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试报告模板

信息安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试报告模板
信息安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试报告模板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

报告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模版(试行)

系统名称:

被测单位:

测评单位:

报告时间:年月日

说明:

一、每个备案信息系统单独出具测评报告。

二、测评报告编号为四组数据。各组含义和编码规则如下:

第一组为信息系统备案表编号,由11位数字组成,可以从公安机关颁发的信息系统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上获得,即证书编号的前11位(前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后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第二组为年份,由2位数字组成。例如09代表2009年。

第三组为测评机构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省级行政区划数字代码的前两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编号:00为公安部,11为北京,12为天津,13为河北,14为山西,15为内蒙古,21为辽宁,22为吉林,23为黑龙江,31为上海,32为江苏,33为浙江,34为安徽,35为福建,36为江西,37为山东,41为河南,42为湖北,43为湖南,44为广东,45为广西,46为海南,50为重庆,51为四川,52为贵州,53为云南,54为西藏,61为陕西,62为甘肃,63为青海,64为宁夏,65为新疆,66为新疆兵团。90为国防科工局,91为电监会,92为教育部。后两位为公安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测评机构顺序号。

第四组为本年度信息系统测评次数,由两位构成。例如02表示该信息系统本年度测评2次。

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基本信息表

注:单位代码由受理测评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

报告编号[2009版]

声明

(声明是测评机构对测评报告的有效性前提、测评结论的适用范围以及使用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陈述。针对特殊情况下的测评工作,测评机构可在以下建议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特殊声明。)

本报告是xxx信息系统的等级测评报告。

本报告测评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测评单位提供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基础之上。

本报告中给出的测评结论仅对被测信息系统当时的安全状态有效。当测评工作完成后,由于信息系统发生变更而涉及到的系统构成组件(或子系统)都应重新进行等级测评,本报告不再适用。

本报告中给出的测评结论不能作为对信息系统内部署的相关系统构成组件(或产品)的测评结论。

在任何情况下,若需引用本报告中的测评结果或结论都应保持其原有的意义,不得对相关内容擅自进行增加、修改和伪造或掩盖事实。

目录

信息系统等级测评基本信息表

声明

报告摘要 ........................................................................................................................................................ I 1测评项目概述 . (1)

1.1测评目的 (1)

1.2测评依据 (1)

1.3测评过程 (1)

1.4报告分发范围 (1)

2被测信息系统情况 (2)

2.1承载的业务情况 (2)

2.2网络结构 (2)

2.3系统构成 (2)

2.3.1业务应用软件 (2)

2.3.2关键数据类别 (2)

2.3.3主机/存储设备 (3)

2.3.4网络互联设备 (3)

2.3.5安全设备 (3)

2.3.6安全相关人员 (3)

2.3.7安全管理文档 (4)

2.4安全环境 (4)

2.5前次测评情况 (4)

3等级测评范围与方法 (4)

3.1测评指标 (4)

3.1.1基本指标 (5)

3.1.2特殊指标 (5)

3.2测评对象 (5)

3.2.1测评对象选择方法 (5)

3.2.2测评对象选择结果 (5)

3.3测评方法 (7)

4单元测评 (8)

4.1物理安全 (8)

4.1.1结果记录 (8)

4.1.2结果汇总 (8)

4.1.3问题分析 (8)

4.2网络安全 (9)

4.2.1结果记录 (9)

4.2.2结果汇总 (9)

4.2.3问题分析 (9)

4.3主机安全 (9)

4.3.1结果记录 (9)

4.3.2结果汇总 (9)

4.3.3问题分析 (9)

4.4应用安全 (9)

4.4.1结果记录 (9)

4.4.2结果汇总 (9)

4.4.3问题分析 (9)

4.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9)

4.5.1结果记录 (9)

4.5.2结果汇总 (9)

4.5.3问题分析 (9)

4.6安全管理制度 (9)

4.6.1结果记录 (9)

4.6.2结果汇总 (9)

4.6.3问题分析 (9)

4.7安全管理机构 (9)

4.7.1结果记录 (9)

4.7.2结果汇总 (9)

4.7.3问题分析 (9)

4.8人员安全管理 (10)

4.8.1结果记录 (10)

4.8.2结果汇总 (10)

4.8.3问题分析 (10)

4.9系统建设管理 (10)

4.9.1结果记录 (10)

4.9.2结果汇总 (10)

