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

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
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流程

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流程

一、环保自主验收主要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改,2017.10.1起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发布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二、企业自主验收流程

企业自查(资料、设备、设施等齐全)——现场核查、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验收监测方案——验收监测——核对环评和批复——编写验收报告——梳理整改意见——整改(完毕)——组织专家等单位进行验收——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公示(1个月)——上传环保部自主验收平台

公示流程:公示一个月后,5个工作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47.94.79.251)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时需要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相关容,填完后上传验收意见(包括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签)。

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10日,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

注:不论在哪个公示,需要一个公示,保证能看到公示容。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三、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0),《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因此,项目固废和噪声应按照原验收流程,提交相关材料交省环保厅单独验收。

整体项目验收流程见下图所示。

图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基本流程

3、企业须准备的环保验收基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水、气、声、渣等);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3)在市政集水围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

(4)排污口规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

(5)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6)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7)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8)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9)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10)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11)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等);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法人复印件;

(14)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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