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概念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统一

论法律概念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统一
论法律概念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统一

论法律概念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从逻辑学角度看,概念是思维形式中最基本的结构单位,是其他两种思维形式--判断和推理的构成要素,可视之为思维的”细胞”;从法律角度看,概念是法律规范的核心,是理解和说明法律规范的关键,为了研究在法律的确定性,首先必须弄清楚法律概念的确定性问题。

一、模糊概念的定义和概念的相对确定性

(一)模糊概念

模糊,是侧重表达的对象的不确定性,留给听众一个可供领悟、体会、选择的弹性空间的一种言语技巧。①对模糊概念的界定是:从动态和静态结合出发,把抽象概念划分为专业性抽象概念和各专业共用的抽象概念,即模糊概念。模糊概念是指在该门学科出现、在其他学科中也出现的一些概念和用语,其所指对象和涵义或部分相同,或者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其外延、内涵或者部分相同或者完全不同。概念在边界上的模糊性体现了概念的不确定性。(二)法律概念确定性的相对性。

英国学者哈特在他的巨著《法律的概念》中反复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仅存在于涉及词汇边缘含义的疑难案件,而法律概念的核心意义都是明确的。也就是说,概念的核心是确定的,边缘是不确定的。这句话向我们指出,概念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最基本的逻辑特性,它们是衡量概念是否确定的尺度。所谓概念的确定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内涵是确定的,外延也是

如何处理课堂教学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如何处理课堂教学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课堂是教师和学生平等沟通、学习交流的场所,也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渠道。课堂教学活动是师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教学的目标,选择适合的方法,有计划进行的多边互动生成的活动。因此,课堂教学活动必然具有确定性的特点,如确定的目标、确定的时间等。但作为学习主体,每个学生是有差异的,不论从新知识学习过程中每个学生所提取的结构性知识及非结构性知识的角度,还是从当今开放的教学中教学资源的多元性的角度来讲,课堂教学又都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教师如何处理好课堂教学活动中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关系,即预设目标和生成目标的关系,也就构成了课堂教学有效性的一个重要问题。 来自案例的启示 这是两节同样内容---“What’syour favorite fruit?”的英语课,但两位教师的不同教学设计造成这两节课有不同的教学效果。教师A课中活动的设计是:第一步猜教师用布蒙上的果篮中的水果,猜中的有奖,学生踊跃参与,但不少学生是用汉语猜,而且把注意力转到所得的奖品上;第二步教师板书要学的单词并带读,再播放多媒体课件,让学生听对话,巩固单词,呈现 “What’syour favorite fruit? I like……/Idon’t like……”;第三步教师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用所学的单词和句型互相询问;最后教师设置了“去水果摊买水果的情景”,但活动中发现不少学生还没有掌握所学内容,表达也不流畅,有些单词的发音不准确。 教师B上课时,教学活动设计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热身阶段,教师首先让学生拼读上一节课已学过的水果、食物单词,然后教师用英语描述水果的特征,让学生猜单词;第二阶段为呈现阶段,教师借助卡片用英语口头表达他本人喜欢的三种水果,由此自然引出favorite的用法和本课的重点句型;第三阶段为趣味操作阶段,让学生两人一组,边击掌边操练句型,随后让学生在小组内用该句型互相询问;第四阶段为拓展阶段,教师发给每个学生一张采访表,让学生对其他小组的同学和老师进行采访,询问喜欢吃的水果,采访结束后在全班汇报。本节课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教师A的这节课设计了多种活动,学生也很踊跃参与,但为什么教学效果不理想呢?而教师B没有新奇的课件,只有简单的图片和采访表,却取得了很好的教学