4.9.3问题分析 (10)

4.10系统运维管理 (10)

4.10.1结果记录 (10)

4.10.2结果汇总 (10)

4.10.3问题分析 (10)

5整体测评 (11)

5.1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 (11)

5.2层面间安全测评 (11)

5.3区域间安全测评 (11)

5.4系统结构安全测评 (11)

6测评结果汇总 (12)

7风险分析和评价 (13)

8等级测评结论 (14)

9安全建设整改建议 (15)

报告编号/项目名称[2009版]

报告摘要

(建议不超过800字)

简要描述被测信息系统的名称、安全等级、承载的业务等基本情况。

简要描述测评范围和主要内容。

简要描述测评指标的符合性情况,给出测评结论(包括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

简要描述测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危害,并提出安全建设整改建议。

1测评项目概述

1.1测评目的

1.2测评依据

列出开展测评活动所依据的文件、标准和合同等。

1.3测评过程

描述等级测评工作流程,包括测评工作流程图、各阶段完成的关键任务和工作的时间节点等内容。

1.4报告分发范围

说明等级测评报告正本的份数与分发范围。

2被测信息系统情况

参照备案信息简要描述信息系统。

2.1承载的业务情况

描述信息系统承载的业务、应用等情况。

2.2网络结构

给出被测信息系统的拓扑结构示意图,并基于示意图说明被测信息系统的网络结构基本情况,包括功能/安全区域划分、隔离与防护情况、关键网络和主机设备的部署情况和功能简介、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情况和边界设备以及本地备份和灾备中心的情况。

2.3系统构成

2.3.1业务应用软件

以列表的形式给出被测信息系统中的业务应用软件(包括含中间件等应用平台软件),描述项目包括软件名称、主要功能简介。

2.3.2关键数据类别

以列表形式描述具有相近业务属性和安全需求的数据集合。

1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过程指南》判定

2.3.3主机/存储设备

以列表形式给出被测信息系统中的主机设备,描述主机设备的项目包括设备名称、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承载的业务应用软件系统。

2.3.4网络互联设备

以列表形式给出被测信息系统中的网络互联设备。

2.3.5安全设备

以列表形式给出被测信息系统中的安全设备。

2.3.6安全相关人员

以列表形式给出与被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的人员情况。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主管、系统建设负责人、系统运维负责人、网络(安全)管理员、主机(安全)管理员、数据库(安全)管理员、应用(安全)管理员、机房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员、业务操作员、安全审计人员等。

2.3.7安全管理文档

以列表形式给出与信息系统安全相关的文档,包括管理类文档、记录类文档和其他文档。

2.4安全环境

描述被测信息系统的运行环境中与安全相关的部分,并以列表形式给出被测信息系统的威胁列表并赋值。威胁赋值是基于历史统计或者行业判断进行的,具体内容可参考《风险评估规范》。

2.5前次测评情况

简要描述前次等级测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测评结论。

3等级测评范围与方法

3.1测评指标

测评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特殊指标两部分。

3.1.1基本指标

依据信息系统确定的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要求》中对应级别的安全要求作为等级测评的基本指标。

鉴于信息系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如某些信息系统未部署数据库服务器),基本指标中可能存在部分不适用项,可以在单元测评时进行识别。

3.1.2特殊指标

结合行业和系统的实际,以列表形式给出《基本要求》未覆盖或者高于《基本要求》的安全要求。

3.2测评对象

3.2.1测评对象选择方法

描述测评对象的选择规则和方法。

3.2.2测评对象选择结果

1)机房

1安全分类对应基本要求中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10个安全要求类别。

2安全子类是对安全分类的进一步细化,在《基本要求》目录级别中对应安全分类的下一级目录。

2)业务应用软件

3)主机(存储)操作系统

4)数据库管理系统

5)网络互联设备操作系统

6)安全设备操作系统

7)访谈人员

8)安全管理文档

3.3测评方法

描述等级测评工作中采用的访谈、检查、测试和风险分析等方法。

4单元测评

等级测评内容包括“3.1测评指标”中涉及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等10个安全分类,具体内容由结果记录、问题分析和结果汇总等三部分构成。

4.1物理安全

4.1.1结果记录

以表格形式给出物理安全的现场测评结果。

4.1.2结果汇总

针对不同测评指标子类对物理安全的单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和统计。

4.1.3问题分析

针对物理安全测评结果中存在的部分符合项或不符合项加以汇总和分析,形成安全问题描述。

4.2网络安全

4.2.1结果记录

4.2.2结果汇总

4.2.3问题分析

4.3主机安全

4.3.1结果记录

4.3.2结果汇总

4.3.3问题分析

4.4应用安全

4.4.1结果记录

4.4.2结果汇总

4.4.3问题分析

4.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4.

