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事指南

(2016年11月修订)

一、申办条件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108.219.46/cranesystem/)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二、服务对象

在龙岗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三、办文程序

1、申请人先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108.219.46/cranesystem/),按要求上载相关照片及附件资料,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2、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提交设备产权备案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补正资料满足要求后重新办理。

四、办文时限

5个工作日。

五、窗口办理

1、办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三楼311安监站办文窗口。

2、办文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28589081;传真:28589090。

4、交通指引:龙岗老干中心公交站。

六、提交资料

【特别提示:申办资料除在系统上载申报外,还应按下面要求提交书面文件(系统上载资料申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否则从系统中予以回退)。书面文件中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申报的资料审核过程中,我站工作人员可能随机到现场核查设备的情况,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办文时限内。】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设备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提交打印件,加盖公章)

3、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交复印件,许可证有效期应覆盖设备的出厂日期)

5、产品出厂合格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提交复印件,在2006年12月31日后至2014年1月1日前出厂的设备提交)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对于新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无需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对于旧机,还应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8、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应在申报的期限内,新机无需提供)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10、《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的承诺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七、法律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76号)、《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221号)等。

八、法律效力

经备案后方可对该设备进行首次出租或安装。

九、法律责任

如查实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的,将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数量与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十一、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止,或发证单位注销该设备产权备案之日止)

十二、监督与投诉

监督部门: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综合室;投诉电话:28589038。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