不确定性分析的概念和盈亏平衡分析方法

不确定性分析的概念和盈亏平衡分析方法 一、单项选择题1.不确定性的直接后果是会使方案经济效果的实际值( )评价值。A.大于B.小于C.等于D.不等于(.)2.下列事件中,不属于导致建设项目未来不确定性原因的是( )。A.在项目建设期间遇到央行宣布提高贷款基准利率0.25%B.因项目投产后产品需求低于预期,使得未来实际价格低于预测值C.一种采用新技术的替代产品率先上市D.选用了线性回归预测法(.)3.常用的不确定性分析方法不包括( )。A.盈亏平衡分析法B.财务费用法C.敏感性分析法D.概率分析法4.盈亏平衡分析是在假设生产量( )销售量的条件下,通过对产品产量、成本、利润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判断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适应能力的一种不确定性分析方法。A.大于B.等于C.小于D.不等于5.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固定成本的是( )。A.长期借款利息B.原材料费C.燃料费D.生产人员工资6.固定成本是不受( )变化影响的成本费用。A.销售收入B.生产成本C.产品产销量D.销售利润(.)7.变动成本是随( )的增减而成正比例变化的成本费用。A.销售收入B.销售利润C.生产时间D.产品产销量8.以产销量表示的盈亏平衡分析就是将项目投产后( )作为不确定因素,通过计算盈亏平衡点的数值,判断不确定因素对方案经济效果的影响程度,说明方案实施的风险大小以及项目承担风险的能力。A.产销量B.价格C.利润D.成本9.已知单位产品售价p,年固定成本为Cf,单位变动成本为Cv,单位产品销售税金为T,则以产销量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Q)=( )。A.P(Cf+Cv)/T B.Cf/(P-Cv-T) C.(Cf+Cv-T)/p D.Cv/(Cv-T)/p10.在基本的量本利图中,销售收入线与( )线的交点是盈亏平衡点。A.变动成本B.总利润C.固定成本D.总成本11.某建设项目有甲、乙、丙、丁四个实施方案,设计产量均为2100m3/年。方案甲的盈亏平衡产量为1500m3/年,方案乙的盈亏平衡产量为1150m3/年.方案丙的盈亏平衡产量为1700m3/年,方案丁的盈亏平衡产量为1400m3/年。据此,使项目投产后盈利可能性最大的方案是( )。A.甲B.乙C.丙D.丁(.)12.线性盈亏平衡分析是基于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的,下列不属于其假设条件的是( )。A.产品的产量与产品的销量相等B.单位产品变动成本和销售税金保持不变C.固定成本小于变动成本D.单位产品的价

法与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就是人们常说的法律,只能说法律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是社会契约的一种规范形式,而法律规范就是法律的具体化,诸如《刑法》、《民法通则》都是一种法律规范。具体你可以看一下百科里面的解释: 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1.从规范的内容和文字的表述来看,法律规范是明确具体的,并且有着较为严格的内部逻辑结构。法律原则往往比较抽象,不具备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它不预先设定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人的行为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 2.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法律规范的适用表现为“非此即彼”或“全有或全无”的模式。而法律原则在适用过程中,两个甚至多个原则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中同时适用而不构成冲突和矛盾。 3.与上一个差异相联系,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则相对要广泛得多。 4.从法律内容的性质和稳定性方面来看,法律规范主要是规范性的,是针对具体的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是特定时期立法者调整社会关系的意图的体现,较容易为立法者设计或改变;而法律原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误区二、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法律。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都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只是立法权限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有权制定和修改各种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普通法律的立法权,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误区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修改宪法。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权。”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宪法的修改权。误区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是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不能等同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权力机关,不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误区一、我国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制定的。 我国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拿出草案,再将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经宪法起草委员会作最后一次修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因此,制定宪法需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制定宪法