5.1结果记录

4.5.2结果汇总

4.5.3问题分析

4.6安全管理制度

4.6.1结果记录

4.6.2结果汇总

4.6.3问题分析

4.7安全管理机构

4.7.1结果记录

4.7.2结果汇总

4.7.3问题分析

4.8人员安全管理4.8.1结果记录4.8.2结果汇总4.8.3问题分析4.9系统建设管理4.9.1结果记录4.9.2结果汇总4.9.3问题分析4.10系统运维管理4.10.1结果记录4.10.2结果汇总4.10.3问题分析

5整体测评

从安全控制间、层面间、区域间和系统结构等方面对单元测评的结果进行验证、分析和整体评价。具体内容参见《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5.1安全控制间安全测评

5.2层面间安全测评

5.3区域间安全测评

5.4系统结构安全测评

6测评结果汇总

一是以表格形式汇总测评结果。表格以不同颜色对测评结果进行区分,部分符合的安全子类采用黄色标识,不符合的安全子类采用红色标识。

二是以柱状图形式统计不同设备和安全子类的测评结果。

三是以表格形式汇总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介绍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制。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do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 22240-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需要靠多种安全措施进行综合防范以降低其面临的安全风险。本标准针对信息系统中的单项安全措施和多个安全措施的综合防范,对应地提出单元测评和整体测评的技术要求,用以指导测评人员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单元测评对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各个层面的安全控制点提出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测评要求。整体测评根据安全控制点间、层面间和区域 间相互关联关系以及信息系统整体结构对信息系统整体安全保护能力的影响提出测评要求。本标准给出了等级测评结论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未规定给出测评结论的具体方法和量化指标。 如果没有特殊指定,本标准中的信息系统主要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的测评要求表示该要求出现在当前等级而在低于当前等级信息系统的测评要求中没有出现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要求,包括对第一级信息系统、第二级信息系统、第三级信息系统和第四级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测试评估的单元测评要求和信息系统整体测 评要求。本标准略去对第五级信息系统进行单元测评的具体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安全测评服务机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及运营使用单位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的安全测试评估。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可以参考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T 22239-2008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建设方案

边界接入平台终端安全保护系统 建设方案 2009年6月5日

文件修改记录

目录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政策必要性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政府及各行各业也在进行大量的信息系统的建设,这些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因此,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的战略性高度,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政府上网、电子商务、电子军事等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作为现代信息社会重要基础设施的信息系统,其安全问题必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能否有效的保护信息资源,保护信息化进程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直接关乎国家安危,关乎民族兴亡,是国家民族的头等大事。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安全,就没有稳固的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安全。 随着国家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与当前电子政务的大力建设,信息已经成为最能代表综合国力的战略资源,因此,信息资源的保护、信息化进程的健康是关乎国家安危、民族兴旺的大事;信息安全是保障国家主权、政治、经济、国防、社会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要抓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设。对信息系统实行等级保护是我国的法定制度和基本国策,是开展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1.2整体安全需要 信息安全遵循“木桶原理”,任何一个不完善的环节都可能成为危及整个系统安全的“短板”。在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中数据交换业务前置机和社区警务室终端是边界接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终端的安全将直接影响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终端既可能是安全事件的源头,又可能是安全事件的目标。从有关安全权威单位得知,绝大多数的攻击事件都是从终端发起的,也就是说安全事件往往都是终端体系结构和操作系统的不安全所引起的。因此,必须从终端操作系统平台实施安全防范,将不安全因素从终端源头被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 1.3合规性需要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第三级要求 1 第三级基本要求 1.1技术要求 1.1.1 物理安全 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 装等过渡区域; d)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 b)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c)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d)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e)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f)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 1.1.1.4 防雷击(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b)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c)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7.1.1.5 防火(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b)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c)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1.1.1.6 防水和防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b)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c)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d)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1.1.1.7 防静电(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b)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1.1.1.8 温湿度控制(G3)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1.1.1.9 电力供应(A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汇报

