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监理规划

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监理规划
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监理规划

新武金堤路(武泰闸-江国路)工程监理规划

新武金堤路(武泰闸~江国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规划新武金堤路(武泰闸~江国路)

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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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2)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 (3)

第三章监理工作原则与依据 (4)

第四章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5)

第五章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制度 (11)

第六章工程质量控制 (22)

第七章工程进度控制 (52)

第八章工程投资控制 (55)

第九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7)

第十章合同与信息管理 (65)

第十一章工程协调管理措施 (68)

第十二章监理工作设施 (71)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畅通武昌南部地区出口交通功能加强武昌古城、白沙洲新城与江夏金口新城、通用厂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支持白沙新城建设,完善城市路网,均衡区域交通联系,保护长江干堤(武金堤),将原武金堤的旁边建一条新路,老路将变成绿道。本次施工为新武金堤路(武泰闸-江国路)段,南起江国路,实施起点对应桩号-(k0+017),北至巡司河街,实施止点对应桩号k3+122.018,实施长3139.018米,红线50米,主干道标准,60km/h车速。

1.2项目建设情况

第二章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按行业要求监理应尽的义务。

二、监理目标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目标控制,按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抓好“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工作,为实现承包商在投标(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提出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及现场文明施工目标开展工作。

1、质量目标

监理质量控制目标为合格。

我们将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工序验收。以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以保证达到施工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

2、进度目标

本工程的施工总工期为个日历天。

我们将要求施工承包人根据业主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从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3、投资目标

本工程的投资目标在施工阶段就是合同费用的目标控制。

我们要根据本施工标段中标价确定费用控制目标,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计量支付”条款对质量合格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准确地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和审核;我们要严格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严格控制增加工程量变更的发生;我们要做好预控减少承包商对业主索赔的发生,确保业主投资目标

在施工阶段的实现。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本工程不发生人身死亡及设备重大事故的目标;不发生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目标;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目标。

第三章监理工作原则与依据

我公司派出的监理人员将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努力做好现场监理工作,并以下列内容为监理依据:

1、监理合同;

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其它依据;

4、业主发布的公告、通知、决定、纪要等文件;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建设部及湖北省、行管部门颁布的监理法规、条例等法规性文件;

7、本项目其他有关的工程监理规定与要求。

本工程采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与《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其它部分采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与《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2008)、《武汉市地区顶管法管道穿越技术规定》(WJG224-2016)及相关标准。

第四章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一、监理组织机构

二、专业划分、年龄结构配置方案

1、人员配置方案

根据本项目的业主要求,我公司成立新武金堤路(武泰闸~江国路)工程项目监理部,我公司考虑下述原则选配监理人员:

(1)突出道排工程专业技术性质的要求;

(2)满足辅助工程专业技术性质的要求;

(3)满足项目监理任务的要求;

(4)满足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协调的需要。

2、监理工程师数量及专业结构划分

本工程以道路、排水工程为重点,将考虑相关专业,监理专业配置满足工程各阶段需要的监理工作人员。

3、年龄结构

监理部监理人员以中青年为主,老中青搭配,都具有工程监理经验。本项目拟任用相对年轻、身体健康的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监理。

三、监理人员作业安排与进场计划

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按业主要求,派驻现场协助业主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开工前一周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位,并根据当前工程情况、工程进展逐步调整与完善。

四、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严格遵守“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依法经营,正当竞争,不转包监理业务,不转借岗位证书。

4、信守监理合同,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公正合理处理有关方的争议事件。

5、科学监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6、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不得在政府部门任职,不得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8、不得向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酬金和礼品。

9、不得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商品经营或业务介绍活动。

10、不得泄露与监理项目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工作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道路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道路工程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其运转情况。

(5)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6)协同合同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道路工程部分。

(7)组织、领导道路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负责制定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质量事故以及合同纠纷等工作。

(9)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4、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合同工程全线的测量工作,与合同工程师、道路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审查或旁站承包人开工前全线部分控制桩及重要分项工程的测量放样工作,组织或参加监理复核的测量,审核批复测量报告。

(3)审查承包人测量方面人员、仪器到位情况,查询仪器的精度级别、使用状态,必要时可指令承包人进行复核仪器精度的测量。

(4)审查承包人测量人员的测量记录、工作日志。

(5)审核全线(已竣工路段)恢复定线和路线竣工验收测量工作,审批竣工测量报告,视情况组织部分路段复测。

(6)核实因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数量变动所需的测量内容。

(7)检查、督办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要求的其它测量工作。

5、安全工程师职责

(1)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

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安全隐患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总监理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反映。

(5)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整改情况。

(6)接受总监(总监代表)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6、给排水工程师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合同的给排水管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给排水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承包人的给排水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结构质量和进度的各种图表。

(5)协同造价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和道路工程师审查工程计量中的给排水工程部分。

(6)对预埋预留位置进行检查验收。

(7)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绿化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的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监理工作,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计划。

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供总监审查时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时,应及时予以改正,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副总监反映,根据工地实际情况会同设计代表,指示承包人作出处理.