环境系统不确定性分析的理论与发展

环境系统不确定性分析的理论与发展 陈吉宁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100084 在过去的三十年间,环境建模理论在表象上呈现了两种发展趋势。其一是寻求更加友好的模型使用界面, 包括应用空间定位技术与数据库技术等;其二是新的数学理论、控制理论在环境系统的认识中被不断尝试, 包括专家系统、非线性系统理论、神经网络、灰色理论、大系统理论以及冲突理论等。尽管前者极大地推动了环境模型和数据处理技术的广泛应用,但它并没有带来对环境系统认识的质的变化。相反,环境模型使用的世俗化却使人们易于忽略模型应用的精髓-结 果与内在因果关系的解释,从而带来模型滥用的风险;虽然第二个方面从新的视角去研究环境系统,但目前的研究成果在整体上并没有突破和超越传统的机理模型的认知,这些技术本身的可用性也存在着明显的障碍,因而目前各类环境模型的主体依然是建立在常规自然定律基础上的机理模型,包括复杂的全球气候变化模型、生物圈模型和生态风险模型等。尽管如此,我们今天对环境模型与环境系统的认识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事实上,在环境系统分析领域的前沿,一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驱动力,在探究模型的本质以及模型与系统之间的内在关系。这些非常理论化的工作,导致了对环境模型不确定性问题的普遍性和不可回避性的认识,并由此推动了环境建模理论的发展。 从模拟的角度来看,环境系统无疑是个病态系统。由于环境系统本身所具有的空间多样性、时间动态性以及表征水平上的多重性,导致观测数据和系统认知上的双重局限性,使对它的认识始终存在着显著的不确定性。尽管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环境系统的观测数据在微观和宏观上均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但我们在关键或适合数学描述水平上的观测数据仍远远不足,我们仍缺乏有效的工具去转化大量的表象观测数据(如遥感数据)使其成为认识系统的深层信息。因为我们一直相信复杂的模型结构将会最终减少模型的误差,基于经典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定律建立的环境机理模型因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宏观集成趋于全面而微观描述则趋于细腻。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却无法逃避这样一个规律,模型复杂性所导致的模型参数的增加强化了参数的不可识别性,从而增大了参数的不确定性。由于环境模型的非线性性,参数不确定性的增加往往带来模型预测误差更为显著的增加。即使在并不十分复杂的地表水质模型中,研究表明参数的误差可高达1000%,而预测误差则可达700-2000%。显然,模型的复杂化并不能解决模型的不确定性,认识环境模型不确定性的广泛存在并在不确定性中寻求环境系统的内在规律因而成为近三十年来对环境系统认识与预测的重大科学问题所在,成为环境模型理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今天的环境系统模拟中,忽视不确定性分析将使模型的结果被认为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甚至具有欺骗性的嫌疑。 自从O‘Neill 七十年代初提出模型的不确定性思想之后,这一领域的研究即引起了不同背景研究人员的广泛兴趣,从而推动了对过程辨识理论、滤波理论、时间序列分析以及灵敏度分析等方法在环境系统中应用的探讨与融合,并产生了不确定性分析的可行工具。事实上,至八十年代初,在建模理论的思想前沿,对不确定性的探讨已经成为模型开发和应用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一 点在地表水质模拟中尤为突出,包括著名的区域灵敏度方法的提出,构架了不确定性分析的基本思想框架。Beck 在随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框架,进而形成了今天环境系统不确定性分析的理论体系。不确定性分析的应用领域也从最初的河流水质与湖泊富营养化,扩展到环境政策的制定、空气质量(如酸雨)的控制和生态风险评价等方面。 理论上,模型的不确定性来自两个方面,即对系统认识的缺陷和系统观测数据的不完善。前者导致了模型结构的不确定性,而后者产生了模型参数的不确定性。在模型的实际应用中,很难区别模型的不确定性是产生于结构还是参数误差。一般地,在模型的率定中参数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反映部分模型结构的不确定性。正是因为如此,机理模型的参数在本质上并不完全代表模型概化时的物理意义;同样,现场独立测定的参数直接带入未率定的模型中时, 往往带来较大的预测h t t p ://w w w .c h i n a c i t y w a t e r .o r g 中国城镇水网

确定性法律概念和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确定性法律概念和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王倩 201000640083 10法2 摘要: 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司法过程的确定性受到法律概念确定性的影响,并且也直接影响法治建设进程,必须加以控制。法律不确定性会因为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而产生乃至放大,必须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确定因素,而追求确定性法律概念,规范司法过程。 关键词法律概念确定性不确定性 一法律概念的确定性 近代法治思想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他指出“法治优于人治”,因为法律是经过众人或众人的经验谨慎考虑后制定的;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法律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信口开河,今天这样讲明天那样讲,具有稳定性;法律借助规范形式,特别是借助文字形式来表达的,具有明确性。 此后,启蒙思想家们更是将法律的确定性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使之成为反对封建专制的利器。其中,孟德斯鸠就认为法律既然制定出来了,就要保持它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就不要变更法度”。但是,法律的稳定性是否等于法律的确定性?笔者认为稳定性只是法律确定性的一部分,法律的稳定性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法律的确定性。 (一)、法律概念的确定性释义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具有明确性、普遍性和强制性,在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关系时,为社会生活提供的稳定性、一致性、连续性和可预见性等。 首先法律自身的确定性是指法律自身明确、稳定,具有普遍的强制效力,也即法律一旦经过立法程序制定后,就要保持稳定,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非经法定程序就不能变更法律;要保持法律结构、内容以及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其次,