XXX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汇报 一、医院简介 XXX拥有66年发展历史,坐落于黑龙江北部中心城市北安市的城市中心,地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带,交通便利,医院学科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明显,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医院总占地面积22599平方米,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027平方米。 医院在职职工664人,专业技术人员 557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72 人,中级技术职称109人,床位400余张。设有内、外、妇、儿、五官等二十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外科共设五个科室包括普外、脑外、胸科、烧伤、泌尿、骨科、肛肠等学科,其中胸外科、脑外科是我院重点科室之一,胸外科是黑河地区该专业龙头科室,外科常规开展肺癌、脑外、食道癌等复杂手术,广泛开展腹腔镜、前列腺电切等介入手术。多项技术的开展和研发均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进步奖,开创了历史先河,成为北安市及黑河地区医疗技术的领头雁。内科设有五个科室包括神经内科、心脑血管内科、内分泌内科、呼吸内科、血液内科、肿瘤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传染科及在黑河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急诊科。我院影像科室技术实力在本市区位居首位,吸引了大量外院病人来我院检查,整合了各方优势资源。 医院环境优美,整洁。目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康复、

保健、预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公共医疗改革试点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农垦北安管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铁路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公安定点医院、黑河地区首家工伤康复定点医院,“120”急救中心设在我院,同时担负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医院拥有大型核磁共振成像系统、螺旋CT、高压氧舱、德国贝朗血液透析机、日产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X光机、数字多功能胃肠X光机、C型臂数字成像系统、彩超、经颅多普勒、体外碎石机、电子胃镜、欧美达麻醉机、运动平板、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系统等先进设备百余台,抢占医疗市场的制高点。全套电子内窥镜系统、各种手术用硬镜、介入治疗设备、高压氧舱等一批国内外精密医疗设备,精良的医疗设备为提高临床诊治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医院由门诊楼,病房楼,急救中心组成,住院楼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重症监护室、手术室、麻醉科、康复科等病区。医院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化管理,所有病房均设有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配备集中供氧、集中负压吸引、自动对讲呼叫等设施。 XXX拥有黑河地区首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ICU重症监护病房,是我省北部地区成立较早发展最快的重症科室,设备实力和省级医院相聘美,从业人员都经过正规重症医学培训学习,成立后为北安市危重症治疗开辟了新的天地,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达到省级医院水平。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 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第二级保护制度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二级) 一、技术要求 1、物理安全 1.1物理位置的选择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1.2 物理访问控制 (1)机房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鉴别进入的人员身份并登记在案; (2)应批准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1.3 防盗窃和防破坏 (1)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物理受限的范围内; (2)应对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3)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如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等; (4)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5)应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施,以防进入机房的盗窃和破坏行为。 1.4 防雷击 (1)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2)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1.5 防火 应设置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持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良好状态。 1.6 防水和防潮 (1)水管安装,不得穿过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2)应对穿过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增加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设置套管; (3)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屋顶和墙壁渗透; (4)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1.7 防静电 应采用必要的接地等防静电措施 1.8 温湿度控制 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1.9 电力供应 (1)计算机系统供电应与其他供电分开;

(2)应设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3)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如UPS设备)。 1.10 电磁防护 (1)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2)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避免互相干扰。 2、网络安全 2.1结构安全与网段划分 (1)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应具备冗余空间,要求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2)应设计和绘制与当前运行情况相符的网络拓扑结构图; (3)应根据机构业务的特点,在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的基础上,合理设计网络带宽; (4)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5)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重要性、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不同的子网或网段,并按照方便管理和控制的原则为各子网、网段分配地址段; (6)重要网段应采取网络层地址与数据链路层地址绑定措施,防止地址欺骗。 2.2 访问控制 (1)应能根据会话状态信息(包括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源端口号、目的端口号、协议、出入的接口、会话序列号、发出信息的主机名等信息,并应支持地址通配符的使用),为数据流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的能力。 (2)应在基于安全属性的允许远程用户对系统访问的规则的基础上,对系统所有资源允许或拒绝用户进行访问,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 (3)应限制具有拨号访问权限的用户数量。 2.3 安全审计 (1)应对网络系统中的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事件进行日志记录; (2)对于每一个事件,其审计记录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及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 2.4 边界完整性检查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实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备案表 备 案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受理备案单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 制表依据。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之规定,制作 本表; 备案表编号:

