在全厂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

(3)各区域(运行值)及时认真填写规定的各项环保台帐,HSE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4)排放值超标及环保设备停运时,相关运行人员应在运行日志中对原因进行记录,并及时在每月环保设施异常统计汇总表填报发至HSE部环保管理人员邮箱。不及时发送,考核相关责任部门500元/次,由此造成的环保处罚,由相关责任部门承担。

(5)锅炉启动过程中、并网后2小时内及停机解列前2小时内,不对该时间段内烟气排放值进行考核。

(6)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折算小时均值超过100 mg/Nm3,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2小时/次;超过200 mg/Nm3,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2小时/次。造成环保事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小时均值超过100 mg/Nm3,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2小时/次;超过200 mg/Nm3,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2小时/次。造成环保事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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