法律一旦制定,就具有普遍和强制的效力,就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这种普遍的效力。最后,法律一旦制定后,通过自身的普遍效力,能为社会生活创造统一、稳定的秩序,促进社会秩序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为人们的活动和行为后果提供预期并规范人们的行为,最终促进社会的有序、安定及和谐。 (二)、法律之所以具有确定性,是许多因素综合促进的结果。 首先,法律的确定性决定于经济基础,体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一个政权的持续存在,该政权统治阶级的意志就会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以确定和保护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和意志。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主导着一个国家的国家意志,当社会经济按照一定的轨迹发展时,在此基础上发展的法律就会保持一定的确定性。 其次,法律的实践活动促使法律保持确定性。法律具有普遍性,各种司法活动以及民众按照法律进行生产生活,促使法律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和规则,公民和组织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活动,保持了社会的稳定性,也增加了法律的确定性。 (三)法律确定性的主要表现 首先是指某个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和所规定的具体社会关系、具体事项应是相对明确、具体,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其内涵,也不得任意决定其存废。也就是说,法律内容的确定性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方面,它要求法律规定的具体事项是相对明确和具体的,不能互相混淆,彼此不分;只有立法时法律内容本身的稳定,才能保证其稳定地存在。另一方面,它要求法律生效后,无必要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法律的内容。其次是指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它明确地告诉人们可以、该怎样行为,不可以、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四)、法律的确定性对社会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具有预见性,法律的确定性意味着法律规定了一定行为与一定后果之间稳定的因果关系,将人类一定行为模式固定化、法律化。有利于法律主体趋利避害地设计自己的行为,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实现自己的经济、政治和生活目的。其次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法律的确定性能使同一时间人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法或法律的定义: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的价值 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 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 (一)法律的形式 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环境不确定性分析

环境不确定性分析 [编辑] 环境不确定性的涵义 有许多环境因素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其影响可能并不明显。企业必须面对这一现实并处理好环境不确定性,方能保持其高效率。 不确定性意指在没有获得足够的、有关环境因素的信息情况下必须做出决策,而决策人很难估计外部环境变化。 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各种战略失败的风险,使企业很难计算与各种战略选择方案有关的成本和概率。 企业试图通过分析使某些不确定因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力求将许多环境影响减少到使人们能够理解和可操作的程度。下面将介绍环境不确定性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并分析企业各种可能的对策以削减某些不确定因素的负作用。 显然,企业面临的环境不尽相同,不同环境所呈现出的不确定性也有高低之分。这些不确定程度可以由下面两个特性来划分: [编辑] 环境不确定程度两个特性

美国学者邓肯认为,应该从两个维度来确定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不确定性:一是企业所面临环境的动态性,二是企业所面临环境的复杂性。 ①环境简单或复杂的程度;复杂性程度可用组织环境中的要素数量和种类来表示。在一个复杂性环境中,有多个外部因素对组织产生影响。通常外部因素越少,环境复杂性越低,不确定性越小。 ②事件的稳定或不稳(即动态)程度。即组织环境中的变动是稳定的还是不稳定的。它不仅取决于环境中各构成因素是否发生变化,而且还与这种变化的可预见性有关。 环境条件越多变和越复杂,环境的不确定性越大。环境条件的多变性意指变化的速度和频率。 1. 简单与复杂程度 简单与复杂程度意指那些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外部因素的数量和不相同性。在一些复杂的环境情况下,许多种类不同的外部因素对企业产生牵制和影响。复杂程度可能来自企业面临的环境因素的多样性(例如在不同国家经营的跨国公司),也可能来自处理环境影响所需的知识多寡(例如对一家航天公司的要求)。 下面是我们选择的两家企业: (1) 简单环境——油漆商店 有一定实际重要性的外部环境因素不过是一些竞争对手、供应商和客户。政府监管是极少的,风俗上的变化对油漆商店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 (2) 复杂环境——大学 大学往往横跨不少技术领域,是文化和价值交流的融汇点。大学与政府和赞助机构、专业和科研组织、校友会、家长基金会、公司等相互影响,形成了为数众多的外部因素和复杂的环境。 2. 稳定与不稳定程度 稳定与不稳程度是指外部环境变化的速度。某些外部环境因素变化速度明显超过其他因素。 一般来说,计算机公司处在极不稳定或称多变的环境中。而许多政府部门则处在比较稳定的环境中(见下图)。