二、填表范围。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 位”)填写;本表由四张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张; 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内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一张,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 三、保存方式。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由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 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并校验):分两部分共11位,第一部 分6位,为受理备案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02)。第二部分5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顺序编号; 六、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负责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七、封面中受理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名称。此 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并盖章; 八、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 九、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 十、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部门; 十一、表一08隶属关系:是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填写; 十二、表二02系统编号:是由运营使用单位给出的本单位备案信息系统的编号; 十三、表二05系统网络平台:是指系统所处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构架情况; 十四、表二07关键产品使用情况:国产品是指系统中该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是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或者控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 十五、表二08系统采用服务情况:国内服务商是指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十六、表三01、02、03项:填写上述三项内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由业务信息安全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等级较高者决定。01、02项中每一个确定的级别所对应的损害客体及损害程度可多选; 十七、表三06主管部门:是指对备案单位信息系统负领导责任的行政或业务主管单位或部门。部级单位此项可不填; 十八、解释:本表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监制并负责解释,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表进行改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流程介绍 导语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要求需要履行的网络安全义务。 解读: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网络安全法》中明确要求需要履行的网络安全义务。根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标准,等级保护工作总共分五个阶段,分别为: 一是定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定级指南,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跨省或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可以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安全保护等级。虽然说的是自主定级,但是也得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去定级,有行业指导文件的根据指导文件来,没有文件的根据定级指南来,总之一句话合理定级,该是几级就是几级,不要定的高也不要定的低。 二是备案。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定级单位到所在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省级单位到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备案,各地市单位一般直接到市级网安支队备案,也有部分地市区县单位的定级备案资料是先交到区县公安网监大队的,具体根据各地市要求来。备案的时候带上定级资料去网安部门,一般两份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档,纸质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系统安全建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单位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管理办法要求的信息安全产品,建设符合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建立安全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四是等级测评。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运营使用单位选择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检测机构,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测评完成之后根据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高危风险。测评的结论分为:不符合、基本符合、符合。当然符合基本是不可能的,那是理想状态。 五是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及《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监督检查运营使用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运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对比表

目录 1概述 (2) 1.1 背景介绍 (2) 1.2 主要作用及特点 (2) 1.3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3) 1.4 框架结构 (3) 2描述模型 (4) 2.1 总体描述 (4) 2.2 保护对象 (5) 2.3 安全保护能力 (5) 2.4 安全要求 (7) 3逐级增强的特点 (8) 3.1 增强原则 (8) 3.2 总体描述 (9) 3.3 控制点增加 (10) 3.4 要求项增加 (10) 3.5 控制强度增强 (11) 4各级安全要求 (12) 4.1 技术要求 (12) 4.1.1 物理安全 (12) 4.1.2 网络安全 (18) 4.1.3 主机安全 (23) 4.1.4 应用安全 (28) 4.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34) 4.2 管理要求 (37) 4.2.1 安全管理制度 (37) 4.2.2 安全管理机构 (39) 4.2.3 人员安全管理 (42) 4.2.4 系统建设管理 (46) 4.2.5 系统运维管理 (51)

本教材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文件,围绕信息安全等级工作,介绍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改造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标准之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描述《基本要求》的技术要求分级思路、逐级增强特点以及具体各级安全要求。通过培训,使得用户能够了解《基本要求》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中的作用、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以便正确选择合适的安全要求进行信息系统保护。 1概述 1.1背景介绍 2004年,66号文件中指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个阶段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准备阶段中重要工作之一是“加快制定、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依据此要求,《基本要求》列入了首批需完成的6个标准之一。 1.2主要作用及特点 1.主要作用 《基本要求》对等级保护工作中的安全控制选择、调整、实施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其主要作用分为三种: a)为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在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基本要求》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如何对特定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b)为测评机构提供评估依据 《基本要求》为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专门的等级测评机构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检测评估提供依据。 c)为职能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基本要求》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用于判断一个特定等级的信息系统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基本的保护。 2.主要特点 《基本要求》是针对每个等级的信息系统提出相应安全保护要求,“基本”意味着这些要求是针对该等级的信息系统达到基本保护能力而提出的,也就是说,这些要求的实现能够保证系统达到相应等级的基本保护能力,但反过来说,系统达到相应等级的保护能力并不仅仅完全依靠这些安全保护要求。同时,《基本要求》强调的是“要求”,而不是具体实施方案

