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单车核算制度资料

公务车辆单车核算制度资料
公务车辆单车核算制度资料

公务车辆单车核算制度资料1 宣城市局(公司)公务车辆单车核算制度

一、车辆管理

组织管理

(一)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月分析安全形势,总结交通安全工作,并报安保部门。

(三)安保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业务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

(四)通过推进精益管理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能有效提升公务车辆规范管理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降低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提升管理效益。

车辆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局(公司)有关规定科学选购车辆。推进公务车辆购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决策科学的透明机制。严格落实省局(公司)文件精神,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车辆,严禁未批

先购,严禁对公务用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基础上进行豪华装饰。严格杜绝采购中的高价格和浪费行为,要以质量、价格、技

术和服务为依据,在分析历史运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和逐步统一车型,从源头上降低公务车辆运行费用。严格执行省局(公司)有关公务车辆处置规定,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完善内部规程,重视事前审核,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处置闲置公务车辆,及时更换油耗大、维修成本过高的公务车辆。

(二)按照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有关牌、证后上路行驶,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车辆使用标准:

1、所有车辆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用车实行申请、派车制度。调度派车时填写《机动车辆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和车辆带病行驶。

3、派车权限:市区内用车由车队队长批准;全市范围内用车由安保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单位县际之间用车由各县级局局长批准);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出省车辆和外借车辆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4、确定驾驶员所驾车辆,明确职责,车辆实行一车一档。

5、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转让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后方可交车;严禁系统外任何车辆在烟草系统挂户使用。

(四)维护、维修。

1、车管部门应督促驾驶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强制三个月或5000KM-7500KM二级维护有记录。

2、车管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实行维修申报审核制度,维修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3、车辆维修履行的程序:日常小修由驾驶员报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车管部门维修鉴定小组审核、鉴定同意后方可送修;车辆大修或总成大修,由车辆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车管部门鉴定审核,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送修;长途在外的车辆因发生故障需要修理,请示车管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修理,换下的旧件须带回交车管部门验证;各单位选择车辆维修厂家,应进行招标,修理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签订合同。

4、定期动态调整的三家定点维修厂商中坚持比价维修和采购。、实施痕迹化管理,通过可视图片、更换旧件集中保存的方式来完善维修的后续管理。

5、修理批准权限:

(1)车辆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送修。

(2)车辆维修费用在1000—3000元的,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修。

(3)车辆维修费用在3000—2万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修。

(4)车辆维修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须按照程序报有关会议研究审定后方可送修。

(5)车辆的装饰、美容,必须经车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

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车辆使用

车辆使用标准

1、所有车辆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按照行驶方向科学安排车辆,依据乘坐人数合理调度车型,坚持就近调配和合并用车,不断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用车实行申请、派车制度。调度派车时填写《机动车辆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和车辆带病行驶。

4、派车权限:市区内用车由车队队长批准;全市范围内用车由安保部门负责人批准(下属单位县际之间用车由各县级局局长批准);省内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出省车辆和外借车辆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

5、确定驾驶员所驾车辆,明确职责,车辆实行一车一档。

6、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转让处理车辆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后方可交车;严禁系统外任何车辆在烟草系统挂户使用。

7、车辆归队后,应依次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查,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将车辆清洗干净,同时清理洗车场地的污水杂物,保持环境清洁。

9、驾驶员必须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以便取得联系,及时

保证按时出车不得延误。

三、燃油管理、维修管理

燃油管理

车管部门统一核定车辆耗油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车一卡”制,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点刷卡、加油,外出加油需报安保部门负责人批准。车管部门根据派车单的出车记录和里程表,对车辆本月的行驶里程与耗油量进行考核和通报。当月单车设定油耗超标准的按市场价进行处罚,每节约一升按市场价的75%进行奖励。

加油卡的使用:主卡不得加油,每辆车办理一张独立的副卡(一车一卡),根据不同车辆的使用情况给车辆副卡充值,驾驶员持副卡加油。二要加强油卡保管,油卡(副卡)由各用车单位车辆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车辆加油由驾驶员申领加油卡办理加油业务,加油完成后及时将加油卡交车辆管理人员保存。

维修管理

1、车辆维修必须在单位公开招标指定厂商或特约维修4S店进行保养维修。否则修理费一律不准报销。车辆如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更换零件时,经车管负责人批准后,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

2、车管部门应督促驾驶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强制三个月或5000KM~7500KM二级维护有记录。

3、车管部门负责车辆的维修,实行维修申报审核制度,维

修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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