什么是不确定度

什么是不确定度 在测量过程中,各项误差合成后得到的总极限误差称为测量的不确定度,他是表示由于测量过程中各项误差影响而使测量结果不能肯定的误差范围。 测量误差=测量值-真值,测量值>真值,为正差;测量值<真值,为负差。 由于我们习惯了测量误差这个概念,现在提出测量不确定度,确实理解起来比较困难。测量不确定度目前在各种资料上给出的解释不尽相同,但本质都是相同的。我们可以这样简单的理解:测量误差为一个确定值(尽管被测量真值是一个未知量),而不确定度是被测量真值所处一个范围的评定或由于测量误差致使测量结果不能肯定的程度。(这是我个人理解所得,上课的时候也是这样教学生的) 由ISO、IEC、BIPM、IFCC、IUPAC、IUPAP、OIML七个国际组织共同组成国际测量不确定度工作组,在1NC-1(1980)建议书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指南》(GUM)。1993年,GUM以7个国际组织的名义正式由ISO颁布实施,并在1995年作了修订。为了贯彻GUM在我国的实施,由全国法制计量委员会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制定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该规范原则上等同GUM的基本内容,作为我国统一准则对测量结果及其质量进行评定、表示和比较。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中,对测量不确定度定义为: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此参数可以是标准差或其倍数,或说明了置信水准的区间的半宽度,其值恒为正值。 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不确定度是指“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 这个定义中的“合理”,意指应考虑到各种因素对测量的影响所做的修正,特别是测量应处于统计控制的状态下,即处于随机控制过程中。也就是说,测量是在重复性条件(见JJG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第5 6条,本文××条均指该规范的条款号)或复现性条件(见5 7条)下进行的,此时对同一被测量做多次测量,所得测量结果的分散性可按5 8条的贝塞尔公式算出,并用重复性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推理主要方法-人工智能导论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推理主要方法 1.确定性推理:推理时所用的知识与证据都是确定的,推出的结论也是确定的,其真值或者为真或者为假。 2.不确定性推理:从不确定性的初始证据出发,通过运用不确定性的知识,最终推出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但却是合理或者近乎合理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3.演绎推理:如:人都是会死的(大前提) 李四是人(小前提) 所有李四会死(结论) 4.归纳推理:从个别到一般:如:检测全部产品合格,因此该厂产品合格; 检测个别产品合格,该厂产品合格。 5.默认推理:知识不完全的情况下假设某些条件已经具备所进行的推理; 如:制作鱼缸,想到鱼要呼吸,鱼缸不能加盖。 6.不确定性推理中的基本问题: ①不确定性的表示与量度: 1)知识不确定性的表示 2)证据不确定性的表示 3)不确定性的量度 ②不确定性匹配算法及阈值的选择 1)不确定性匹配算法:用来计算匹配双方相似程度的算法。 2)阈值:用来指出相似的“限度”。 ③组合证据不确定性的算法 最大最小方法、Hamacher方法、概率方法、有界方法、Einstein方 法等。 ④不确定性的传递算法 1)在每一步推理中,如何把证据及知识的不确定性传递给结论。 2)在多步推理中,如何把初始证据的不确定性传递给最终结论。 ⑤结论不确定性的合成 6.可信度方法:在确定性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概率论等提出的一种不确定性推

理方法。其优点是:直观、简单,且效果好。 可信度:根据经验对一个事物或现象为真的相信程度。可信度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经验性,其准确性难以把握。C-F模型:基于可信度表示的不确定性推理的基本方法。 CF(H,E)的取值范围: [-1,1]。 若由于相应证据的出现增加结论 H 为真的可信度,则 CF(H,E)> 0,证据的出现越是支持 H 为真,就使CF(H,E) 的值越大。 反之,CF(H,E)< 0,证据的出现越是支持 H 为假,CF(H,E)的值就越小。若证据的出现与否与 H 无关,则 CF(H,E)= 0。 证据E的可信度取值范围:[-1,1] 。 对于初始证据,若所有观察S能肯定它为真,则CF(E)= 1。 若肯定它为假,则 CF(E) = –1。 若以某种程度为真,则 0 < CF(E) < 1。 若以某种程度为假,则-1 < CF(E) < 0 。 若未获得任何相关的观察,则 CF(E) = 0。 静态强度CF(H,E):知识的强度,即当 E 所对应 的证据为真时对 H 的影响程度。 动态强度 CF(E):证据 E 当前的不确定性程度。 C-F模型中的不确定性推理:从不确定的初始证据出发,通过运用相关的不确定性知识,最终推出结论并求出结论的可信度值。 模糊逻辑给集合中每一个元素赋予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实数,描述其属于一个集合的强度,该实数称为元素属于一个集合的隶属度。集合中所有元素的隶属度全体构成集合的隶属函数。 模糊知识表示 人类思维判断的基本形式: 如果(条件)→则(结论)