4、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工艺、工程用料等,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

5、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单项工程原始断面图、施工图、其它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对工程变更应报告副总监。

6、审批承包人的检验申请单,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检,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签发一般工程项目、工序的中间交工证书。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深入工地,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要向总监报告。

8、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有关资料,安排制定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挡案。

9、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供副总监处理时参考。

10、审签承包人报送的中间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报表。

11、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填写监理日志并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12、办理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8、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第五章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制度

一、监理工作内容

一) 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前期准备

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监理设施的准备工作,以保证监理人员到位后正常开展工作。

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进行查证。

参与审核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对图纸及定线数据进行现场复查并进行施工环境调查。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签署纪要。

准备监理图表,建立监理文档分类与管理办法。

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审定负责人的资格。

2、督促承包人建立工地试验室

要求承包人根据本合同工程需要配备试验设施与相应人员。承包人的实验室主要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3、明确监理工作方法

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向承包人公布监理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监理对承包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以使承包人对监理工作有全面的了解,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4、审查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提出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

其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施工方案、施工机械、试验设备、现场条件、材料、以及有关的基础资料等是否齐备。

复查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和测定的地面线: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开工之前督促承包人书面提交测量资料,进行交接桩,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和测定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复核验收。

监理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场地占用计划,提交给业主,以便及时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和承包人的进驻,占用时间内,督促承包人管理好工程用地。

5、发布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布开工令,并据此展开工作。

二) 施工及验收阶段

1、监理工作依据

(1)本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业主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2)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3)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4)设计图纸和其他经业主批准的相关文件(包括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核定单);

(5)现行的有关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7)为本工程制订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规定。

2、监理主要工作内容、职责

(1)审核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对承包人采购储运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见证抽样;

(2)对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意见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并向业主提出处理建议;

(3)按月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严格按照本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和与道路排水工程相关的验收规范及强制标准监督承包人对其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5)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并贯彻执行《监理实施细则》,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总监

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针对本专业工程特点,水泥土搅拌桩、水泥石灰综合稳定土路基、水稳基层及钢筋砼面层、排水管道安装均须编制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监理日志,建立监理档案,并在完成全部施工监理任务后,向业主报送施工监理资料一套;

(6)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开工申请报告,检查开工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包括图纸是否齐全、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承包人人员的到场情况等。经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开工报告须报业主批准。

(7)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具体包括:

①复核施工的坐标、轴线和高程等工程参数;

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承包人按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③督促承包人按GB/T19000—ISO900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落实;

④审查采购清单,复核工程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⑤负责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

⑥坚持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严格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对主要部位及主要工序加强跟踪监督;

⑦负责隐蔽工程的旁站检查和验收;

⑧严格依照武道桥字(2013)76号文“关于印发《BT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审查变更设计,并经委托人同意后签发;

⑨及时报告质量事故,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并督促处理方案的实施,分项工程质量及各项隐蔽工程验收。

⑩参与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办理查验工程实体和验收手续。

⑾按规定及时审核并签认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监督承包人及其承包人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体制,监督、审核竣工图的编制。

⑿保修期内,对因承包人施工的原因造成的缺陷,协助委托人督促承包人修

复。

(8)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进度控制,具体包括:

①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着重研究是否与总工期相协调,提出修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②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并监督落实;

③定期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审核承包人制订的工期控制措施并监督落实;

④主持工程施工协调会,协助委托人分析影响进度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与建议,以实现进度目标;

⑤协调承包人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投资控制,具体包括:

①审核承包人编制的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②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标底文件,分析合同价款的构成因素,根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确定投资控制重点;

③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合同价款调整的诱因,督促承包人采取防范性对策,避免或减少合同价款的调整;

④严格控制可能增加投资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必须取得业主的认可后,现场实测实量,并予以计量;

⑤合同外增加的工程,必须在取得业主认可后按程序签证计量;

⑥审核及签署工程完工数量、工程验收认可书及进度款申报单,作为工程进度付款凭证,由承包人报业主审批;

⑦定期每月向业主报告投资动态情况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意见。

二、监理工作制度

(一)图纸会审制度:

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参加,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好会审记录,经设计人对记录审查签认后作为施工依据。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报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次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审定。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

(1)程序要符合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工期、质量目标与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相一致。

(4)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一致。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施工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7)进度计划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

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施工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

(8)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

(9)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10)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

(三)开工报告审核制度:

1、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组机构报送《开工申请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a.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委托质检已受理;

b.征地拆迁工作已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c. 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并经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d.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和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e.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材料、设备已经进场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f. 测量控制桩已经复验,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

g. 施工人员具备相应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建立。

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工程开工申请”,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四)材料、构配件检查、复验制度:

1、承包单位应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填写《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并附上相应的出厂质量证明等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对须经复试合格后才准使用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在见证取样和复试合格后签认。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

2、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3、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的材料和设备,方可进场使用。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一律不准在工程上使用。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5、施工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承包单位还应向项目监理部报审有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上述计量和测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五)设计变更制度:

1、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当变更对工程进度和投资影响较大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书,即《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3、对不合格的施工作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经核查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承包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在工程隐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监督。

(七)旁站监理制度: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1)应对以下该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①水泥土搅拌桩施工②路基回填③沥青混合料摊铺④水泥稳定碎石层施工⑤混凝土面层浇筑。

(2)旁站监理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抄送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任监督员。施工单位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由总监安排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实施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如实准确做好旁站记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为该检验批验收依据,不经旁站或有关各方不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有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在实施旁站监理中,对于不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监理或擅自离岗的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

(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承包单位完成检验批工程施工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附上相关的质量证明资料(如《隐蔽工程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工序质量报验单》及其附件进行核查,并组织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抽验,核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该检验批为合格。

3、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应签认《工序质量报验单》,并签署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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