网站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

网站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整改方案 随着互联网应用和门户网站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网站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也备受关注。网站系统一方面要加强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的各项保障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系统自身抵抗威胁的能力,同时结合国办2011年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网站系统要切实进行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各项防护措施的部署和实施,综合提升网站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国家等级保护有关要求,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定为三级,建立符合三级等级保护相关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形成在同一安全策略的指导下,网站系统应建立综合的控制措施,形成防护、检测、响应和恢复的保障体系。通过采用信息安全风险分析和等级保护差距分析,形成网站系统的安全需求,从而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和安全防护措施。 网站系统安全需求 根据网站系统的应用情况,针对网站系统的安全需求可以从系统业务流程、软件、数据、网络和物理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具体需求如下: 1、业务流程安全需求 针对网站类业务重点需要关注发布信息的准确性,采集分析和汇总信息的可控性,以及服务平台的可用性,系统可能面临的威胁包括网络攻击、越权、滥用、篡改、抗抵赖和物理攻击,应加强对于这些威胁的对抗和防护能力,通过严格控制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采集、分析、汇总、发布等过程中的人员访问身份、访问控制、审批审核等需求,同时要加强系统自身的完整性保护和抗抵赖机制的实现。 2、软件安全需求 网站系统软件架构一般包括接入层、展现层、应用层、基础应用支撑层、信息资源层和基础支撑运行环境等几个层面,由于几个层面涉及的主要功能和软件实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要通过分析不同层次可能面临的威胁。接入层是目标用户和接入媒介共同构建而成,针对业务系统此层面是一个访问入口,从安全需求方面应当减少入口对于系统的攻击可能性,对于指定的接入和入口可以通过建立可信机制进行保护,对于非指定的接口可以通过控制权限进行防护;展现层是系统内容的展示区域,要确保系统展示信息的完整性,降低被篡改的风险;应用层是对数据信息进行处理的核心部分,应加强系统自身的安全性和软件编码的安全性,减少系统自身的脆弱性;基础应用支撑层主要包括通用组件、用户管理、目录服务和交换组件等通用应用服务,该层次重点是确保系统组件自身的安全性,同时要加强与应用之间接口的安全性;信息资源层是由业务数据库和平台数据库共同构成,此层次重点的安全在于数据库安全;基础支撑运行环境层,支撑应用系统运行的操作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等共同构筑成基础支撑运行环境,该层次面临的主要威胁包括物理攻击、网络攻击、软硬件故障、管理不到位、恶意代码等多类型威胁,应加强资产的综合管理。 3、数据安全需求 网站系统的数据主要包括互联网读取、录入、管理、审核的数据信息,以及前台的交互信息和后台的数据交换信息,针对这些信息各个环节中的访问关系不同,信息的敏感和重要程度不同,可能面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项目方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项目 技术方案

目录 1项目理解 (6) 1.1项目背景 (6) 1.2项目范围 (6) 1.3项目目标 (7) 1.4项目建设原则 (7) 2项目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 (8) 2.1项目建设思路 (8) 2.2项目技术路线 (8) 2.3项目建设技术方法引用 (10) 2.3.1可控安全理念 (10) 2.3.2风险管理设计方法 (10) 2.3.3体系化设计方法 (13) 2.3.4等级化设计方法 (14) 2.3.5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设计方法 (15) 2.4项目实施整体策略 (16) 3项目建设依据 (18) 4云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0) 4.1云安全的基本安全需求 (20) 4.1.1CSA云计算关键领域安全指南V2.1 (20) 4.1.2传统信息系统的基本安全需求 (21) 4.1.3云安全与传统安全的差异 (22) 4.2XX信息系统云计算平台安全技术需求分析 (23) 4.2.1物理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4) 4.2.2计算环境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5) 4.2.3区域边界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5)