论不确定性与理论定律适用性的理解问题

?科学哲学?论不确定性与理论定律适用性的理解问题 郑 祥 福 自从科学哲学家埃弗瑞特(Everet )提出“多个世界”(multi 2worlds )概念以来,不确定性问题引起科学家和哲学家们的重视和探讨,这不仅加深了人们对客观规律的理解,也推进了科学认识的发展。既然存在不确定性问题,那么客观规律究竟有多大程度的确定性呢?根据不确定的程度,我们又可以把规律区分为哪几种类型呢?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爱丁顿的“鱼网”与“理论之床” 爱丁顿认为他的理论是“主体选择论”。他用鱼网理论说明:如果鱼网的网眼是两英寸,那么小于两英寸的鱼就会逃脱,而捕鱼者则会认为所有的鱼都是两英寸以上的。爱丁顿的观点与歌德十分相似。歌德说,我们仅仅看到我们所知道的东西: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自然现象,当人们发现它时,并没有从各个不同侧面对之加以分析,而是像一个旅行者,在外出旅行时不得不去适应各个旅馆中的床。自然现象在被人们观察时,也往往会被调整到适合于各个理论之床。因此图尔敏说,物理学家“做的最多的事情是推断存在的理论会满足于每一种他所选择研究的新物质体系,而任何他考虑的物质体系,都将使那些其结构最为相似的物质体系在行为、运动上也十分类似”(Toul m in,p.79)。 爱丁顿与图尔敏似乎都是从主体选择的角度出发,试图论述科学理论的主观性的一面,从而主张理论之不确定性。然而,20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告诉我们,客观世界本身就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 首先,在自然科学中,经典力学具有严格的决定性。按照这种严格决定论,只要我们知道了组成宇宙的每一个质点在某一瞬间的速度与位置,同时知道动力学方程,那么我们就可以推算出宇宙的过去与未来。但是,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概率统计概念进入物理学,量子力学揭示了大量微观粒子随机运动的规律性,人们开始意识到了埃弗瑞特“多个世界”概念的实在论意义:严格决定论定律只能适用于较单纯的宏观世界、适用于简单现象,而一旦涉及复杂的、多元素或多自由度的系统时,严格决定论的解释就会变得无能为力。量子力学揭示的是一个迥异于我们肉眼所见的世界,它表明量子世界的规律性与宏观世界的规律性无法互换适用。有人称量子世界为非充分决定论的世界,所揭示的是粒子的非连续性、非局部联系等特征,同时,量子世界的生存状态如何,更依赖于实验室观察者的眼光与视力,更离不开人的主体选择性。 其次,现代科学认识表明,在科学中存在大量“反事实”情形,我们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现反例的存在。科学认识中的反事实分析有可能揭示出科学理论的不完善性,从而使科学理论的确定性方面受到质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科学理论并不以其全部复杂性来描述现象系统的运动,而是企图按照少量的参数来描述现象”(Suppe,p.94)。因此,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家主张采取语义学的理论观,把自然定律看作是一个模型,这个模型可以用来说明世界,但它只存在于语义学领域,并不关乎 ? 08?

法理学(法的概念)模拟试卷1

法理学(法的概念)模拟试卷1 (总分:7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历史上,认为法律就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的思想家是( ) (分数:2.00) A.卢梭√ B.霍布斯 C.洛克 D.孟德斯鸠 解析:解析: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法律就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 3.古代的思想家里,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种的是( ) (分数:2.00) A.亚里士多德 B.西塞罗 C.奥古斯丁 D.托马斯.阿奎那√ 解析:解析:中世纪基督教思想的集大成者托马斯将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种。 4.法的规范性是指( ) (分数:2.00) A.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导作用 B.法向人们提供一个评价人们是非的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 D.法总结和概括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 解析:解析:法的规范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3)法是反复适用的。故本题选C。 5.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 C.任何情况下法的实施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 D.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惟一力量 解析:解析:法本身只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具有国家强制力,故B项错误;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保证手段,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借助强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法的实施还要依靠社会舆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等多种手段来保证,故CD项错误。 6.在封建社会,君主的诏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在现代国家中,宪法是根本法,这表明( ) (分数:2.00) A.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与国家直接相关√ B.法律制度和法的形式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C.法为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所必须 D.法为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须 解析:解析: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7.法不同于同一上层建筑中思想意识和政治组织形式的特征是( ) (分数:2.00) A.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在充满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世界中成长》作文评析

