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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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我校2018届毕业生工作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要求,我校将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的通力合作下,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稳步推进、不断创新,积极取得工作实效,努力打造我校就业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一、2018届毕业生基本情况

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1484名。其中男生362名,占毕业生总数的24.39%;女生1122名,占毕业生总数的75.61%。上海生源372名,占毕业生总数的25.07%;外省市生源1112名,占毕业生总数的74.93%。

二、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1.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时,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程序及步骤进行;遵守校纪校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最后学业与毕业生教育活动的前提下,进行就业择业。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缺课去参加校外招聘、试工及实习活动。对违反学校规定去求职、试工、实习等,并造成旷课或未能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等情况的毕业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毕业生在读期间,因严重违纪而受到处分,或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学校不负责推荐其就业,其户籍、档案关系在毕业后转至生源所在地。

2.我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到面向基层就业,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各类基层项目,如:“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社区服务计划”等;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等项目;鼓励和引导中西部省份和地区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区、省份就业。

3.我校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积极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帮扶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人生梦想。

4.为确保我校就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要求,及时、准确、定期报送就业工作信息数据和毕业生就业进展。纳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范畴的毕业生去向类型,除升学、出国留学和工作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签约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相应报到证,去往用人单位就业。

合同就业: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署就业协议书。合同就业的毕业生请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合同就业的内容,并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对于此类毕业生,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予打印去往单位报到的报到证,但可以为非上海生源打印回生源地落实户籍、档案的报到证。

灵活就业:选择自主创业、个体劳动为主的自由职业等劳动形式。(其余类别,如缓签等,不作为灵活就业处理)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如实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灵活就业的内容,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对于此类毕业去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予打印报到证。但可以为非上海生源打印回生源地落实户籍、档案的报到证。

定向委培:培养方式为定向的毕业生按其定向协议办理户籍、档案回生源地。

其他毕业去向:参加国家及地方基层建设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入伍预征等。其毕业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和工作的毕业生,请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提交由本人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即完整打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申

请表”),并附相关学校和单位的录用证明。此申请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校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备案。凡申请被核准的学生,就业手续按照出国留学和工作去向办理,户籍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为便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回生源省市、自治区办理有关手续,其报到证由校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落实(具体事宜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对递交出国留学、工作申请后,被用人单位录用而不准备出国的毕业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撤销原申请,学校再予以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

6.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又被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之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读研的相关手续;已录取研究生,而要求放弃读研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在征得录取院校的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其他毕业去向的相关手续。

7.在读期间申请贷款的毕业生,要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还贷手续,并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请将贷款还清,凭银行已还贷款通知书学校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管理细则

1.我校2018届的毕业生,须凭学校发给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推荐表”(盖有院(系)党总支印章及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单(1—3年级)”(盖有教务处成绩专用章)等复印件(原件由毕业生本人保管),以及个人准备的中文、外文简历等材料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2.各类毕业生所有毕业去向和相关信息均需由本人或院(系)辅导员及时在我校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服务系统上按规定填写,并由院(系)先行审核。之后,在办理相关毕业手续时,由校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通过。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有效证明到所在院(系)换取与其学号相对应编码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双方在四联上全部签字盖章。毕业生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待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网上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请前往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的状态时,到校学

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经中心鉴证后的“协议书”第一联(白色)交学校留存;第二联(红色)暂由毕业生保存,待办理有关手续;第三联(蓝色)交用人单位;第四联(黄色)由毕业生本人留存。协议书中的单位行业类别代码和职位类别代码应根据第五联填写。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就业协议书”。所有用人单位须填写清楚“组织机构代码”,上海的用人单位还需填写“2018年沪企信息登记号”(以18开头的七位数,即18XXXXX。以17或其他数字开头的七位数不可用,单位必须重新申请)。用人单位可自行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网站上,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信息登记号的网上办理。

5.根据上海市颁布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的有关文件精神,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确定进沪就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如需申请上海市户口,须填写完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并附个人资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及推荐证明、成绩单和毕业生情况表等原件),经用人单位盖章,学校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批。经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凭批复第二联(黄色)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到校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报到证。未被批准的毕业生可办理居住证。

毕业生如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需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并在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同时,毕业生须填写完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由单位盖章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该通知单是居住证积分申请的必备材料。

户籍及居住证申请及办理事宜以当年上海市有关政策为准。

6.学校于2018年6月向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上报“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为保证学校“就业方案”按时上报,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及时领取“报到证”,请毕业生尽可能在5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

7.离校前未落实单位且未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凭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校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报到证”,并将其下联(白色)

及时交至个人档案所在地,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8.因故提出违约,改签“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登录我校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服务系统,下载《上海外国语大学违约改派申请表》,填妥后连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件,退回的原签“就业协议书”(二、三、四联)、违约金收据以及新签约单位的录用证明,到校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协议书,按原程序再次办理签约鉴证手续。

9.学校将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意愿但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均可在学校进行登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届未就业学生服务登记表》。对填写未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学校将继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就业市场的具体要求,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2017年10月开始启动。学校将有计划、有组织,有序地进行相关活动安排,原则上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各项活动。

2.大力开发就业市场,拓展学生就业领域。学校连同各院(系)要充分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就业渠道;开发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广泛征集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就业信息。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继续维护和发挥上外毕业生优秀品牌效应,为毕业生拓展就业渠道,开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做好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毕业生工作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我校2018届毕业生基本情况。坚持以各种方式加强市场宣传开拓力度,通过信函公告、走访座谈、校企交流、机构合作、推介活动等多元化方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挖掘校内外各种资源,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3.全力以赴做好校园招聘服务工作。热情做好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接待联系工作;及时快捷地做好就业信息处理和发布工作;有序组织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宣讲,积极主动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做好中央部委、地方及上海市的国家公务员的考录、报名、宣传、组织等工作;做好用人单位来校招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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