4.2.4通信网络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5) 4.2.5虚拟化技术的安全风险与需求分析 (25) 4.3云安全管理需求分析 (26) 5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方案设计 (28) 5.1现状调研与分析 (28) 5.1.1工作定位 (28) 5.1.2参考标准 (28) 5.1.3阶段性输入 (29) 5.1.4工作方法与流程 (29) 5.1.5技术实现 (30) 5.1.5.1业务流程分析方法 (30) 5.1.5.2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30) 5.1.5.3安全需求分析方法 (34) 5.1.5.4安全风险评估工具 (34) 5.1.6阶段性输出 (35) 5.2等级保护建设与方案设计 (35) 5.2.1工作定位 (35) 5.2.2参考标准 (36) 5.2.3阶段性输入 (36) 5.2.4工作方法与流程 (36) 5.2.5技术实现 (38) 5.2.5.1SWOT分析方法 (38) 5.2.5.2体系设计方法 (39) 5.2.5.3等级保护的多重防护设计方法 (39) 5.2.6安全保障体系设计框架 (40) 5.2.7网络架构设计与安全区域规划 (42) 5.2.8阶段性输出 (43) 5.3建设实施 (43)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最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规范等级测评行为,提高测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测评工作,是指等级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等级测评机构,是指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审核推荐,从事等级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等级测评机构推荐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的方针,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 第四条等级测评机构应以提供等级测评服务为主,可根据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保障需求,提供信息安全咨询、应急保障、安全运维、安全监理等服务。 第五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等保办”)负责受理隶属国家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荐 1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等保办”)负责受理本省(区、直辖市)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申请成为等级测评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四)测评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五)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六)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满足测评工作需求; (七)具有完备的安全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 (八)自觉接受等保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九)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销售或信息系统安全 2集成等业务; (十)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时,申请单位应向等保办提交以下材料:(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申请表》; (二)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情况; (三)检测评估工作所需软硬件及其他服务保障设施配备情况; (四)有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申请单位及其测评人员基本情况;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等保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结果告知书。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培训试题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培训试题集 一、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 1.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A)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A.公安机关 B.国家工作部门 C.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2.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D)应当依照相关规和标准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A.公安机关 B.国家工作部门 C.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D.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_______等因素确定。(B) A.经济价值经济损失 B.重要程度危害程度 C.经济价值危害程度 D.重要程度经济损失 4.对拟确定为(D)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5.一般来说,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D) A.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某些单位中不重要的信息系统。小型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信息系统。中小学中的信息系统。 B.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重要的信息系统;重要领域、重要部门跨省、跨市或全国(省)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重要信息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各部委官方;跨省(市)联接的信息网络等。 C.适用于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三级信息系统中的部分重要系统。例如全国铁路、民航、电力等调度系统,银行、证券、保险、税务、海关等部门中的核心系统。 D.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小的局域网,非涉及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等。 6.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A)的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A.二级以上 B.三级以上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规范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介绍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介绍 一、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法律和文件 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1999年9月13日国家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 号)明确指出,“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7年6月,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要求。 三、工作分工和组织协调 (一)工作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二)组织协调。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部署,由省公安厅主管网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网警总队,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组织本系统和行业

某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方案

xxxxxx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项目 设计方案 二〇一八年二月

文档控制 文档名称: xxxxxx 信息安全等保保护建设(三级)设计方案 版本信息 本文档版权归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xxxx有限公司允许,本文档里的任何内容都不得被用来宣传和传播。未经xxxx有限公司书面批准,文档或任何类似的资讯都不允许被发布。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述 (5) 项目概述 (5) 项目建设背景 (5) 1.2.1法律要求 (6) 1.2.2政策要求 (7) 项目建设目标及内容 (8) 1.3.1项目建设目标 (8) 1.3.2建设内容 (8) 第二章现状与差距分析 (9) 现状概述 (9) 2.1.1信息系统现状 (9) 现状与差距分析 (11) 2.2.1物理安全现状与差距分析 (11) 2.2.2网络安全现状与差距分析 (17) 2.2.3主机安全现状与差距分析 (26) 2.2.4应用安全现状与差距分析 (34) 2.2.5数据安全现状与差距分析 (41) 2.2.6安全管理现状与差距分析 (44) 综合整改建议 (49)

2.3.1技术措施综合整改建议 (49) 2.3.2安全管理综合整改建议 (58) 第三章安全建设目标 (60) 第四章安全整体规划 (62) 建设指导 (62) 4.1.1指导原则 (62) 4.1.2安全防护体系设计整体架构 (63) 安全技术规划 (65) 4.2.1安全建设规划拓朴图 (65) 4.2.2安全设备功能 (66) 建设目标规划 (71) 第五章工程建设 (73) 工程一期建设 (73) 5.1.1区域划分 (73) 5.1.2网络环境改造 (73) 5.1.3网络边界安全加固 (74) 5.1.4网络及安全设备部署 (75) 5.1.5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服务 (104) 5.1.6安全加固服务 (120) 5.1.7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127) 5.1.8安全等保认证协助服务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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