《在充满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世界中成长》作文评析 【原题再现】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60 分) 当前世界充满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确定性作为一种稳定状态,能够给人们带来走向远方的希望、自信、力量和坚毅。当然,也会带来惰性、安逸、不思进取、抱残守缺。不确定性作为一种多变状态,带来的是无处不在的风险、危机以及无所适从的不安甚至畏惧。当然,也有稍纵即逝的机遇和柳暗花明的惊喜。 如何在充满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世界中茁壮成长呢? 请综合以上材料,联系当下社会生活,以“在充满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世界中成长”为主题,写一篇演讲稿。 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写作提示】 1.情境限制:考生应看出具体情境为“当前世界”。当然,“当前世界”可以是现实层面,也可以是精神层面;可以是具体的社会真实情境、也可以是生活等的真实情境。世界是变动不居的,有数不胜数的不确定性因素。但是很多确定性的东西又绵延永续,如生存和发展,如自信、厚德载物、担当、希望和坚毅等诸多良好的品格和美德…… 2. 内蕴把握:本题为思辨型材料作文,材料多重思辨并存。 (1)从“确定性”自身而言,它可给人们带来希望、力量、自信等正面的影响,同时也会带来怠惰成性、好逸恶劳、不求上进、因循守旧等等多维负面影响。问题的两面可以说是自成思辨关系。 (2)从“不确定性”自身而言,它可给人们带来风险、危机甚至灾患,也可能更多的是对心理的冲击,表现出不知所措的惊惧、因畏惧而带来的极度抑郁自闭等等。同时对人类而言,也会有机遇和惊喜,可以化危为机,危中寻机等等。问题的两面也是自成思辨关系。 3. 确定立意:扣合材料中的问题,考生行文时可以明确确定性状态中,应该怎样,如永不自大、永不止步等等;或各种变化中,应该怎样,如寻觅最佳路径、不迷失方向或直接给出答案等。所以,考生立意角度可以有多种,如: (1)坚守确定,图新求变;(2)在不确定性中勇创确定性; (3)暗潮涌动,我自屹立;(4)破云而出,光芒万丈; (5)直面“变数”,化危为机;(6)立足确定,敢于“不确定”; (7)风雨若磐,自在随行。 【范文选读】 立足确定,敢于“不确定” 亲爱的各位同学: 你们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立足确定,敢于‘不确定’”。 “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早已被科学证实,“世间唯一不变的就是变”。纵观人类古今,动与静相谐相生,变与不变如影随形,即使当下,也更是如此。那究竟该怎样自处,又该怎样成长?很明显,国不分东西,人不分南北,均应立足于确定,敢于“不确定”。 于国,以自身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就是永固精神,因时制宜。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百业受损,经济困顿,令人惶然。在中国,正是万众一心、同舟共济的守望相助精神,闻令而动、雷厉风行的战斗精神,顾全大局、壮士断腕的“一盘棋”精神,舍生忘死、逆行而上的英雄主义精神,更是充满信心、敢于胜利的积极乐观精神让新冠疫情悄然好转。 历史上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红军被国民党多次围剿,情形至惨至烈,但却凭借着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日寇侵扰、民生凋敝之时,西南联大师生秉持刚毅坚卓的精神将文化传承进行到底;中国女排陷入发展低谷时,顽强战斗、勇敢拼搏的精神助其为民建功、为国争光……正所谓:外部世界纷繁多变,多重问题接踵而至,惟有可歌可泣、可圈可点的中国精神引领我们民族无坚不摧、无往不胜。 于业,以自身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就是化危为机,开辟新路。 近几年中国中兴、华为、抖音等多家企业遭到美国的抵制与扼杀,狼烟散去,华为依靠独立研发的麒麟等核心技术卓然挺立;而有些企业却因无自身确定性来加持护佑,一劫之后就碾落成尘,终至销声匿迹了。 于己,以自身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就是修筑美德,以德化险,永不止步。 96岁的古典诗词大师叶嘉莹一生几度蹭蹬,不期然遭遇了烽火硝烟远走台湾、丈夫性情暴变、女儿女婿车祸等等人生痛事,但她承受、坚持,为完成自己永不止步,终成就了传承美好诗词的宏愿,成就了熠熠生辉的“弱德之美”,活出了如诗如画一般的铿锵人生。如此看来,大至国家、集团企业,小至普通平民,事实均反复证明,只有把确定的事做到位,“不确定”才会是裂变的催化剂,涅槃的舞台,蝶变的空间。 同学们,今天我们立于时代潮头,看自己,悦世界:不确定性与日俱增,从未一日削减。可只要面对不确定的外部环境不惧不怕,不怨不怒,不悲不喜,勇于确定自身,相信自可修己达人,修身济世,修业安邦!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到此结束。 谋定而后动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谋定而后动”。 漫漫人生路,有人会做好长远规划,有目的地去努力和奋斗;而有人却不奢谈规划,保留着不确定性就前行,他们以没规划好就行动有很多不确定性为理由,认为这样的不确定性能使人生更有趣,能在某些方面提高人应对紧急事情的能力,使人更有冲劲去攻克难关。看上去有诸多好处,可是这样的人生如行驶在迷雾中的小舟,危险而又迷茫。所以我认为,人生还是应该谋定而后动。 事实上,对未来相对长的一段时间进行规划,会使人生更加有方向。毋庸置疑的是,有方向的人生更加容易成功。但凡卓有所成就的人无不是善于规划和经营人生的人。大名鼎鼎的施瓦辛格从小便立志要当美国总统,没有任何政治背景的他设计了一条专属于自己的人生之路:锻炼身体——当演员——出名——结交上流人士——获得知名度——当政客——当总统。他一步一步按照自己的规划生活着、努力着,中间虽然也有过迷茫,虽然最终只做到州长,但他的人生还是近乎完美的,他成功了。试想,假如他当初没有作好人生规划,成为总统多半是一场“黄粱美梦”。把不可能变为现实,这就是规划的意义所在。 当然,人生不可能步步按照规划来。因为时代在不断发展,环境也总是在不断变化,外部世界的不确定性影响着我们前进的每一步。朝向未知人生的航程正如夜间行舟,前方虽有灯塔,但也随时会有迷雾、逆流或暗礁,需要时时调整航线以规避风险,有时候即便做出了各种努力,也还是会遭遇挫折和困难,影响到规划的执行。由此可见,对未来一段时间进行规划的人生会更有目的,更有方向,但因为有各种不确定性的存在,规划就不能一成不变,需要我们适时地做出调整,以适应时代和环境的变化。所谓谋定而后动,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生如此,国家发展更须如此。一个国家的发展,固然需要一个长期的战略规划,但实现这个战略规划的步骤却不是一蹴而就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个长远的规划,是所有中国人的梦想,但实现这个梦想的过程却只能五年一个计划、一步一步地走,一步登天是不可能的。国家之所以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发展规划,正是着眼于国际国内环境的不确定性,既要保持规划的长远性和战略性,又不失灵活性和动态性。由此可见,无论是人生发展,还是国家发展,都需要一个谋定而后动的战略规划。 有人愿意让人生在规划中有序运行,有人更愿意使人生充满着不确定性,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但我认为,与其迷茫前进,不如更有目的和方向地前进。谋定而后动,有长远规划而又能灵活适应可能的不确定性的人生才会更加璀璨。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时文借鉴】 如何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刘宏宇) ——在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8年毕业典礼上的发言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远道而来的家长们: 大家下午好!

论文摘要鉴于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和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

论文摘要鉴于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和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应摒弃严谨的概念化认知路径,而应从客体入手来认知知识产权的概念。同时,除了从与物权比较的角度之外,还应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演变历史及发展趋势等角度全面地认知知识产权的特征。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概念立法宗旨 一、知识产权概念化之否定 伴随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提升,作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杀手锏的“知识产权”在各国得到了空前的重视。我国也不例外,从三十年多前的闻所未闻,到如今的耳熟能详,“知识产权”已成为时下的时髦词汇。 然而,“知识产权”是什么?这一问题人们似乎并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实质上,汉语“知识产权”一语系舶来品,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的意译。“知识产权”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源于17世纪法国大革命时代,主要倡导者是法国的社会学家卡普佐夫,后来经过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等人的论证和发展。但从“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诞生至今,不仅在“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称谓上存在着诸多差异,而且有关知识产权概念的内涵也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世界范围来看,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的是:英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柯尼斯(W.R.Cornish)认为,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成果的某些优秀表现形式(finer manifestations)的一个法律分支。日本学者中山信弘认为,知识产权是指禁止不正当模仿所保护的信息。具体说来,是人的智力、精神上创作成果的创作物(例如发明与作品)和表现经营上信誉的经营标识(例如商标与商号)的总称。澳大利亚学者达沃豪斯(Drahos)认为,知识产权是“诉讼上的财产权”,即可依法在诉讼中赢得占有而实际尚未占有的财产。我国已故的著名知识产权法学者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另一位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吴汉东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他认为知识产权又有广义和狭义的划分

法律概念

法律的含义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男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其中(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范。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一个是肯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包括国家承认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甚至奖励。 另一个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规定而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消极的结果,包括国家不承认行为合法、行为无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 我国法律的类别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制定的法律和法规;(7)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8)军事法规。 1、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 4、通过法律,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 5、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6、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法律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意识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物。 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法律制定特征: 1、法律制定即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的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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